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要点分析
2017-01-15蒋国才张家军杨少君
蒋国才,张家军,杨少君,李 庆
(1.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常德 415000;2.汉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汉寿 415900;3.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动物防疫站,湖南常德 415100)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要点分析
蒋国才1,张家军2,杨少君3,李 庆1
(1.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常德 415000;2.汉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汉寿 415900;3.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动物防疫站,湖南常德 415100)
本文分析了基层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的问题,从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确定、处罚决定书标题及案号的规范、违法事实表述、证据的归纳与运用、违法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相关措施程序表述、归纳当事人主张、依法裁量、告知书送达、权利救济保障等方面浅析了基本制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要点;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认定违法事实、适用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最终表现形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法律授权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权之时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 基层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1.1 处罚主体、当事人、复议机关定位错误
在处罚主体方面,存在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主管部门混淆的现象。在当事人方面,对于认定当事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存在定位不准、前后不一致、遗漏当事人、信息表述不完整等现象。在确定行政复议机关方面,错误表述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亦或错将“本级政府法制办”列为复议机关。
1.2 表述说理未详尽透彻
在证据列举方面,存在证据搜集列举不全面、结论无证据支撑,证明力弱、没有形成证据链,未说明证明事项,缺失当事人的主观态度等问题。如,缺乏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时提供的证据,缺乏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缺乏采取补救措施或改正违法行为的证据;关于同类合格动物(或产品)的“货值”认定方面,甚至存在仅凭当事人陈述而无其它证据支撑就定案的现象;有些案件仅表述“本案有询问笔录…等为证”,没有规范表述证据种类和证明事项;在引用法条方面,存在没有具体到款、项,或只引用其中的定性或处罚依据等现象;在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方面,存在未说明是否采纳的结论或只有结论、缺乏依据的现象;在裁量方面,存在没依据相关基准的现象。
1.3 行文不规范或错误
首先,行文不符合行政公文规范。如,不按规定打印制作,标题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称,随意选定字体字号、行距字距,案号、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没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口语化现象严重,大量存在非确定性词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语言不够严谨精炼。其次,行文缺失违法事实要素、定案证据、办案程序、处罚决定、履行方式、救济途径等关键内容,或错将责令补救或改正内容作为处罚决定内容。
1.4 未遵守时效导致程序违法
有些案例在处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现象:告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3个月内”(应当为6个月);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剥夺了当事人享有的在3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的权利;将法定节假日计入法律规定的“3日”“5日”“7日”等相关期限内;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时间与送达、立案的时间前后颠倒。
2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基本要点
2.1 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确定
行政处罚当事人,应依法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信息表述前后一致,当事人为2人以上的,应分别制作行政处罚案卷。
2.1.1 当事人为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名称及其号码。处罚涉及其民族、单位、职务或港澳、台居民的,应当表述其相关内容;属个体工商户的应表述字号名称、经营场所和工商注册号;属家庭经营的应表述组成形式。
2.1.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写明全称、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或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团、事业单位等证书名称及其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姓名及职务,处罚涉及其经营范围、方式、资本、组织形式的,还应载明相关内容。
2.2 处罚决定书标题及案号的规范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标题应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居中排列。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动监﹢罚﹢〔年份〕﹢序号”。
2.3 违法事实表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简要表述案件的来源、案由、启动调查程序后,应该根据需要完整描述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信息,违法行为发生及查获的时间、地点,违法原因、动机、目的,采取的方法、措施、手段,过程情节,违法所得,涉案工具、物品,社会危害性影响等要素。
2.4 证据的归纳与运用
通过依法取得并经当事人认可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举证质证后,按照证据的种类、待证事实、提取时间进行归类,如“某年某月某日收集的当事人陈述1份,记载了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的某违法情况,证明某违法事实”“某检测中心依据某国家标准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确定当事人销售的某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2.5 违法行为定性
应当使用法律规范术语,清晰表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质、违法后果、适用的法律条款及处罚过程。如果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应分别按照相关法条加以定性。
2.6 法律适用
法律条款中有多个禁止性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在适用时应当确定其具体规定。
2.7 相关措施程序表述
案件查办过程中,通常会采取补救、责令改正、证据登记保存、抽样送检、查封、扣押等措施,应当写明措施的实施过程。如,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写明依据某法某条、款、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物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进行抽样检验的,应当写明相关情况,包括抽样过程、当事人在现场并在抽样通知书上签字、检验结果以及不服检验结果的救济等。《动物防疫法》有很多条款涉及“采取补救措施”“责令改正”,应当视情况写明具体措施,不可以“已经采取补救措施”或“已经责令改正”概括表述。针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明确表述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集体研究或经过专家论证讨论、当事人放弃或举行听证等情况。
2.8 归纳当事人主张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或者被告知权利以后,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将其意见、理由、证据及听证会记录进行归纳,描述采纳与否并说明理由,如“某年某月某日,当事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或本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举行了听证,当事人在听证中提出了)意见:……并同时提交了下列证据。”
2.9 依法裁量
综合裁量应从立法目的,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方面,判定违法行为轻重,在法定幅度内确定是否从轻、从重、减轻处罚,并说明理由,做到公平公正、过罚相当,避免出现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
2.10 告知书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般以直接送达为主,也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分别表述为“某年某月某日,本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某动监告〔年份〕某号行政处罚(或听证)告知书”,及“因采取直接送达、见证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所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报纸上公告送达了某动监告〔年份〕某号行政处罚(或听证)告知书”。
2.11 权利救济保障
行政处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申辩权、陈述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其中知情权、异议权、申辩权、陈述权没有固定行文格式,容易疏忽,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及救济途径。
(责任编辑:白雅娟)
Discussion on the Prepa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Document
Jiang Guocai1,Zhang Jiajun2,Yang Shaojun3,Li Qing1
(1. Changde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Changde,Hunan 415000;2. Hanshou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Hanshou ,Hunan 415900;3. Dingcheng District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Station,Dingcheng,Hunan 415100)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documents at grass-roots level were analyzed in the paper. The essential points for document preparation were discussed,including recognition of the interested persons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normalization of the document title and the case code,description and identif i cation of the illegal facts,summing up and application of the evidences,application of the law clauses,summing up of the client claims,legal measurement and decision,notif i cation,rights relief guarantee,etc.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document;essential point;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D 912.1
:A
:1005-944X(2017)07-0058-03
10.3969/j.issn.1005-944X.2017.0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