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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循环:中国古代王朝更替之解释

2017-01-25黄明涛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王朝

黄明涛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沙坪坝 400044)

治乱循环:中国古代王朝更替之解释

黄明涛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沙坪坝 400044)

治乱循环是中国古代王朝无法逃脱的“宿命”,产生这一“规律”的主要原因在于王朝的土地兼并、人口增长、严刑峻法、吏治腐败和集权专制。古今思想家对解决“治乱循环”的“规律”提出了无君无臣的“无政府主义”、以法治国、立宪说等思想,这些思想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曾产生过某些影响。纵观古今中外的政权建设,只有实现民主,完善宪法及其保障机制,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平正义以及实质的法治,才能实现“治乱循环”的彻底解决。

治乱循环;王朝更替;集权专制;立宪

一、何谓治乱循环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专制统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占有相当大的篇幅。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国家至清王朝灭亡,封建专制制度在中国延绵了两千多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似乎为之后的历代统治者树立了“榜样”,“统一”在诸多帝王看来更是一种展示雄才伟略的标志。对“统一”的追求,是古代王朝政权建设和国家发展的主流。与其他文明不同的是,古代中国在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时期历经多个朝代,王朝更替频繁,每一王朝经历的时间长则两百余年,如李唐王朝289年、朱明王朝276年、满清王朝296年;短命王朝只有十几年或者几十年,如秦王朝15年、隋朝38年。中国古代王朝更替频繁,不断被推翻重建。王朝的更替只意味着统治者的不同,政治制度基本保持不变,经济、文化和法律思想上大体上保持一致,这种独特的文明形式让不少西方人称奇。王朝不断更替,但是中国文明连续不断,没有遭受毁灭,这是由地理环境、文化、种族、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共同决定的。中国文明总体上保持了连续性,它的另一面是频率较高的周期性振荡。中国历史上每一次王朝的更替都会带来战乱和生灵涂炭,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则随之遭到严重破坏,有时被外族入侵,甚至是外族入主中原,百姓被奴役。几千年来,中国古代王朝一治一乱,从未逃出治乱循环这个“周期律”。

二、中国古代治乱循环的主要原因

(一)土地兼并与人口激增

在古代,生产力低下,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拥有土地才能生存,土地可以说是他们的唯一生活来源。皇帝作为统治者同时也是整个国家的土地所有者,秦国秦孝公虽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但是经过长年累月的发展,土地最终还是集中到了官绅地主手中,他们利用土地对农民进行剥削和压榨。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沦为佃农,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依附于地主,境遇悲惨。宋代仁宗时期,土地逐渐集中到官僚和地主手中,土地集中的后果就是无地农民增加,流民遍地,从而严重影响政权稳定。

此外,人口激增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中国古代王朝大多都有一个特点,即新王朝建立之初,统治者一般会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施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如汉初的汉高祖尊崇“无为而治”,唐太宗采取“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王朝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修养生息之后,逐渐进入繁荣时期,即所谓的“盛世”,如西汉“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明代“永乐盛世”、清代“康雍乾盛世”。王朝在盛世时期,人口激增,然而,到了王朝的晚期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在古代生产力低下,开垦的耕地有限,盛世时期人口的无节制增长必定造成人地关系紧张,这种紧张关系成为王朝统治的隐患,王朝更替的循环又开启。翻开中国古代史,我们会发现一个规律:几乎每一个皇朝由盛由衰拐点也是该王朝的人口高点。如西汉平帝时全国人口达到西汉的最高点6000万,随后则有王莽篡位及改制以及后的绿林、赤眉大起义;如唐天宝年间全国人口数达到8000万,随后就出现“安史之乱”,如国泰民安,恐怕不会有这么多人跟着胡儿安禄山作乱;17世纪初(明朝的后期)中国实际人口达到破天荒的2亿之巨,随后就有李自成、张献忠的大起义;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全国人口达到了4.3亿,随后就有太平天国大起义。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在王朝的所谓“盛世”末期,人口总量已超过当时王朝所能承受的极限,人们的生计也就成了问题,这时社会上的流民越来越多,流民增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流民甚至成了某些时期起义军的主力。而一些风吹草动般的事件如兵变、外患、自然灾难都会成为压跨王朝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严刑峻法与吏治腐败

严刑峻法是导致王朝更替的重要原因。在古代专制社会,皇帝代表法律,谕旨即法律,法律缺乏稳定性。秦王朝法律严苛,刑徒之多令人咋舌。秦始皇末年,农民大规模逃亡,秦二世时期“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可见暴政之惨烈,造成百姓与王权的激烈对抗,引起了农民起义的烈火。大家耳熟能详的陈胜吴广起义就发生在这一历史时期。秦朝灭亡之后,楚汉之争,历经20年的战乱,社会经济残破不堪,刘邦及其谋士们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认为“乃举措暴政而用刑太极故也”。

古代的告密制度、特务监督、株连制度,都让官僚和百姓惊恐不安,相互猜疑和防范,人人自危。秦王朝在还没有统一六国之时,就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告密者的地位,这项制度的发起人即卫人商鞅。《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武则天执政前后,为了镇压政敌,大开告密之风,《新唐书·刑法志》云:“(武后)欲制以威,乃修后周告密之法,诏官司受讯,有言密事者,驰驿奏之……盛开告密之门,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异马,供五品食,使诣行在。虽农夫樵人,皆得召见,廪于客馆”,结果导致“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明朝更是施行特务治国,设立东厂和西厂,锦衣卫遍布全国,严密监控官员和百姓的一举一动,只要发现有对政权产生威胁的言行,一律严加治罪。

王亚南教授在其《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写道:“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为一部贪污史。”这基本道出了中国古代吏治的实际。中国古代吏治在世界独树一帜,在政治制度发展史上有其独特的地位,但是吏治腐败又是其特点。吏治腐败主要表现在贪污腐败、卖官鬻爵、巧取豪夺等。在秦代,“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汉武帝时期有“以粮易官”,北齐后主高纬执政时期更是公开张榜买官卖官,唐高宗时期的奸相李义府是典型的卖官者,有史记载:“义府贪冒无厌,与母、妻及诸子、女婿卖官鬻狱,其门如市。多引腹心,广树朋党,倾动朝野。”在官吏对百姓的欺压和巧取豪夺上,也是吏治腐败的一大特色。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官吏利用手中职权,欺压百姓、横征暴敛、收刮民脂民膏导致“官逼民反”的事例数不胜数。吏治腐败凸显了吏治的弊端与缺陷,与集权专制的政治制度紧密相关。

(三)集权专制

集权专制,政出一人,无人可以制衡,极易走向极端。自秦始皇统一中国至满清王朝灭亡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历朝历代施行君主专制,王权高度集中。皇帝大权独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集立法权、行政权、军权于一身,没有任何一种机构和个人可以制衡皇权。皇权至上是中国古代传统体制的特色之一。王朝的循环更替,背后的依靠力量是军队,所以,皇权以军权为保障,再通过中央到地方金字塔式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官僚系统行使权力,将皇权贯穿到郡县一级,直通社会的最底层。通过这种政治体制,皇权可以直接有效控制底层社会,也可以利用这种体制实现整体社会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因而它同时是强大的利益分配机。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实际上是两种力量的博弈。几千年来,在中华大地上演的王朝更替过程中,中央在不断的集权,而地方权力在不断的被限制,当中央权力达到极限而民权小到极限之时,中央政权也就岌岌可危了。中国历代王朝的建立都是在摧毁腐败前朝的基础之上。王朝建立之初,建政者大多是得民心者,他们理解民间疾苦,雄才大略。一旦王朝建立,休养生息,民心安定,社会稳定,统治者的声望走向顶峰,然后逐渐产生骄奢淫逸之心,腐败横行,最后人心向背,走向灭亡。

三、古代思想家对解决治乱循环问题的经典思考

(一)无君无臣的“无政府主义”

仲长统总结春秋到东汉末年的历史,发现中国王朝治乱兴衰,循环往复的显著现象,在他看来历朝历代“乱世长而化世短”,秦汉以来“不及五百年,大难三起,中间之乱,尚不数焉。”“昔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势,放虎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于秦、项矣。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在仲长统看来,王朝兴衰更替与根源在于统治者骄奢淫逸。此外,两汉以来,土地兼并和贫富差距严重,“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清。”“清洁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而“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可见贫富差距之大,社会畸形发展,不加抑制,必然导致社会的动乱。西晋末年,动乱频仍,中原地区战乱严重,“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豪强争斗,百姓遭殃,在这种历史环境中,出现了“无君”思想。魏末晋初的阮籍曾在《大人先生传》中写道“造音以乱声,作色以诡形,外易其貌,内隐其情。怀欲以求多,诈伪以要名。君立而虐兴,臣设而贼生,坐制礼法,束缚下民。”他认为君主专制统治实际上是社会动荡的根源,主张无君无臣,争权夺利也就失去了意义,社会即可实现太平。

(二)以法治国

战国初期,以魏国《法经》的颁布和施行为标志,法家学派正式诞生。法家认为,要想富国强兵,就要尊君权、重法治,通过颁布法律来治理国家。背离以法治国的治道与治法,社会就会“一治一乱”。“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韩非认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法莫如显”韩非这段话道出了法的特征,即成文法的稳定性,通过向社会公布法律,以统治百姓。韩非坚持法律高于一切,法律面前臣民平等,任何人不得拥有特权,“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还主张轻罪重罚,其所谓“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在这一点上,商鞅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不管何人处于何种地位,何种等级,只要触犯法律,一切依照法律处理,只有重罚这样才能震慑犯罪,治理好国家。《商君书·开塞》写道:“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

与诸子百家相比,法家独树一帜,主张法治,反对人治。法家认为人治有两大弊端,一是人治随心而定,治理国家靠君王的“心”。“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者,从君心出矣。”“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赏罚不公,于是“怨之所由生也”。二是人治使“国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而“一人之识识天下,谁子之识能足焉。”一个人无论多有见识,其不足也在所难免,免不了犯错误。而法律集群体智慧于一身,符合特定时期社会各阶层之利益,具有相对稳定性,法治是一种制度化的运作程序。因此,人治将国家命运系于一人,而法治则将国家置于制度之下。“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善不行,……断于法,国之大道也”法家思想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综合而言,其主张是“法、术、势并举,以法治国”。

(三)立宪说

晚清的中国,正处于内忧外患,民族危亡之际,有识之士将眼光投向了西方,他们不断学习西方繁荣昌盛之精理,探求救国保种之良方。鸦片战争结束后,近代中国一批放眼观世界的先进知识分子,如魏源、林则徐、洪仁、徐继畲对西方政治制度高度赞赏;洋务运动时期,清朝的官僚阶层有许多开明人士开始探索西方富强之本源,他们认识到西方文化、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改良派提出了“君民共主”的主张,这被认为是最早的君主立宪思想。到了戊戌变法时期,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主张“兴民权、开议院”。梁启超在他那篇著名的《立宪法议》中对治乱循环与政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刻的阐述:

孟子曰:“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此为专制之国言之耳。若夫立宪之国,则一治而不能复乱。专制之国,遇令辟则治,遇中主则衰,遇暴君即乱;即不遇暴君,而中主与中主相续,因循废弛之既久,而亦足以致乱;是故治日常少,而乱日常多。历观中国数千年致乱之道,有乱之自君者,如嫡庶争立、母后擅权、暴君无道等是也;有乱之自臣者,如权相篡弑、藩镇跋扈等是也;有乱之自民者,或为暴政所迫,或为饥馑所驱。要之,皆朝廷先乱然后民乱也。若立宪之国,则无虑是。君位之承袭,主权之所属,皆有一定,而岂有全壬得乘隙以为奸者乎?大臣之进退,一由议院赞助之多寡,君主察民心之所向,然后授之,岂有操、莽、安、史之徒,能坐大于其间者乎?且君主之发一政、施一令,必谋及庶人,因国民之所欲,经议院之协赞,其有民所未喻者,则由大臣反覆宣布于议院,必求多数之共赞而后行。民间有疾苦之事,皆得提诉于议院,更张而利便之,而岂有民之怨其上者乎?故立宪政体者,永绝乱萌之政体也。馆阁颂扬通语,动曰“国家亿万年有道之长。”若立宪政体,真可谓国家亿万年有道之长矣!即如今日英、美、德、日诸国,吾敢保其自今以往,直至天荒地老,而国中必无内乱之忧也!然则谋国者亦何惮而不采此政体乎?

三、解决“治乱循环”的现代化方案

抗战胜利前夕,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邀请黄炎培、章伯钧、傅斯年等六位国民参政员飞赴延安访问,期间,黄炎培问毛泽东:“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悖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指出用民主的方法解决‘其兴也悖焉’,‘其亡也忽焉’的问题,大方向应该说是对的,但是,仅仅有民主远远不够,还应该完善宪政体制,包括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实质的法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治乱循环”的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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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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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3969/j.issn.1009-6922.2017.01.17

1009-6922(2017)01-57-03

2016-11-20

黄明涛(1984-),男,广东始兴人,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博士生,重庆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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