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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优化高校治理中的作用探析

2017-01-25李亮亮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纪律

李亮亮

(太原工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8)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优化高校治理中的作用探析

李亮亮

(太原工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性地将“制度”与“能力”结合起来,突出强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高等教育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必然也要自觉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要求。文章认为高校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建构更加完善的大学制度体系,营造浓厚的大学文化氛围,有效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治理;大学制度;大学文化

作为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使命的高等院校,其育人环境和校园政治生态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学生人才培养质量,而且影响到国家未来发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塑造干部廉洁、政治清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和文化氛围,对于优化青年学生的成长环境和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指数,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加快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会对社会文明的构建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氛围营造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因而,研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优化高校治理中的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一、高校治理与大学制度

高校内部治理主要涉及到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这几种权力的配置与制衡关系问题。在全面深化高校改革的背景下,高校要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对学校党委职责、校长职责、学术委员会职权、教代会职权进行确权,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推动“教育家办学”和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探索教授治学、坚守学术自由,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监督,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高校治理体系,是高校包括推进党的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权力运行等各方面的,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层级结构,也具有相互配套、互不抵触的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安排构成的,涉及综合管理、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群团工作、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师资人事管理、财务资产基建与审计、安全保卫与后勤保障等在内的一个系统。高校治理能力,是高校运用建立起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校内各方面工作进行动员、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管和服务,进而保障高校和谐稳定、实现高校有效运行的各种能力。

高校治理体系主要侧重于制度体系建设,高校治理能力则是侧重于制度执行和政策落实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二者密切相关,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现代化“开花”“结果”的重要体现和现实写照。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确立了新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方向。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包括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深化改革、促进公平,而支撑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和促进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必要途径。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在理清理顺校内各部门权利和责任的前提下,构建完整、科学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进而形成保证制度体系和各组织机构灵活运行的机制,有效充分发挥高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高校治理离不开领导班子。高校领导班子作为高校事业发展和改革前进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的能力是高校治理能力的重点,也是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努力成为按照“懂教育的政治家和讲政治的教育家”的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行科学治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切实把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以章程为核心,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决策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有力”的依法治校工作格局,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大学制度与大学文化

大学制度是大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促进高校持续创新、稳步发展的基础,是实现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高效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指引,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基础,依规办学、依法治校,保障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

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指向;推动“教育家办教育”,凸显大学治理结构的体制特色和机制活力;探索教授治学、坚持学术自由,建立和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营造大学治理结构的宽松氛围和良好条件;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大学章程,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的科学民主的保障机制,为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

同时,高校治理现代化也离不开培育优良的大学文化。它由大学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学术文化和环境文化组成,这几种文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完成,影响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进而关系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因此,积极培育优良的大学文化,使之成为实现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肥沃土壤和强大内在推动力。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优化高校治理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即:党员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促进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内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科学回答了现阶段“党要怎么管”、“纪要怎么严”、“党委怎么办”、“纪委怎么干”等一系列问题,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明了路径、提供了遵循。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回应师生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切

由于现代治理强调多元性与互动性,不同于以往单向的直线式管理,要实现社会、学校和师生之间的双向互动。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会成为高校师生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他们对遏制腐败、实现高校“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有迫切的愿望,以此来实现学校良性运行发展和自身成长成才和发展利益的最大化。高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回应师生的关切和诉求,让师生及时了解和参与到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可以有效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环境,塑造风清气正、人心思齐的向上氛围。

从高校党委层面来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党委需要承担主体责任,扭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开展高校内部治理,发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可以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进而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科学化,为高校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从高校党组织书记层面来讲,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通过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对权力的敬畏和监督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经常分析和研判高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强化纪律意识,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常念监督“经”,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板起脸来批评教育,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成长,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从高校纪委层面来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纪委把党纪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主动作为,不能坐等坐视违纪行为发生;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要严肃处理。高校纪委可以通过严格执纪监督问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使全校党员干部形成规矩意识、敬畏观念和底线思维,扭转当前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和政治生态中出现的困境局面,为切实做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高校内部治理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促进高校适应规则治理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高校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高校治理制度的体系化。高校治理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原则,遵循《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国家层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章程等内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内部治理。高校党委和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功夫下在平时,善于运用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可以把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克服惯性思维,以纪律为戒尺,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使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纪律和规矩的严格约束。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高校加强制度建设,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高校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通过构建系统的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配套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支撑高校治理,促进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由于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配套的制度设计既要有宏观的顶层设计,也有微观的高校领导干部层面的制度设计,又有对中层、科级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制度设计;既要有事前、事中的监控制度,又要有事后的追责、问责机制,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对外合作的“接触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重点管理、重点监督、重点防控,坚持整体推进,从源头治理到高校整体廉政环境的培育。

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要逐步建立完善“六个责任清单制度”,即学校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具体细化清单,党委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具体细化清单,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具体细化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具体细化清单,二级学院和党组织具体细化责任清单,以及失职失责问题和问责追责清单,使“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轨,进一步净化高校政治生态,实现高校治理行为在“规则”内运行,促进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为高校治理提供基本的规范

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既面临着对腐败问题的预防、监督和铲除腐败的难题,又面临新形势下滋生腐败的可能性问题。如果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没有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思维作为支撑,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是很难解决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高校治理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方法和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新形势下对纪委履职理念和方式的重大突破创新,也是对纪委深化“三转”破解高校腐败滋生土壤顽固疾症的新手段,对于净化高校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创新监督、监管新措施,利用新技术,新制度改进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挥审计在内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等手段,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对腐败进行最有效的约束,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止腐败发生于萌芽状态,实现保护高校党员干部整个“森林”的作用。

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监督执纪的重点,规范监督执纪的流程,转变监督执纪的方式,可以提升监督执纪的效果。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重点解决问题线索管理没有实现全覆盖、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聚焦“六大纪律”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于高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培育具有促进作用。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高校治理,就要实施以大学章程为核心,将行政管理与学术治理权力分开。在高校治理中,要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和师生的政治参与意识,在校级及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管理中,让教职工最大限度的参与到制度设计、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权力运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发挥群防群治的功能。在行政管理中,通过让教代会代表参与到高校人事、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后勤基建、干部选任、科研经费使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师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降低高校腐败滋生的概率。在学术治理中,通过发挥教授专家治学的特点,以学术诚信为根本,以民主透明为原则,破解高校存在的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问题,真正实现教授治学。

(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营造浓厚的高校廉政文化氛围

根据治理现代化中“引导更加先进的思想观念、构建先进文化、塑造良好伦理”的要求,廉政文化作为大学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高校可以充分发挥其在文化方面的优势,加强廉政文化研究和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从更高层次的廉政文化理念出发,探寻新形势下高校发生腐败的思想文化根源,探索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的理论和实践,为实现整个高校风气的好转,为塑造风清气正、干部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高校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通过严格用纪律和规矩来约束党员干部,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贯穿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和持续纠正“四风”,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通过“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监督机制紧盯关键节点、难点,增加监督的频率,延伸监督的触角,坚决防止“四风”隐形变异、回潮反弹,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大学文化是大学的内在灵魂和精髓所在,大学文化的培育对于高校校风、学风和教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高校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高校的人才培养职能上来讲,通过加强大学廉政文化教育,开设有关廉政课程,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发挥廉政教育主阵地、主渠道的功能,在校园内形成清正、廉洁、自律、向善的文化氛围,真正让廉政文化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学生的思想自觉,可以促进一所大学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把依法依章办事贯穿到学校治理中,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具体要求融入师德师风、考风学风中,把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落实到学校治理中,把优良作风、校风、学风和教风贯穿学校治理的各个环节,实现高校的“善治”。

[1]余华,彭程甸.高校治理结构优化与治理阻力化解探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7(01).

[2]王振.论公民社会视野下的“治理能力现代化”[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

[3]陈范华.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的实践性思考[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6(09).

(责编:李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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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7)05-0013-04

2017-09-01

李亮亮(1987-),男,太原工业学院党政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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