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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绿色创新专利制度的必要性

2017-01-25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
关键词:专利制度绿色通道生态化

丁 瑜

(100088 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 北京)

浅谈绿色创新专利制度的必要性

丁 瑜

(100088 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 北京)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由资源、物质经济向知识、循环经济转变,为了应对生态危机的挑战,各国法律发展向着生态化方向推移。法律生态化是指顺应环境时代的要求,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对传统部门法进行扬弃调整,最终达到法律规范与生态环境根本利益相一致,以推动生态文明社会变革。绿化专利制度有利于优化创新的环境,实现绿色创新常态化,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专利制度为绿色技术保驾护航,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以实现经济与生态双赢。

绿色技术;生态化专利制

一、知识产权法生态化

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目标,而环境问题存在于社会生产、生活中,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的健康、生活。环境资源法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往往涵盖不同学科,与其他部门法交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二十一世纪议程》也提出“环境法和条例是重要的,但光靠这些不能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法律生态化不只是完善环境资源法,其他部门法也囊括其中。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法是推动技术进步的核心力量。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就是保护智力成果,促进智力成果的应用扩散,鼓励创造者不断创新。利益平衡原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贯穿于知识产权制度。法律生态化是对传统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的绿化或生态化。它以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环境效益、环境安全和生态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明确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和非人物种的特定法律地位为特色途径。环境问题通常都与技术高度联系,专利生态化是风险防范原则的体现。

二、促进绿色创新专利制度的必要性

1.我国环境资源现状的要求

我国面临严峻的发展形势: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资源少同时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经济活动、日常生活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相协调是环境资源现状的要求。经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可以通过促进污染预防控制技术革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绿色技术也称生态技术,即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以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节约能源、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既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又有保护环境功效。绿色技术代表了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根据绿色技术的功能,绿色技术分为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与传统生产技术的不同之处在于清洁生产技术是事前控制的技术,充分体现了环境法中风险防范的原则。绿色技术可以在保证生产活动的同时兼顾环境。绿色技术的专利制度有利于提升科技对环境保护的支撑力,保障经济建设的生态安全。

2.专利制度价值的体现

一般而言,利益是驱使发明创造者创新的动力,是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标尺。专利制度是市场主体获得利益的长效保障。如同完全财产权会使生产偏向预先投资最小化的产品,没有专利制度,社会将会失去发明创造的活力。专利制度的价值在于促进技术创新,对科技研发具有导向作用。若由于制度缺位导致技术保护不力,市场主体可期利润低于研发技术的成本,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市场主体就不会再投入科技研发,进行发明创造。

三、国外绿色技术的专利申请审查制度

1.英国

最早对绿色技术实行加速审查的是英国。英国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5月12日启动加速审查绿色技术,该程序称为“绿色通道”。若技术由一般程序提出申请审查,需要2至3年的时间才能获得专利授权。要通过该程序进行审查,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申请中说明发明创造为绿色技术。英国专利申请中缩短审查期间的程序有三种,分别为合并检索审查、加速检索审查以及审查早期公开。绿色技术申请人不仅可以单独申请加速审查,也可以提出同时适用多种程序。在合并检索审查、审查早期公开程序中,并不要求申请人说明任何理由。而只要程序涉及加速检索审查,申请人就必须就加速审查程序对其专利申请的必要说明理由或者陈述其发明为绿色技术。通过“绿色通道”,绿色技术的申请人最快可于9个月获得专利授权。

2.美国

关于绿色技术的优惠条件,美国很早就有相关规定。《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1998年修订版》第708.02条关于可提出特殊化请求专利申请,规定条件中第五项发明技术可从本质上改善环境质量以及第六项发明技术可对发展或节约能源做出重大贡献,涉及绿色技术可以请求提前或加速审查。《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还规定了发明技术将从本质上改善环境质量或对发展或节约能源或反恐能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申请可免交加速审查请求费。2009年12月美国推出了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速审批项目。在试行该项目前,专利商标局对绿色技术的一般审查期为30个月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40个月作出最终决定。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速审批项目将平均审查期缩至12个月。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制度没有对绿色技术作特别规定,也没有全国性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专利绿色通道地方知识产权局早已提出并推行。在不同的地方“绿色通道”的内涵也不同,各具特色。有的就是针对绿色技术而建立,而有的和绿色技术并无直接联系,没有将绿色技术归入绿色通道适用范围。早在2007年为了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保护和推广应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建立节能减排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节能减排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设立快速“绿色通道”、进行优先审批。除此之外还对节能减排技术以一定的专利申请资助。四川省节能减排专利申请“绿色通道”设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代办处,专门办理节能工艺、绿色建筑材料、清洁燃料汽车、水和大气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专利申请,对核心技术加快专利审批。

各国对于绿色通道实践都取得了成效,我国地方知识产权局也已经采用了绿色通道为绿色技术提供便利。对于绿色技术的专利制度构建应从我国国情出发,秉持科学发展观,借鉴吸收他国经验。获得专利授权是手段,应用专利才是根本目的。所以申请审查制度是第一步,只有进一步建立绿色科技与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机制才能推广应用专利。专利制度为绿色技术保驾护航,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以实现经济与生态双赢。

[1]何隽.从绿色技术到绿色专利——是否需要一套因应气候变化的特殊专利制度?[J].《知识产权》,2010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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