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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判决书的说理

2017-01-26马志颖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南昌大学民事裁判

马志颖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浅论民事判决书的说理

马志颖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阅读了大量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所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现其在说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故而,选取这个问题为出发点,从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判决书说理模式的选取以及如何完善民事判决书四个方面加以叙述。

判决书;说理;完善

民事判决书涉及到案件的胜负,也关系到当事人实体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是裁判文书改革的重点领域。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了要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司法实践和法学界也在积极的探索,以期提出一套比较完善的改革方案。虽然如此,民事判决书的说理仍然存在说理针对性不强、完整性缺乏以及区分度不够的问题。此外关于判决书的说理应该包含哪些方面也就是模式选取方面存在诸多分歧。

一、民事判决书说理存在的问题

(一)判决书说理的完整性缺乏

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事判决书除了说理不充分,还存在对于说理要素的遗漏现象。对于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通常采用的是罗列方式,对于主审法官是如何运用这些证据,加以推导最后得出裁判结果的过程要么一笔带过,要么干脆就直接省略。

(二)判决书说理的针对性不强

说理的针对性就是指以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回应案件的争议点,明确该法院对于纠纷性质的定性,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责任等问题。在阅读大部分的民事判决书时,通读下来,就有一种该着重说明的地方“轻描淡写”,大家都清楚的部分又“浓墨重彩”,抓不住主次。

(三)判决书的区分度不够

民事判决书的样式不分案情的难易,都是遵守统一的标准,进而使得制作判决书千篇一律,没有什么区别。

二、产生说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判决书的说理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梳理了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学者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两大类,一是法院内部原因;二是司法制度等外部因素。在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下,才导致了现在的状况。

(一)内部原因

1.法官的专业素质限制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把案件审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能把案件审理好的法官不一定能写出一份说理性很强的判决书,因为这还要求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相当的写作功底。再加之法官的能力本来就参差不齐,基层法院的法官不能通过判决书将说理解释透的现象更为普遍。

2.法官的职业道德限制

虽然我国绝大多数的法官具有相当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但是也不排除为了一己私利而枉法裁判。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往往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如实叙述,在证据的采纳方面也会有所取舍。此外,还有部分法官在诉累严重的情况下,为了完成工作计划往往在说理的部分应付了事,以减轻工作负担。

3.法院的奖励机制缺失

在上文中也提到了,要想写出具有一定说理水平的判决书,需要综合素质较强的法官。广花在判决书的写作上就要很长时间,期间的精力也会耗费不少。我国目前尚未存在一项奖励机制是用于奖励那些判决书说理写的很透彻的法官,不仅如此,每个法官完成的工作量也是有规定的。那些有能力写出说理性很强的判决书的法官,可能也会考虑到工作超期的问题,而选择不花精力在上面。

(二)外部原因

关于限制民事判决书说理的外部因素概括为:文化传统、司法制度以及政治制度三方面①。

三、民事判决书说理模式选取

关于民事判决书的说理问题,已经得到了重视,但是对于其具体应该参照大陆法系做法,还是应该借鉴英美法系,有不同的呼声。绝大部分是支持选取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在梳理了大量的观点之后,笔者赞成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此外还得加强关于争议点的回应,在必要的时候引用除了法律渊源之外的说理资料②这一观点。

四、判决书说理问题改善的建议

在清楚了判决书说理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对症下药。首先,关于判决书的说理要具有针对性,围绕争议点展开,并加以回应。对于事实认定的决定因素,多花篇幅加以叙述。区分疑难案件和一般的案情较为复杂的,采取不同的判决书形式;接着,完善法院内部的奖励措施,提升法官的积极性,最好形成一种优秀说理判决书的指导制度;此外,运用好网上判决书公示这一平台。将已经宣判的民事判决书挂到网上,这样一来除了主审法官以及案件当事人之外,还有公众对判决书的评价,这样的监督又会发过来提升法官的责任心和判决书的质量。

关于民事判决书的说理问题不是一早一夕就能妥善解决的,但是只要坚持,一步步稳扎稳打,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得到不错的成效。进而提升民事判决书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 注 释 ]

①魏胜强.当面说理、强化修辞与重点推进—关于提高我国判决书制作水平的思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5).

②曹志勋.对民事判决书结构与说理的重塑[J].中国法学,2015(4).

[1]曹志勋.对民事判决书结构与说理的重塑[J].中国法学,2015(4).

[2]姚源远.对现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倒逼”机制的再思考—以提升裁判文书说理质量为视角[Z].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2015.

D926.2;D

A

2095-4379-(2017)06-0255-01

马志颖,南昌大学,2014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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