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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问题探析

2017-01-27闫文波林小靖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作案罪犯

闫文波 林小靖

1.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 招远 265400;2.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侦大队,山东 烟台 264000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问题探析

闫文波1林小靖2

1.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 招远 265400;2.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侦大队,山东 烟台 264000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反映作案人的心理意识和心理活动的客观依据,通过追溯和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痕迹对案件侦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类型及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痕迹追溯

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实物证据必不可少,但科学提取和追溯罪犯心理痕迹对快速掌握和获取罪犯的犯罪证据,使罪犯快速认罪、悔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通常来讲,罪犯在作案前、作案现场及作案后都会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思索过程,这种心理思索过程中会在犯罪现场留下一定的痕迹,这些犯罪痕迹通过相关目击者的描述和记忆,对复原罪犯的作案动机及实施方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将对快速和精准破案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一、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及其分类

犯罪痕迹按照其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通常来讲,物质痕迹与现场心理痕迹互相联系、互相对应和相互反映,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直接和间接客观依据。物质痕迹通常是有形的,可通过人的感受器官或借助科学仪器进行观察和直接检测,而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罪犯特定而典型的心理特征,通常存在于某些有特定联系的物质痕迹之中,也可表现为无形的心理面貌。具体来讲,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罪犯在犯罪前后及作案现场遗留的心理轨迹和思维现象。这种心理轨迹通常可以通过物质痕迹鉴定或相关人员的记忆、描述而进行追溯。在实践中,犯罪现场心理痕迹通常可分为根本义的、狭义的及广义的犯罪现场心理痕迹三种类型,分别是指罪犯在犯罪结束后所留下的犯罪记忆,筹划、预备和实施犯罪过程中以及犯罪信息留存于相关载体中的心理印迹等。

二、追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面临的问题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客观性、可知性及相对稳定性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有助于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追溯,但与实物证据相比,罪犯的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具有间接性、人身特定性及抽象性等特征,给心理痕迹的追溯带了一定的困难。(1)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间接性。与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相比,心理痕迹是通过犯罪现场上的物质痕迹间接反映出来的,在心理痕迹追溯时需要通过科学的思维和分析去认识犯罪现场表象背后的心理因素。例如,入室盗窃案中,初犯往往由于技能的不熟练、心理的紧张恐惧,从而使得现场痕迹紊乱,翻动较多且效果不佳,撬压动作手法单一,不熟练,而且常伴有多余动作等;但是惯犯目标明确、手法老练、撬压动作干净利落,现场痕迹不乱、翻动较为彻底,没有多余的动作,两者反映出不同犯罪技能和经历,这给现场心理痕迹追溯提供了依据,但也增加了追溯难度。(2)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人身依附性。心理痕迹总是与特定的罪犯相联系,是罪犯个性心理在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客观反映,不仅依附于罪犯而且由于个性心理差异,导致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独特性,这给现场心理痕迹鉴定和追溯带来了一定的困难。(3)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隐秘性和变异性。与物质痕迹相比,心理痕迹虽然依附于物质痕迹之中,但看不见、摸不着。如,现场心理痕迹具有隐蔽性,不能直接观察,它只是储存在各类痕迹、客体及载体中。同时,心理痕迹也具有变异性,存在因“人心不同”的个体差异和“人心易变”的心理差异,导致认知的难度比较大,尤其在某些伪造现场要透过心理伪装和修饰以分辨其真实心理痕迹具有一定的难度,也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的突破与建议

综上所述,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表现不同的类型、特征和难度,为增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的科学性,需要掌握科学的方法和技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从罪犯作案手法及现场表现入手。以罪犯的作案手法为突破口,追溯其作案原因及其作案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尤其可以以作案手法的灵活性判断其作案动机。通常情况下,那些初犯或偶犯常常表现出紧张、恐惧心理,其手法笨拙、动作不灵活。(2)从犯罪现场痕迹和遗留物品入手。以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和遗留物品为线索,尤其是罪犯遗留作案证据的数量、形状特征、位置关系、伪造情况等,追溯罪犯作案心理及作案过程特征,从而追溯作案人的心理痕迹以及有无反侦查意识等。(3)从案件损失情况入手。通过分析作案现场财物的损失情况来追溯作案人的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进一步探明其作案动机和目的。

[1]蔡剑雄,黎锦荣,张新华.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12).

[2]任立新.现场勘验中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与应用[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12).

D918.4

:A

:2095-4379-(2017)27-0112-01

闫文波(1972-),男,山东招远人,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林小靖(1983-),女,山东烟台人,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侦大队,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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