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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政府行为探讨

2017-01-04吴天宇

行政科学论坛 2016年11期
关键词:责任政府企业

吴天宇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政府行为探讨

吴天宇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作为服务社会需求的政府和为社会提供产品的企业二者之间紧密相连,政府推进企业担负社会责任是一个持之以恒、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优化政府行为,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则显得至关重要。

企业;社会责任;政府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强化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当前我国政府进一步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面临诸多弊端与挑战,诸如政府行为范围错位、政策规划不畅以及保障机制怠慢等,严重制约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文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进过程出发,通过政府行为分析框架探究政府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作用、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以及政府行为的缺失,针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政府行为的现实困境,提出优化政府行为的路径选择,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以及广泛的现实意义。

一、实践探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进

(一)企业社会责任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管理符合社会发展的远期战略和长期目标,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也需要考虑到包括企业员工、消费者、股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应该是什么”以及“企业应该做什么”可以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和本质所在,它所表达的是企业对待社会责任的作风和立场。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而言,由低到高依次可以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及自觉责任,其呈现金字塔结构[1]。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工业化的迅速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层次会逐步向更高阶段、更高层次过渡和转换。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历史演进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已经成为当今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焦点与核心要件。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探索与实践历经了三十余年,依据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公共政策的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探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分为培育阶段、初创阶段和成长阶段,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历史演进过程

1.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阶段

1984年中共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基础之上,全面分析了当时的政治情形与经济状况,向社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文件提出的实行职责分开以及经济责任制,促使我国由以前“吃大锅饭”式的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由此导致我国政府与企业间的分化即政企分离,这也就象征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正式进入培育阶段[2]。此外,具有历史意义的是1989年希望工程的实施,通过募集捐款兴建农村小学以及扶持贫困学生,大大有助于弘扬核心价值观以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2.企业社会责任的初创阶段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在深度与广度方面的不断深化与加强,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大家庭,企业社会责任也就成为一个愈加广泛认知的问题,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进入发展阶段[3]。此外,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在这样一个重视社会责任的背景之下陆续成立,例如2006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顺利建立。这些社会责任组织致力于通过整合企业资源进而促进中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兴盛。

3.企业社会责任的成长阶段

2006年我国开始实行经过修订完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首次明文规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积极履行自身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此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层论坛、国际论坛等多项活动相继举办,例如2006年在北京举办的中欧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中,双方领导共同研究了社会责任领域的方针与历程,这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责任竞争意识以及诱导企业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4]。

二、分析框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政府行为

(一)政府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作用辨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整个社会群体所需求的,可以将其定义为一种由企业提供的社会商品。政府部门所制定和执行的经济政策关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税负成本,进而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热情度[5]。将经济学的税赋负担理论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起来,税赋最终会由企业与消费者来承担,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经济政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均衡状态的价格P0和数量Q0由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所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对企业社会责任征收赋税,则使得社会责任的供给曲线向左平移至S1,均衡价格、均衡数量分别由P0增至P1、Q0降至Q1。在新的均衡状态之下,消费者迫于接受更高的企业社会责任价格P1,与之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收益也降至P2,其中税收AB、BC部分分别由消费者和企业承担。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所制定和执行的经济政策可谓至关重要,企业社会责任所产生的税赋由企业和消费者所担负,更有甚者企业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从而严重制约和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社会责任中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

1.企业是社会责任领域的治理主体及划桨者

企业综合效益=社会效益(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效益(产品收益)。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其主要职责在于为社会公众供给物质产品以及精神产品,其首要目的在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当今社会中,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以及显著的企业声望,同时有助于掌控先进的管理观念和获得良好的发展氛围。可以说,企业综合竞争力是企业社会效益(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经济效益(产品收益)的综合结果,二者密不可分、紧密联系。因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主体的企业,应当积极担当划桨者的角色,这是现代企业建设的发展趋势。

2.政府是社会责任领域的治理客体及掌舵者

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之中容易受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和人员的宏观指导与调控就显得至关重要。在现阶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存在伪劣产品的横行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忽视甚至是无视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环境责任的缺失造成自然生态破坏等问题,大大制约和影响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客体的政府,应当积极担当掌舵者的角色,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责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政府行为的偏失

政府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和人员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利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进行指挥、协调的管理活动的总称。政府行为的偏失是政府职能不当以至偏离了既定的目标和原则,其偏失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政府行为的行为范围层面。政府和企业分别是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失灵、市场不足等弊端,因此相应地政府需要宏观调控发挥自身的职责与功能。其次,在政府行为的政策规划层面。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需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因此公共政策需要具备科学性、民主性、前瞻性,有助于保证各利益主体的协调和均衡,进而有助于降低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效率。最后,在政府行为的保障环境层面。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机制,反之则制约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动力进而影响其实际实施效果。

三、现实困境: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政府行为

(一)我国政府行为偏失的表现

1.行为范围错位

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与发挥市场主体的职能,导致政府行为范围错位,忽视甚至无视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例如,当前我国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持本地区企业的发展,会通过设置门槛标准、地方行政法规、价格补贴以及行政审批等方法和手段以防止其他企业或者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为本地区的企业和产品提供保护伞、护身符,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实际发挥[6]。

2.政策制定不畅

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必须通过政策设计、评估与论证等环节,与之同时,需要遵守公正性、连续性和可行性等原则。然而,我国政府在政策规划的实际过程之中仍然存在如下弊端:一是以内输入为主的利益表达渠道导致政府信息的单一化,二是政治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政策成为某些人寻租的手段和工具,三是我国公民参与意识薄弱导致政策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例如,当下我国某些官员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力规避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进行钱权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偏离了政府政策规划的既定目标。

3.保障机制怠慢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保障机制仍然有所欠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例如,在某些领域我国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灰色区域甚至是空白区域,市场的自发性以及经济人的理性思维会使得企业在经济运行中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二是我国政府监督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例如,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存在以罚代管、以收代罚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致使市场中档次低、质量差的企业商品横行无忌。

(二)我国政府行为偏失的内在成因分析

1.政府部门责任理念相对薄弱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经济人所固有的理性思维普遍存在,西方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以及拜金主义逐渐渗入,在这种东西方价值观碰撞的过程中,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心态往往会使得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发生偏失。此外,当下在政府部门政绩考核中,唯GDP论价值取向普遍存在,致使政府部门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民众所关注的民生问题、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2.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以及职责关系模糊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处于主体地位,与之相应,政府则往往处于客体地位,二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但在当下经济转型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政府强有力的规制行为促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成为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因此企业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的、从属的地位。在这种形态之下政府与企业所应当担负的责任,通常会存在本末倒置,由此产生的权责失衡,制约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

3.政策制定的非科学性及参与渠道的单一性

我国某些政府部门和人员在制定相关公共政策时未能采取科学的、有效的方法与途径,没有把握政策制定的目标,缺乏预防性的备选方案和可行性的政策论证,结果往往导致政策的制定缺乏明确性、系统性以及前瞻性。此外,当下我国某些公民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以及政治参与的基本渠道和具体方式存在单一化,致使某些公民参与热情不高、动力不足,因此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损害了包括公民在内的所有社会群体的公共利益。

4.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存在偏差

政府在享有公共权力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责任,但政府在监督与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政府监管机构职责与功能错综复杂,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以及统一的指挥领导,存在某些部门职责穿插、叠加甚至是灰色区域。此外,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内容较为空洞,存在某些机构和人员走形式主义道路或是滥用权力致使市场失灵等现象。例如,当下某些监管制度法规存在缺位、滞后甚至是冲突,由此导致了我国政府难以充分发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监管作用。

四、路径选择:优化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府行为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风气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状况直接关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对此,作为一项纷杂且耗时的任务,政府宣传工作至关重要。首先,政府应当明确树立责任意识与大局观念,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真正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宗旨。其次,面对信息化和科技化的时代,政府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利用网络等社交媒体,实现政府、企业以及公众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引导社会舆论的走向以及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明确责任定位,妥善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

首先,政府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之中应当积极扮演榜样、互助者、规制者的角色,通过发挥政府的示范功能、政企之间协同合作以及政府的监管与约束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和谐的政企关系。其次,政府官员问责制以及追责制的不断健全与贯彻落实,有助于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及责任标准,这种焕然一新的行政生态与行政文化,有助于促进阳光政府的建立以及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7]。

(三)科学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拓展参与渠道

首先,政府部门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需要具有明确具体的目标同时要评估该政策的可行性、协调性与风险,最后则是选择最优的方案,以防止偏差与避免失误。再者,就公民网络参与渠道而言,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的建设,以鼓励社会各方对政府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建言献策;就公民现实参与渠道而言,相关听证会、电视公开论坛、领导热线和信箱等方式的进一步落实,有助于企业参与社会责任政策的制定。

(四)健全法规制度,构建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

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应当积极完善和落实《公司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使得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将企业社会责任贯彻到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整个过程之中,进而真正承担起自身社会责任。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政府应当在大数据背景之下,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监测制度,使企业将自身的运营过程和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公之于众,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企业管理机制。

五、结语

在新时期的背景之下,为了促进企业更加主动地、自觉地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政府的责任行政以及社会的和谐建设,就优化政府行为而言,需要做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一种良好的责任观念和责任意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政府部门的引导和协调是密不可分的,因此,需要做到通过明确政企责任定位,妥善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科学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和拓展企业政治参与的渠道,以及通过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从而构建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

[1]田耘.民营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缺失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30):290-291.

[2]陈树冬,盖宏伟.我国责任政府建设途径的探讨[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7(5):151-152.

[3]史及伟.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责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9(5):188-192.

[4]殷格非,李伟阳,吴福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分析[J]. WTO经济导刊,2007(Z1):98-102.

[5]夏静.企业社会责任:政府与企业角色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3):26-28.

[6]马嘉苒.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政府作用[D].山东大学,2007.

[7]王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 2009.

责任编辑 张继梅

C931

A

2095-7017(2016)11-0025-05

吴天宇(1991—),男,湖北黄石人,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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