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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坡耕地现状调查及分析

2019-04-19贺莉莎

中国水土保持 2019年4期
关键词:坡耕地怒江州土壤侵蚀

王 伟 ,贺莉莎

(1.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00;2.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云南 昆明 650000)

云南是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河、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河流的上游或源头地区,是一个集山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为一体的省份,全省土地总面积38.32万km2,山地和山地高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94%。山高坡陡,谷深流急,降雨量大且集中、多单点暴雨等自然因素,加之频繁的地震活动,导致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极易流失,以致人类活动带来的破坏更为严重。

云南省的水土流失面积中坡耕地占了很大比例,坡耕地是云南省耕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数量及分布特征等情况至今没有一个科学的论断。基于此,我们根据云南省2015年土壤侵蚀调查成果开展了坡耕地面积统计,旨在准确掌握云南省的坡耕地数量、质量及其空间分布等状况,以期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及坡耕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研究提供重要参考。

1 云南省概况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位于东经97°31′39″~106°11′47″、北纬21°08′32″~29°15′08″,北回归线横贯其间,属低纬度内陆地区。西北部紧依西藏自治区,北部与四川省相连,东部与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为邻,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和老挝、越南毗邻。全省东西最大横距864.9 km,南北最大纵距990 km,土地总面积38.32万km2。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坡耕地数据及土壤侵蚀现状数据来源于云南省2015年土壤侵蚀调查成果,坡耕地治理面积为云南省水利厅各年度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统计结果及云南省2015年土壤侵蚀调查成果中的坡耕地统计结果。

2.2 研究方法[1]

(1)坡度特征指数,计算公式为

(1)

式中:I为坡耕地的坡度特征指数,用来反映坡耕地的坡度大小和开发利用的难易程度,其值越大表明坡耕地坡度越大,开发利用及治理越难;Si为第i类坡度特征的坡耕地面积,坡耕地坡度特征按5°~15°、15°~25°、>25°三级分别统计;S为坡耕地总面积;ωi为不同坡度特征类型权重值,根据专家评分法,分别把5°~15°、15°~25°、>25°坡度特征值的权重设定为0.15、0.35、0.50。

(2)坡耕地治理度,计算公式为

P=S1/S

(2)

式中:P为坡耕地治理度;S1为坡耕地已治理面积(即土壤侵蚀调查成果中有水土保持措施的坡耕地),包括坡改梯面积和坡耕地上的经果林面积;S为坡耕地总面积,为土壤侵蚀调查成果中有措施的坡耕地与无措施的坡耕地面积之和。

3 结果与分析

3.1 无水土保持措施的坡耕地特征分析

根据2015年云南省土壤侵蚀调查成果,截至2014年底,云南省无水土保持措施的坡耕地面积为34 377.66 km2,分布在16个市(州)的127个县(市、区),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104 727.74 km2的32.83%,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总体为0.34,表明坡耕地总体坡度相对较大(表1)。从表1可知,5°~15°无措施坡耕地面积为10 885.44 km2,占比为31.66%;15°~25°无措施坡耕地面积为11 339.84 km2,占比为32.99%;>25°无措施坡耕地面积为12 152.38 km2,占比为35.35%(该部分坡耕地土壤侵蚀强度全部为极强烈以上)。从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方面来看,云南省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平均值为0.34,超过平均值的地区有保山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怒江州和迪庆州,其值分别达到0.35、0.38、0.37、0.38、0.43和0.39,其中:怒江州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最大,表明怒江州坡耕地开发利用相对较难;昆明市及曲靖市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最小,坡度在5°~15°的坡耕地比例相对较大,开发利用及治理相对较容易。

表1 云南省坡耕地调查统计结果

3.2 坡耕地治理度分析

根据云南省各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统计结果,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治理坡耕地31 741.04 km2(表2)。治理措施有:修建水平梯田20 491.42 km2,占坡耕地总治理面积的64.56%;种植经果林11 249.62 km2,占35.44%。从表2可以看出,全省坡耕地治理度为48.01%,总体治理水平不够高,治理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有7个,其中昆明市、曲靖市和玉溪市坡耕地治理水平相对较高,分别达到65.96%、60.51%和59.01%,而坡耕地治理水平相对较低的区域主要包括迪庆州、怒江州、丽江市和文山州,其治理度分别为23.01%、25.87%、30.56%和32.47%。

3.3 坡耕地水土流失现状及危害分析

根据云南省2015年土壤侵蚀调查成果,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04 727.74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7.33%,水土流失面积中,又以坡耕地极具代表性,全省82 022.00 km2耕地中有坡耕地66 118.70 km2,坡耕地占耕地面积的80.61%,其中有措施坡耕地面积31 741.04 km2,无措施坡耕地面积34 377.66 km2,中度和强烈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分布在坡耕地上,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为45 337.34 km2,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43.29%。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滇东南、滇西、滇东北及滇西南部分区域。

3.3.1 坡耕地水土流失特征

(1)以水力侵蚀为主。云南省降水量大,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在1 000 mm以上。坡耕地坡度大,其中1/3以上为25°以上的陡坡耕地,且坡耕地土层较薄,保水性差,遇降雨易发生水土流失,全省坡耕地以水力侵蚀为主。

(2)坡度越陡、坡长越大,水土流失越严重。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结合云南省2015年土壤侵蚀调查成果及对坡耕地调查分析,5°~15°坡耕地土壤侵蚀强度以中度为主,15°~25°以强烈为主,25°以上坡耕地则以极强烈和剧烈为主。另外,坡耕地坡长越长,地表径流速度和流量越大,水土流失也越严重。

(3)流失强度与耕作方式密切相关。耕作方式不同,对坡耕地微地形改变不同,产生的水土流失强度也不同。顺坡垄作改成横坡垄作后,坡面径流方式发生变化,增加了降水入渗率,减少了地表径流和冲刷。

3.3.2 坡耕地水土流失危害

(1)破坏耕地资源。坡耕地水土流失极易造成耕作层变薄、土壤肥力下降。据有关资料,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表土层每年流失可达1 cm以上,比土壤形成速度快120~400倍,西南土石山区许多坡耕地土壤已流失殆尽,失去耕种价值。

(2)恶化生态环境。坡耕地跑水、跑土、跑肥,生产力十分低下,长期缺乏保护性耕种,往往造成土地“沙化、石化”,甚至基岩裸露。同时,坡耕地广种薄收现象十分普遍,加之土地肥力低下,人地矛盾突出,迫使当地群众不断开垦新的坡地、林地,破坏原有地表植被,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3)制约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坡耕地产量低而不稳,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大量坡耕地的存在,制约了山丘区现代农业发展、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山丘区贫困落后的根源。云南省长江上游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平坝河谷地区的20%~25%。

(4)危及防洪和饮水安全。坡耕地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大量泥沙、农药化肥残存物及其他污染物进入江、河、湖、库,加剧洪涝灾害和面源污染,危及防洪和饮水安全。同时,坡耕地水土流失将大量的氮磷钾元素、农药、有机质等带入江河湖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加剧了水环境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程度,对工农业生产用水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构成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坡耕地是云南省耕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区群众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用地,但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需要,对保障地区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推进山区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4 坡耕地治理难度分析

云南省从2010年开始实施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4年正式实施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共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110个,投入资金12.95亿元,累计治理坡耕地285.19 km2,平均每年治理31.69 km2。按照这个治理速度,治理完云南省无措施坡耕地34 377.66 km2需要1 000年以上,需要投入资金1 800亿元以上,这还是在假设都能治理而不考虑治理难度的情况下。而现实是云南省大多数坡耕地处于山高坡陡的山区,零散而不集中,治理难度及开发利用难度大或根本就没有治理的条件,还有12 152.38 km2的坡耕地坡度大于25°,根据国家要求,这一部分坡耕地是需要退耕还林的。因此,要完成云南省的坡耕地治理,要克服大量的技术及现实难题。

4 结 论

(1)截至2014年底,云南省无措施的坡耕地面积为34 377.66 km2,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1.91%,占坡耕地总面积的51.99%。其中5°~15°无措施坡耕地面积为10 885.44 km2,占无措施坡耕地总面积的31.66%;15°~25°无措施坡耕地面积为11 339.84 km2,占32.99%;>25°无措施坡耕地面积为12 152.38 km2,占35.35%。

(2)从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来看,云南省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平均值为0.34,超过平均值的地区主要包括保山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怒江州及迪庆州,其值分别达到0.35、0.38、0.37、0.38、0.43、0.39,其中:迪庆州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最大,表明迪庆州坡耕地开发利用相对较难;昆明市及曲靖市坡耕地坡度特征指数最小,5°~15°坡耕地占比较大,开发利用相对较容易。

(3)全省坡耕地治理度平均达到48.01%,总体治理水平不高,坡耕地治理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有7个,其中昆明市、 曲靖市和玉溪市坡耕地治理度相对较高,分别达到65.96%、60.51%和59.01%,而坡耕地治理水平相对较低的区域主要包括迪庆州、怒江州、丽江市和文山州,其治理度分别为23.01%、25.87%、30.56%和32.47%。

(4)云南省是一个典型的高原山地区域,山地和山地高原面积约占总土地面积的94.0%,坡耕地是全省耕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区群众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用地,也是水土流失的重要源地和水土保持的重点区域。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对保障地区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推进山区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生态文明战略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坡耕地治理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工程,需要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量的资金投入及人民群众的长期奋斗,还需要克服大量的技术及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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