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预防网络诈骗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7-01-25党敬川
段 锟 党敬川
(郑州大学 化工与能源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关于高校预防网络诈骗相关问题的思考
段 锟 党敬川
(郑州大学 化工与能源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网络诈骗具有媒介的虚拟性、对象的广泛性、侦查的复杂性及形式多样性等特点。高校经常出现网络购物、求职、冒充等网络诈骗,严重影响学生健康生活,对高校安全、稳定极为不利。因此,从加强合作、加强监管、教育宣传等几个方面提升高校预防网络诈骗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意义重大。
网络诈骗;虚拟性;预防;教育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成为提升经济创新力、激发经济活力的专有名词。网络在推动社会高速发展、便捷人民生活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加强网络安全治理工作是推动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年龄结构中20-29岁的网民占30.4%,中国网民学历结构中大专学历占8.9%、大学本科及以上占11.5%,这些数据相比2015年12月均有所上升。”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已成为推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也开始利用网络侵犯在校大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特别是校园网络诈骗已成为高发性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学校的安全稳定,极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
一、网络诈骗的概念、特点
(一)网络诈骗的概念
诈骗是一种完全不使用暴力而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网络诈骗则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网络进行欺诈,近年来已成高发之势。2015年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网络诈骗犯罪数据研究报告》中显示“2015年1-3月,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共接到网络诈骗报案4920例,报案总金额高1772.3万元,人均损失3602元。”网络诈骗同传统诈骗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违法方式行为人与受害人不用见面接触而是通过虚拟网络空间实现诈骗目的。网络诈骗中“网络”只是媒介或者方式手段,其本质仍是非法获取财物或财产性权益,所以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络捏造、编造事实,以发送诈骗短信或设立虚假网址网站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或相关权益,本人或第三人因此而获利。网络诈骗只有在达到一定数额或有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才受到刑法规制。2011年4月8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等达到何种标准视为严重作出详细规定。
(二)网络诈骗的特点
网络诈骗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迅速普及的时代背景下,行为人利用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而出现的一种相对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与传统的诈骗相比,“改变原来‘人-人’的诈骗方式,变成了‘人-计算机网络-人’的诈骗方式”。因此,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虽然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其又有自身的特殊之处。
1.媒介的虚拟性。相比传统方式的诈骗,网络诈骗是利用网络数据传输实施诈骗行为,而网络空间不同于具有客观实在物体的行为场所,它是以编程和运算完成指令,因此具有极强的虚拟性,不能被人体器官所感知。正因为网络诈骗媒介的虚拟性,导致其隐蔽性较强。
2.对象的广泛性。“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正是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民的极速增加,从而使网络诈骗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2015年中国手机网民网络安全状况报告》显示,“2015年用户举报诈骗电话3.06亿次,诈骗短信7943万条,因手机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手机安全事件造成损失的8.9%。”从上述数据我们不难发现,伴随智能手机的发展,经历网络诈骗的受害群体数量之大,覆盖性较广令人震惊。
3.侦查的复杂性。因为网络媒介的虚拟性,很多网络诈骗分子在成功实施诈骗后对原有的网址、聊天方式废弃不用,而因为网络诈骗对象的广泛性、较强的渗透性导致受害人地域分散,而最直接的证据则是网络记录但电子证据安全、完整保存难度极大、易于破坏,因此这些原因导致案件侦查复杂性。
4.形式的多样性。网络诈骗行为人只要懂得网络应用技术,按照相关规则即可申请网站等操作平台,因此其虚拟编造的诈骗内容也形式多样,最常见的网络购物、网络节目获奖、冒充电信机构等层出不穷。
网络诈骗除媒介的虚拟性、对象的广泛性、侦查的复杂性及形式多样性等几个主要特点外,高校校园网络诈骗还体现在受害群体的特殊性、诈骗、盗窃的交叉性、网络电话诈骗多发性等特点。
二、高校常见网络诈骗的类型
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形式多样,很大程度真伪辨别难度系数增高。高校网络诈骗在大类上可分为两种:其一,利用互联网络骗取学生身份、银行密码等个人信息,运用计算机系统程序进行操作,取得学生银行账户财产或手机话费或网络虚拟货币等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其二,直接利用虚假、伪装网址网站骗取钱财。高校学生经常遇到的几种网络诈骗的类型,笔者进行归纳概括,以期找出共性问题探究高校预防网络诈骗的相关路径。
(一)网络“钓鱼”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制造“木马”等网络病毒程序并用虚假网址网站进行伪装,放置在网络空间或用网络平台发送至移动手机用户终端,当受骗者点击或用手机链接相关网址,便会启动“木马”等网络病毒程序,窃取受害人个人身份、银行、聊天等信息,进而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2015年中国手机网民网络安全状况报告》显示,2015年国内仅安卓手机用户感染病毒高达3.08亿人次。网络“钓鱼”诈骗高发很大原因在于其伪装的网址网站同我们可信任的网站极为相似令人疏于防范。例如,将“10086”变为“IOO86”;将中国工商银行“ICBC”伪造为“IcBc”。有的将诈骗对象指向高校贫困学生,利用木马病毒获取学生信息骗取助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是智能手机使用的主要群体,对于利用网络发送的诈骗短信接收频率非常高,因此受骗机率相对提高。
(二)网络购物、中奖诈骗
网络快速发展催生了网上交易平台的普及运用,网上购物成为当下时尚、潮流而又便捷的购物方式。伴随网上购物的兴起,网络购物诈骗也在悄然地发生在我们周围。网络购物诈骗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发布虚假销售信息,诱骗他人支付购买。其二,冒充卖家声称退货退款而骗取钱财。现阶段,高校学生网络购物已成为常态,时常发生购物诈骗,这同高校学生防范心理不强、对新型诈骗技术缺乏了解等有着很大的联系。网络中奖诈骗则是利用网络发布“中奖”信息,骗取手续费、邮递费或税费,这类诈骗更多利用受害人贪图便宜而疏于防范的心理。
(三)网络冒充型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话、短信、邮件等冒充公安机关、学校老师、银行工作人员、电信工作人员、亲朋好友等进行诈骗是高校网络诈骗最为多发且受骗率最高的一种类型。经常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或通知对方提供担保进而获取财务账号信息进行诈骗;冒充电信机构通知移动手机客户告知其手机号码出现异常将立刻被停机,如有疑问按指示操作进而获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以老师或亲朋好友的名义发送邮件或短信,要求向某账号转入一定数额的资金或缴纳话费进行诈骗。网络冒充型诈骗之所以高发因其利用受害人对被冒充对象太过熟悉或信任而疏于防范。
(四)网络传销、求职诈骗
传销是指有组织的发展成员,通过对被发展对象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成员的数量或营销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者以缴纳一定会费为条件取得会员资格。我国在1998年就出台相关文件全面禁止传销,刑法也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网络传销诈骗和网络求职诈骗是近年新型传销诈骗手段,在高校及具有渗透性。因为高校学生很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兼职锻炼提升自己,在与社会接触不多而就业信息获取量有限的情况下,他们当中很多选择网络求职、兼职,这使不法分子将诈骗对象盯向大学生。诈骗分子利用网络编造虚假求职信息要求缴纳一定担保金、中介费用或者以巨额利润为诱惑骗取大学生信任进行传销诈骗。这种利用网络编造的“绚丽”谎言不仅使学生经济受损,更在他们心中产生求职就业的阴影,甚至有的学生走上传销违法犯罪的道路。
除上述几种高校常见的网络诈骗外,网络游戏诈骗、网络售卖试题答案诈骗、网络交友诈骗以及网络替考诈骗等都以不同的方式、手段影响着学生健康生活、成长成才。
三、高校预防网络诈骗的路径探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高校应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数据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校园安全不仅仅再局限于校园实体性的安全,网络虚拟空间的安全也应成为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网络诈骗,保障在校学生财产安全才能更好的让学生安心学习、全面发展。结合高校教育管理的特殊性,根据实践情况,通过对高校经常发生的几种网络诈骗类型进行分析,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高校预防网络诈骗的相关路径。
(一)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网络诈骗地域界限不像传统诈骗有着明显的地域区分,高校预防网络诈骗需要同公安机关、网络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高校学生工作、网络信息采集等部门在接到学生投诉、举报,应将信息汇总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侦查,技术成熟时可由政府网络监管部门通过数据监控对虚假诈骗网站进行屏蔽。高校学生、安全保卫等部门可通过移动手机运营商定期向在校学生发布防骗短信,以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也应更新技术提升网络交易的安全系数。高校与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既要防止出现监管的空白,又要防范职能交叉,真正形成合力,维护校园网络安全。
(二)加强监管,净化环境
高校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其自身承担着更重的责任与使命,因此预防网络诈骗,高校应提升自身的网络监管技术水平。学生绑定IP地址使用网络服务,高校网络中心可对校园网的终端增设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一些疑似诈骗等非法网站网址,学生在点击时予以拦截提醒,如果遭受木马病毒,可对其IP地址予以锁定。高校应当引进“网络虚拟警察”等最新网络安全监控技术,为学生安全用网净化环境。
(三)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高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受骗学生群体数量不断增加,受骗金额也在逐年上长,除监管力度有待提升、网络空间虚拟性等原因外,同在校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甄别能力较弱有很大关系,因此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应是高校预防网络诈骗的重要举措。增强学生预防网络诈骗能力应把握好几个关键节点:首先,新生入学期间,学生、家长对于学校尚不熟悉,此时冒充学校老师、工作人员予以短信、电话诈骗时常发生。所以在高校迎新期间,印制防骗宣传单页、招募志愿者深入宿舍、餐厅防骗宣传至关重要,特别院系辅导员老师在组织召开第一次年级会议一定要重点专题讲解防骗知识,提高新生自我保护能力;其次,重大节假日、网络购物消费日是各大网络商家打折促销的黄金时刻,相当多的学生也是在这些时间点购物消费,因此网络购物、中奖诈骗等高发,所以在这些节日、消费日来临之前,组织学生学习防骗知识,增强甄别能力;第三、寒暑假期间学生社会兼职成为常态,网络传销、求职诈骗也形式多样的出现在不同网站,所以在假期开始前对学生组织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必不可少。
如何提高学生预防网络诈骗的甄别能力成为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必须解答的问题。首先,应当利用好主题班会。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召开防范网络诈骗等与同学切实利益相关的主题班会,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主题演讲等方式向学生讲解网络诈骗的形式及如何甄别预防。其次,指导学生创办权益保障等社团组织,利用社团活动增强认识。第三,学生遭遇网络诈骗,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应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减轻心理压力。通过对不同个案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系统化研究,进而更好地指导学生防范网络诈骗等欺诈行为。辅导员老师同时应不定期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向同学发送防骗提醒。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对这一论述早已耳熟能详,它给我们带来极大便捷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逐步凸显。高校发生网络诈骗近年来呈“井喷”之势,诈骗形式不断更新,伪造网站以假乱真令人难以甄别,因此高校预防网络诈骗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它直接关系着在校学生财产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也降低学生对于学校的信任。因此,高校在同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提升网络监管技术同时,高校辅导员、班主任也应加强防骗教育帮助学生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为学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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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璇
D66
A
10.3969/j.issn.1009-6922.2017.01.16
1009-6922(2017)01-54-03
2016-12-02
段锟(1990—),男,河南驻马店人,法律硕士,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党敬川(1982--),男,河南南阳人,化学工艺硕士,讲师,郑州大学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任务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5-sz-169);郑州大学党委学工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