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法的实践与探索
2017-01-22黄健
黄 健
(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局,湖北 武汉 430010)
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法的实践与探索
黄 健
(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局,湖北 武汉 4300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长江流域(片)
针对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分布特点,从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检查、流域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联合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开展会议集中约谈督查、规范水土保持书面检查、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告知制度等6个方面,分析总结了近年来长江委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长江流域(片)包括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土地总面积约260万km2。截至2016年,长江流域(片)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达1 078个,约占全国同期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总数的30%,广泛分布在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安徽、江苏、广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扰动面积大、建设周期长的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水电、水利、管道运输等占到建设项目总数的近65%,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任务繁重。
近年来,长江委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针对流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水土流失隐患大等特点,采取以流域管理为主导,与区域、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监督检查方法,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成效有效提升,促进了流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1 强化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检查
针对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强化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检查,通过对流域内不同类型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特点进行分析,将水土流失隐患大的建设项目,如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由流域机构牵头组织,联合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开展现场督查,整合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成效。其中,水土流失隐患大的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联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水土流失隐患较大的建设项目,则组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2016年,长江委联合流域内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江苏等11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对91个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其中发现问题的87个项目印发了书面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项目中,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施工扰动强烈、水土流失隐患大的项目达66个,占到现场检查项目数量的72.5%。
2 推行流域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联合检查
针对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行业,如铁路、公路和水电工程等,采取流域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联合检查机制,积极推行“建设单位自查+现场督导+集中通报”检查方式。先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所辖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再由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项目水土保持自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集中听取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培训,做到“检查一个项目、带动一个部门,影响一个行业”。2015年,长江委联合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对17个大型水电项目开展了联合检查。2016年,进一步扩大联合检查范围,联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昆明铁路局、安徽省交投集团等9家单位,对36个公路项目、6个铁路项目、15个水电项目,共计57个开展了联合检查,充分发挥了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的积极性,提高了监管成效。
3 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监测
采取“委托第三方监督监测+集中通报”检查方式,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辅助性技术服务工作。事先通过购买技术服务,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利用无人机监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现场视频监控等技术,分别于汛前、汛后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施工扰动范围、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及防治效果等进行监测。长江委根据技术服务单位提交的监测成果,联合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监测成果通报会,向建设单位集中通报监督监测情况,并根据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印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落实。2015年,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技术和现场视频监控技术,对金沙江下游的白鹤滩水电站和乌东德水电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2016年,采用无人机监控技术,对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和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有效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技术水平。
4 开展会议集中约谈督查
针对历年检查中存在较大问题或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会议集中约谈督查。先对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并要求建设单位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自查。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生产建设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基础上,召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会议“一对一”集中督导,对现阶段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质询和答疑,明确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时间节点,并形成会议检查意见,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2016年,长江委联合陕西、湖北、江西、安徽、河南等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的九景衢铁路等5个建设项目开展了会议集中约谈督查。不仅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起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现场培训作用,还简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提高了监督管理工作效率。
5 规范水土保持书面检查
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书面检查方式,扩大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的覆盖面,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通过对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对施工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隐患较小的生产建设项目,如输变电、火电、轨道交通等,以及以往监督检查中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较好的建设项目,集中开展书面检查。一是明确书面检查的内容,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从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组织管理、措施实施、监测监理、设施验收、经验与问题等6个方面细化检查内容;二是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照书面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书面报告,上报自查结果。2016年,长江委共对云南永仁至富宁500 kV直流输变电工程等58个建设项目开展了书面检查,大部分建设单位给予了认真的回复。
6 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告知制度
对每年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但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工作告知制度,推动监督管理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发展。印发了《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从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变更、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等9个方面细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同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填写并反馈《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回执单》,明确告知书的收件单位、收件人、收件日期,以及项目开工、完工日期,水土保持工作负责部门、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制度的落实,一方面向建设单位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另一方面与建设单位建立联系制度,便于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交流。2016年,长江委共对42个生产建设项目印发了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并得到了项目建设单位的积极回应。
(责任编辑 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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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7)04-0022-02
黄健(1974—),男,贵州威宁县人,高级工程师,硕士,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01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