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互联网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1-24张立哲
张立哲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新疆 伊宁 835000)
宗教互联网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张立哲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新疆 伊宁 835000)
宗教互联网代表了未来宗教在意识形态领域发展的大方向、大趋势,是未来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针对目前宗教在互联网中传播的特点,建议从健全完善网络监管体系、建立“疏堵结合”宗教思想网络传播方式、形成主流媒体、社交网络用户和教职人员全方位参与的传播矩阵、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整合培育多元主体、创新网络传播新模式实现宗教网络传播的规范、有效、有序。
宗教 互联网传播 对策建议
2015年7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将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宗教工作和互联网工作全局。”2017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宗教会议上强调“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要大力弘扬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
从近三年互联网高速发展带来各种意识形态来看,互联网宗教应当是宗教思想在互联网传播中形成的新的传播方式,宗教思想在互联网传播变革了以往教众面对面、文对文、集体修行的宗教知识传统传播方式,突破了空间、地域限制,是宗教发展现代化的体现,也是未来宗教传播的重要途径。从宗教传播的整体性考量,可将宗教网络传播分为单一的线上传教和双向的线上线下互动。前者指单纯的通过网络传播教义经典、宗教仪轨、宗教常识。后者指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宗教传播的活动,并通过线上和线下交互配合,进而丰富宗教传播的载体内容。比较而言,线上线下结合的宗教思想传播影响更为巨大,对社会影响辐射面也更加广泛。目前中国五大宗教通过网络均开设了自己的官网、微博、微信、论坛。除了合法注册的宗教外,国外的宗教团体也通过中文、英文、阿拉伯文等文字形式对我国的宗教活动产生影响。
一、宗教思想互联网传播的特点
1.新媒体虚拟平台的宗教思想传播突破了传统地域空间限制。与传统宗教相比互联网媒体所带来的传播途径、内容是前所未有和颠覆性的。传统宗教思想传播大体上通过人际方式进行,以固定传教场所为基础。传统宗教强调道观、寺庙、教堂是宗教活动的中心,从地理空间来看相对集中,没有离开熟人社会传播的渠道和方式。新兴媒体的出现则打破了传统以人为主的传教方式,让交际成本递减,让宗教思想的传播更为便捷。
2.宗教思想在网络传播打破了传统宗教管理中的等级制度。传统宗教的仪式仪规增加了思想传播严肃性、正统性、权威性,通过师徒、长幼、教阶制度维护宗教正信的权威。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宗教传播中心主义”,破除了信徒性别、阶层、职业、年龄、工作性质等内容,呈现出低门槛开放式的扁平化的传播方式,更容易吸纳教徒。
3.宗教思想传播从封闭性走向开放性。传统宗教的入门、晋级并不容易,除了官方身份的认可以外,戒条清规的遵守以及出生门第可能都会成为入教的前提条件。网络平台的出现降低了信徒接受宗教思想传播的成本,无论何种身份的自然人,只要掌握基本的网络技术,就可以方便地浏览、学习相关宗教知识,自由空间让宗教思想的传播呈现出开放性、流动性、简易性。
4.宗教思想网络传播带有两面性。网络传播不分正信与极端,宗教中温和教派的思想可以借助网络平台传播,极端激进的宗教思想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党的相关宗教政策传播阵地如果树立不起来,邪知邪见的极端宗教思想就会乘虚而入,影响信众的知见,为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二、宗教思想在互联网传播中的问题
1.海量信息的出现容易混淆视听,导致信徒对宗教教义辨别困难。一方面宗教思想通过网络传播彰显了宗教文化多样性,影响了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的发展,间接导致边疆地区宗教问题区域化、国际化。我国西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比重大,信教群众人口数量多,伊斯兰教、萨满教、佛教等宗教已经与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融合在一起。少数民族边疆地区时常处于外部敌对势力分化、西化的过程中,部分国家、地区、组织,通过宗教文化进行“软性”、“隐形”渗透,通过网络媒体传播西方价值观,叫嚣极端宗教思想实施暴恐活动,给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以及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带来极大隐患。据有关部门统计,利用伊斯兰教对新疆,利用基督教对云南进行串联的境外组织达到上百个。目前这些政府、非政府组织大多通过网络,假借宗教外衣进行宣传诱导,混淆视听,有些传播方式极为隐蔽,增加了普通群众对歪理邪说的辨识难度,搞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2.网络宗教问题相关法律规范缺少必要的贯彻执行。首先,作为立法基础的核心概念,“网络宗教”、“网络宗教传播行为”、“网络宗教责任认定”等基本问题都没有法律规范给予明确界定。基本概念的缺失折射出对类似问题的看法尚未达成共识,而缺乏共识的监督治理势必流于形式,难以常态持续。其次,概念界定势必突破现有法律规范对宗教行为的传统认知。例如依照现行宗教管理条例,弘法传教活动仅仅被限定在宗教场所(含得到政府认定的临时宗教场所),但网络传播显然突破了这一空间的限制。例如,新近流行的网络上香、代人祷告、网络皈依、网上礼拜堂等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宗教监管的系统中来,依然存在争议。对于新问题,该如何界定相关行为的性质,是立法技术方面的难点。加上未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宗教思想在网络流传的速度加快,部门未得到认证机构的网上传教行为,其边界也很难清晰界定,相对于已经纳入监管范围的宗教组织,未经认定的宗教组织管理显然存在空白。最后,有关网络管理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已经很多,关于网络举报管理办法各地都已经出台,但是类似制度大体上限定在某一个地方,还没有上升为系统的、全国性的管理办法,也未能覆盖网络宗教的相关工作。加上不同位阶法律制度之间,相同法律位阶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日常的管理还存在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
3.宗教的互联网传播打破了宗教传统的属地管理,带来了宗教跨国家、跨族群、跨教派甚至促生新宗教的问题。宗教治理的复杂程度、法律监管的边界和模糊地带将不断遭遇挑战。如何总结互联网传播过程中的特点规律,积极发挥主流媒体、官方媒体的话语权、影响力,成为宗教思想网络传播的难点。此外,互联网世界的教派竞争是传统宗教发展的延伸,如果正统宗教不能有效运用网络平台,不能及时回应信徒的宗教需求,可能就会导致信众流失、负面教义传播的局面。IS组织激进思想的传播均是通过运用TWITTER、FACEBOOK、KAKO⁃TALK等新媒体实现的。正信教义没有传播的力度,邪教思想就会侵蚀网络。传统宗教面对激进思想的挑战不能积极应对,就会导致正统思想影响力的消减。因此,如何用宗教语言传播正信思想,对极端思想进行批判、驳斥,是宗教管理部门面临的巨大挑战。
4.网络监管的体制机制尚需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部署,网络意识形态的监管已经在内容规划、谋篇布局、行业监管、情报搜集等环节形成了初步健全的体制机制。但管理主体、对象、内容之间依然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服务真空等情况。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网络宗教管理工作权责不一、效率不高,在网络意识形态的引导、对话过程中还存在实际效果差强人意、基础管理方法不适用、不具体等问题。如何处理好网络宗教管理收放关系,避免行政权力过分介入、公共权力介入不足、缺少组织动员的情况,在网络宗教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三、要积极挖掘宗教思想网络传播的正能量
纵览近年来发生的极端宗教网络传播案例发现,目前政府在监管网络平台的管控机制相对封闭,手段相对保守,宣传方式过于单一,粗暴简单的说理方式容易激发受众的逆反心理,增加信教群众对政府相关政策的抵触以及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因此应当积极挖掘网路传播平台的积极方面,提升正负信息的对冲效应。
1.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对象。要积极利用、科学管理,加大依法管理宗教网络传播的力度,确保国家信息安全。首先要不断归纳宗教网络传播的特点规律,及时转化为立法的基本法律范畴。在尚不能精准界定宗教网络概念的同时,借鉴优秀立法经验,采用技术手段对相关问题进行列明,总结一点规范一点,完善一点执行一点,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走向深化。其次要明确细化宗教网络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制,确保信息通畅、协同配合,加快不通部门联合反应机制,争取分工明确又协同作战,要避免“失位”“越位”等问题对宗教网络建设工作带来的不便。要依据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引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2.建立“疏堵结合”的宗教思想网络传播管控方式。采用由政府引导,宗教组织宣讲,及时针对极端宗教思想传播导致负面社会心态干预疏导。对负面信息的传播要坚持区别对待,针对违法涉恐故意传播的采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置,针对无意传播,受人蛊惑的信教群众要正面说服教育,网络公开回应以正视听。促进非官方组织(佛教协会、伊斯兰协会等合法宗教组织)在网络软环境中传播中的正效应,通过教职人员讲经解经,树立正信理念,增加公众对非法宗教、极端宗教思想的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负面信息化解响应机制,提升线上与线下的互动,加速网络平台正能量的传播。
3.在宗教思想传播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形成主流媒体、社交网络用户和教职人员全方位参与的传播矩阵。建立“官媒—行业协会—网络用户”极端宗教思想传播的监察、通报、响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了解到”、第一时间“处置到”。动员社交媒体群众自发自觉参与正信舆论的互动中,提升权威组织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对冲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发展。
4.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提取中华民族道德文化正能量。从以往的正反教训来看,宗教思想在网络中的传播依然受到传统中国文化的影响。无论极端宗教思想如何蔓延发展,宗教信徒和广大普通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仁孝、忠信等传统文化核心价值理念依然有本质上的认同,对人性的基本关爱是植根在普通民众心中最深沉的民族记忆。要积极挖掘宗教正信教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中相契合的部分,通过网络传播与技术调整,正面消解宗教极端思想中的负面内容。
5.整合培育多元主体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格局。网络监管说到底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是一个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要注重多部门、多主体协同工作,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力量。尝试通过不同层面、性质的网站合作,发挥舆论引导的阵地作用,探索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普通网民、网络名人的作用,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传播渠道。让正信宗教思想,法治政策的规范通过网络扩散出去。要制定完成相关的网络发展协约、公约,让网络服务商充分担负媒体的基本职责。培养挖掘一批网络“发声”的青年骨干,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爱国教职人员的影响力,通过网络凝聚共识抵制邪说,使广大网民不盲从、不偏听。
[责任编辑:武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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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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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张立哲,新疆伊犁州党校行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实证调查及其法治化研究》16AZZ00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