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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面“营改增”对地铁运营企业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2017-01-10郑育平

财会学习 2016年24期
关键词:计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

郑育平

摘要:“营改增”是当前国家推行的重要税制改革,对地铁运营财务工作同样产生直接影响。地铁运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调整,尽量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尽可能享受税收优惠,促进地铁运营效益。本文主要从全面“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出发,结合地铁运营财务实践,分析了“营改增”对地铁运营企业收支业务的影响和增值税税率、计税依据的变化,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关键词:地铁;运营企业;营改增;影响;措施

一、“营改增”政策及其意义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改增”是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该项税务改革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推进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和精细化分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大改革,提高中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从整体上而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重复缴税的概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营改增”对地铁运营企业的影响

(一) 在地铁运营业务范围上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推进经历了由部分到全面的渐进历程,由2011年直至2016年。

2011年,国家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自2012年开始,“营改增”遵循阶段性推广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陆续推行(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自2012 年8 月1 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省市;2013 年8 月推广至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 年1 月1 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 年6 月将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营改增”已覆盖“3+7”(三大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七个现代服务业:即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地铁运营企业的票款收入业务开始参与“营改增”,由3%营业税率改为11%增值税销项税率(以一般计税法为例),此次“营改增”后其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得到充分抵扣的运营成本项目主要涉及能耗、物资和现代服务业务,影响覆盖面占运营成本的35%。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双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也就是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在我国已征用二十多年的营业税项目将退出历史舞台。至此,地铁运营企业的其他收入业务(如管理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租赁收入等)也参与“营改增”,由5%营业税率改为6%或11%增值税销项税率,此次“营改增”后可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营成本项目扩展到委外维修、保安保洁、物业管理及其他日常开支业务。影响覆盖面占运营成本的15%(累计至此,除人工成本外的运营成本项目已基本实现“营改增”)。

(二) 在税率及计税依据上的影响

目前,绝大多数地铁运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其依照 “营改增”政策将营业收入全额缴税(3%税率)转变为不含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总体来说会增加地铁企业票款收入的销项税额,但“营改增”政策给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地铁运营企业以计税方式的选择空间(即可根据相关业务所属的行业性质选择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一般计税法是通过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之差确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税额;简易计税法是通过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税率之积确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税额),在一般计税法下,地铁运营企业可通过合理策划将地铁运营成本相关的进项税最大化,抵减销项税额,最终减少缴纳税款。上述税率和计税依据的转变对地铁企业税务会计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有更高的要求,比如税务会计人员需要对进税项和销税项进行全方位把握,依照增值税政策及相关规定,充分挖潜增值税进项税额,达到合理降低运营税负的目的。

三、地铁运营企业应对全面“营改增”的措施

(一)选好计税方法

全面“营改增”之后,地铁企业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其增值税税负可能存在明显的差异。计税方法的选择应主要以节约税金为原则,根据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规模的平衡情况和组织架构特点进行选择。在地铁建设期,企业业务核心为地铁工程设计及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可获取大量的较大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该情况下运用一般计税法,可以直接将上述进项税额留待运营期抵扣,可同时减少一定数额的前期的地铁建设成本和后续的地铁运营税负。但当地铁企业到了一定的运营阶段,前期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完毕,且运营自身采购进项税额也较小,则地铁企业需选取简易计税法,按固定的征收率缴税,从而避免因销项税额过高而引起高额税负。上述计税方式比较灵活,选择不合理则会直接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在“营改增”政策下,地铁企业不同组织构架也会对地铁运营企业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中,多数地铁公司的地铁建设由总公司负责、地铁运营由分子公司负责,由于运营企业票款收入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较大,而运营企业自身采购(包括货物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往往不足以与之抵消,所以在分公司模式下,可考虑选用一般计税法,将运营分公司纳入总公司纳税主体范围,充分利用好地铁新线建设采购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过相互抵扣以达至增值税应纳税额最小化。当然,假如地铁企业没有新线地铁建设或新线建设很少,并且既有线路以往建设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完毕,则可能需要提前分析测算,视地铁某个运营阶段的自身采购规模情况,在简易计价法和一般计税法之间进行合理的切换(按照税务政策,一旦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二)挖掘进项税额

地铁运营财务人员需要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经济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评估各项业务是否在 全面“营改增”业务范围内,并依照 “全面营改增”政策确定进项税范围、金额,对涉税业务做好预测、分析、计算,保持前瞻性、预见性和税务政策敏感性,为地铁经营效益保驾护航。在一般计税法下,财务人员还需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在各项经济业务中尽可能获取可用于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在一般计税法下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关键。还要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领取、验证和保管等环节进行流程控制,积极与地铁生产单位、业务单位进行沟通,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采购前期的合同磋商、谈判和签订工作,要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与服务商,以便获取增值专用发票。还要保证增值专用发票的流转速度,不但是为了保证票据在180天以内有效认证,也是为了尽量减少进项转出的情况,为企业减少税负。

(三)完善供应商管理

全面“营改增”之后,地铁运营企业更应严格按规范流程选取优质供应商和服务商,从而避免供应商和服务商给地铁运营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上的损失。由于供应商(服务商)纳税资格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两者的税率和税负不同,可能导致合同实际履行成本的不同。因此地铁运营财务部门和合同部门应共同研究,在采购招标过程中以及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供应商(服务商)的纳税资格以及明确含税价、不含税价和税率,以便将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考虑在内,对不同供应商(服务商)进行准确比较。此外,由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除税收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财务部将尽可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和报销的凭据,因此应考虑在合同中明确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开票方的名称和相关信息。增值税业务覆盖面广,涉及税务操作层面的事务较琐碎复杂,运营企业下属各生产单位往往缺乏财税经验,如合同甲乙方在发票形式、项目造价等方面不能达成共识或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则易带来税务发票的违规性风险和项目成本的波动性,故还需要对供应商合同履约的涉税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

(四)推进信息化管控

众所周知,随着财务数据处理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会计电算化程度加速推进,而且发展趋势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税务工作作为重要的财务工作内容,在全面“营改增”后产生的业务数据更加庞大,而且对地铁企业在增值税进项认证管理效率、发票合规性及审核效率、电子发票开具及报销、增值税税负平衡与分析等方面将带来较大的挑战,上述工作完全通过人工管理很容易出现疲惫和疏漏。因此,作为经济业务繁杂、供应商(服务商)类别和数量较多的地铁运营企业,有必要借助信息化的力量,引进增值税发票管理及供应链协同软件平台。通过管理平台,首先可以对地铁运营相关的增值税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和全流程跟踪,有效控制风险和防范错误;其次可以实现直连开票操作和方便票据异地认证,减少工作上的沟通成本;再次可以明显促进税务平衡分析和税务筹划工作等。

(五)强化人员素质

全面“营改增”给地铁运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系列性的变化,所以一方面要求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地铁运营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在税务理论和实务操作上的培训力度,并且开展广泛的经验交流活动,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应提升财务部门的管理地位,财务部门在必要时可对企业的整体预算和经营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尽可能减少税负、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地铁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如采购员、工程人员等对全面“营改增”的认识,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树立员工的税务意识,并建立健全财务人员与涉税人员的交流互动机制,如相互配合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控制好180天的认证期,共同为发票的验真把关,共同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

全面“营改增”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地铁运营企业需要对其实施意义有高度的认识,对其政策内容有细致的理解,并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好政策优惠条件,有针对性地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调整,例如合理选择计税方法、不断挖掘进项税、完善供应商管理、引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人员素质等,最终促进地铁运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孙梦婷.浅谈全面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及相关处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6,16,201-202.

(作者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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