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运用物联网智能传感技术推进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
2017-01-24卢建胜金海虎
卢建胜,金海虎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浙江 温州 325000)
谈运用物联网智能传感技术推进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
卢建胜,金海虎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浙江 温州 325000)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为代表的“大智移云”时代。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利用物联网智能传感技术自动获取大数据,实现现代警务对案、人、物、事件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处理和防范预警等智能化功能,提升现代警务的实战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警务工作的整体联动和协同作战,构建准确预警、精确打击、主动防控的基层公安现代警务模式,推动公安工作的科学、长远发展。
物联网;信息化;鹿城分局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为代表的“大智移云”时代,特别是不断成熟完善的物联网相关技术及应用系统,实现了对人(物)进行单品管理、全程跟踪和信息追溯,大幅提高了传统系统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利用物联网智能传感技术进行信息的智能收集和分析,目前已在世界各地、各领域进行了广泛使用。在推进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利用物联网智能传感技术自动获取大数据,实现现代警务对案、人、物、事件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处理和防范预警等智能化功能,提升现代警务的实战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警务工作的整体联动和协同作战,从而真正落实“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要求,构建准确预警、精确打击、主动防控的基层公安现代警务模式,推动公安工作的科学、长远发展,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加强物联网技术运用的必要性
(一)运用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解决数据获取中的瓶颈。信息应用需要原始信息支撑。就当前公安实践看,信息的需要已由“点状”上升到“线状”,传统的信息采集方式,特别是集中式、攻坚式的信息大采集活动,已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相反,依托物联网的传感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可实现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间的交互。借助物联网技术,公安机关可以对“人、屋、车、场、网”等各类治安要素,从源头上构成立体化、全方位、多手段、自动化的控制网,打防管控能力将发生突破性提升。
(二)运用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解决高效指挥快速反应中的瓶颈。一方面,物联网技术可实现指挥体制高度“网状”扁平化。在物联网时代,每个单警就是网络系统的一个终端,具有“人机合一”的远程传感能力,各级指挥系统对所属单位和民警的感知、定位、预警、制导可达到实时和精确的程度,“树状”指挥体制将被横向联通、纵横一体的扁平化“网状”指挥体制所取代,从而大大简化指令层级,缩短指挥流程。另一方面,可实现决策指挥智能化、实时化。当物联网应用终端数量大幅增长,指挥系统将集自动发现、自动识别、目标侦测、移动跟踪、自主控制等为一体,可对海量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并实时做出精确的决策部署,并将情况和指令传输到相关作战单元。
(三)运用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解决合成作战中的瓶颈。由于信息获取、警力定位、现场感知、装备保障等存在技术差距,现今信息化条件下的合成战仍未完全脱离传统的协同作战模式,各地、各警种的力量、装备仍难以融为一体。物联网应用将在更高层面和更大范畴内拉动信息资源最大化共享利用。各警种在授权范围内均可通过网络实时共享应用各类信息资源,实时感知人员、装备、技术等警务资源运作态势,从而在上下级之间、区域之间、警种之间、民警之间实现信息多点自由交互共享的自适应协同,专家人才、装备物资等实时互补共用,从而实时或近实时地协同作战,完全融为一个整体。同时,物联网所具有的远程机制和联通功能,为实现警务技术、装备等的互联、互通、互操作和远程勘查、远程调查取证、远程审讯深挖等提供了技术支撑。这不仅有利于加快警务节奏,提高警务效率,节省大量警务资源,也有利于推动警务资源的最大化共享利用。
(四)运用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解决信息支撑中的瓶颈。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经过近几年信息化建设,民警对信息应用的需要已不简单是支撑案件侦破,而是需要情报能够有效地引导决策、主导实战、指导管理,对公安打防管控各个环节进行全方面的引领。相比这种需要,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于公安工作之中的力度、深度明显不够。以支撑案件侦破为例,网侦、技侦对基层支撑不大,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侵财案件由于政策限制,一般得不到技侦、网侦部门支撑。作为物联网应用层的技术架构之一的云计算,使得各级公安机关开发网战工具软件变得容易,这有力推动了网战新技法、新机制的出现,网战效能明显提升。同时,由于云端的资源可以被各级公安机关使用,这将大大节约购置、维护软硬件设备的资金。
(五)运用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解决治安管理中的瓶颈。物联网时代强大的网络能力和云计算模式,使得公安机关的网上即时服务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可同时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等方面为公众提供服务。当物联网技术在各行业广泛应用时,可促进公安机关与民众之间的“双感知”,公安机关可对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准确预测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趋势,快速、有效地回应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此外,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对民警执法执勤活动将构成全流程的记录、监督、控制网,问题的发现整改和绩效的评估考核更及时、准确,从而可增强队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二、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加强物联网技术运用必须解决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虽然公安信息化建设在近几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许多问题和认识上的观念仍有待解决和改变。
(一)科技成果转化应进一步加强。
一是信息技术成果引入速度较慢。这一现象表现为新的信息技术成果问世多年并在多个领域应用成熟却没能转化为公安战斗力,科技成果转化速度较慢。
二是信息技术成果应用水平低。研发部门技术能力不足导致技术成果应用不完全,甚至远离设计初衷。不少项目低水平、非标准化重复建设,致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整体建设水平不高。
三是新技术成果同业务工作脱节。部分技术部门同业务部门结合松散,导致基层需求无法反应到信息化建设中,技术成果开发和应用与业务工作脱节严重,难以发挥应有效能。
(二)相关概念应进一步厘清。
一是区别情报与信息。信息加工之后才能称之为情报。信息无密、情报有密。从信息采集上讲,信息本身没有密级可分,只有通过提炼,研判得出的情报才是有密级的。从采取保密的方法来讲,不能靠部门而要靠机制约束、靠分析日志倒查、靠提升民警素质。
二是区别工具与手段。工具是获取信息的公开技术,利用固化了的技战法集成辅助民警提升研判效率,是可以大范围推广使用的。手段是公安机关特定的有严格审批要求的侦查方式。
三是区别配侦与大数据应用。配侦是技术支撑部门出于实战部门的实际需要,提供查询分析服务,属于配角地位,而情报部门利用大数据应用和数据挖掘技术开展的大规模数据处理分析,批量产出情报产品,主动牵引实战的行为与配侦有着天壤之别。
三、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加强物联网技术运用的实效
近几年,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以下简称“鹿城分局”)按照公安情报信息“实战、实用、实效”的发展方向,本着“适度超前、稳步务实”的原则,以实战需求为牵引,认真落实温州市公安局“战役、战场、战斗”的工作布局,牢固树立“公安运行体就是情报体”的理念,重点围绕解决基层公安机关“信息资源匮乏”与“信息处理能力有限”两大难题,突出情报工作“甘当配角,敢唱大戏”作用定位,通过研发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建应用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以物联数据采集研判工具为核心的数据库,确立情报工作在基层警务中的核心地位,有力推动鹿城公安工作新跨越。依托出色的情报信息工作,鹿城公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一是创首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考核历史性获全市第一;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全市第一;连续两年获全市优秀公安局荣誉称号;连续两年公安主业考核全市第一;连续两年执法工作获省先进单位称号。二是创品牌。处置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查处维稳工作获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查处维稳工作机制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区级公安改革试点;被公安部立为“全国情报信息应用开发基地、情报人员培训基地”,全国区级公安情报综合研判改革试点单位;公安部纪委刊发工作简报介绍鹿城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三是创典型。情报信息大队被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联合授予“最美警察集体”荣誉称号;出入境管理大队被省公安厅授予“最美温暖警营”荣誉称号;“中心城区公安管理模式”在全区党政机关部门推广借鉴;连续三年以第一的成绩获区效能行风“满意单位”称号。
(一)创新三大载体,变“信息采集”为“数据获取”,获取技术实现“人无我有”的飞跃。
一是研发专属采集工具,改变信息获取方式。致力于信息池的研发与建设。整合分局各警种及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信息和各类社会信息,并且针对当前移动互联网应用日益普及、国家宽带战略全面实施的时代特点,创新研发了数据采集终端。专属产品具有自主性、精确性、拓展性和低成本、低门槛等五大优点,是一种崭新的信息手段。目前,专属产品已经投入实战。产品研发成功与投入使用,在信息采集上实现了三大转变,即被动采集向主动采集转变,人工采集向智能采集转变,分散采集向全面采集转变,开辟了一条除入户访问、设卡盘问、巡逻盘查等传统信息采集方式外,智能化、高效化的信息采集渠道。
二是创新信息联盟机制,打破采集界线。坚持“不求所有,只求拥有”的数据整合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了全国信息联盟机制,从过去固有的、占有式的信息整合方式,转变为现在的以信息联盟、数据共享方式为依托的数据资源共享模式。数据来源更加合理合规合法。目前,全国多省多市加入联盟。2014年10月,鹿城公安分局牵头召开由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十个中心城区公安机关参加的协作年会,成功打造城际间警务信息共享大平台。
三是创新数据互换模式,冲破部门壁垒。坚持互利互惠原则,积极推动区两办出台社会信息资源采集整合规定,并充分发挥鹿城区是市级部门所在地的地域优势,采取数据定期交换的形式,全面整合各类社会信息资源,累计导入社会信息近亿条。
(二)创建三大体系,变“信息研判”为“情报生产”,生产流程实现“人有我优”的飞跃。
一是创建专业人才体系,打造高精尖“处理器”。专门建立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工作。职务职级向情报信息部门倾斜。情报信息部门需要的人才优先考虑,所需经费全额保障。目前情报信息部门人员数量质量在全省均列前茅。在全国县级公安机关率先组建一支专门的技术研发队伍,加强信息技术研发。近两年投入专属科技经费先后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数据采集工具和研判平台等,服务于公安机关打防管控各个领域。各兄弟单位多次来考察交流或派员蹲点实践;鹿城公安分局也多次派员为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部门专班授课;情报信息部门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全国县级十佳情报中心”和“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二是创建情报信息生产体系,打造智能化“生产车间”。以信息为核心的新型警务工作平台,根据基层公安基本需求,整合自主研发、公安机关通用工具和所有主流技战法,推出五大应用模块,开展“无中生有”情报研判,产出高质、高效的实战产品,使信息支撑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信息应用由专职专享向全警普及转变,使用范围由服务单一警种向公安领域全覆盖转变,由手工作坊式个案研判转变为流水线式生产,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近三年,信息工作支撑案件侦破力度不断提升,应用度呈几何倍提升。
三是创建全警用情体系,打造高素质“操作手”。在全省率先推出研判员等级管理制度,全局目前有39名中高级研判员;建立等级化培训机制,提倡“人人是情报员、人人是信息采集员”的理念,按需、分层次、分类别进行针对性培训,打造一支全警用情队伍。推出奖励机制,提倡一次采集、多重奖励、终身受奖的工作理念。同时加强技术安全保障,狠抓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不泄密。
(三)创立三大模式,变“支撑案件”为“全面引领”,信息运用实现“人专我广”的飞跃。
一是创立“情指联动”模式,引导决策。在鹿城分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开展情报信息“即时分析”,快速反应、快速分析、快速抓捕,“零迟钝”对接指挥中心。致力于“案前”研判预测,将影响稳定的案事件主体因素、勤务因素和社会因素作为主要检测指标,综合测算未来趋势,并提出打防管控战术类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近两年来,鹿城公安分局采集上报重大事件预警线索的总成绩一直位列全市前列。建立了“三联一保障”涉恐涉爆工作机制,做到情报信息同步跟进,先后成功破获两起爆炸案。建立网络涉众型经济案件预警机制。2014年,通过信息预警,主动出击,成功立案查处八起网络非法集资案件,均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非正常上访以及媒体炒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预警预测,为资产重组提供决策依据,工作经验全省发文推广。
二是创立“情战同步”模式,主导实战。建立24小时情报信息热线支撑工作机制,开展量大面广的服务型实战支撑和“无中生有”的主动型实战线索分析,提供精确打击目标。各警种与情报信息部门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优势互补的有机整体,开创新型情报信息合成分析模式。情报信息工作对公安打防管控各个环节实现了全方面的引领,全区刑事、治安、“两抢”警情数以及刑事、治安、命案、“两抢”、盗窃、“五类”案件立案数等衡量社会治安的八项指标连续三年全部下降,案件总量在全市的占比由原来的四分之一降到五分之一,“五类”案件、命案近三年始终保持低发案量,且保持全破;其中刑事、“两抢”、盗窃案件三年平均降幅分别达到13%、46%、11%以上,“两抢”日零接警常态化。
三是创立“情管互惠”模式,指导管理。一方面,运用信息,分类管理队伍。研发了“队伍风险预警管控系统”,系统整合了接处警回访、公安执法、群众投拆、督察管理等12类信息资源,通过预先量化设定风险值,在后台将风险事件根据发生的几率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个人、岗位、单位三类,自动产生“警示”“低危”“危险”“高危”四个级别发出预警,并形成相应的风险管控建议,即时以短信形式推送给单位的领导,督促其落实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警示约谈、立案调查等措施。自动评出单位的主动管控指数,精确地反映队伍管控水平,有力激活各级干部管事育人能动性,真正做到挺纪在前,保障 “一岗双责”的落实。近几年鹿城公安分局涉警投诉、民警违规违纪现象持续明显下降,工作做法受到中纪委调研组和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应用数据,分级管理警务。突出科技支撑,自主研发“四色自动预警、十级勤务响应”平台,全面整合并自动提取打防管控、执法评估、队伍管理等所有的公安工作数据,通过预先目标设定,以“红、黄、蓝、绿”四色,即时评判各单位的工作状况,并自动生成打击、防控、基础、管理等四类十级勤务响应指令,对工作落后的单位按照工作加时、任务加量的要求,即时匹配相应的勤务对策,补齐短板,以此保障责任的层层落实。
[1]王祥生.公安物联网应用前景展望[J].公安研究,2012(3).
[2]徐旭.用物联网构建“感知警务”工作新模式[N].人民公安报,2010-09-27(6).
[3]邵华,张冬芳.物联网产品安全检测研究[J].警察技术,2014(4).
(责任编辑:华 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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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3040(2017)03-0105-04
2017-03-18
卢建胜,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金海虎,该分局反恐大队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