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空想共产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17-01-25张恒山
张恒山
(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的一项伟大的社会实践活动。但是,许多人并不明白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们或者不明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或者不明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区别,以至在观念上或者用资本主义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用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都在思想和实践中带来有害的混乱。
为了弄清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弄清一般的社会主义,必须弄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区别、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阐释需要在回顾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史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这是令人生畏的任务。笔者虽知功力不逮,但鉴于此问题之重要,不惜勉力一试,以图引玉。
一、从空想共产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到马克思主义
(一)马克思主义之前的空想共产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①本节的详尽内容参见张恒山.论空想共产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之区别[J].北京:理论视野,2016,(10).
人类文明从相互隔绝的农耕或游牧生产的各自独立发展状态转向相互影响、全球互动发展状态,是从近代资本主义因新航线的开辟和新大陆的发现而在世界范围异常活跃地展开它的贸易牟利、原始积累活动开始的。人类真正以理性为指导对自身文明实践活动的成败得失作反思、对自身前途命运作展望性思考也是从那个时代开始的。
当近代资本主义“小荷才露尖尖角”的时候,就有人指出,这个角绝不是小荷之角,而是梅菲斯特之角。英国的托马斯·莫尔(St.Thomas More,1478—1535年)、德国的托马斯·闵采尔(Thomas Münzer,1489—1525年)、意大利的托马斯·康帕内拉(Tommas Campanella,1568—1639年)等人就是这种富有历史洞察力的思想先驱。他们以人类的天赋良知对这一全新的、诱使每个人拼命逐利的经济活动方式加以冷静的观察、批判的思考。他们分别在自己的著作中以超出常人的明睿和特有的对下层民众同情的良知指出这个生产交换体系的罪恶。尽管他们在当时不可能知道,正像粪土滋养稻谷和鲜花一样,在这种罪恶的发展中也孕育着人类进步和新的文明体系产生的契机,他们在历史实践中也不可能拔除这种罪恶的渊薮,但是,他们的批判性思考本身就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在思想领域开辟了一条通道。
他们以在现实社会不受约束的天马行空般的思想,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天堂——共产主义。他们在自己的思想空间消灭了私有制——这一万恶的渊薮。因为在他们的理论中不存在由现实达到他们所理想的天堂的途径,所以,他们的理论后来被冠以早期空想共产主义(有时也被称为空想社会主义)的名目。但是,尽管是空想,这并不减损他们的思想闪现的天才的光辉和人本主义的感召力。天堂在人世间并非现实存在,但人们通过在自己的头脑中先行设计出天堂,而后再寻觅通往天堂之路,从逻辑上来看,这并不是荒缪之举。
沿着16世纪空想共产主义思路继续前行的有英国革命中掘地派领袖杰拉德·温斯坦莱(Gerrard Winstanley,1609—1676年)和法国的摩莱里(Étienne-Gabriel Morelly,1717—1778年)、马布利(Gabriel Bonont de Mably,1709—1785年)、巴贝夫(Gracchus Babeuf,1760—1797年,原名弗朗索瓦·诺艾François Noël)等人。他们同代表资产阶级哲学、经济、政治、法学理论发展的启蒙运动同台竞争。当启蒙学者们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农耕文明残余的君主专制的国家政治制度、将保护的厚盾覆盖于资产阶级钟情的财产私有权的经济制度时,17、18世纪欧洲空想共产主义者却将批判的长枪刺向财产私有制度本身。他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比17世纪以前的空想共产主义对私有制的批判更加深化、更加理性,他们尽其所能试图揭示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规律,对公有制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更有说服力。他们以法典的方式对未来理想社会制度加以列举,显示了他们对未来社会结构安排的思考更为细致。他们也不可避免地要对理想社会的实现途径问题加以探讨:摩莱里、马布利寄希望于教育和立法,而巴贝夫则首次提出通过暴力革命、建立人民专政政权进而实现社会改造、建立理想的新型社会。这些思考为后来的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准备了更丰富的思想资料。
恩格斯在评价他们的思想的历史价值时,称他们的理论是直接共产主义理论。恩格斯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尚未成熟的无产阶级的尚未成熟的理论思考[1-1]。
不成熟的社会带来不成熟的思考。这种同情社会底层民众的不成熟思考不仅体现为空想共产主义,也体现为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
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代表主要是法国的圣西门(Claude-Henri de Rouvroy,Comte de Saint-Simon,1760—1825年)、夏尔·傅立叶(Charles Fourier,1772—1837年)、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年)。
空想社会主义对现实的资本主义弊端的揭露、批判,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原则与结构等许多问题的看法与空想共产主义并无区别,但在私有制问题上,他们的看法与空想共产主义并不一致。圣西门、傅立叶、欧文(早期)等人主张保留私有制,但限制资本家,改进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与空想共产主义理论的这种差别是一种重大的、带有根本性的差别。这两种带有根本性差别的理论被用于指导实践对后来的社会主义运动实践之成败产生了根本不同的影响。
19世纪前期、中期的许多政治派别都自诩为社会主义。以至,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共产党宣言》时,花费大量的笔墨,对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加以批判,以示自己的主张与这些“社会主义”的区别。
除了上述逐渐被历史淘汰的“社会主义”之外,还有一种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就是19世纪前期、中期在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西班牙工人中有着广泛影响的蒲鲁东主义。实际上,在德国工人中有着巨大影响的拉萨尔理论也属于此列。它们都以不废除私有制、不废除雇佣劳动制、对资本主义加以改良、建立工人的经济互助合作组织、部分地改善工人的物质生活条件为运动的基本目标。马克思、恩格斯为了宣示自己的主张与这种“社会主义”的区别,一度拒绝把自己的理论称为“社会主义”。恩格斯在1890年为《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写序言时,清晰地回顾了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时不把它称为社会主义宣言的原因。“在1847年,所谓社会主义者是指两种人。一方面是那些信奉各种空想学说的分子,特别是英国的欧文派和法国的傅立叶派;这两个流派当时都已经变成逐渐走向灭亡的纯粹的宗派。另一方面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庸医,他们想用各种万应灵丹和各种补缀办法来消除社会弊病而不伤及资本和利润。这两种人都是站在工人运动以外,宁愿向‘有教养的’阶级寻求支持。至于当时确信单纯政治变革全然不够而要求根本改造社会的那一部分工人,他们把自己叫做共产主义者。这种共产主义是一种还没有很好加工的、只是出于本能的、颇为粗糙的共产主义;但它已经强大到足以形成两种空想的共产主义体系:在法国有卡贝的‘伊加利亚’共产主义,在德国有魏特林的共产主义。在1847年,社会主义意味着资产阶级的运动,共产主义则意味着工人的运动。”[2-1]
(二)马克思主义的产生
马克思、恩格斯创设的理论最初被称为共产主义理论。1864年,马克思创立“国际工人协会”(International Workingmen's Association)时,欧洲工人运动派别众多、纲领繁杂、理论各异。为了确保工人运动的统一、避免因分散而削弱工人阶级自身力量,为了纯化工人运动的理论指导,马克思用“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用“共产主义”概念来概括这一组织的指导理论。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那些秉持着其他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工人运动派别的暂时妥协。后来,在恩格斯写作《反杜林论》(发表于1876年)时,笼统地将空想共产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归为一类,统称为“空想社会主义”,而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称为“科学社会主义”。此后,“科学社会主义”成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语。
在恩格斯看来,科学社会主义是特定历史时代诸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所催生出的全新理论。
首先,在德国复活的辩证法思维取代了法国哲学的形而上学思维,进而,这种辩证法摆脱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相结合,形成全新的辩证唯物主义思维。这一思维方法运用于认识人类历史,形成全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即,“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使得科学社会主义的形成成为可能。
马克思自进入波恩大学(始于1835年10月)和柏林大学(始于1836年10月)学习法律开始,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康德法哲学和黑格尔法哲学的影响。但是,马克思在孜孜不倦地探索中很快就完成了从接受康德法哲学、到放弃康德而接受黑格尔法哲学、再到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确立一种全新的哲学思维的旅程。在最初评论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时,以及后来进一步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马克思发现人类社会现实发展的历史逻辑并不依赖于关于正义的思考,而是取决于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选择,这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选择决定了人们在特定生产力发展阶段中采取特定的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相应的关于法、正义、宗教之类的观念、意识。这样,马克思形成如下在其一生的研究工作中都起着指导作用的思维框架——人们通常把它称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的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方式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它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和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会发生变革[3-1]。
与此同时,恩格斯通过直接考察德国、英国工人生活的贫困现状以及英国宪法和法律现状,通过分析大陆社会改革运动现状以及批判分析既有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理论,也独立地完成了由理性主义、民主主义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转变。
其次,伴随着思维方法的革命性进步的是社会现状的革命性变化——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完全显现出来,并成为19世纪中期以后,从英国到欧洲大陆普遍突出的社会首要矛盾。
19世纪的欧洲兴起了一场政治革命和工业化运动。欧洲的政治革命基本完成于1848年,而欧洲的工业化运动则贯穿于整个19世纪。
工业化借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在工业化过程中得以发展、强化。19世纪前期、中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以所谓个人权利至上为首要原则的法律制度——表面上赋予社会所有的人以平等的权利,但因实际社会生活、经济交往中,强者和弱者在起点上不平等,并且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中的强者——资本家——根据法律赋予的表面上平等的权利不断侵占弱者——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使得强者和弱者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种状况发展的趋势和结果使弱势的工人阶级因难以生存而奋起反抗。这首先表现为长达半个世纪的英国宪章运动的兴起。这表明,在先行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工人阶级作为与资产阶级相抗衡的独立政治力量登上了欧洲的政治舞台,并处于这一舞台的中心地位。工人阶级为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与资产阶级的抗争,促使工人阶级需要自己的成熟的理论代表去表达自己的抗争理由、去宣告自己的要求的正义性。
思想领域的革命保证了对历史认知的正确性,显性化的阶级冲突关系提供了成熟的社会变革理论所必需的成熟的思考材料。于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应运而生。
(三)马克思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空想共产主义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之秘密的剩余价值学说以及由资本主义转换进入社会主义的必由路经——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商品生产,雇佣劳动,剩余价值,无产阶级绝对贫困,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和家庭公有),计划经济(废除市场经济),按需分配(有一个按劳分配的过渡阶段),等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空想社会主义、空想共产主义理论在诸多方面不同。
空想社会主义、空想共产主义的思维方法基本上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方法,这使得他们不可能对人类社会发展史、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作出合乎规律的认识。而马克思主义已经形成独特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方法,并以此形成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
空想社会主义、空想共产主义对资本主义从初始到发达阶段的各种弊病、罪恶表现出高尚的道德义愤,指出资本主义并不符合“永恒公平”“正义”的理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简单地根据抽象的“正义”“平等”“自由”观念设定社会发展的目标或者对现存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作义愤填膺的批判,都无助于社会问题的真正解决。他们的精力主要集中于对社会现存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以及这种冲突所导向的社会未来的发展的分析中。他们力求揭示的是以社会生产为主题的社会自身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对这种规律的揭示和描述形成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他们并不是简单地否定资本主义存在的合理性。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是一种历史必然,而且与封建主义相比,表现出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生产组织方式、政治组织方式等方面的进步。所以,用“永恒公平”“正义”之类的观念去批判资本主义很容易,但其意义是有限的。恩格斯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痛苦’的日益清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象,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静悄悄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1-2]
空想社会主义、空想共产主义认为可以呼唤人们的道德良心、激起人们对资本主义的罪恶的厌恶,再通过理性对未来美好社会的设计和规划,吸引人们对美好社会的向往,从而实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受到这种生产方式自身束缚和阻碍从而提出打破这种生产方式的要求时,同时,也只有在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孕育出新的生产方式以及代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的阶级力量的情况下,资本主义才有可能被消灭。如马克思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指出,“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3-2]1871年巴黎公社起义被法国政府所镇压,这使马克思进一步得出结论:无产阶级绝不能利用现有的国家机器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要使用暴力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进而进行社会改造。也就是说,即使资本主义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即使新的生产关系存在的物质条件已经成熟,由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维护作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不会自行灭亡,而是要通过无产阶级的暴力力量,才能将它们送入坟墓。
按照列宁的说法,马克思主义是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同法国一般革命学说相连的法国社会主义的继承人和天才的完成者。但是,列宁的评价并不完全准确。从社会主义学说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并非继承19世纪法国的社会主义学说,而是继承了莫尔、康帕内拉、温斯坦莱、巴贝夫等人发展起来的空想共产主义学说。空想共产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主张废除私有制,后者主张保留私有制前提下的社会改良。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根本上拒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改良式的变革主张,而是要在彻底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作彻底性的变革。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因为恩格斯把马克思主义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就把它理解为继承自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在“共产主义”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本质。
二、社会主义的实践路径和理论发展
(一)第一国际与第二国际的主导性理论
19世纪,是欧洲各国工人运动如火如荼的时代。但是,这些运动并不统一。直到1864年以前,欧洲工人运动的指导理论、运动纲领仍然是派系林立。从英伦三岛到欧洲大陆,在工人阶级中影响巨大的是那些思想未必深刻、逻辑未必完美但对社会不合理的批判能直接被工人明白、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人的眼前利益直接相关的相对肤浅、粗糙的理论,譬如法国的蒲鲁东主义、德国的拉萨尔主义、英国的工团主义等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些理论虽然对鼓动工人奋起反抗资产阶级旧制度有利,但对工人阶级长远利益缺乏认识、理解,因而,可能使工人运动庸俗化。
为了使各国工人走向团结、各国工人运动走向统一,为了使工人阶级认识自己真正的历史使命和斗争目的,1864年马克思倡导建立了“国际工人协会”(International Workingmen's Association),并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这一章程并没有把《共产党宣言》所宣布的纲领作为自己的纲领,而是阐释了一个接近社会主义的纲领,使得英国工联,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的蒲鲁东派以及德国的拉萨尔派都能接受,使得参加协会的一切工人党派都能满意。恩格斯后来指出,“但是这个协会成立的明确目的是要把欧美正在进行战斗的整个无产阶级团结为一个整体,因此,它不能立刻宣布《宣言》中所申述的那些原则。国际应该有一个充分广泛的纲领,使英国工联,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的蒲鲁东派以及德国的拉萨尔派都能接受。马克思起草了这个能使一切党派都满意的纲领,当时是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共同行动和共同讨论必然要产生的工人阶级的精神的发展。”[2-2]在恩格斯看来,国际工人协会活动的过程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普及、被各国工人阶级政党接受和认知的过程。国际工人协会虽然在1874年解散了,但各国原先主张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的工人政党的理论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以至恩格斯在1890年可以宣布,“而在1887年,大陆社会主义已经差不多完全是《宣言》中所宣布的那个理论了。”[2-3]也就是说,大陆社会主义已经转变为共产主义理论了。只是这以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才被认为具有一致性。不过,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自己的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它不同于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
1889年7月14日,在恩格斯的组织领导下,德、法等22国社会主义政党的代表在巴黎召开“国际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这标志着第二国际组织的形成。第二国际的活动有三个特点。
第一,第二国际的工人运动是在西欧各国工业化深度发展、经济相对稳定时期开展的运动。1870—1871年普法战争之后,德意志帝国成立,欧洲再无大的战争。同时,这一时期的各国政府先后认识到工业革命初期(大陆各国大多处于19世纪中期,英国则处于18世纪后期、19世纪前期)的雇主和工人之间矛盾冲突对其政治统治的致命性威胁,从而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法律变革,扩大了工人的权利,部分地改善了工人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等,使社会矛盾得到缓和。这些改革中最具有代表性、开创性的是英国1867年赋予城市工人选举权的立法以及其后一系列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立法,德国1883—1889年的主要为工人提供疾病、工伤、老年保障的三大保险法,各国先后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权利的立法,等等。
第二,第二国际的工人运动是各国工人政党、组织各自独立进行的。第二国际并不是各国工人政党、组织的上级机构,其决议对各国工人政党、组织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只是具有指导、参照意义。这使各国工人政党可以自主地确定本国工人运动的目标、任务、方式。这也使各国工人政党在探索工人运动的指导理论时朝向多元化发展成为可能。
第三,第二国际倡导通过合法斗争、改善工人劳动生活条件,为工人阶级进一步发展积蓄力量。各国工人政党、组织主要通过罢工、示威游行、参与选举等合法方式争取自身的经济社会利益,迫使各国政府采取妥协让步政策,通过立法回应和相对满足工人阶级的经济、社会利益要求。
在总结19世纪80年代之后欧洲各国政治、经济变化的特点的基础上,在总结欧洲各国工人运动的发展特点以及其成败得失的基础上,恩格斯对19世纪后期的工人运动的路径、任务形成新的看法。1895年,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系统地论述了他的新观点。在该著中,恩格斯毫不掩饰地反思了他和马克思在1850年前后对1848年的法国和欧洲的阶级斗争方式、进程、内容的判断失误。
恩格斯回忆,在1848年2月,法国巴黎爆发革命起义并且很快扩展到欧洲各国时,他和马克思以比照法国1789年大革命进程的惯性思维去预测1848年的革命进程,认为那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一次决战,并且无产阶级将取得最终胜利。当1849年显示出革命的失败之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又预测这是革命第一阶段的结束,新的革命起义将伴随新的世界经济危机到来而爆发。但恩格斯接着就反思:“但是,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这一点值得在这里比较仔细地加以探讨。”[4-1]在这里,1848年的斗争方法是指武装起义的斗争方法。
恩格斯反思,1848年之后,欧洲兴起工业革命,说明资本主义还有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潜能。“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从1848年起经济革命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刚刚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使德国简直就变成了一个头等工业国——这一切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4-2]如果说,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工业革命后工人阶级队伍力量大大增强、工人运动的理论指导日益成熟、工人的组织性纪律性大为提升的情况下,工人阶级都不可能通过一次打击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那么,在1848年欧洲经济还远未充分发展、资产阶级的力量还处于上升时期、工人阶级的力量还相对弱小的情况下,指望那时的工人阶级通过一次武装起义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4-3]。
既然1848年的斗争方式已经过时,那么,处于19世纪后期的工人阶级的斗争方法应当是什么呢?
恩格斯指出,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之后,欧洲工人运动的中心由法国转移到德国。德国在工业化迅猛发展的同时,工人阶级队伍也迅速扩大,并产生出一个强大的工人阶级政党——社会民主党。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因为善于利用普选权,以至给全世界工人阶级提供了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4-4]——普选权。恩格斯总结,在法国、西班牙、瑞士以及罗曼语国家,工人阶级政党都没有很好地利用普选权。“在德国,情况就不同了。《共产主义宣言》①即《共产党宣言》。——原编者注。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的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而拉萨尔又再次提出了这个要求。当俾斯麦不得不实施普选权作为使人民群众对他的计划发生兴趣的唯一手段时,我们的工人立刻就认真地加以对待,把奥古斯特·倍倍尔选进了第一届制宪帝国国会。从此以后,他们就一直这样使用选举权,以致使他们自己得到了千百倍的好处,并成了世界各国工人的榜样。如果用法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的话来说,选举权已经被他们transiforme de moyen de duperie qu il a ete jusqu ici en instrument d emancipation——由向来是欺骗的工具变为解放的工具。”[4-5]恩格斯进而指出,“人们发现,在资产阶级用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一些东西是工人阶级能够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工人参加各邦议会、市镇委员会以及工商业仲裁法庭的选举;他们同资产阶级争夺每一个职位,只要在确定该职位的人选时有足够的工人票数参加表决。结果弄得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4-6]“这里斗争的条件毕竟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巷战,现在大大过时了。”[4-7]巷战之所以过时,恩格斯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在巷战中作为起义者的人民很少可能在面对正规军队时获胜。“我们对此不应报什么幻想,因为在巷战中起义者对军队的真正胜利,像两支军队之间的那种胜利,是极其罕见的。”[4-8]“世界历史的讽刺把一切都颠倒过来。我们是‘革命者’、‘颠覆者’,但是我们用合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和用颠覆的办法获得的成就多得多。”[4-9]
从上面的论述来看,恩格斯确实认为,19世纪后期西欧的社会主义运动不应当采取武装起义、街垒战斗的方式,而应当采取充分利用普选权的方式。斗争方式的改变一定同时导致斗争目标、任务的改变。伯恩斯坦沿着恩格斯的这一思路进一步提出通过和平方式改良资本主义、实现工人阶级的利益要求的理论。
爱德华·伯恩斯坦(德语:Eduard Bernstein,1850年1月6日—1932年12月18日)的理论后来被简称为“民主社会主义”。伯恩斯坦反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历史决定论。他依据自己对19世纪后期西欧社会情况的观察认为,这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以至于其很大程度上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写作《共产党宣言》时的社会状况。伯恩斯坦指出,“在所有先进国家,资产阶级的特权在政治上正在不断向民主让步,一方面受着这种民主的影响,同时又由于愈益勃兴的强大的劳动运动的刺激,对于资本的剥削倾向已掀起了一个社会的反动。这个反动,今天固然还很微弱,但它的存在乃是事实,并渐渐将它的势力扩展到经济生活领域之内。工厂法的制定、地方行政的民主化及其施政范围的扩大、职工会制度和合作制完全从法律抑压下的解放,以及公共团体所办事业中对于劳动组织的照顾,凡此一切都表示这个进化阶段的特征。”[5]伯恩斯坦认为,资本主义政治民主制度给工人阶级提供了一条可以利用的和平地实现自身利益的路径,使得工人阶级不必采用暴力革命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目的,那就是利用工人阶级人数众多的优势、通过议会选举和议会斗争迫使国家进行立法改革、干预社会经济分配方式,改善工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利。他认为,社会主义的中心问题就是民主。社会主义只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追求全面民主、推进社会发展的一个不断进步的渐进过程。无产阶级在追求民主发展的过程中既要争取实现自身的权利要求,也要承认其他阶级阶层的平等的权利要求。如果拒绝民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意味着出现新的阶级专制统治、新的专制压迫。同时,伯恩斯坦还认为社会主义不能以消灭资本主义为其实现的前提条件,而是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基本结构的前提下发展经济,为社会主义创造物质前提。如果废除私有制、全面实行公有制会使工人丧失劳动积极性、降低生产效率,使社会需要的物质资料不足。公有制下为了保证足够的物质资料就需要一大批官僚们对生产严加监督,进而使生产过程表现为官僚化统治过程,出现新的官僚阶级统治,以至使这种生产完全背离社会主义的初衷和目的。总之,伯恩斯坦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是一种摒弃暴力手段、反对任何特定阶级的专政专制,通过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安排去保护、实现不同阶级、阶层成员的自由、平等、人权的社会主义。
尽管伯恩斯坦并不认为自己的主张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离经叛道,并以恩格斯晚年的一系列论述为依据证明自己的思考是对恩格斯晚年关于社会主义运动的新观点的继承和延续,但他的理论遭到列宁的猛烈抨击。列宁坚决主张马克思依据19世纪中期欧洲的社会情况提出的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正统理论,称主张以合法、民主、和平方式争取工人阶级经济社会利益的伯恩斯坦为修正主义者。
(二)苏联(苏俄)的社会主义实践
列宁主导的俄国革命运动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方向是共产主义。列宁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通过暴力革命推翻临时政府,建立苏维埃政权。列宁称这一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是通过暴力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借助于已夺取的政权,列宁试图在俄国大地上推行旨在实现共产主义的政策,它们包括:全部工业企业国有化;国家对国内消费流通领域实行垄断性经营,禁止私人贸易;对农民实行余粮征集制;对非农业人口实行食物配给制;对所有的公民实行义务劳动制,等等。
但是,列宁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是,这种企图将共产主义理想天堂转变为地球上的人类社会现实的伟大壮举竟然遭到俄国农民的普遍反抗,使俄国陷入长达3年之久的内战之中。
内战结束后,列宁反思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失败和弊病,提出“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包括:以粮食税取代粮食征收制;开放自由市场,允许农产品自由买卖;承认农村雇工和租佃合法化;在国家控制重要厂矿企业(如冶金、运输、燃料工业、石油等)的同时,允许私人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对大工业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取消劳动义务制,实行按劳付酬;允许私人资本在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中一定程度的自由发展;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实行租让和租赁;重建银行和税收制度;实行货币改革,等等。可以说,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实际上是重新承认财产私有权、恢复市场经济、允许资本运作。但这一政策自斯大林执掌苏共领导权之后就终止了。
斯大林认为尽快实现工业化是当时苏联的首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斯大林主政的苏联采取的办法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制下、以国家政权垄断一切经济资源为基础、对经济建设作集中统一的计划安排。这种计划对经济生产的各个部类、各个环节、各个企业的生产要素——包括资金、原料、人力、工资、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价格、销售、分配等——作详尽的安排,并以国家组织体系监督生产部门、企业执行这一计划,力求完成计划的生产任务。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可以有意识地优先发展一些部类的企业和生产,以至在这些部类投入较多的资金、人力、物力。实践中,苏联一直将优先发展重工业当作计划经济的主要内容。与之同时,斯大林在农村强制推行集体化,将原先自由的个体农民土地合并,以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两种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的生产、产品价格、销售等同样纳入国家计划。苏联通过这样的方式确实很快地实现了工业化,增强了国力。从1928年到1937年,苏联执行了两个五年计划。在1937年3月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时,苏联建立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体系,其工业总产值从欧洲第四位跃居为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工业农业产值的比重由1913年的42.1%上升到77.4%,基本上由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些为后来反法西斯卫国战争的胜利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经历过惨烈的卫国战争之后,苏联通过计划经济,迅速从战争的惨重破坏中恢复过来,取得快速的经济增长。1951—1953年工业增长速度平均在13%以上。但在这以后,苏联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苏联工业产值增长速度,1966—1970年为8.5%,1971—1975年为 7.4%,1976—1980年为4.4%,1981—1985年为3.7%。苏联国民收入增长速度,1966—1970年为7.8%,1971—1975年为5.7%,1976—1980年为4.3%,1981—1985年为3.2%。”[6]1990年苏共二十八大召开。当年,苏联社会生产在战后第一次出现负增长。1989年国民收入增长了2.4%,1990年则下降4%,1991年前半年国民收入下降了12%[7]。苏联的经济问题也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增长减速上。苏联的年均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1966—1970年为 6.8%,1971—1975年为 4.5%,1976—1980年为3.3%,1981—1985年为2.7%。同期资金产值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是负增长,1966—1970年为-0.7%,1971—1975年为-2.3%,1976—1980年为-2.8%,1981—1985年为-2.6%。这样,苏联的工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又拉大,以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据苏联官方统计,1966—1984年,苏联农业生产总值相当于美国的80%~85%,但其农业劳动生产率只及美国的20%~25%。1980年代上半期,苏联工业生产总值为美国的80%,而工业劳动生产率则为美国的55%[6]。
1991年12月25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旗从克里姆林宫上空缓缓降下,苏联正式宣告解体。苏联的解体标志着斯大林领导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
准确地说,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败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的失败。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具有如下特征:在生产要素的占有方面废除私有制,实行全面公有制;在经济运行方面排斥市场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在经济成果分配方面摒弃平等分配,实行国家强制性的特权分配和按劳分配兼有的分配方式;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上拒绝民主理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暴力维持政权;在国家权力的配置方面否认权力制约,实行苏联共产党一党专政,同时党的领导人高度集权;在国家治理方式上无视法律、背离法治,以国家暴力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苏联社会主义形成上述特征模式既有其理论根源,又有其特定历史根源。
苏联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粗看起来都源自马克思主义,但细究起来就会发现,它在一些基本点上不同于马克思主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共产主义运动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以至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这一前提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废除的原因,不是因为它不人道,不是因为它不符合道德,而是因为它因充分发展而走向穷途末路——它不能适应、不能控制它所创造出的高效的、社会化大生产所带来的社会生产力,所以,无产阶级只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要求而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反过来说,没有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所蕴含的社会生产力潜能尚未得到发挥、展现之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不可能被废除的[3-2]。而列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付诸实践的地点是俄国,20世纪初期的俄国恰恰是一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刚刚出现、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度。当时的俄国只有少量的工业经济,生产远未社会化,农村广大地区刚从农奴制下解放出来不久,个体小农在农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而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这样一个尚未摆脱农耕文明状态的农业国,并没有多少工人阶级,也不存在资本家同工人阶级之间的深刻矛盾,更不存在已处于穷途末路状态、等待无产阶级将其送入坟墓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冲突问题在俄国都没有发展到迫不及待地需要解决的程度。
20世纪初期的俄国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摆脱农业国状态,迅速实现工业化,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英国到欧美各国所实现的工业化,都是依托市场经济、依托开放的贸易。市场经济和世界性的自由贸易都要以承认私有财产权、确认财产权主体的平等、尊重财产权主体运用财产的自由交换为前提。没有这些基本要素,就没有以普遍交换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就没有工业化以及社会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如果说马克思是在依据历史唯物主义、承认资本主义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进步作用的前提下批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合理性的话,那么列宁却是在忽视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作用的前提下强调资本主义的不合理性、宣判资本主义必然灭亡。
当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推翻了克伦斯基政府并企图用共产主义措施重建社会时却发现,因为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的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以至需要国家强制性地分配物质资料——首先就是粮食,由此导致农民的反抗。按照马克思预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应当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在俄国却变成农民反对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城市居民的战争。1921年实行的新经济政策表明列宁实事求是地修正自己的政策错误,向小农经济现实、向市场经济的作用让步。新经济政策表明苏维埃政权管理下的俄罗斯大地上也可以存在私有财产、存在市场,并在相当广泛的领域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这就是说,俄罗斯的社会生产力不发达这一现实决定了即使是布尔什维克党掌握政权也不可能在俄国一下子建成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表明布尔什维克党从对共产主义的强烈向往的云端降落到社会主义的现实大地上——如前所述,社会主义是可以包容私有财产所有权、包容市场经济、包容资本运行的社会建构理论。
如果苏联按照新经济政策发展下去,可以预测,苏联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将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发展工业化、发展社会生产力之路。但是,列宁去世,斯大林继任,苏联重建起更具有共产主义特征的经济体制。
斯大林高度重视在苏联实现工业化,但他没有延续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他直接把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组织方式用来发展苏联的工业化。换句话说,公有制、计划经济、统一分配等原则本来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的结果,而斯大林却把它们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了。在社会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国家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统一分配的体制,只能靠国家政权的集权、强制推行。其中包括,用强大的国家暴力剥夺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将其直接转变为国有农场或集体农庄的雇工。这种以国家暴力建立的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因为严重背离农民的利益要求,带来对苏联农业经济生产力的巨大破坏[8]。这严重制约了苏联经济的发展。
斯大林用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措施来发展工业,从工业化的角度来看,一度非常成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经济体制因为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劳动者的自主性、创造性的发挥,逐渐地失去生产发展的动力,以至其带来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效果很有限。
1991年苏联解体,表明苏联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路径、模式的失败。斯大林的模式是以拒绝私有制、拒绝市场经济、拒绝市场主导的经济成果分配为特征的。尽管苏联被称为社会主义国家,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从本质上看更类似于共产主义。斯大林模式的失败既不代表社会主义失败,也不代表共产主义失败,而是代表在一个农业国的经济基础上直接采用共产主义组织措施的失败。更明确地说,苏联以及照搬苏联模式的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归根到底是在社会生产力非常低下的情况下就实行以摒弃私有财产权、废除商品交换、推行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理想模式的失败。“回顾自1917年十月革命至今,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艰苦探索,经历了从市场到计划、从计划到市场,又循环往复回到计划,最终还是不得不回归市场。经过如此循环的更替,最后仍然没有逃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这说明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自有社会分工以来,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这是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企图摆脱这个客观规律,是一定要受到无情惩罚的。近100年来,由苏联74年的实验,中国65年的探索,东欧上亿人口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从这三个大试验场所取得的结果来看,都不约而同地证明,计划经济之路行不通;只有市场经济才是开启财富之门、通向人类共同文明的康庄大道。”[9]
其次,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主张的共产主义运动虽然要经历一个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阶段,但这一国家权力是要被防范、受约束的。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始终被看作是一种异于社会的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最终是要灭亡的,伴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国家原有的阶级压迫的属性、作用也就丧失,从而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和理由。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国家这种组织形式。
但是,在对1871年巴黎公社事件的分析中,马克思得出一个新的结论,在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转换时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还需要国家,需要无产阶级夺取和掌握政权的国家。只有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对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的彻底改造。但是,这个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绝不是不要民主、不要普选制、不要权力制约的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的国家。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最初组织形式。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著中,高度赞扬巴黎公社的措施:根除常备军,代之以国民自卫军;以普选的方式产生行政和立法的公务员;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普遍的低薪制,来防止担任国家公职者追求升官发财。从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普选制、议行合一制等制度形式的赞美来看,马克思是赞成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实行以普选制、议行合一的民主制的。尤其重要的是,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的组织形式时所强调的其背后的指导思想。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所写的前言中进一步总结了马克思所赞扬的巴黎公社组织形式所体现的思想:“……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简单地说,无产阶级即使掌握了国家政权,也要对自己的国家权力加以防范,要限制国家权力。
限制由无产阶级掌权的国家权力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念。但是,列宁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却完全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10]列宁的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观,对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斯大林执政时代的“大清洗”运动将列宁这一思想发挥到极致。“大清洗”运动中苏联国家机关无视法律制度、无视公民基本人权,随意逮捕、关押、监禁、处死干部和公民,使近400万人遭受刑事迫害,近80万人被处死[11]。这既给苏联人民带来恐怖和灾难,也使“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蒙羞,使这些概念在国际社会成为野蛮、残忍的同义语。看来,恩格斯的论断——“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3-3]——是有先见之明的。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治模式证明,没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没有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对人民利益的侵害也是非常可怕的。
除了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误读之外,苏联在低下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准的历史现实中依靠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发展工业化、发展社会生产力,也是苏联的国家权力不受约束地扩张的重要原因。
伴随着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是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因为只有权力高度集中、自上而下地发布行政指令才能推动各项经济计划指标的实现。而在这样依靠集中权力、行政指令推进经济运行的同时,国家权力不可能受约束。苏联的法律是体现国家意志、强制作用于民众的,国家的高层领导不受法律约束。所以,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是没有法治、没有民主的政治秩序,必然会出现对人民人身权利、政治自由的严重侵犯。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本身是不产生民主、自由、平等之类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意识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中、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才可以培育人的自由、平等意识。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在国家集权式地做全面的、无所不包的计划安排的情况下,没有了商品交换,所以,也无从培育人的自由、平等意识。相反,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化的每个企业内部是极为专制的,每个个人都只是这个企业机器运作中的一个齿轮或螺丝钉。个人只能服从于机械化生产的程序和安排。没有民主、自由、平等等价值观为主导的文化因素,国家权力、执掌国家机器的官僚们的权力就会强化。尤其是当这种权力在社会主义理论光辉的掩盖下、在党的光辉的掩盖下时,更是成为不可批评、不可指责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受约束,就使人的恶性自然地借助这种权力得到发挥。
不受约束的国家权力还必然导致官员腐败。研究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政治实践的学者们普遍注意到苏联由上层领导到中基层干部的逐渐泛化的腐败现象。干部们在获取收入、享受住房、得到特供等方面表现出依靠国家政权获得超额的经济利益,形成事实上的特权阶层,与人民群众形成严重的隔阂、尖锐的对立。当官僚们利用权力、编制腐败关系网、通过法律制度固化特权、分享更多的国民经济利益成果、造成事实上的官僚和普通平民的等级差别时,这种依据政治权力分配造成的不平等与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市场交换所导致的财富不平等相比更令人愤慨,更使人无法接受。可以说,在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下,缺乏民主、破坏法治、政权腐败,都是与摒弃市场经济体制、采用依靠高度集中的权力和行政指令才能运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必然相伴的政治现象。
总体而言,俄国的社会主义运动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历史背景看,这是在俄国的社会生产力尚未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潜力尚未得到发挥、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远未充分展示的情况下进行的社会主义运动。
第二,从理论指导来看,这是部分地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的社会主义运动。从坚持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倡导无产阶级专政、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计划经济等国家社会建构原则来看,它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就这一意义来看,这是偏向于共产主义实践的运动。
但是,从其否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这样一个基本观点——“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2],强行地在一个以农耕生产为主的国度开展共产主义性质的革命实践来看,从其否认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权力应当受到防范、约束、限制,应当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等政治论断来看,俄国的运动又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
第三,从实践要点来看,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主要在斯大林时代形成,该模式实行废止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依靠高度集权的、非民主的国家机器组织经济活动、完成工业化任务,这是典型的依靠上层建筑发展社会经济,基本违背马克思主义原理。
概括地说,这是在社会生产力落后的农业国、部分地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组织原则为依据进行的带有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实践。我们可以把苏联所建构的社会主义定义为半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
由于俄国的社会现实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建构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工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物质资料极度丰富,所以,布尔什维克党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工业化,结果,布尔什维克党建构、执掌的以集权为特征的国家政权体系成为实现工业化的手段。由于苏联以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原则推进工业化运动,虽然从工业化体系的形成来看,这种方式很成功,但因其废弃市场交换、丧失竞争动力和个体创造性积极性的发挥,使得形成后的工业化体系逐渐僵化、失去效率。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与布尔什维克的高度政治集权相结合,使得苏联没有法治,苏联的社会成员既没有经济自由也没有政治自由,也没有人身安全保障。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代替那被推翻的旧世界的将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每个个人的自由是全体人的自由的前提条件——的预言有天壤之别。
当然,我们不能从俄国的运动历史得出“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不可能实行社会主义”的结论。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的是,在一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准低下的农业国不可能实行基本上属于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它主要以完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全方位地实行计划经济、以国家权力进行消费分配为特征。
如果我们不是把苏联的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视为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如果我们把社会主义视为可以有不同模式的社会改革运动的话,我们就可以探讨其他模式的社会主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史的现实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以共产主义为理论指导的夺取政权的革命全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常低下的农业国取得成功的。中国革命的成功同样如此。
新中国建立之初面临比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更困难的现实:1949年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准远低于1917年的俄国。中国连最起码的工业化体系都不存在,完全是个以传统个体小农生产为经济基础的农业国。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完全清楚自己的历史使命:把中国由贫穷、落后的农业国改造、建设成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技、现代国防的现代化国家。限于当时的思维水准,现代化被认为主要或首要的就是工业化。在寻觅实现现代工业化的路径时,中国共产党人环视海宇,比较各国的工业化之路,发现苏联模式下的工业化速度最快,从而确定了以苏联为师的经济发展之路。所以,新中国建立之后就展开全方位地学习苏联的运动,几乎完全复制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即半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
由于各种历史的、文化的、个人意志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的工业化建设在取得短暂的、有限的成就之后,就遭遇“大跃进”(1958—1961年)的挫折。经济上决策错误引发的社会矛盾又导致主要领导人对社会矛盾的错误判断,形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的政治路线选择,继而引发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可以说,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模式的客观体制上的缺陷、弊病加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层主观上的认知错误和决策错误使得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了一条曲折、坎坷的道路。
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终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把党的任务设定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上,并作出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政治、社会的历史性决定。
在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尤其是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形成对中国现实状态比较清醒的认识,形成对中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的比较准确的认识,形成依循新的路径实现上述任务的决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现代化建设之路上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标志性概念的经济、政治、社会型构的价值理念和总体框架。
邓小平曾经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加以概括:“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12-1]“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2-2]。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阐释要分两个层面进行:第一,要确定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区别,从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于社会主义范畴;第二,要确定中国的社会主义与苏联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主义与欧洲的社会主义的区别,从而确定中国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之所在。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一种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建构价值观念。
资本主义首先强调个人自由,社会主义优先强调人人平等和平等前提下的个人自由;
资本主义认为在市场交换、自由竞争的背景下少数人积聚巨量财富、大多数人沦落至贫困地位是社会常态,社会主义主张在平等交换中社会成员们都应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资本主义力主政府不干预经济、最大限度地保证市场自由,社会主义主张在市场失灵、社会明显不公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秉持公正原则干预、调整市场;
资本主义力求少数精英独揽政权、排斥工人阶级参与政治,社会主义倡导工人阶级参政、通过普选中的选票优势迫使国家的立法和政策制订顾及工人阶级的利益要求。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但它是既区别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又区别于欧洲传统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当落后、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同步这一现状基础上。中国的现实是,不仅在1949年时还几乎完全是个农业国,甚至直到1987年全国百分之七八十的人还是靠手工生活。这种极为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了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建构共产主义,也不可能建构很大程度上带有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即苏式社会主义。苏联解体证明苏式社会主义在本国的不成功。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在反思苏联社会主义教训以及中国模仿苏联社会主义的教训的基础上独立探寻的社会主义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低下的条件下,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种主体、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而建立起的体现着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追求、又保留着部分资本主义积极因素的、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中国的社会主义不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公有制为主体,但鼓励、保护各种形式的私有经济、个体经济、混合型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它不同于苏联开创的单一公有制的、具有半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市场交换在资源配置、经济运行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不排斥计划的指导、引导作用,也不排斥适当时机、条件下的政府对市场的适度调控,它不同于苏联开创的统一计划调拨、政府管控一切的经济运行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允许资金、智慧、能力、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所以,这是一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要素并存的分配制度,它不同于苏联开创的表面上按劳分配、实际上以特权分配为主导的分配制度。
中国共产党人不讲教条,在充分把握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在忠实于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念——共同富裕——的前提下,走适合中国人自己的发展的社会主义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欧洲各国的社会民主党的“社会主义”。
由于20世纪以来欧洲一些国家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出现社会民主党执政,各国社会民主党执政期间都或多或少地按照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进行了有利于工人阶级和下层民众的立法或实施了相关的社会改革政策,从而在当代欧洲一些国家留下带有社会主义印记的制度,缓和了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以来的社会冲突和矛盾,维系了社会的基本稳定和发展,以至有人认为这是欧洲的社会主义,甚至主张中国应当学习欧洲社会主义。我们认为,欧洲社会民主党执政带来的立法和社会政策调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但其并没有与传统资本主义决裂、形成独立的社会主义模式。所以很难说存在一种欧洲模式的社会主义。当我们借用“欧洲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时,必须谨慎地指出,这是指在传统资本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部分带有社会民主党人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理念印记的政策、制度和实践活动。
中国的社会主义曾经历计划经济时代,而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在基本建构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要素。而欧洲各国从未经历完全的计划经济时代,所以,欧洲的社会主义是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中国的社会主义强调市场交换在资源配置、经济运行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不排斥政府对市场的适度调控,有时,这种调控力度很强烈。欧洲的社会主义虽然也认同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职能,但其在调控范围、调控手段、调控力度等方面都远远不及中国政府。
中国的社会主义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同时保留着相当大比重的国有经济成分,这成为保证中国经济稳态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欧洲的社会主义基本上不认同国有经济或者国有经济成分比重很小。
中国的社会主义依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制度,可以依据社会主义价值理念兼顾中国国情不断地调整政策,有效地、持续地推进长期发展目标。而欧洲大多数的社会民主党的执政地位都不固定,都定期性地面临保守党或自由党的挑战,随时可能失去执政地位,其间歇性的执政,使得其政策或者因保守党执政而被打断以至不能保证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或者为迎合选民要求、获取执政地位而勉强承诺并推进不切实际的福利政策、发展计划而导致国力衰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是让人民共同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3]
概括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关于以社会有序、共同富裕、平等自由、民主法治为核心价值理念,以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生、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适度调控市场同在、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要素并存为经济基础,以一党领导、多党参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治主体框架的社会型构模式。这种社会型构模式也是中国人民赖以由农耕文明状态向商工文明状态转型的路径、通道。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近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后近40年的探索,实践证明,我们党所选择、确认的道路、模式是适合中国实现现代化转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