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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治理的偏好分歧与共识形成机制
——基于行为实验的研究

2017-01-24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被试者共识权力

□ 周 盛

参与式治理的偏好分歧与共识形成机制
——基于行为实验的研究

□ 周 盛

基于偏好的可变性,共识的达成不是依托市场机制或民主过程协调取舍的“零和博弈”,而是对话与合作基础上对群体偏好的共同构建。对其程度的测量指标包括个体偏好一致性和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通过博弈行为实验发现:(1)公民参与结构的权力维度失衡是造成偏好分歧的主导因素,因此分权是构建共识的基础性策略。(2)仅仅通过利益协调的方式达成的共识流于形式,且有较大的合法性风险。(3)公民参与结构的信息维度对政策共识的影响因公共议题的专业性而不同,信息不对称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为“不成熟的共识”。

参与式治理 共识 偏好 行为实验

一、引言

全球化的后现代社会中,快速发展的科技变革、权力的碎片化和公共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价值与观念冲突,都对治理过程中共识的达成提出了现实的要求,[1]共识(consensus)与共识构建(consensus building)逐渐成为公共治理领域重要的研究议题。具体到当前中国的情境,进入社会转型期以来,由经济体制变革所引发的利益分化逐渐扩大,利益诉求多元交织,我国已经进入了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多发期。体现在地方政府的治理过程中,任何一项具体的经济社会事务都可以成为一种利益,因此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会引发不同的群体和个人围绕利益的博弈。以环境整治、拆迁为代表的敏感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显示了政治系统外主体表达诉求、参与治理的强烈需要与“体制容纳困境”之间的强大张力,制度内的“无效参与”与制度外的“过度参与”同时并存,政策僵局、执行阻滞以及治理过程中越来越高的社会成本让我们反思:为什么分歧的偏好没有在地方政府的治理过程中得以整合而走向收敛?是什么导致了社会矛盾在治理过程中的激化而非消减?

二、文献回顾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与私人行动者在公共治理领域的合作和交流模式越来越系统化、精细化,相应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识构建日益成为应对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冲突性的主要路径。[2]这一方面是因为学者们在不断试错的基础上发现,基于共识的合作治理是处理争端的唯一成功方法;另一方面在不断网络化的社会中,权力和信息广泛分布,[3]个体与社团在知识与价值上的差异日益显著,需要在多个行动者之间创设更为灵活的连结,共识的概念日益引起学界的关注。

(一)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多元偏好分析

最初源于心理学的“偏好”(preference)概念,如今已成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特别是决策理论)等学科的核心概念。在公共管理领域中有关偏好的最早论述见于20世纪50年代,在整个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中,偏好都是一个假设稳定的外在变量。即使发展到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科斯、诺斯等人开始研究制度因素对人们选择行为的影响,但这种批判仍然是有限的,个体的偏好依然是外生的、独立的。[4]传统的以规范研究为特点的公共政策理论也建基于这种假设之上,以伊斯顿政治系统理论为起点和代表的政策过程理论,关注的是包括偏好在内的主体的“愿望”经由怎样的结构机制、文化机制、沟通通道转化为有效输入政治系统的“要求”,[5](PP41-151)而没有关注偏好本身在政策过程中的变化。

然而,真实世界中的偏好并不是稳定不变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心理学领域对决策偏好的研究证实并解释了这种偏好的变化,这些研究为我们攻击上述固定偏好的假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而传统公共政策理论在解释现实政策过程中的乏力也迫使政策领域的研究者反思固定偏好假设的合理性,这种反思极大地推动了政策理论的发展。詹姆斯?马奇对理性主义政策理论的批判就建立在对固定偏好假设的否定之上,他认为已有决策理论对偏好的描述与实际决策制定当中偏好的表现存在差异,因为“人们知道无论他们自己整合偏好和其他方面的要求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压力,他们依然有着互相冲突的、不一致的愿望,这些愿望不可能得到完整的排序和完美的调和”;决策过程中的偏好在某种程度上是建构、发展而来的,即通过偏好与不符合偏好的行动之间的对抗以及相互冲突的多种偏好之间的对抗建构、发展而来的。[6](PP27-28)一些政治学家也开始攻击固定偏好的假设,威尔逊和斯通认为政治过程中的偏好不能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理论研究者必须深入分析偏好的形成过程,因为对政治来说,这一过程远远比政府如何满足既定偏好要重要得多。[7]尤其是公民参与运动的兴起,将越来越多的主体“卷入”到政策过程之中,固定偏好的假设往往使多元主体的博弈陷入零和博弈的困境之中,对偏好特性假设的放松为基于共同价值的集体偏好的形成提供了可能。自此,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输入-输出”模型,政府制定政策的实践也不再是对多个既定偏好的简单聚合与回应,偏好的可变性与模糊性使政策研究进入了缤纷生动的复杂性世界。

(二)共识的影响因素

将多元甚至冲突的行动者纳入政治系统,并实现异见与分歧的收敛,这是共识的理想状态。然而达致这一目标的现实过程阻力重重,学者们基于大量案例分析将影响共识的因素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促进共识过程中碰到的常见问题是部分利益相关者缺乏对高技术性政策问题认知和讨论的能力,[8]这一结论展示了公民个体在理解公共问题上的不足。另一些大力倡导合作治理的学者们认为,传统治理模式下被视为专家的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者同样存在知识上的缺欠,影响其对公共问题的认知。尤其是在“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概念的提出后,颠覆了“知识只存在于少数知识精英和技术专家头脑中”的判断。[9]对认知差异原因的进一步研究中,卡普兰[10](PP63-99)和本杰明[11](PP383-384)的研究虽然在集体偏好的理性程度和内在一致性上的判断是完全对立的,但都不约而同地将分析建基于不同主体掌握的信息要素之上。认为无知的公众无法形成理性的集体偏好,是因为公众与专家相比,缺乏了长期教育赋予的知识与信息;认为公众的认知错误并非系统性的偏见,而可以通过交流讨论等信息的沟通形式实现优胜劣汰,最终达致集体的理性,这也是因为信息的流动与共享所致。所以,已有研究对于信息维度重要性的证明虽然充分,但缺乏信息对共识形成的内在机理的深度刻画——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差异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共识的形成?

权力因素对于共识形成的作用是复杂的。一方面权力的不平衡增加了共识构建的结果异化为“虚假共识”(pseudo-consensus)的风险,共识不是基于压力达成的消极的、不情愿的合意。[1]共识构建过程中,个体化的利益相关者无法被组织起来,他们与强势的利益集团或政府组织间存在权力的不平衡,这会导致参与主体之间的不信任与对治理过程的低认同,甚至共识过程被强势行动者操控。Bradford基于加拿大安大略省职业培训与劳动安全政策的实证研究表明,来自于资方的行动者享有超出其他参与者的特权,通过非正式渠道操控了做出最后决策的高层领导,挫败了在这一政策过程中构建共识的努力。[12](PP539-573)另一方面,权力的互赖性却是共识构建的必要条件。“共识构建”在实践中的成功最早发生在地区资源管理、基础设施规划等复杂的、有较强争议性的治理过程中,[13](PP33-59)原因之一是在这些领域几乎没有一个行动者拥有足够的权威或权力去忽视其他行动者。换言之,参与治理过程的行动者之间存在较高的互赖性,这种互赖性使得多元主体必须在合作的集体行动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这是他们自愿参与的动机所在,同时这种互赖性也确保治理过程不会被一方所操控,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合作产生的方案可以被有效执行。遗憾的是,上述关于权力变量的研究大都基于个案的分析,得出的结论难免有互相抵牾之处,如何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对权力变量的影响作用进行科学的测量,以得出更为稳健的结论?

另有大量案例证明,参与主体利益的高度冲突性可能是导致偏好分歧的原因,但并不必然是合作的障碍,相反,因为分歧导致的政策僵局(policy deadlocks)往往能为参与主体的合作提供动力。[14](PP451-482)学者们对参与主体的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解释了其中原因——只有当利益相关者认识到多方的利益存在着异质性或者完全对立,非合作无以达成一致时,他们才可能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寻求兼顾多方利益的解决方案。[15](P59)换言之,共识构建的前提是参与主体对利益异质性的清晰认知,通过对话与合作寻求共识是参与主体尝试了其他方法仍无法调和利益矛盾之后的唯一选择。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寻求共识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对异质甚至冲突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调整到何种程度的利益差异更有利于共识的形成,这是现有研究尚未解决的。

(三)参与式治理的结构化分析

近年来,在吸纳心理学关于偏好变化研究成果的同时,公共管理专家开始对参与式治理的起始条件进行结构化的分析。美国加州大学的Ansell和Gash在对全球137个公私合作的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影响共识的起始条件(starting conditions)包括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资源和权力的不对称、参与者的动机与约束(主要是参与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认知、目标的界定与期待)、参与主体之间敌对或合作的历史(主要是指基于利益关系的互赖或者冲突)。[14]这一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主体参与治理过程的动机强弱以及共识形成的可能性,但三个起始变量的界定尚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变量之间存在着交叉甚至包含的关系。共识构建理论的主要倡导者Innes教授通过对共识形成过程的细致刻画和对已有共识理论的概括发现,共识构建的起点是对冲突的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就是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多元利益之间既冲突又互惠的复杂关系决定了共识构建的路径与可能;共识构建的过程是多主体间的对话与合作,通过这种对话合作,参与的多方不仅交流了信息,也改变了主体间的权力关系,最后的共识正是在信息充分共享和新的网络化权力形态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信息的分布与传递、权力间的关系也是影响共识的重要因素。[1]我国学者陈玲提出的中国政策过程的共识框架将影响共识达成的变量区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稳定并起间接作用的制度变量,包括政府组织、资源配置方式、产权结构和意识形态;另一类是起着直接作用的操作变量,包括政策压力、知识分布和权力分布。显然,制度变量对一次具体的政策过程而言应视为常量,这些制度性的因素即使对最后的共识达成产生影响也是通过操作变量这一中介达致的。操作变量中,知识分布和权力分布的界定与上述Innes共识构建模型中的权力与信息因素类似,而政策压力“是显示特定政策问题或方案之重要性的指标”,这种重要性的排序主要是基于对自身利益地位和损益的判断。[16](PP48-50)

简言之,上述研究为形成共识构建理论的初步框架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也为各国治理实践中寻求共识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持。然而,截至目前极少有研究将诸多影响共识的因素整合到一个完备的系统性分析框架之中,更没有研究分别验证并比较各个影响因素对于共识程度的影响机制。这直接导致我们在陷入政策僵局时,缺乏足够的理论工具去厘清影响共识的核心变量,相应地,学者们也难以为整合多元偏好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概念框架与研究假设

着眼于多元偏好整合的共识概念,大大拓展了人们对参与有效性的认知。即使已有的参与机制吸纳了大部分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但基于不同知识背景、权力地位而迥异的偏好如果不能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走向收敛,参与的过程依然会因为无法调和的矛盾冲突而归于失败。本文首先从对主体偏好的特性分析入手,借鉴心理学和管理学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解构已有研究中主体偏好既定的假设前提,在偏好可变的前提下探索变化着的偏好如何走向一致的过程。

(一)基于偏好特性分析的假设前提

在修正固定偏好假设的基础上,本项研究提出的假设前提是: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偏好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变化的;个体的偏好不是完整的、清晰的,而是模糊的、可建构的。基于这一假设提出的“共识”概念,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多个既定偏好的简单取舍和聚合,而是通过主体间的对话与合作对群体偏好的共同构建。因此,相应的机制设计不仅要能够吸纳并表达不同个体对某一公共议题的偏好,而且应能够促进变化着的个体偏好逐渐趋同并形成群体偏好。正如王绍光所言,“共识型决策”模式是“开门”与“磨合”的结合。[17](P272)共识研究也不同于以往更关注开放型的参与结构设计,更为强调多元偏好的整合机制,这为参与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另一种目标诉求,而这也正是当前关于政策参与研究的薄弱所在。

(二)参与式治理的结构分析

本研究中的“参与式治理”是指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主动吸纳利益相关者以及所涉公众,通过持续且深入的公民参与,多方互动协商,共同界定问题、确定目标、设计、选择以及实施治理方案的过程。根据本研究的假设前提,参与中主体的偏好是不断变化的,而共识的形成正是偏好在变化中走向一致的过程。为此,对参与制度的结构分析也应着眼于偏好的变化,导致偏好变化的主要因素就应当是共识导向下参与制度结构的分析维度。

在综合心理学关于偏好变化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公共管理领域对参与式治理制定起始条件进行结构化分析[16](PP48-50)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对参与结构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索偏好变化以致形成共识的内在机理:(1)参与的利益维度,指参与治理过程的主体之间因客观的利益地位和主观的利益认知的差异形成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同时存在冲突性和互赖性两种特性。(2)参与的权力维度,指参与治理过程的主体因对公共问题界定、备择方案设计、治理方案选择及执行等核心环节影响力的差异而形成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包括知情权、话语权、决定与否决权等多项内容。(3)参与的信息维度,指参与治理过程的主体因接触、获取、运用信息能力的差异以及参与机制设计中对信息流动的约束而形成的关系,是体现信息分布的结构型变量。

(三)共识的概念界定及其测量

本研究涉及的“共识”概念是指公共治理过程中分歧甚至冲突的多元主体,通过对话与合作,改变对公共问题认知和自身利益诉求,寻求共同价值与问题解决方式直至形成政策偏好的趋同。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意或达成一致,其定义可以从共识构建过程的三个阶段加以理解。第一,共识构建的前提是存在偏好的分歧甚至矛盾。作为共识构建的起点首先是承认异见的存在,确定分歧甚至矛盾冲突的程度,并进一步分析导致这种分歧的原因。只有当治理过程中的不同行动者之间存在偏好的分歧,共识的寻求才有必要;也只有这种分歧限制在一定的程度范围之内,共识的寻求才有可能。第二,共识构建的过程是基于对话与合作的偏好改变。治理过程的实质是行动者之间通过对话与合作,改变对问题的认知,调整自身利益诉求,共同寻求问题解决方式直到形成一定程度共识的过程,也就是从个人偏好上升到了关乎共同价值的新偏好的过程。这意味着作为直接制定政策的政府部门,其在吸纳社会主体参与治理过程中,并不仅仅是发现并概括多元主体的偏好,而是通过双向的对话与合作,改变偏好并形成偏好趋同。第三,共识构建的结果应当是理性和信任基础之上的偏好趋同。实践中,参与治理的多元主体通过签订承诺书、协议或投票的方式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合意,但这种合意是否是共识还有待考量。区分的标准之一在于程序,如果寻求合意的过程中,重要的议题或事实被忽略、价值上的差异被抵制、行动者获得的信息失真或不充分,即使最终形成了意见一致的合意,也只是不成熟的共识,不是真正的共识。另一方面,真正的共识还意味着主体之间信任水平的提高。单纯通过政策宣传或利益妥协策略,建基于较低信任水平基础上的“共识”是难以持续的不稳定共识。

有关共识评价标准的研究使得我们可以清晰且轻易地将不成熟的共识、肤浅的合意与真正的共识区别开来。但是,当本项研究需要深入探索不同的参与结构对共识结果的影响时,上述标准就无法帮助我们准确地测量因变量,也无法就不同的共识结果进行量化的比较。相比之下,管理领域的学者对共识测量的探索将复杂的决策实践转变成了高度抽象的数学语言,并提供了多种测量方案及其指标体系。这些指标的设计大都基于决策备择方案既定的假设前提,现实的参与式治理中很少存在完整的备择方案,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过程不是对既定方案的选择,而是在对话合作过程中逐渐形成问题解决方案的过程。因此,本项研究仅借鉴群体决策领域对共识进行二维测量的最新思路(不直接移植群体决策领域相关的测量指标),从以下两个维度分析参与式治理的共识程度:(1)个体偏好的一致性,指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就某一特定议题的偏好相似程度,这种一致性是动态变化的,它的变化表征了多元主体的偏好是趋向收敛还是离散,主要用于分析共识过程的有效性。(2)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指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对最终形成的群体共识的认同程度,主要用于分析共识结果的有效性。

(四)研究假设与概念模型的提出

在明确了参与式治理与共识的概念及其分析维度之后,本项研究旨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参与式治理的利益、权力和信息变量对共识程度的影响,提出以下研究假设:(1)参与的利益维度对共识的影响,包含两个具体假设,H1a: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会产生显著影响;H1b: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对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会产生显著影响。(2)参与的权力维度对共识的影响,包含两个具体假设,H2a:参与主体的权力关系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会产生显著影响;H2b:参与主体的权力关系对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会产生显著影响。(3)参与的信息维度对共识的影响,包含两个具体假设,H3a:参与主体的信息差异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会产生显著影响;H3b:参与主体的信息差异对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会产生显著影响。

四、实验设计与结果

厘清参与结构的权力维度、利益维度、信息维度对共识度的影响机理,这在现实的案例分析中基本是不可能的任务,实验经济学的行为实验方法却为这种探索提供了可能。本文就是通过测量不同博弈规则下个体偏好的分歧程度与群体决策方案的满意度,比较分析权力、利益、信息变量对共识度的影响机理,以期为促进参与式治理过程中共识的达成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实验设计

本文的实验参考了Garrod[18]和陈叶烽[19]的实验设计,采用由标准独裁者实验、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实验、标准最后通牒实验和保证博弈实验组成的“四合一”实验来分析共识度的影响机制。具体地是通过四类不同规则的博弈实验两两比较,验证自变量利益关系、权力分布、信息分布的变化对因变量共识度(即被试者的偏好分歧程度以及对群体决策方案的满意度)影响是否显著。

实验研究的因变量——“共识度”包括两个指标:一是个体偏好的一致性,由每一轮实验任务中分配者的实验分配筹码数与响应者在实验后填写的最小接受额的差值表征;二是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由每一轮实验任务结束后被试者对分配方案的满意度表征。

通过比较最后通牒博弈与保证博弈两种规则下上述两个因变量指标的变化是否显著,验证H1a(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会产生显著影响)与H1b(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对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会产生显著影响)。

通过比较标准独裁者博弈与最后通牒博弈两种规则下上述两个因变量指标的变化是否显著,验证H2a(参与主体的权力关系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会产生显著影响)与H2b(参与主体的权力关系对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会产生显著影响)。

通过比较标准独裁者博弈与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博弈两种规则下上述两个因变量指标的变化是否显著,验证H3a(参与主体的信息差异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会产生显著影响)与H3b(参与主体的信息差异对群体共识的可接受性会产生显著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被试者决策行为的真实性与独立性,本次实验设计中采取了以下措施:(1)特委托专业软件开发人员根据研究设计的要求开发了“博弈行为实验”程序,使被试者通过人机对话的形式与随机配对的匿名对象两两一组进行博弈决策,不仅避免了面对面博弈对被试者决策的干扰,也极大地提升了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统计分析的效率。(2)通过有偿实验激励被试者模拟真实情境进行审慎决策,本次实验共包含有8次博弈实验任务,每个实验任务完成后会根据被试者的决策分配给其相应的虚拟筹码,实验结束后按照0.1元/个的比例将被试者在实验中所得的总筹码兑换成现金,加上5元钱的出场费,作为其参加本次实验的酬金。(3)通过匿名实验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尽可能避免被试者受自变量以外的因素影响。被试者在每一轮博弈实验中都是完全匿名的,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配对进行双人博弈实验,所以被试者无法获知对方的实际身份,整个实验过程不会记录也不需要被试者提供名字、学号等个人信息。实验结束后,被试者在工作人员处得到装有实验收益现金的密封信封,其他人无法获知被试者的实验收益。(4)实验过程中禁止被试者与其他被试者有任何形式的交流,如果被试者有疑问,只需举手示意,实验工作人员会立即私下解答有关实验规则的问题或实验操作的技术性问题,对其具体决策不作任何评价与暗示。(5)我们设置每一类博弈实验均进行2轮,被试者会分别在同一种规则下扮演分配者和响应者的身份,以获取同一行为人不同角色下的实验数据,因此本次实验共有8轮实验任务。(6)为了避免重复博弈导致声誉机制对被试者决策行为的影响,所有的实验任务均设置为双人匿名、随机搭配,每一轮实验任务结束由计算机系统进行重新配对,确保被试者在“一次性”博弈中无法建立声誉或形成交易机制。(7)为了避免实验的顺序效应(order effect)对实验结果的影响,我们先后进行的8个批次实验采用不同的实验顺序。(8)为确保被试者根据博弈规则的差异做出相应的决策,实验第二部分对被试者进行实验控制问题测试,系统自动剔除未通过测试的被试者,以确保对博弈规则有清晰认知的被试者进入正式的实验环节;在每一轮的博弈实验中,计算机系统页面会自动显示本轮博弈的规则,方便被试者再次理解和确认博弈规则,在此基础上审慎决策。

(二)实验结果

第一,多元主体间权力结构的变更会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和群体决策方案满意度产生显著影响。标准独裁者实验与最后通牒实验的比较证明,主体间的权力配置从一方独揽变为双方共享后,显著提升了个体偏好的一致性和决策方案的满意度。据此,我们认为权力的分散化配置有利于减少偏好的分歧,促使多元主体达成较高满意度的共识方案。这一结论的政策意义在于,当公民参与公共治理时,应当改变由政府或强势利益集团控制治理过程的权力结构,通过增设公民否决权等形式逐步向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让渡一部分权力,可以有效减少公民与政府偏好分歧甚至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提升治理方案的认同度和执行力。

第二,在权力共享的前提下,参与主体对治理方案的利益相关性的变更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和群体决策方案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最后通牒实验与保证博弈实验的比较证明,响应者一旦获得了可以与分配者相抗衡的否决权,其自身利益是否会受否决行为的影响并不会对其否决行为产生显著作用;甚至于在否决行为会使自身利益归零的最后通牒实验中,响应者对最后的决策方案满意度还要高于保证博弈实验。也就是说,在权力由多方主体共享的前提下,改变其中一方的利益并不会对个体偏好的一致性和决策方案的满意度产生显著影响。这一结论的政策意义在于,一旦公民或弱势群体在政策过程中获得了与政府及强势利益集团相抗衡的权力,他们并不介意自身利益的部分损益,重要的是参与治理的规则让公民相信多方主体共享了权力,多方的利益存在互赖性,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第三,在权力失衡的前提下,多元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会提升个体偏好的一致性,但不会显著影响群体决策方案的满意度。标准独裁者实验与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实验比较证明,在单方主体独揽决策权力的规则之下,独占决策权的一方垄断相关信息的策略会减少双方偏好的差异,但不会提高对方对决策方案的满意度;且一旦信息不对称的格局被打破,双方偏好的差异会迅速扩大。这一结论的政策意义在于,当政府或强势利益集团控制了整个治理过程之后,即使他们通过人为设置信息不对称的策略可以在短期内促使公民与政府偏好的趋同,但并不能提升公民对治理方案的认同;而且这种趋同是暂时的,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之下单方垄断信息的格局是不稳定的,公民从其他信息渠道获取的信息会改变政府人为制造的信息不对称格局,从而使共识的达成更加困难。这种情况就是共识理论已有研究中论及的“不成熟的共识”,所以信息对称应是共识的前提,通过垄断信息达成共识只能是权宜之计。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首次运用行为实验的方法来分别验证并比较利益、权力和信息差异对于共识度的影响作用。研究发现多元主体偏好的分歧虽然主要表现为利益诉求的冲突,但仅仅通过利益协调的方式达成的共识流于形式;信息维度对共识的影响极不稳定,信息不对称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为“不成熟的共识”;相比之下,权力维度失衡是造成个体偏好分歧的主导因素,一旦改变主体的权力结构,个体偏好的一致性和群体决策方案的满意度均会显著变化。

上述结论对于促进我国基层政府达成共识的启示在于:(1)对权力的分散化配置是构建共识的基础性策略,真正改变自上而下的纵向权力结构,是整合政策制定者与其他参与主体偏好的重要前提。(2)利益的冲突只是偏好分歧的表现,基层政府通过让渡部分利益的方式谋求公民认同的做法只能达成形式意义上的“合意”,况且政府可以让渡的合法利益极其有限,一旦涉嫌非法利益的交易,将影响整个治理过程的合法性和政府的公信力。(3)人为地垄断信息资源虽然可以在短期内促进共识的达成,但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这种信息资源配置结构一旦改变,共识的形成将更加困难。

诚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过程远比理论研究的抽象模型复杂,本文通过行为实验的方法试图分解各个变量对共识度的影响机理,在研究的外部效度上存在天然的缺陷,需要通过大范围的社会调查和深度的案例研究加以验证。同时,文章在分别检验三个变量对共识度的影响之后,缺乏对变量之间交互关系的分析,有待在未来的研究中得以深入。

[1]Innes,J.E.Consensus building:clarifications for the Critics[J].Planning Theory,2004,3(1):5-20.

[2]Innes,J.& D.E.Booher.Consensus building and complex adaptive systems:A framework for evaluating collaborative planning[J].Journal of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1999,65 (4):412-423.

[3]Castells,M.The Information Age:Economy,Society and Culture.Vol.I: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M].Cambridge,MA:Blackwell,1996.Castells,M.The Information Age:Economy,Society and Culture.Vol.II:The Power of Identity[M].Malden,MA:Blackwell,1997.

[4]周小亮、笪贤流.效用、偏好与制度关系的理论探讨 ——反思消费者选择理论偏好稳定之假设[J].学术月刊,2009(1).

[5][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6][美]詹姆斯·马奇.马奇论管理:真理、美、正义和学问[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0.

[7]Wilson,J.Q.The Politics of Regulation[M].New York:Basic Books,1980.Stone,C.Group politics reexamined:From pluralism to political economy[A].Proceeding of the Dynamics of American Politics Conference [C].Boulder,Colo.,1992.

[8]Murdock,Barbara,Wiessner,C.& Sexton,K.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 in 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Analysis of 10 project XL case studies[J].Science,Technology & Human Values,2005,30:223-250.Warner,G.Participatory management,popular knowledge,and community empowerment:The case of sea urchin harvesting in the Vieux-Fort area of St.Lucia[J].Human Ecology,1997,25:29-46.

[9]盛晓明.地方性知识的构造[J].哲学研究,2000(5).

[10][美]布赖恩·卡普兰.理性选民的神话:为何民主制度选择不良政策[M].刘艳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1]Benjamin,P.,Robert,Y.& Shapiro,R.The Rational Public:Fifty Years of Trends in American’s Policy Preferences[M].Chicago:University of Cicage Press,1992.

[12]Bradford,N.Prospects for associative governance:Lessons from Ontario,Canada[J].Politics & Society,1998,26:539-573.

[13]Innes,J.& D.E.Booher.Collaborative Policymaking:Governance through Dialogue[A].Hajer,M.& H.Wagenaar.Deliberative Policy Analysis:Understanding Governance in the Network Society[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33-59.

[14]Ansell,C.& Gash,A.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J].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2007,18:543-571.Futrell,R.Technical adversarialism and participatory collaboration in the U.S.chemical weapons disposal program[J].Science,Technology & Human Values,2003,28:451-482.

[15]Weber,E.P.Bringing society back in :Grassroots ecosystem management,accountability,nd sustainable communities[M].Cambridge MA:MIT Press,2003.

[16]陈玲.制度、精英与共识:寻求中国政策过程的解释框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17]王绍光、樊鹏.中国式共识型决策:“开门”与“磨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18]Garrod,L.Investigating motives behind punishment and sccrifice:A within-subject analysis[EB/OL],ESRC Centre for Competition Policy,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Working Paper,2009.

[19]陈叶烽.社会偏好的检验:一个超越经济人的实验研究[D].浙江大学,2010.

(责任编辑:黄俊尧)

D035.5

A

1243(2017)04-0045-007

作者:周盛,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公民参与。邮编: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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