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联合印发《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
2017-01-22本刊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联合印发《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
本刊讯 坡耕地是我国水土流失的重要源地,也是目前广大山丘区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用地。为进一步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和《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建设范围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263个县(市、旗、区),拟通过5年(2016—2020年)建设,实施坡改梯32.73万hm2(491万亩),因地制宜地建设蓄排引灌、田间生产道路等配套措施,为治理水土流失和实现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专项方案》涉及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南岩溶区、西南紫色土区、东北黑土区、南方红壤区、北方土石山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建设重点是坡耕地治理任务重的西部地区,同时,聚焦了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专项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先易后难、地方重视的原则:一是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二是坡耕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利于发展特色产业的区域;三是“缓坡、近村、靠水源”的区域;四是当地乡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
《专项方案》设立“水土保持监测”专章,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工程实施效果监测办法和实施计划,加强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
《专项方案》实施后,可使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年新增保土能力1 200万t、蓄水能力3亿m3、粮食生产能力50万t以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有效改善,稳定解决山丘区250万人的粮食需求和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