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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社会主义道德与“危机”下的道德建设

2017-01-25朱希明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变革价值观道德

朱希明

(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变革”中的社会主义道德与“危机”下的道德建设

朱希明

(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中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历经了反封、反资的毁灭式继承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式发展后,迎来了改革开放的变革式创新。但根据主流价值观念的变化认为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道德,其实质是混淆了主流价值与主导价值的区别。以经济变革为先导社会变革,在转型过程中形成突出的道德问题,片面悲观的将此作为道德建设的危机,而忽视这种“危机”在它的否定性形式中表达了更多的肯定性内容,是理论短视的表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导价值观;主流价值观

道德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高度概括与总结,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道德建设正是实现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历史唯物主义强调道德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根源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而非是纯粹理智思辨的产物。因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及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因此对道德问题的探究必然要与道德得以形成的经济基础相联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经济基础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两个经济体制完全不同的时代,前一个时代是苏联影响下的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后一个时代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经济形态,提倡和践行的道德带有浓厚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治色彩。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激发了生产活力,但也造就了利益主体的独立化、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和利益分配的多样化。与之相对应的是道德主体人际交往的扩大化、道德观念的多元化和道德追求的开放化。两个经济体制下的道德变化如此鲜明,甚至曾经极力反对的,现在大力提倡,曾经大力提倡的,现在缄口不提。恩格斯曾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的这样厉害,以至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不过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之中的社会主义道德嬗变,于现实经济关系的变换来说是被决定了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这种嬗变本身就一定是合乎需要,不需审视的。经济基础变动所取得的成功并不必然致使道德实现完美蜕变。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就在于此。

一、“变革”

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回顾历史,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道德建设,毛泽东突出强调阶级斗争理论在道德重塑上的统领作用,要求用阶级标准重新衡量真、善、美与假、恶、丑,彻底摒弃封建道德与资产阶级道德,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道德建设领域的指导地位,实现了道德建设对传统计划经济下建设生产的巨大促进作用。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态下,集体主义价值观被强烈推崇,然而,在和平时期极力提倡无限度地牺牲个人以保证集体,在现在看来缺乏起码的“以人为本”理念。在道德建设过程中以讲政治的方式讲道德,以阶级性裁判道德规范的是非曲直,“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对道德的挞伐动辄冠以“挖社会主义墙角”的政治恫吓。我们作为历史的亲历者或追忆者,比较当下与当时,认为在当时所提倡和践行的道德是一种“政治型的道德”(所谓政治型道德,就是道德的政治化,就是把道德问题等同于政治问题,以讲政治的方式讲道德)。于是我们把改革开放当作开启社会主义“政治型道德”祛魅化和世俗化变革的新起点,认为改革开放前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道德与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道德,而后者是对前者的“变革”。果真如此吗?

实际上这种认识还停留在感性的层面。我们不可否认改革开放前后的道德感受是两种不同的感觉,但据此将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道德做出质的区分,也只能是一种感性的区分,而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改革开放的确开启了以经济变革为先导的社会变革,也的确使社会主义道德赖以形成的经济基础发生一定的改变。一方面是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了经济建设,恢复了现实主义的道德伦理。另一方面全社会掀起思想解放的浪潮,为钱正名。

普通民众个体的自我意识不断觉醒,有利于思想解放,精神自由,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集体主义反而饱受诘难,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反而日渐羸弱,一些民众个人本位主义极端泛滥,“拜金无罪,享乐至上”,“货币拜物教”招摇过市,道德互斥加剧,民众道德危机感加剧。为此,党在道德建设上提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指导道德风向。有人指出相较于改革开放前道德的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具有“普世性”,撇开根本不存在“普世价值”不说,如果将这种变化简单的归结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祛魅化和世俗化,并进而将此作为一种变革,其实质是模糊了“主导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的区别,将二者混为一谈了。

人们将“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等同视之,由来已久,而事实上,这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主导价值观,就是在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对社会其他价值观及其发展方向和基本走向具有主导、引领和规范作用的价值观。而主流价值观则是指一个社会大多数民众即主流民众所信奉、或各种价值取向大体一致的价值观。”只有对这两种价值观做出区分,才能够科学地分析和观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也才能够对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道德是否发生变革做出科学回答。在本质上讲,社会主义道德是主导层面的价值观。判断其是否发生变革,不是根据主流价值观,也不是根据非主导价值观。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是道德变革的根本原因,但道德的共同性由共同的经济基础的存在而存在。那么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公有制到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否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从“政治型道德”向“生活型道德”的转变,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否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从利益趋同到利益多元,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否已经发生根本改变?这是判定社会主义道德是否发生实质变革必须搞清楚的问题。

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决定道德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们透视纷繁表象,直击问题根本的法门所在。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虽然公有制发生从量上占主体,到质上起主导的变化,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明,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发生改变,“为人民服务”仍然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集体主义”原则仍然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仍然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由此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在本质上是主流价值观的变迁,而不是主导价值观的变迁。因此,根据主流价值观的变迁判定主导价值观层面的社会主义道德发生变革,是错误的。

二、“危机”与转机

除了“社会主义道德变革论”外,还有“道德建设危机说”。在以经济体制变革为先导的市场化改革大潮中,个体自我意识不断觉醒的同时,集体主义却饱受诘难,利益大于道义的同时,“理性”淹没了德行,出现极端个人主义与公而忘私的道德说教的对立,普通民众产生道德焦虑,陷入道德失衡的漩涡。“道德冷漠”、“道德滑坡”、“道德绑架”等字眼频见报端,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危机之势。但这究竟是“危机”还是“转机”?轻率将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冠以危机之说是否过于悲观了?社会转型时期的所谓“道德危机”之不同于其他历史时期的道德建设危机就在于,“危机的根由在于新旧两种生活方式和由此决定的两种价值观的符合历史必然性的演进,在它的否定性形式中表达了更多的肯定性内容”。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危机,正是道德建设的契机。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曾简单地把自我牺牲当做道德的唯一内容,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当做道德行为的唯一方式;我们曾过多地注重了道德超越现实的理想性内容,而忽视了每一个活生生的道德个体的差异;我们曾片面地夸大了道德的社会功能,而忽视了道德对个人所具有的成长价值。这势必会把“原本是个人幸福保证和重要内容的自律性道德异变为钳制个人合理欲望、与个体正当利益相对立的消极性的他律道德”。这种把理想性目标当做现实性要求,把先进性标准当做广泛性尺度,把利他性奉献当做无我性牺牲,全然不顾道德主体的现实差异性,以“高、大、全”的形象矗立在对所有道德主体的道德要求之上的社会主义道德,显然是先进性有余而广泛性不足、理想性有余而现实性不足。因为“如果把道德标准仅仅定义为这种终极之善,那些低层次的道德行为的善,自然就不被肯定,甚至会遭到否定,这些低层次的道德之善不作为,就会使高层次的道德之善缺乏量变的基础和质变的可能”。相较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民众利益诉求高度重叠、集体主义价值观念被高度推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这为加快适应这种转变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层次性建设提出现实要求。

社会交往模式的改变也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现实课题。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走向现在的陌生人社会,首先是一种进步。因为这意味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人员流动性的增加,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要面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不适。我国传统社会道德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使得“人情化”成为中国道德情感的显著特征。甚至于改革开放之前,民众的交往范围一直囿于道德起最基本文化力量的由血缘和地缘构成的熟人社会中。相比于这种在日常生活更多地通过道德的自律和他律以调节彼此关系的熟人社会,“在陌生人社会中,彼此不熟悉、交往对象经常处于无标识的匿名状态、人员流动性强等因素会削弱道德的他律作用”。在这种“陌生人社会”中“人性的善”被抑制到最小的空间,甚至仅限于自身。问题就在于中国传统道德的“人情化”已经无法有效解决“陌生人社会”社会交往的流动性、暂时性和广泛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改变了传统的“熟人社会”的社会格局,但是重关系和背景的交往思维并没有改变。传统礼教形成的处世哲学和关系思维不利于“陌生人社会”下社会信任建设。故而,在这一转变中如何处理好社会信任的问题,成为道德重塑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因此,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一种旨在彰显“陌生人亲密关系”的新型认同,在社会主义道德重塑中应得以建构和实现。所谓“陌生人亲密关系”的新型认同就是指,得以重塑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对那些对我们而言看似“陌生人”的主体,承担同样的以公共利益为皈依的群体之善的道德责任。

市场化改革激发了经济活力,但也造成一种趋向,即伴随工具理性高扬的同时是价值理性的衰退,伴随目的合理性日益发达的同时是价值合理性的相对衰退。片面重视效率、结果,忽视目的、价值,导致“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分裂。这种分裂是以利己倾向的“经济人”的膨胀和利他倾向的“道德人”的萎缩为内容的。如同商品生产者只是为了取得价值,才关心使用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倾向不断膨胀的“经济人”对其他主体利益的尊重并不具有目的性而只具有工具性意义,经济人的道德关怀也因其功利性和他律性而容易流于道德形式主义。而以效率为先导,将公平置于次要地位的实用主义的发展方式,助推了工具理性,迎合了工具理性的去深刻性、反文化性,使道德主体的道德追求虚无化。正是这种实用主义的发展方式一步步使社会矛盾积聚、激化,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正是我们重新定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出了富有层次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调整社会道德引领风尚的主要现实推手。

从政治道德化的家天下,到道德政治化的公天下,再到道德世俗化的私天下,中国依然没有摆脱对道德的路径依赖,很多严重的法律问题都被以道德的方式进行挞伐。比如官员贪腐案件中,“通奸”或“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字眼完全是道德批评,而在法律视域下则应指控其“重婚罪”或“性贿赂”。这使得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对道德的底线捍卫作用受到削弱。而党内权钱腐化、骄奢淫逸等现象,会大大降低了政府公信力的感召力量。可政府正是凭借公信力的感召力量和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鼓舞和震慑人们的道德行为。所以,政府作为道德维持力量的主要来源之一,道德问题的突出,甚至危机,能够有力推动政府公信力建设和法制建设。再有,人民是道德行为的主体也是道德维持力量的根本来源。道德主体在道德行为的过程中会考虑其道德行为面临什么样的经济利益损失或危及生命健康的风险。而诸如“扶人者反被诬陷为撞人者”“拾金不昧反遭敲诈”更是使社会变得负面,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现象之所以会不断出现并蔓延,其实并不是道德理念本身或人们的道德观出了问题,而是践行道德观的社会环境显得过于恶劣——扶起倒地老人的社会风险、道德行为成本,实在太过高昂。无论什么样的道德,其道德建设必然追求对“好有好报,恶有恶报”这一古老信条的佐证。而一旦“卑鄙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善良成为善良者的墓志铭”,道德建设的转机将顿失根基,道德危机便真的来了。

公正的社会环境会推动道德的有效建设,缺乏公正的社会环境会阻碍道德的有效建设。应该说,社会主义就其建立了公有制,实行了按劳分配来说,已经实现了以往社会形态无可比拟的社会公正,这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然而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来看,营造公正社会环境的制度体制建设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并非是最完善、理想的,它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与改进的问题。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是利益公正。在于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时代过度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体利益,结果使国家和人民在貌似十分公正的社会形态中走向了集体贫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得到尊重,利益多元化成为发展新特征。但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造成分配不公、机会不公、竟争不公、司法不公、贫富悬殊,使得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漫延,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现象屡禁不止,无私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难以蔚然成风,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呈抬头之势,投机取巧、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现象随处可见。“尽管这些道德问题的产生不能完全归于当前社会存在不公正现象这一个因素,更不能表明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休制是个不公正的体制”,但完善制度体制以营造公正社会环境的努力不应停止。

三、建设

道德建设有两个层面:一是道德原理、规范自身的建设,二是包括保障道德实践的体制机制建设。前者主要依靠理论建设,后者则仰仗体制建设。

(一)加强道德规范的层次性建设

道德的层次性建设不是降低道德的层次,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和广泛性、理想性和现实性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遵循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便是加强道德层次性建设的新举措。

1.道德建设应该注重底线教育。面对道德沦丧事件不断发生的今天,道德建设更加应该注重底线教育,而不是重犯设定过高道德标准和泛道德化目标追求的旧疾。道德的底线教育应当并且能够提供一种深刻影响,从而成为人们的一种意识、一种思维、一种准则。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毁灭式的继承和改革开放破坏式的发展,底线丧失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八荣八耻”提出及时而且必要。不过道德的底线教育面临两种危机。一种是无道德底线意识。我们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而现在无耻的人和事实在是太多了。谋财而漠视生命,骋欲而不顾风化,就连关系民生最根本的食品、药品,无底线的组织和个人行为都随处可见。二是道德底线的危机不仅在于人们不知道这条底线,而且在于突破这条底线还能找到许多时代语境下的“情有可原”。底线需要的不仅是教育而且是捍卫。底线不能量化,但责任和惩处却可以量化。底线教育必须加强违底代价教育。

2.道德建设要以广泛性为主。我们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不适当地拔高道德建设的标准,其结果势必架空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应以广泛性为主,在道德标准上摒弃简单划一的极端做法,着眼公众道德实际水平,建立分级提升的道德目标,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典范,建立“可达、可至、可感、可用”的道德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区分不同对象和层次,鼓励先进,团结多数,把先进性的道德要求同广泛性的道德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全体人民群众,应当提出能够为他们普遍接受的、具有广泛性的道德要求。共产党员和其他先进分子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骨干作用,必须对他们提出更高的、具有先进性的道德要求。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严字当头”的治党理念,兼顾了道德规范的广泛性要求,加强了先进性建设。

(二)重建社会主义道德舆论力量

重建社会主义道德舆论力量要经历一个道德舆论“去人情化、去地域化”的过程。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社会评价体系,使“好有好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得到强有力地佐证。要变熟人社会“人情化”“地域化”道德舆论力量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舆论力量体系。这一力量体系,应以人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法律为威慑。

1.社会主义道德舆论力量体系以人民为主体。社会主义道德舆论力量体系建设应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的主体地位表现在:社会主义道德舆论力量的对象是人民大众,舆论标准以人民大众的集体利益为根据,舆论导向以人民群众的基本愿望和要求为指南,舆论归宿以引起人民大众的情感共鸣为目标。

2.社会主义道德舆论力量体系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是道德建设的领导者、设计者,政府应该明确道德新风向,调动公众参与热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政府主导体现在:舆论提倡、榜样引导、舆情监控。舆论提倡是指政府在社会上提倡相应的道德信条,让民众熟知遵行。榜样引导是指政府树立尊崇这些信条的人物榜样,让民众追思效仿。舆情监控是指政府通过技术手段收集舆情强度、掌握舆情倾度、预测舆情生长度,避免负面道德舆论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3.社会主义道德舆论力量体系以法律为威慑。法律威慑是指法律维护道德底线具有的强制力。“通过公共道德建设法律化、制度化的举措,使道德借助法律、制度的刚性运行造成公共道德规范的具体化、外在化、公开化,给人以更直接明确,更带有指令性的价值定向和行动规约”。从而形成一种显性的权威和可预见的违底代价。

(三)壮大道德维持力量,降低道德行为成本,增强道德主体自信

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是壮大道德维持力量的重要方面,提升公务道德建设水平有利于为政者道德表率作用的充分发挥。当前党内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和从严治党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信服不断提高。法律威慑作用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得到空前高涨。源自政府的道德支持力量的加强势必会导致源自民众的道德支持力量的高涨。其实,道德成本的提高与每个人休戚相关,如果我们不能体谅别人的难处,或对他人的善行有一丝动情,那么无形之中会加重好人的心理成本。因此,降低道德行为成本需要制度设计和群众教育。但无论是壮大道德支持力量,还是降低道德行为成本,根本的是对“好有好报,恶有恶报”这一古老道德信条的佐证。只有使“好有好报,恶有恶报”的道德奖惩观念深入人心,道德建设才有自信基础。因此奖惩机制的灵验是道德维持力量的重要表现,也是增强道德主体道德自信的重要制度支撑,还是降低道德行为成本的根本所在。所以,建立道德奖惩机制,扬善罚恶;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善者善终;提高道德教育地位,全民德育。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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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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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3969/j.issn.1009-6922.2017.01.21

1009-6922(2017)01-70-05

2016-11-20

朱希明(1990—),男,山东临沂人,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代应用与发展。

教育部基于课程-学科一体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建设(项目批准号:15JDSZK03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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