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探索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2017-01-25赵健杨,任昌平
蓬莱探索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2012年开始,山东省蓬莱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一是构建制度体系,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和内容、资金管理、保障与监督,并制定了系列配套制度。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服务力度,探索开展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试点。目前,政府购买服务从城区拓展到镇村,从教育、就业、社保、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新型城镇化、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领域。每年统一制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向社会公布。同时,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向市场。从预算管理入手,在编制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时,将购买资金安排到相关部门经费中,每年由各部门制定购买计划,报市财政审批后组织实施。二是健全运行机制,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建立“流程规范、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多样选择购买服务方式,结合岗位、项目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的管理。购买服务岗位方式采取公开招聘、岗位外包等。购买服务项目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凡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都实行公开招标。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委托的方式购买。严格筛选承接服务机构。根据购买服务的性质特点,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进行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三是完善监督评估,解决好“买的值”的问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不等于政府放弃管理责任。强化过程监管,确保购买行为规范。按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的行业法规和合同实施管理和监督。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健全承接主体财务报告及审计制度,强化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职能,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同时,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坚持市场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相结合,考评结果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直接与参与下一个承包周期的竞争相联系,增强了承接主体的危机感、责任感,从机制上保障了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蓬莱市编办赵健杨、任昌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