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歌行观再认识
——以《唐代歌行论》为中心
2017-01-19宋振锟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北京100872
⊙宋振锟[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北京 100872]
雏凤清声
元、白歌行观再认识——以《唐代歌行论》为中心
⊙宋振锟[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北京 100872]
薛天纬教授《唐代歌行论》作为歌行研究的力作,认为元稹对歌行的理解是“新题乐府”,而白居易所理解的歌行是“新题乐府”和“歌辞性诗题”的“非乐府歌行”。笔者在薛教授结论的基础上对于元、白歌行观给予新的认识。
元稹 白居易 唐代歌行 歌行观
唐代歌行的诗体研究目前以薛天纬教授的《唐代歌行论》为最全面清晰的力作,上篇讲述歌行体诗歌的肇始与早期发展,中篇讲述“歌行”在唐代的定型,下篇针对不同时代学者对于“歌行”的不同认知进行辨析。该书将歌行诗体发展的相关问题基本解决殆尽,鉴于其里程碑意义,凡探讨歌行诗体须以本书为基点。
《唐代歌行论》中篇第三章谈及元稹、白居易的歌行观。元稹、白居易是唐代新乐府运动领导者,而歌行体也是从乐府中逐渐脱出的,所以探讨元、白歌行观离不开二人对于乐府的论述。薛教授得出结论:元稹对歌行的理解是“新题乐府”,而白居易所理解的歌行是“新题乐府”和“歌辞性诗题”的“非乐府歌行”。笔者在此基础上分析史料,对于元、白歌行观得出新的认识。
一、元稹歌行观
元稹提到“歌行”的主要文献是《乐府古题序》。序云“诗讫于周,离骚讫于楚,是后诗之流为二十四名:赋、颂、铭、赞、文、诔、箴、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皆诗人六义之余。而作者之旨,由操而下八名,皆起于郊祭、军宾、吉凶、苦乐之际。在音声者,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而又别其在琴瑟者为操引,采民氓者为讴谣,备曲度者,总得谓之歌曲词调,皆斯由乐以定词,非选调以配乐也。由诗而下九名,皆属事而作,虽题号不同,而悉谓之为诗可也。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而纂撰者,由诗而下十七名,尽编为乐录、乐府等题,除铙吹、横吹、郊祀、清商等词在乐志者,其馀木兰、仲卿、四愁、七哀之辈,亦未必尽播于管弦明矣。后之文人,达乐者少,不复如是配别,但遇兴纪题,往往兼以句读短长,为歌诗之异。刘补阙之乐府,肇于汉魏。按仲尼学文王操,伯牙作流波、水仙等操,齐犊沐作雉朝飞,卫女作思归引,则不于汉魏而后始,亦以明矣。况自风雅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代之人,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于文或有短长,于义咸为赘剩,尚不如寓意古题。刺美见事,犹有诗人引古以讽之义焉,曹、刘、沈、鲍之徒时得如此,亦复稀少。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傍。余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昨梁州见进士刘猛、李馀,各赋古乐府诗数十首,其中一二十章,咸有新意,余因选而和之。其有虽用古题,全无古义者。若出门行不言离别、将进酒特书列女之类是也,其或颇同古义。全创新词者,则由家止述军输、捉捕词先蝼蚁之类是也。刘李二子方将极意于斯文,因为粗明古今歌诗同异之音焉。”薛教授针对“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傍”一句提出,由于这些举到的作品都属于杜甫的“新题乐府”,所以元稹所理解的“歌行”指“新题乐府”。
其实,“歌行”二字理解为动词比较合适,类似“歌咏”“歌唱”之意,句意应为“近代唯有杜甫所歌咏、歌唱、创作的诗歌,大都不用古题”。这样看来,元稹并未提出对歌行诗体的看法,这段文字仅是讨论乐府,表明他更推崇有感而发的新题乐府。这和“新乐府运动”的思想确也一致。
薛教授虽然得出结论“元稹讲到‘歌行’,直接所指是‘新题乐府’,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但也提到一句话,“从上下文义判断,元稹似乎将‘古题乐府’也算作歌行”,这种说法其实更为客观,与笔者所得结论暗合。然而薛教授并未继续展开论述即作结。
下面再作进一步论述。元稹所提24种诗体中有“歌”“行”,还有其他的薛教授总结为“歌辞性诗题”的“咏”“吟”“叹”引”“曲”等。而元稹说“由诗而下十七名,尽编为乐录、乐府等题”,照此逻辑,“歌”“行”及其他“歌辞性诗题”都属于“乐府”这个大范畴,而《乐府古题序》主要也是为了探讨乐府的问题,乐府是第一层级概念,十七种诗名是处在乐府之下的。故元稹显然不能用其中两种“歌”“行”来指代乐府,此二者仅是乐府诸多名号之一。
再从作品角度分析。薛教授分类列举元稹的乐府和歌行作品,举出“新题乐府”类如《织妇词》《田家词》《采珠行》《忆远曲》等,又举出“长篇歌行类”如《连昌宫词》《望云骓马歌》。这种分类依据后人对歌行的理解,从篇幅及是否为整齐七言的角度进行区分。但如果从题目来看,都属于薛教授所说的“歌辞性诗题”作品,而在元稹的《乐府古题序》中看不出他认为“诗以下十七名”有何不同,所以在元稹的理解中,这些诗在题材上应为一致,都属于乐府。
总结起来讲,元稹主要探讨乐府理论,而尚未形成明确的歌行观点。
二、白居易歌行观
首先从白居易论诗文字中找提及“歌行”的材料。白居易诗《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其中二句云:“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并且自注:“李二十常自负歌行,近见予乐府五十首,默然心伏。”看诗句,“歌行”与格律诗相对,故此处“歌行”所指范畴是今天所谓古体诗,可能包括乐府以及带有“歌”“行”等“歌辞性诗题”的非乐府作品。看注,将“歌行”与“乐府”对举,我们可以狭义地将白居易“歌行”等同理解为“乐府”。这一材料,薛教授在《歌行乐府论》第三章第六节的第二个小标题下的文字中引用到,并且写道:“可见其‘歌行’的概念其实就是指乐府,而无论其为新题或古题。”与笔者解读基本一致。但薛教授在第三章第六节的第八个小标题下再次引用这段材料,并且改变了解读方式,提出白居易作“新乐府五十首”,故李绅“心伏”的是新乐府,即“新题乐府”,所以此处“歌行”指“新题乐府”。这段分析最后一个环节逻辑上有些突兀,此处只能得出“歌行等同于乐府,新乐府属于乐府的一种,即属于歌行的一种”这样的结论,反过来说“歌行仅指乐府”这种包含关系就不对了。故薛教授对这段文献的第一次解读更为准确。所以结论是:白居易所言“歌行”指宽泛的乐府,而非“新题乐府”。
歌行之所以可指称“乐府”,原因应是如元稹《乐府古题序》中所说,“歌”“行”“吟”“曲”等“歌辞性诗题”原本就都是乐府之下的各种音乐形式,中唐文人从中抽取了“歌”“行”两字合称,指代“乐府”。
薛教授为论证白居易所言“歌行”为“新题乐府”,还引用了白居易《与元九书》的一段文字:“当此之时,足下兴有余力,且欲与仆悉索还往中诗,取其尤长者,如张十八古乐府,李二十新歌行,卢、杨二秘书律诗,窦七元八绝句,博搜精缀,编而次之,号《元白往还诗集》。”薛教授认为“古乐府”与“新歌行”对举,所以“歌行”指“新题乐府”。其实古人在写文章时,上下句带有对仗成分,往往会换一个同义词或近义词,以免形成词句重复,但实际上意思是一致的,所以这两句话中“古”“新”对立,而“乐府”与“歌行”是基本等同的;如果“歌行”等同于新乐府,那就没必要说“新歌行”了,而“新歌行”就变成“新新乐府”,句意显然不通畅。
所以这两条材料的解读结果并不矛盾,白居易所言之“歌行”就应当指乐府,而不涉及新题古题的区分。
下面再从白居易自己编纂诗集分卷方式的角度来分析其“歌行观念”。
元和十年与大和二年,白居易两次编纂自己的诗文集。今天我们能看到的白居易全部作品共七十一卷,其中诗三十七卷,前十二卷为古体诗,后二十五卷为格律诗。前十二卷分三部分,第一卷至第四卷为“讽喻”,第五卷至第八卷为“闲适”,第九卷至第十二卷为“感伤”。
薛教授首先分析“讽喻”四卷,前两卷作者注明“古调诗五言”,后两卷注明“新乐府”,于是薛教授得出结论,此处“新乐府”与“五言”对立,应为“七言”古体诗,并且结合前面得出的“歌行指代新题乐府”的观点,推出白居易认为歌行必为七言古体。
但此处“古调诗五言”与“新乐府”的区分显然并非简单的五七言区分,元、白理解“乐府”,并非从形式上看待,而是从汉乐府以来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精神内容层面看待,“乐府”源于民间,文人拟乐府仿照“民间风味”,言民之疾苦。而“古调诗五言”所着重的是汉魏以来的文人五言诗,七言是后起句式,五言正是“古调”的象征,所以这种分类本质是强调“文人诗”特点,所以白居易是区分实际的“文人诗”和“乐府诗”的对比,而非五言七言的对比。只不过恰好从鲍照以来七言这种新句式逐渐发展,到中唐时代七言多起来而已。譬如李白《侠客行》五言诗也称为“行”,这属于“古调诗五言”,强调的是其“文人诗”性质,只不过也借鉴了“歌辞性诗题”而已。且白居易的“新乐府”也大都是以七言为主而掺杂着三言或五言的杂言诗,并非后代意义上的“七言古体”。延续前文观点,歌行宽泛地指乐府,而此处“乐府”一词是从内容精神层面理解而非强调形式,故此处恐怕不能把“歌行”与“七言古体”联系起来。也就是说白居易对“歌行”的认识并没有到达后世认知中那种“歌行”与“七言古体”相关的程度。
卷十二“感伤四”作者注曰“歌行曲引杂言”,薛教授提出“歌行曲引”是一组词,指“歌辞性诗题”,应无问题,故本卷中有《短歌行》(乐府古题)《浩歌行》《画竹歌》《长恨歌》《琵琶引》(《琵琶行》)等诗。这里仍未突出“歌行”作为诗体的意义。
为确证这一想法,再次对比白居易诗集的卷二十一和卷二十二。卷二十一注为“格诗歌行杂体”,卷二十二注为“格诗杂体”,卷二十一比卷二十二多了歌行一类。弄明白两卷的差异也就可以知道白居易所理解的“歌行”为何了。
不过这里插入一个小问题,就是对“格诗”这个概念进行一下补充考证。《唐代歌行论》中薛教授引用三条材料来说明这个问题,清人汪立名:“格者,但别于律诗之谓。”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乐天所谓格诗,实又有广狭二义。就广义言之,格与律对言,格诗即今所谓古体诗。”《白氏长庆集后序》:“迩来复有格诗、律诗、碑、志、序、记、表、赞,以类相附,合为卷轴。”薛教授提出这三条材料中格诗都与律诗对举,故格诗指“古体诗”。
“格诗”是古体诗无误,但对其含义可作更为细致的界定,不是一般意义泛称上的古体诗。清人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四》指出:“建安无偶句,西晋颇有之,日盛月加,至梁陈谓之格诗,有排偶而无粘。沈宋又加翦裁,成五言唐律。《长庆集》中尚有半格诗。”这段话说明格诗是带有骈偶性质的古体诗,也可以说是处于从古体诗向近体诗过渡,带有近体诗特性的古体诗。清人汪立铭《白香山后集格诗注》:“顾格诗之义虽亡考,而见诸公之文章者可证……由是观之,格者但别于律诗之谓,公前集既分古调乐府、歌行以类各次于讽谕、闲适、感伤之卷,后集不复分类别卷,遂统称之曰格诗耳。时本于十一卷之首,格诗下复系歌行杂体字,是以格诗另为古诗之一体矣。”这段材料最后一句“格诗另为古诗之一体”对薛教授所引的汪立名的材料做了补充,且不相违背,陈寅恪那段材料也就不相违背了。下面再分析薛教授引用的第三段材料,这段材料前面的文字是:“前三年,元微之为予编次文集而叙之。凡五帙,每帙十卷,讫长庆二年冬,号《白氏长庆集》。”也就是说白居易要说的是之前编过部分文集,近来又有格诗、律诗等作品以待编排。而考察白居易文集的前半,前文已经涉及,主要是五言古诗、乐府等古体诗和一些格律诗,这里提到各种文体的顺序,是从古体向近体过渡,所以先提到格诗,如果把格诗理解成带有骈偶性质的古体诗,放在这里完全理解得通。
“歌行”特意与“格诗”放到一组,以区别于临近的律诗卷,这表明,在白居易看来,歌行必为古体,所以排律不能算作“歌行”,只不过在写法上借鉴了“歌行”而已。白居易的排律都收在专门的律诗卷中。
下面一个问题,那么后人认为那种全篇为七言句式的标准的“七古”式的歌行(以《长恨歌》《琵琶行》为代表),在白居易的诗体观念中是什么呢?
白居易有诗题为《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兼简张大贾二十四先辈昆季》《和钱员外答卢员外早春独游曲江见寄长句》《得湖州崔十八使君书喜与杭越邻郡因成长句代贺兼寄微之》《舒员外游香山寺,数日不归,兼辱尺书,大夸胜事,时正值坐衙虑囚之际,走笔题长句以赠之》。再看《琵琶行序》云:“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所有这些诗作都是七言古体诗,后世称为标准歌行的诗歌样式。这在白居易的诗体观念中称为“长句”。
三、总结
注释
①元稹:《元稹集》,冀勤点校,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4-255页。
②③薛天纬:《唐代歌行论》,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0页,第310页。
④⑦白居易:《白居易诗集校注》(第三册),谢思炜撰,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34页,第961页。
⑤白居易:《白居易集笺校》(第六册),朱金城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789页。
⑥薛天纬:《唐代歌行论》,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6页。
作 者:
宋振锟,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诗词,中国古代小说。编 辑:
曹晓花 E-mail:erbantou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