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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与收入分配:影响机制、发展趋势和应对措施

2017-01-25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常态分配

权 衡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世界经济研究所,上海 黄浦 200020)

经济新常态下,收入分配改革也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同时也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初步形成体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新格局。为此,未来中国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从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规律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出发,思考和研究新的历史阶段和背景下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问题。

一、改革开放近40年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经验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一直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一方面,收入分配改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和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重要的内在利益激励和动力;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问题等,促使人们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思考,形成了人们对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共识。近40年来,中国收入分配改革至少形成了如下几方面的经验,回顾这些经验显然对经济新常态下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深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思想解放与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的过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改革中涉及人们经济利益的最敏感、最直接的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发展和一系列新概念、新提法,实际上都反映和体现了我国许多重大的改革内容和改革方向的创新发展,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改变,经济体制的转轨,市场化改革对分配方式的影响及其演变等,非常清晰地浓缩了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阶段性发展和成果,记载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的过程,是由新实践产生新认识,到再实践、新理论不断深化的过程。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启动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打破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对全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本质上也是引领资源重新配置。改革的经验表明,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因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的内在的激励约束机制,最终要通过分配制度体现出来。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进程。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了收入分配关系,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有助于调动国内外各种生产要素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为中国全面对外开放创造了必要的市场条件,为吸引外资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中国经济高增长提供了动力源泉和保障。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充分释放了财富创造的动力源泉,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经济在微观层面的运行效率,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不仅起到了吸引和鼓励的作用,也起到了带动和示范的作用,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通过这样一个差异化的收入分配的格局来提高经济效益的方式,实现经济高效率增长。

(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体现了循序渐进型的改革大原则。与我国整体改革设计一样,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经历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单一的按劳分配、不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存在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等。实践发展和理论认识上不断取得重大突破,表现为对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认识上的提高,即由“不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到“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再到“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遵循了循序渐进的改革大原则。

(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国家、企业、个人的共赢发展的分配格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分配关系逐步趋于合理,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方式也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以及金融资产等大量增加,个人所得份额明显提高,国家所得份额的绝对量持续增长,企业所得份额在相对稳定中略有上升,逐渐理顺了国家、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初次分配关系,扭转了过去过分强调国家整体利益而忽视微观主体利益的倾向,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共赢的格局。

(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转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中的行政性集中分配。在逐步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了市场化的发展程度,使各种资源配置逐步得到优化,客观上增强了企业的市场动力和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加速了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实现了近40年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收入分配改革实践表明,单纯地经济高速增长未必是经济增长的奇迹,而只有公平性高增长才是真正的奇迹。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以分配改革为突破口,通过调整和理顺分配关系,创造改革的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为改革的全面深化提供了重要的外部保障,这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和经验。

但是,客观来说,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仍然不尽如人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同部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各种机会不公平、权利不公平、规则不公平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经历近40年的高速增长以后,中国经济已经逐步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如何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如何实现收入分配改革与经济新常态发展相互适应,探索有利于经济新常态的收入分配改革战略和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经济新常态与收入分配改革:新思维和新路径

理解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关键在于,把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出现的新特点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内在规律、内在趋势区分开来;换句话说,在观察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新特点的同时,也要关注中国经济长期的趋势性、规律性的东西是否发生变化,尤其要观察长期内中国经济发展规律虽然可能会继续发生作用,但是因为经济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造成这些趋势性和基本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会发生新变化,这时候经济规律本身及其作用也会发生变化。再进一步说,理解中国经济新常态,需要深入思考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哪些方面已经发生改变或者要发生改变?而哪些方面其实并未发生改变至少未来还会继续发生作用?这样的思维方法对于科学理解和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理解经济新常态:赶超经济增长进入新阶段。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已成事实。问题在于如何解释连续几年来的“增速趋缓”问题。在这个讨论过程中,先后出现所谓的“危机影响说“”政策调控说“”结构困境说“”全要素生产率下降说”“经济增长收敛说”等。但理解中国经济增长离不开经济增长的一般规律,也离不开中国经济赶超型增长的特点和长期趋势及其实践过程。

第一,从长期看,中国经济增长应该遵循经济增长的所谓“收敛性假说”和规律,特别是随着人均收入水平实现赶超目标以后,经济增长会出现所谓的增长收敛趋势而出现增速趋缓;另一方面,生产要素将遵循报酬递减的增长机制和作用,因此全要素生产率会出现平滑下降,长期增长出现趋缓,达到所谓增长的“均值”状态。这一点不仅是新古典经济学增长理论有科学逻辑和分析结果,而且也是发达国家的增长经验、亚洲四小龙等的经验,只是每个国家经济增长收敛和增速趋缓的时间不一样。不过,中国目前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处在上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总体经济发展将在一个长时间内仍旧处在赶超发达经济和高收入水平的阶段,经济增长速度远未进入收敛阶段,也远未达到所谓的“增长均值”阶段。从这一点说,中国经济目前仍然处在经济赶超式增长的阶段。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长期赶超型增长的性质和基本态势并未发生改变,潜在GDP增长应当有很大的空间;尤其是考虑目前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等资源配置扭曲以及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发展等诸多体制性制约因素,中国经济实际GDP与潜在GDP之间应当有较大空间,唯有通过体制创新、结构调整来纠正资源错配,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提升潜在增长率。

第二,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的实质是赶超型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并非是经济进入减速轨道或者像发达国家那样长期低速增长的阶段。从经济增长标准理论和赶超型经济增长实践来说,作为一个长期赶超型的经济增长体,其自身的赶超增长离不开经济周期和增长波动规律的作用,但大国赶超型经济增长不可能是线性赶超,更不可能是“永久高速度赶超”。大国经济赶超增长应当有赶超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特别是随着赶超型增长的投入要素、结构以及体制机制决定的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其自身会出现从高速度赶超走向中高速的赶超,而不会一直沿着超高速度的轨迹赶超。这一点对理解中国经济来说非常重要,中国经济过去超常态、非常态的高速增长和赶超已经创造了人类经济增长史上的奇迹,但是目前能够继续维持高速度赶超型经济增长的市场供求条件、结构条件、体制条件以及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赶超型经济的自身发展也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近40年来始终保持“超高速”的赶超开始进入新的中高速度赶超阶段。这个阶段最大的本质和特征就是中国经济赶超需要转换赶超速度,调整赶超结构,转变赶超动力,以更好的速度、更优的结构、更强的动力支撑新型赶超。因此,中国经济仍然是处在向高收入经济体赶超的增长阶段,但是不会是过去那种超常态的超高速赶超阶段,也并非是像发达经济体那样进入增长收敛或者所谓增长均值阶段,而是需要转换赶超经济方式,从要素驱动型赶超增长转向创新驱动型赶超。这种赶超对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环境等更加注重,对公平分配和包容性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增长更加注重。由此,中国提出的经济新常态本身也是对赶超型经济增长的实践和经济增长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二)经济新常态下的收入分配: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经济新常态下的赶超型增长与传统赶超型经济增长不同,特别是新常态下增长速度变化、结构升级优化、增长动力转化对收入分配及其制度改革产生新的影响,提出新的要求。

首先,增长速度变化,即新常态下中国经济从过去超高速的赶超逐步走向中高速赶超,即出现“赶超速度趋缓”问题。赶超速度趋缓或者中高速的赶超型增长背景下,收入分配及其改革问题也会与过去高速度赶超增长下的分配问题不一样,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经济中高速增长对收入增长和分配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从理论上说,经济增长决定收入分配,经济增长是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新常态下经济增速变化,从初次分配来说,一方面会通过经济增长引起城乡居民的收入变化;同时,会通过经济增长影响就业变化进而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从再分配来说,增长速度变化也会影响税收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而影响转移支付和再分配格局,并对收入分配带来一定的影响。

其次,结构支撑条件不同,即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需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升级转型,出现“结构转换问题”。结构转换问题或者结构调整背景下,劳动者就业结构包括就业的数量、人力资本的要求、知识技能等,都会与传统经济结构和框架下的粗放式的劳动要素投入驱动型增长不一样,因此,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对就业、劳动者工资分配和收入分配等也会发生深刻影响。从理论上说,经济增长的过程也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的过程。新常态的关键问题就是实现结构转换,本质上就是要求我们的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本发育能够顺应产业升级转型的趋势和要求,客观上使得劳动生产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劳动者报酬和收入增提供依据和基础。但是,由于短期内“结构性不匹配”问题的存在,在结构性转型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劳动力市场过剩与短缺并存的结构性失业问题,这很容易对收入分配产生深刻影响。

再次,增长动力不同,即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需要推动增长动力转换,从要素驱动增长到创新驱动增长的轨道上来,这样一方面创新驱动本身对劳动生产率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等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创新驱动本身也需要收入分配的激励,通过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形成创新的内在动力,进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则是要形成创新导向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报酬结构和体系,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以及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有效配置到社会生产性活动和实体经济部门,这就是所谓的创新导向型的经济结构,从而使得赶超更加具有动力和活力。相反,如果一个经济社会无法形成激励创新导向性的报酬分配体系,大量的生产性要素被配置到非经济活动和部门,就会导致经济结构“脱实向虚”的结构性困境。当前,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要纠正此类结构性问题,相应地,收入分配制度结构和体系也要改革,否则就没有激励性和内生动力。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外部环境、条件以及要求不同。从外部环境来看,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同时,世界经济也进入了新常态,全球经济进入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全球化进程受阻,逆全球化思潮兴起,其背后折射出的是面对全球化进程中收入不平等问题的严重关切和不满,逆全球化的实质不是全球化终结,是对全球化进程中不平等上升、劳动—资本矛盾加剧、失业增加、中产阶级占比下降等不满,进而引起对全球化的反对。这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和思考。

与此同时,后危机时代,全球投资贸易规则面临重构,TPP、TTIP等区域性高标准、严要求的投资贸易规则会倒逼中国自身开放经济升级转型和传统贸易方式转变。传统的国际分工体系和实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产业分工和国际市场分工开始走向全球价值链分工与合作的新阶段,资本、劳动、人才、技术等要素的报酬大小,逐渐取决于各要素分工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地位和作用。面对经济新常态,特别是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新要求,中国参与价值链分工亟待全面提升,从劳动要素参与低价值链分工走向具有高附加值的价值链高端,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带来劳动、技术等要素收益和报酬的增加。可见,后危机时代,全球化发展新态势、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升级转型以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都对收入分配后产生重要影响,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就;但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国际发展条件的新变化,收入分配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为此,从经济新常态发展趋势和规律来看,关键在于如何形成合理有序的创新激励型收入分配新格局,使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成为推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持续赶超和增长的新动力机制。

三、经济新常态下收入分配改革的影响因素与发展趋势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和影响路径来看,未来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既有很多有利因素,也有一些不利因素和挑战;同时,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收入分配发展也会出现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值得我们客观分析。

(一)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有利因素。一是公平正义的执政理念与收入分配改革的社会氛围和共识已经形成。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经济新常态对经济增长质量更加关注,也更加呼吁经济发展的人本理念。“公平增长”“包容性增长”已成为新一轮发展共识,也应当成为真正实现“增长奇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是为收入分配公平正义提出了清晰的发展目标和要求。

二是新常态下探索增长新动力与转变发展模式的实践有助于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工资增长。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高出口、高投资、高污染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以创新驱动为目标的经济转型,旨在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率与效益,在提升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为收入和工资变化提供新的增长源泉。

三是人口结构转变与人口红利减少在客观上有利于提升劳动者报酬。经济新常态下,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格局将迎来重大变化,要素驱动型增长将出现重大转折,尤其是随着年均新增劳动年龄人口预计在2017年前后停止增长,这意味着,在经历了中国特色的二元经济增长阶段之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正在消失,劳动力供求关系调整将赋予劳动更多的议价能力,从而缓解劳动力市场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效率低的问题。

四是财税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完善有助于推动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财税体制改革通过减税、转移支付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缩小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当前,以体现“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和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对于政府树立改革公信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下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和分配激励措施日渐明朗,有助于推动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形成。经济新常态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供给侧的质量和效率,其中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规则也朝着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和激励创新的方向调整:一方面,国企高管限薪,剥离不合理收入和不合理的在职消费;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有效实现方式,促使分配权改革建立在扎实的混合所有权改革基础之上。

六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环境。在中央“反四风”和推行八项规定之前,不合理不规范的收入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因素。“反四风”和八项规定的实施,对于减少和杜绝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起到了关键作用,也有力地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和规则。经济新常态下,收入分配秩序将更加规范,收入分配规则将更加透明,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机会公平的制度建设将会更加完善和有效。

(二)经济新常态下影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不利因素。一是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慢与收入增速趋缓。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将告别以往10%以上的增速,进入“7时代”甚至“6时代”。尽管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经济增长新动能正在形成,但外部市场复苏缓慢,短期内也有可能拖累中国经济跌破底线增长率,从而对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影响。

二是经济下行期间,传统行业劳动生产率下降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之间矛盾凸显。当前经济运行中相当一部分未能实现技术更新的企业,仍然面临着产能过剩、成本高企或出口受阻等困难局面,随着人口转移中的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短期内劳动者成本上升、劳动生产率下降以及企业经营预期收入下降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之间的矛盾将不可避免。

三是经济结构转型尤其是就业结构转型进入关键期,防止结构性失业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经济结构转换和体制变革等因素,引发劳动力的知识、技能、观念和区域分布与就业需求之间的不适应,造成“结构性失业”,降低就业率和劳动收入占比。

四是人口年龄结构方面出现新特征会引起劳动—资本关系的新变化。经济新常态下,尤其是未来5年期间,“80后“”90后”将成为新一代劳动力主体,他们具有知识结构更新速度快、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水平等特点,将使劳资关系日趋复杂化、敏感化。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和客观引导。

五是中等收入阶段的收入分配及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较为敏感。经济新常态下,中国人均GDP将向1万美元以上水平进军,但与此同时,经济能否持续增长也取决于经济增长动力切换与发展模式转型的成效。因此,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城乡低收入群体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对于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至关重要。中国如何在加快转型发展与创新驱动过程中综合解决好不平等等类中等收入阶段的各种社会问题,未来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和过程。

(三)新常态下中国收入分配改革与发展的新趋势。综合上述因素和研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未来若干年,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发展趋势,可能会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中国经济新常态内在特征与发展趋势将显著影响收入分配格局,其中分别会从“增长速度变化、增长结构优化和增长动力转换”三个维度对收入分配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收入分配改革深化也有助于更好地引领和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第二,短期内,注重公平增长的社会经济政策有望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导向和政策导向有助于引领中国收入分配从差距扩大向差距缩小的拐点转变,但这将取决于能否建立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的体制机制条件。第三,经济新常态下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向与核心问题将从关注收入差距转向收入分配不公这一难题;但是未来发展中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会对总体的收入分配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如何解决财富分配与财富差距将成为收入分配的新问题。第四,经济新常态下,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转型,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体系将对收入分配产生进一步的极化效应,尤其是金融、信息、高科技等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拉大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服务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和变化趋势值得高度关注。第五,未来发展中的代际收入问题会进一步凸显,对遗产税的征收与调节提出新要求。遗产税、房产税、赠予税等新的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第六,新常态下应对收入分配的政策设计除了已有的初次分配制度和再分配制度以外,以发展慈善事业、社会捐赠等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分配将会在改善收入分配中逐渐发挥积极和重要作用。

四、经济新常态下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要处理好的六大关系

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大逻辑,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正确处理好如下六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新常态下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问题。经过近40年的高速增长,我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收入差距却呈逐年扩大之势,2003年后基尼系数处于高位徘徊状态,收入分配改革面临严峻挑战。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收入分配可能会接近“库茨涅茨倒U”曲线的拐点假说,但仍然需要慎之又慎,要知道离开一定的体制机制保障,这个“倒U型”不会自动实现,也不会是经济新常态的自然结果。为此,我们需要在保持新常态下经济增速处在合理区间的同时,将公平公正视为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通过收入分配改革,为经济新常态发展提供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二是处理好收入分配制度顶层设计与分类改革实践探索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收入分配制度和体系,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已经形成。但是,从收入分配实践和操作层面上说,仍然缺乏详细科学的分类,许多问题都混杂在一起,缺乏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致使政策的制定难以细化;有些分配政策设计甚至一刀切。在具体分析收入分配问题时,目前都是遵从城乡、区域、行业、部门等分类视角,从这些视角出发,固然可以认识和理解我国收入分配的特征性描述,但却与实际的个人感受和现实差距变化相去甚远。为此,建议分类制定分配政策,从具体行业和类型出发,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操作政策和方案。例如,可以分类构建诸如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薪酬体系改革、国有企业薪酬体系分类改革、一线职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研究以及农民、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等收入分配改革。这样的改革与划分标准和分析框架,也许更加贴近现实感受,也使分配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处理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与税收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我国宏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一方面,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较低、政府收入占比过高,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与GDP增长保持同步;另一方面,现行税制体系基本上以流转税为主,属于生产经营型的税收体系,所得税的占比实际上很低。因此,新常态下,既要适当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确保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同时,也要逐步推动我国税制体系从现行的以生产经营型税制结构转向收入和财富分配型的税制体系,这样的税制体系,一方面会有助于降低我国宏观税负,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所得税在收入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真正发挥税收在调节国民收入、减少收入差距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处理好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劳动者报酬提高和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问题。跨国实证研究和发展经验都表明,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就越高,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都会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受益。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劳动生产率提高,才是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增加的基础,否则收入增加就成为空中楼阁。新常态下,除了直接应对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之外,更要从提高人力资本、促进科技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以及发展教育、医疗等社会政策完善出发,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劳动者报酬和城乡居民收入。

五是处理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激励性收入分配的关系问题。一方面,我们坚定不移落实八项规定、加大反腐力度,深化诸如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加快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中津补贴比例过高、甚至侵蚀“三公”经费、寻租腐败等乱象问题,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收入分配透明度,消除分配不公,缓解收入差距问题;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解决“同工不同酬”与劳务派遣不规范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性的感受度和满意度。但是,另一方面,也要完善激励导向的薪酬体系,发挥收入分配对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作用,建立“强激励—强约束”相对称的完善机制,极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创新活力和动力。

六是处理好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之所以存在上述五大问题,归根结底在于至今为止的改革与发展中,依然未能全面处理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导致收入分配领域既不公平、又无效率的现象至今广泛存在。初次分配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经济效率的目标,但仍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政府干预资源配置,导致初次分配既无效率、又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分配领域应当充分体现政府作用,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但在某种程度上的政府缺位,导致再分配领域存在既不公平、也无效率的现象。为此,当前既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市场价格扭曲、资源配置垄断的低效甚至无效问题;更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制度氛围。

五、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与收入分配制度创新联动发展

纵观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历程,顺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趋势和内在要求,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已进入攻坚阶段。未来的实践中,要重点通过推动收入分配制度创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联动机制来破题,最终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收入分配体制环境,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新格局。

第一,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收入分配改革与构建合理有序收入分配分配格局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着手,坚定不移地执行一系列体制机制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在经济新常态下,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破除分配不公,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第二,把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既要深化市场化改革,更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于涉及切身利益,收入分配是比其他任何领域都更要解决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改革领域。简而言之,初次分配中真正让市场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工资、利息、利润等直接由市场价格信号来决定,这本身就是一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过程,也是实现初次分配目标的过程;再分配中要充分体现和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运用税收、转移性支付、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来加以调解,实现市场与政府的互补与合作,彰显社会公平公正的目标。

第三,把城乡居民个人收入分配改革与宏观收入分配改革联动,实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统一。在保证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农业投资力度、鼓励农场经营等措施逐步提升农民的经营性收入,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升居民经营性收入占个人总收入的比重;通过完善资本市场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保障股市、债市、期货等的健康发展来实现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稳步增加,打击资本市场中的不诚信和违法行为;通过完善的收入再分配来加强居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稳定增加居民的转移性支付。

第四,将收入分配制度设计与不同收入阶层的分类改革和规划结合起来,以分类指导、分类改革的方式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目标。从制度层面,按实际情况,对行业、地区、单位类型等制定科学的收入分配分类规划,注意做好公务员和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分类改革,发挥其对国内企事业单位甚至外企工资改革的示范效应;反思和重新设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创新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鼓励各单位在收入分配分类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的劳动者倾斜;重点建设好一线工人工资增长机制,并通过央企高管限薪来指引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体系建设,彰显政府深化收入分配分类改革的决心与能力。

第五,把收入分配改革与构建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体系结合起来,把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与资源配置功能有效统一起来。明确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公平公正,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此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进而取得要素市场改革的实质性进展,破解城乡收入差距和不平等问题,既发挥要素市场在资源配置和初次分配中的双重决定作用。

第六,把收入分配改革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联动起来,让创新与收入增长形成良性互动发展。紧抓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机遇,通过技术创新和升级来带动人力资本、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及培训,进而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和技术进步,实现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跃升,形成“创新驱动—劳动生产率提升—收入增长—创新激励”的良性循环发展,充分激活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

第七,把收入分配改革与消除不公平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联动,着力促进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鼓励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让工资性收入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目标;同时严厉打击黑色收入、市场投机和腐败毒瘤,建成一个公平透明的收入分配环境;建设好覆盖全国的社保机制,逐步提升社保水平,解除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促进发展的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

第八,将收入分配改革与收入监察立法改革结合起来,深化新常态下收入分配统计和管理体系。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平台经济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完善收入分配指标体系;重点完善各地区、各行业、各分类的工资收入数据库,在如何统计收入、如何评价差距方面制定出科学的指标和计算方法,并着手建设个人财富数据库,为推进遗产税改革铺平道路,以缓解财富的代际传递所造成的起点不公问题。同时,要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为契机,通过在法律层面建设利益共享机制、劳动与资本集体谈判机制,加强转移性收入的法制建设和执行力度,确保转移性收入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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