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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控辩平衡角度论被追诉人阅卷权

2017-01-26闫勇勇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卷宗辩护人辩护律师

闫勇勇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从控辩平衡角度论被追诉人阅卷权

闫勇勇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在我国传统的刑诉法理论中,阅卷权的主体一直都是辩护律师而非被告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和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辩护人享有和行使阅卷权的规定,但是仍未对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以及侦查阶段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做出明确回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自行辩护的被告人在庭前无法阅卷的情况下,难以有效的实现其辩护权,进而影响庭审效率。

被追诉人;阅卷权;刑事诉讼

一、引言

如果想要解决一个法律问题,首先要解决其法律性质及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进而构建其适用的理论。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学者林钰雄教授在对阅卷权的定义上曾经说过:辩护人于审判中得检阅卷宗及证物,此项权利简称为阅卷权。阅卷权应起源于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辩护律师受被告人委托从而代替被告人形式辩护权利,因而辩护人拥有阅卷权。

二、控辩平衡原则与阅卷权的互补关系

贯彻控辩平衡原则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重要诉讼原理,它的实现直接影响到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控辩双方在“武器“上并不对等,公诉机关拥有强大的控诉力量,拥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天然享有最全面的案件资讯,被追诉人却明显处于资讯的劣势地位。在此前提下仅仅把阅卷权归属到辩护人诉讼权利中去,而忽视被告人也同样享有此诉讼权利。结果将会导致辩护方整体的辩护防护能力偏低加重控辩双方之间的资讯落差,最终难以做到控辩双方能力的平衡,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此,赋予被追诉人享有阅卷的权利,不仅能够加重控诉机关的负担,也弥补了被追诉人的资讯劣势,使其诉讼地位和参与庭审的能力和控诉机关不至于悬殊太大,保障控辩双方都能够有充分的机会发表自己的主张进行有效的辩护。

三、被告人阅卷权的不可替代性

(一)阅卷权主体不可替代性

也许会有人说,辩护律师享有阅卷权就好了,被告人就会在庭审前通过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解。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只允许辩护律师阅卷,辩护律师根本不可能把所有的卷宗材料告知被告人,其了解到的案件材料仅仅来源于辩护律师的转述,如何与控诉机关享受的原始资料相比。在一些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中,辩护律师并没有尽心的去帮助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

(二)阅卷权功能不可替代性

部分学者认为被追诉人即便在庭审前不能查阅案卷,但被告人可以在案件庭审阶段对案情得到了解,并且可以在此阶段对所有证据都进行质证,陈述主张。这样的看法的确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奉行案卷笔录中心主义。这样的情况意味着案件主要以案卷形式展现出来,势必导致某些复杂的案件的案卷多达几百本,实践也证明这些情况非常常见。这样内容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的案卷,对于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专业人士都需要一定的时日来整理研究,何况大多被告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怎么能使其在如此短的庭审时间内整理清楚,质证清楚。同时在面对如此多的卷宗,被追诉人本身就在庭审中处于被动一方,其了解的资讯材料来源于如何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很清楚进行一一质证进一步表达对自己有利观点。被追诉人的庭审地位的特殊性和处境的危险性,决定了需要通过阅卷权保障增强其自我防御的能力。

四、域外对被告人阅卷权保护的启示

司法的公平正义是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正义即案件的审判结果对人们心中的正义价值观得到伸张与维护,公平则指为了真正实现正义的审判而要保证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而对于我国现今刑事案件的公权力偏大的情况,被告人阅卷权的保障无疑是实现刑事审判公平的进步体现。

(一)大陆法系的启示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卷宗移送制度,控方的证据是需要辩方在庭审前去主动查阅,由于被告人的专业能力欠缺所以这项工作一般是由辩护律师去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不享有阅卷权。

(二)英美法系的启示

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证据开示制度,即由控方和辩方相互开示全部证据,然后双方在庭审时相互质证对方的证据。这样制度的好处在与能够给予充足的时间让控辩双方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保障了被告人的知悉权。

五、结语

阅卷权是刑事辩护方知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行使辩护权的有效前提。在我国,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辩护方取证能力不强的情况下,阅卷权就成了辩护方了解证据的重要途径。在被追诉人的程序性主体地位得以大幅提高以及司法资源比较匮乏的中国,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不仅具有正当性而且也颇具必要性。

[1]孔祥承.侦查阶段被追诉人阅卷权研究——以辩护人阅卷权的性质为视角[J].研究生法学,2014(1):93-99.

[2]顾永忠.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基本解决[N].检察日报,2012-3-26.

D

A

2095-4379-(2017)06-0243-01

闫勇勇(1990-),女,汉族,河南周口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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