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2017-01-11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劳凯声在《教育学报》2016年第5期撰文指出,对民办学校的有效管理取决于对不同性质民办学校进行合理的分类,但这远非想象的简单易行。在营利性民办学校取得合法地位之前,2017“合理回报”曾是对民办学校进行管理的重要分类标准,但对此的争议一直未曾间断。在当前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时,以办学奖励和投资回报取代“合理回报”是一个合理的选择。税收优惠不仅是民办学校的法定权利,也是调节其办学行为的重要政策杠杆,更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以税收优惠的宽严向社会表明政府对不同性质学校鼓励和支持的程度,引导民办学校进行市场定位。从税收优惠的既有政策看,为有利于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应在民办学校营利程度、教育产品属性、学校公平竞争及学校结构布局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节功能。
民办高校举办者权利的嬗变及回归
王华、王一涛、王德清在《高教探索》2016年第11期撰文指出,准确地界定民办高校举办者的权利,可以厘清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有利于保障其权利和规范其行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举办者的权利是其让渡出资财产所有权而换取的对价民事权利。办学中,举办者的应有权利未得到认可和保护以及实有权利未得到约束和监督导致他们控制学校,使享有的请求性权利嬗变为支配性权力。实现举办者权利的回归,应在分类管理的框架下,推进法律法规建设,明晰和保护其应有权利;同时强化政府的行政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舆论监督和学校内部的权力制衡,约束和监督其实有权利,达到实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统一。
期待更加灵活、适切的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圣足在《人民教育》2016年第19期撰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但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矛盾仍得不到解决,表现在:局部地区民办学校因招生不足正面临生存难题;办学资金过度依赖学费收入;师资状况普遍不理想,成为制约民办学校转型升级的最大瓶颈;一些行政部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民办学校体制机制优势得不到充分激发;部分民办学校内部治理不同程度存在无序紊乱现象。亟须政府制定更加灵活、适切的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在顶层设计上有所创新:加强统筹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宏观治理,落实自主办学;改进微观运行,规范办学行为。
秉守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的对策与实践
黄藤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0期撰文指出,公益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也是民办高等教育的根本要求。秉守公益性是民办高校获得合法性的前提,也符合世界私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许多民办高校在公益性发展道路上作出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包括: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法人共同治理模式;明晰产权分配内容和责任,凸显公益性的办学特征;深化民办高校组织架构改革,实现内部工作机制高效运行;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政府也应该积极破除对公益性理念的认识误区与认识偏差;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加大对公益性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政府规制,发挥市场监管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