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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问题的思考

2017-01-26郭江平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4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检察院主观

郭江平

(457100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濮阳)

处理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问题的思考

郭江平

(457100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濮阳)

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挖掘案源、惩治腐败的第一通道。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检信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基层检察院当面临的严峻课题。

涉检信访;原因;解决对策

一、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案件处理问题

(一)思想认识误区导致信访案件处理实效性低

对于检察院控申部门来说,如何最大效益地提高侦办的质量是目前信访案件侦办的关键环节之一。基于此,就应该从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事实存在的关键证据入手,从而使之顺利立案后,能够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一结果的实现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查清问题,二是要对案件作出定性的判断,这就关系到检察院控申部门对信访案件进行侦办的指导思想,但是就目前来说,案件侦办指导思想的误差导致了只强调数量而不顾质量问题的发生,尤其是在人员配备上不够合理,这大大降低了检察院控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的实效性。

(二)信访案件处理存在质量不高问题

就当前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工作的实践来说,限制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案件处理质量的提升,主要是基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工作在性质界定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信访案件在经过检察院初查之后,就应当据此而写出初查报告,并以此作为案件认定的客观依据,另外,在检察院办案人员主观的认识当中,二者不但在程序和性质上具有极为类似的地方,而且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工作的要求标准要远远低于侦查部门,这也就直接导致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工作人员只是追求数量的激增而忽视了质量的提升。

二是在客观原因方面。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工作在初查阶段存在模糊性的问题,所谓的模糊性即是指对信访案件的性质难以进行有效界定。当前的信访案件纷繁复杂,涉及面比较广,从内容方面来说,许多的信访信件所陈述的不够具体,并不完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的甚至于是捕风捉风、道听途说,这样的信访案件令人莫衷一是,所提出的内容不被完全采信也就不为奇怪了。

(三)主观认识分歧造成部门协调不力

与侦查部门简明、快速、稳定的办案特点相比较,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对信访案件的处理中,大都要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时间长、手续繁琐,更为重要的是,在涉及到与侦查部门协调这一问题的时候,更是障碍重重,这主要表现在形式与性质的认定两个方面。在形式上,常常会就移送的时间与方式出现分歧;在性质的认定上,又会基于是否立案出现分歧,这一系列基于主观认识分歧所导致的矛盾的出现必然会干扰信访案件的顺利解决。据此来说,提高检察院控申部门侦办人的业务素质与思想素质,使之能够对信访案件的移送与性质形成正确的认识,才能够有力的保障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与效果。

二、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案件处理对策

(一)树立整体观念,端正指导思想

加大检察院控申部门信访案件侦办力量,惩罚信访案件中的犯罪是其重要职能,基于此,在检察院控申部门工作人员的头脑中建立起正确的信访案件处理思想至关重要十分的重要,在这一类案件的处理中应该是以“结案”标准来衡量其的办案质量意义重大,究其原因,这既是符合了实事求是的客观要求,这也照应了检察院办案的基本原则,检察院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对此具有明确的认识:严把案件侦办的质量关,不仅会为下一步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还会有利于其他部门的联动,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二)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办案效率

在检察院控申部门信访案件侦办实践中,基于原有办案思想模式的羁绊,使得原有的办案速度与质量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的实际需求,这也就是说,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办案质量是主要的渠道之一。基于此,就应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在明确信访案件性质的基础上,构建实效性强的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通过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办案期限三者的固定,有力遏制重大的涉检访案件的发生。

另外,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的构建也是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可选择方式之一,这就要求在社会敏感期对信访隐患实施诸如排查、稳控等系列活动,尽力做到“事前预防先于事后处理”,从而确保信访案件的源头预防常态。

(三)打造平台,实现部门联动

就当前的信访案件处理的现实来说,相当一部分归属于民生处理的范畴,基于此,在检察院控申部门信访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就应该打造与侦查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平台,尽可能地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并对困难群众提供人道性质上的帮助,严格而合法的履行既定的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总之,面对当前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处理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就应该在树立整体观念,端正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办案效率;打造平台,实现部门联动等方面努力,以促进检察院控申中涉信访的健康发展。

[1]钟亿雄.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检信访工作调研[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

[2]赵盼.浅谈基层涉检信访的原因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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