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与约定词
2017-01-10林德辉
林德辉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200011)
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与约定词
林德辉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200011)
1 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简况
自1982年起,国内技术人员从便于我国出口船及远洋船设计与建造的实际需要出发,陆续翻译、出版国外著名船级社(LR、ABS、BV、DNV、GL、NK)的钢船规范,供免费使用。鉴于上述六个船级社均已在上海设立办事处,为了方便中国读者,更为了拓展其各自在中国的业务,这些船级社均关心上述规范的中文译本。
美国船级社(ABS)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委托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MARIC)组织其全套钢船规范(1987年)的翻译,并于90年代初委托MARIC组织翻译、出版了其《钢质驳船建造和入级规范》(1991年)。
挪威船级社(DNV)也曾委托MARIC将其《船舶入级规范》部分章节翻译成中文,并逐章发行中英对照本(详见表1),作为国内首次出版发行的国外船级社规范中英对照本。在方便查找使用、理解原意等各方面均受到造船业界的普遍好评。
表1 DNV已译《船舶入级规范》的篇章(中英对照本)
日本海事协会(NK)组织翻译的规则和《钢质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部分篇章中英对照本也已出版(详见表2),此后NK又以CD盘形式出版其部分规范和指南的中译文。
表2 NK已译规则、规范一览表(中英对照本)
德意志劳埃德船级社(GL)也已将其《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部分篇章翻译成中文,并逐章发行中英对照本(详见表3)。
表3 GL已译《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篇章(中英对照本)
除了上述四个船级社委托MARIC翻译其规范外,英国劳氏船级社(LR)与法国船级社(BV)虽未直接委托MARIC翻译,但其绝大部分翻译者为MARIC的技术人员。
MARIC承担的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工作不仅得到ABS、DNV、NK和GL等船级社的赞扬,也受到国内船厂、设计单位的广泛欢迎,并取得良好效益。
2 协调与约定词的由来
前已述及,1987年ABS委托MARIC组织其全套钢船规范的翻译,按照“外事无小事”的原则,由双方领导签署合同,其中明确ABS需支付的翻译费等,以及MARIC在翻译中不得出现原则性差错等。该套规范约50余万字(以中文字数计),在中译文初稿提交ABS总部审核后,对方提出两条主要意见:一是在该规范的前后各有一段英文,其英文内容完全一致,但我们译成中文后,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二是对一些名词的中译文提出异议,例如“fuse”我们译成“熔断器”,均被对方改为“保险丝”。
针对ABS意见,MARIC领导十分重视,责成主管部门认真处理,我们随即分析了全套ABS钢船规范,由几十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翻译,如一段相同的英文由两个人翻译,则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即使由一人翻译,如不采取措施,对于50余万字的长文,也难于完全一致。好在我们查看了这两段中译文,虽然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但均无原则性差错。为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我们决定在整个翻译程序中,除“翻译”、“校对”和“译审”外,再增加“协调”这个环节,主要负责各章之间相互引用条款的协调一致。但协调是翻译完成后的检查,如果翻译前期的工作未做好,则后期的工作会相当被动。为了做好前期工作,我们在开始翻译前以及在翻译过程中,编制“协调统一的名词等”(简称“约定词”)。
对于ABS的第2条意见,我们认为当时在ABS总部的绝大部分华人是从中国台湾地区去的,他们往往采用台湾地区习惯用语,其中有些与中国大陆用语有所不同,而规范中译文本的主要使用者为中国大陆,因此应采用大陆地区习惯用语,ABS方面最后同意我们的答复。
为提高翻译质量,我们专门制定了ABS钢船规范和DNV船舶入级规范《英译中注意事项》等,明确对于船舶专业的词汇,可查阅《英汉船舶近海工程词典》(袁随善、何志刚),但由于该词典于1992年出版,缺少近年来船舶技术的新词汇,而且也发现其中有一些差错,所以正拟修订。为此,英译中的船舶名词、术语应尽可能与最新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以下简称《钢船规范》)取得一致。对于一般科技词汇可参阅清华大学《英汉技术词典》编写组编的《英汉技术词典》(新版为《英汉科学技术词典》)。与ABS、DNV达成的有关英译中的船舶技术术语的这一约定,此后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列入MARIC与NK和GL的翻译合同中。
这样也从客观上促成1997年2月我国台湾地区“中国造船暨轮机工程学会”出版《两岸造船工程名词对照》,该书的序中写道:“……鉴于两岸造船及轮机交流之需,避免由于四十余年长期分隔,因各自使用之科技名词相异者甚多,而造成误解与争议,……”。全书正文540页,对每一名词均分列“英文名词”、“台湾用语”和“大陆用语”。纵观全书,可见两岸船舶术语差异之大,急需开展两岸船舶术语交流,促成两岸船舶术语的统一。
由于较好地处理了ABS的意见,因此当ABS全套钢船规范的翻译完成后,当年ABS纽约总部出版部经理D.C.Shafer致函MARIC领导,对我们的翻译及组织工作表示“Most satisfactory”(非常满意)。
ABS的意见也促成我们在此后的翻译中增加了“协调”环节和“约定词”。
3 规范中普遍采用“如……则……”
在各著名船级社的规范中,普遍采用“如……则……”的句型,例如在中国船级社(CCS)《钢质船舶入级规范》2014年综合文本(2014年7月1日生效)第8篇“其他补充规定”第15章“电力推进船舶补充规定”中:
——15.2.7.3 如设有2个或2个以上控制站,则应设置1个对控制站进行转换的选择开关或其他设施。
此外在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LR)《船舶入级规范和规则》(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Ships,July 2015)第6篇“控制、电气、冷藏和防火”(Control,Electrical,Refrigeration and Fire)第2章“电气工程”( Electrical Engineering)第16节“电力推进”中:
——16.3.8 Where forced cooling is used on propulsion motors it is to be possible to operate the motor at a defined reduced power level in the event of failure of the forced cooling.(16.3.8 如推进电动机采用强制冷却,则应能使该电动机在一旦丧失强制冷却时,仍能在规定的降低功率等级状态下运行。)
又如日本海事协会(Nippon Kaiji Kyokai,NK)《钢质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Rules for the Survey and Construction of Steel Ships)(2015)“H篇 电气装置”(Part H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第5章“电力推进装置附加要求”5.2.5“推进半导体变换器”中:
——5 In case where the sensors which detects speeds and rotor position of propulsion motors are provided, alarms are to be connected to such sensors and respond in cases of the sensors failure.(如设置用于探测推进电动机转速和转子位置的传感器,则应把报警器接至这些传感器,且在这些传感器故障时应发出报警。)
在以上3个船级社的规范中,均采用“如……则……”的句型,而其中,“如”所对应的英文,不是“if”,而是“where”,这在规范翻译中相当普遍。
在IMO的公约、规则中,例如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A-1部分“船舶结构”第7条“关于客船分舱的特殊要求”中:
——2.3 where the two adjacent compartments have different factors of subdivision, the combined length of the two compartments shall be determined proportionately.(如相邻两舱有不同的分舱因数,则此两舱的总长度应按比例来确定。)
可见在IMO文件中,“如”所对应的英文,也不是“ if ”,而是“ where ”,与规范中相同。
因此,我们在规范约定词中明确:“where”译成“如”,而不译成“如果”或“若”;考虑到“例如”有时也会简写成“如”,这样就会与“如果”简写成的“如”混淆,因此在我们组织的规范翻译中,约定“例如”不能简写成“如”。由于在规范中,“例如”出现的几率要比“如果”小得多,因此这一约定能使规范译文更紧凑,特别是使“如……则……”的句型比“如果……则……”更协调。“若”较多出现在文艺作品中,在规范翻译中不推荐采用。推荐采用约定词举例见下页表4。
4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在CCS《钢质船舶入级规范》2014年综合文本第1篇“入级规则” 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第3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中,明确:
——2.3.1.1 入级符号是船舶主要特性的表述,具有强制性。
表4 某些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推荐采用约定词举例
——2.3.2.1 附加标志是船舶不同特点的分级表述,加注在入级符号之后。可分为必需性和可选性附加标志。
——2.3.2.3 附加标志包括船舶类型、货物与装载特性、特殊任务、特殊的特征、航区、航线限制以及其他含义的一个标志或一组标志。
2016年1月1日生效的DNV-GL《船舶入级规范》(Rules for classification-Ships)中,包括7篇:
——第1篇 总则(Part 1 General regulations)
——第2篇 材料与焊接(Part 2 Materials and welding)
——第3篇 船体(Part 3 Hull)
——第4篇 系统与部件(Part 4 Systems and components)
——第5篇 船舶类型(Part 5 Ship types)
在该篇的13章中有38个船型标志(Ship type notations)
——第6篇 附加船级标志(Part 6 Additional class notations)
在该篇的10个标题中有72个附加船型标志(Additional ship type notations)
——第7篇 营运中的船舶(Part 7 Fleet in service)
即DNV-GL《船舶入级规范》涉及船型标志、附加船级标志和附加船型标志等,此外在DNV《船舶入级规范》中,分列了主船级(Main class)和附加船级(Additional class)等,可见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在各船级社的规范中均有体现,在翻译中需十分注意。
5 篇、章、节与卷
在CCS钢船规范中,采用“篇”“章”“节”“条”的形式编排,其中“篇”“章”和“节”是明示的,“条”及以下(条、款、项、目)是隐含的,在引用中不出现。例如《CCS钢船规范》第1篇第2章第3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中,“2.3.1 入级符号”为“条”,2.3.1.1为“款”,但在引用中,表述成“第1篇第2章第3节2.3.1”(2.3.1为第2章第3节第1条),以及“第1篇第2章第3节2.3.1.1”(2.3.1.1为第2章第3节第1条第1款),但一般不采用括号内的表述,即在表述中不出现“条”和“款”等。
在ABS、DNV、GL等船级社的主要规范中,也采用“篇(Part)”“章(Chapter)”“节(Section)”“条(Article,Item,Paragraph)”的形式编排,在DNV与GL合并后形成的DNV-GL的《船舶入级规范》中也采用此形式(目前DNV-GL规范、DNV规范与GL规范这3套规范同时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在GL规范中,还在“篇(Part)”之前引入“卷(Volume)”,例如“第I卷 船舶技术(Volume I Ship Technology)”,其包括第1篇“海船(Seagoing Ships)”第2篇“内河航行船(Inland Navigation Vessels)”等。
在LR舰船入级规范和规则(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Naval Ships)中,也在“篇(Part)”之上引入“卷”。该规范和规则共分为3卷:“第1卷 舰船结构(Volume 1 Ship Structures)”、“第2卷 机械和工程系统”以及“第3卷 附加的可选要求”。第1卷分为6篇:“第1篇 规则(Part 1 Regulations)”“第3篇 设计原则和结构布置(Part 3 Design Principles and Constructional Arrangements)”“第4篇 军用设计和特性(Part 4 Military Design and Special Features)”“第5篇 环境载荷(Part 5 Environmental Loads)”“第6篇 钢质船体结构(Part 6 Hull Construction in Steel)”以及“第7篇 增强的结构评定[Part 7 Enhanced Structural Assessment(Provisional)]”,第2篇为空缺——留作备用,用于“第2篇 材料的制造、试验和认证规范(Rules for the Manufacture,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Materials)”。后者对于军船、民船等各类船舶均适用,即民船的LR船舶入级规范和规则中,第2篇也为空缺,也用于“第2篇 材料的制造、试验和验证规范”。
上述规范中采用的“篇”“章”“节”的编排形式,以及个别规范中“卷”的引入,在规范翻译之前,应予以约定。
6 需协调斟酌的其他术语举例
虽然前已述及,作为原则,英译中的船舶名词、术语应尽可能与最新版中国船级社的钢船规范相一致,但有些术语CCS各文件并不统一,甚至在一份文件中也不统一。例如在CCS技术处通函TM237中,对于“Coating Technical File”(缩写CTF)的中文译名有三个:“涂装技术案卷”“涂层技术案卷”和“涂层技术文件”。我们经讨论协调,采用“涂层技术文件”。
尽管《英汉船舶近海工程词典》是船舶专业词汇英译中的主要参照词典,但对于某些词汇,我们也作了修正,例如“VLCC(Very Large Crude Oil Carrier)”在英汉船舶近海工程词典中译成“巨型(原)油船(载重量17.5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而“ULCC(Ultra Large Crude Oil Carrier)”译成“超大型(原)油船(载重量30万吨以上)”。然而,近年来国内大部分正式出版物均已将“VLCC”译成“超大型油船”。按照约定俗成原则,应予以尊重,为此经协调者与主要翻译者反复斟酌,将“VLCC”译成“超大型油船”,而将“ULCC”译成“特大型油船”。
此外,当General出现在章、节、条的标题中时,我们约定,从上至下依次译成总则、通则和一般要求,例如“第2章 总则”(Chapter 2 General);“2.1 通则”(2.1 General);以及“2.1.1 一般要求”(2.1.1 General)。
在组织每一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时,“协调”和“约定词”贯穿于从规范翻译开始前直至结束后总结的全过程中。在ABS、DNV、GL、LR和NK等船级社规范翻译中,结合各规范特点制定了许多约定词,举例如下。
某些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协调统一的名词(约定词)举例
Character of Classification 入级符号
Class Notations 船级附加标志,船级标志
Service Area Notations 航区限制附加标志
Service and Type Notations 服务和类型附加标志
Equipment and System Notations 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
Additional Class Notations 附加船级标志
Additional Ship Type Notations 附加船型标志
Ship Type Notations 船型标志
Main Class 主船级
Additional Class 附加船级
Main Character of Class 船级主字符
Classification Surveys 入级检验
Periodical Surveys 定期检验
Special Surveys 特别检验
Renewal Surveys 换证检验
Unscheduled Surveys 临时检验
Assignment of Class 船级的授予
Retention of Class 船级的保持
Condition of Class 船级条件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 入级证书
Register Book(Register of Ships) 船舶录
CTF(Coating Technical File) 涂层技术文件
VLCC(Very Large Crude Oil Carrier) 超大型油船
ULCC(Ultra Large Crude Oil Carrier) 特大型油船
DNV(DET NORSKE VERITAS) 挪威船级社
the Society 本社
NK(NIPPON KAIJI KYOKAI) 日本海事协会
the Society 本会
in 1.1.6,Part H 在H篇1.1.6中
Chapter 2 General 第2章 总则
2.1 General 2.1 通则
2.1.1 General 2.1.1 一般要求
Lloyd’s Register Rules and Regulations 英国劳氏船级社规范和规则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Ships 船舶入级规范和规则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Naval Ships 舰船入级规范和规则
Volume 1 Ship Structures 第1卷 舰船结构
Volume 2 Machinery and Engineering Systems 第2卷 机械和工程系统
Volume 3 Additional Optional Requirements 第3卷 附加的可选要求
Authority 主管机关
Naval Authority 海军主管机关
Statutory Authority 法定检验主管机关
以上规范翻译实践中的约定词,有些仅针对某一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未必适用于所有国外船级社规范翻译。此外,由于翻译者和协调者的水平所限,难免会有差错,本文所述仅供参考,欢迎指正。
2016-09-02
林德辉(1941-),男,研究员,研究方向:船舶电气、标准(含规则、规范)。
10.19423/j.cnki.31-1561/u.2016.0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