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一笑”事件
2017-01-11
“罗一笑”事件
如果问年底最热的一条新闻是什么,恐怕非“罗一笑”事件莫属。这个刷爆朋友圈救女的事件,将国人的一腔热血变成了一地鸡毛。各大媒体纷纷加入到讨论中来,整个舆论媒体好似一锅开水。
对于事件本身,不少媒体表达了他们的见解。如,《经济日报》认为“网络募捐须经得起诚信考验”。强化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法处罚诈捐骗捐等不法行为。《南方都市报》认为“网络公开求助应有准确信息作支撑”。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应成为每一个发布者所要遵循的规则。《京华时报》认为“网络慈善最怕信息失实失真”。事件之所以遭遇舆论围剿,是由于部分重要信息未向公众披露。比如只提及女儿的遭遇、妻子长期没有工作、父亲得重病等,而未披露其家庭有房有车,以及白血病女儿的治疗费用情况。家有难事向社会求助无可非议,但前提是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完整。
对于事件对今后产生的影响,《人民日报》不无担忧地评论称,要“防止网络爱心变伤心”。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的慈善行为,也是爱心的表现,但新媒体极大地降低了一呼百应的成本,放大了众人拾柴的能量,却带来更大的信息壁障,让人难辨真伪。无论如何,不应让营销者反复攫取社会的注意力资源,将真正需要援手的人挤出公众视野。今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开始施行,然而,现实总是在超前处、交叉处给出考题。对于很多献了爱心的人而言,他们更关心爱心的保障机制。显然,新媒体时代的爱心,需要接力,更需要细致的规则和机制保障。
《中国青年报》也持相同观点,他们认为,不明真相的捐助是对弱势群体的伤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计成本、不管真伪地捐助,是否就能说明人性至善呢?不是。众人协助弱势群体,彰显的是社会大爱,但爱心应该是预估风险前提下的理性操作,而不是盲目同情。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都是公益诈骗的受害者,除了呼吁建立对个人求助的甄别与监管机制,提高自我辨别能力也是免遭欺骗的基本素质。否则,不明真相的爱心捐款,也可能对真正的弱势群体构成伤害。
《光明日报》的观点则相对乐观,他们认为,围绕“罗一笑事件”产生的舆论场,事实上也具有某种“自净”的效应,经由众声喧哗,进而过滤杂音、甄别是非,并最终向事实的真相靠近。此前曾有人担忧,“罗一笑事件”若有作伪情形,恐怕会透支公众对其他更需要帮助的贫弱者的爱心。现在看来,尽管真相的呈现并不容易,甚至会因其过程中触及隐私而刺痛人心,但只要能够实现网络舆论场的“自净”,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减少模糊地带,我们的社会就能够不断实现进步和完善。
《南方都市报》建议,鉴于此事的影响力,民政等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适时发声、介入,使之成为《慈善法》实施后的第一案,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公开募捐的法律法规以及公益的专业化和制度化问题。相信只要一个个处理和解决,就能不断完善法律,为公益行业提供制度保障、爱心善款以及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保驾护航。
而《中国青年报》则呼吁,罗尔事件带来的应该是理性而不是冷漠。低智商的善良,不如高智商的冷漠——这是一个让人恶心的坏命题。面对复杂的世事,我们需要判断力,爱心拒绝被消费,但不是让你对苦难无所作为无动于衷,不是让你失去同情悲悯之心。罗尔事件中,应该批判的是说谎者,而不是把矛头指向人们单纯的善良。欺骗应受惩罚,不能因为欺骗就给自己的冷漠找到冠冕堂皇的借口,无论如何不能失去善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