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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研究

2017-01-03刘子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传承问题对策

刘子磊

[提要] 近年来,传统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问题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因面临诸多问题和缺乏系统有效的传承,传承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当前传统农耕文化主要面临小农经营者缺乏对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主体存在“结构性缺失”、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后继乏人、传统农耕文化的生存基础发生巨大变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小农经营者、新型经营主体、政府三方主体考虑,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问题;对策

项目基金:2016年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160601);通讯作者:路剑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国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研究——基于河北省1000户农民的调研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8日

一、传统农耕文化传承面临的问题

(一)小农经营者缺乏对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保护与传承意识的强弱制约着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否。目前,通过对河北省唐山市、保定市、石家庄、承德市、邯郸市等地域的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不同收入层次的小农经营者的调查发现,人们对河北省传统农耕文化了解不多,对有些农耕文化根本没有听说过,大部分人对传统农耕文化的概念十分陌生。在问卷调查中选择对传统农耕文化概念“非常了解”的人只有6.94%,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人们不知道传承和保护”,笔者选取河北省耳熟能详的传统农耕文化中,人们对这些传统农耕文化的了解只有50%,其中以“承德避暑山庄”为代表的农耕文化之所以得票多,可能很多人只是听说过其物质载体罢了。在调查“目前有很多传统的农耕习俗都已经消失,您认为有必要将它们恢复、保留并传承下来吗”中,有38.89%的农民选择“有,但意义不大”。这充分反映了人们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十分淡薄,有些人认识不到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与意义,对于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任务的紧迫性也认识不足。

(二)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主体存在“结构性缺失”。小农经营者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创造者、使用者、守护者,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下,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近十年来,大部分农村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和就业,其生活方式、娱乐方式以及审美情趣都逐渐发生了变化,从而对农业生产和农耕文化缺乏认同感,对农耕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意识普遍不高。因此,当前小农经营者对传承农耕文化缺乏积极性,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政府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管理者,是传承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责任主体。而目前地方政府一般认为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占用政府资源拖累经济建设,不愿将其纳入工作范畴,大多数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并没有落到实处。大多数职能部门存在职能重叠、权责不够清晰的现象,管理规则和标准不尽相同,而且各部门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这使得各部门之间互相掣肘和产生利益冲突,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开发者,其作用不可忽视。而当前,河北省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农耕文化的开发和利用还停留在较低层次,缺乏创新设计和深度加工,综合性开发项目较少,鲜有根据本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实际状况进行深层次文化资源挖掘的,地方特色农作物的收割、农产品的加工等体验性与参与性的旅游活动较少,这样既缺乏传统农耕文化特色,又缺乏创意和创新,从而使得农耕文化难以得到有效开发与利用,这种结果直接导致农耕文化不能得到实质的传承和发展。

(三)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后继乏人。传统农耕技术、手工艺以及戏曲等的新传承人难寻,导致了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后继乏人,在调查问卷中对于“您认为当前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面临的危机有哪些?”(可多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其中“没人传承,尤其是年轻人不愿继承”在所有选项中所占比例最高,这是传统农耕文化传承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其原因在于人们在学习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的过程中要经受难度大、耗时长、收入低的考验。而且我们对“本地传承人(如老手艺人、老艺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44.44%的农民认为“一般,从事老本行无固定收入”,这也反映了长期以来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传承人没有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而且大多数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主要靠师傅的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且有的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属于独门绝技,传承人是其得以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如果没有新的传承人,一些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就可能随着老艺人的去世而消失。

(四)传统农耕文化的生存基础发生巨大变化

1、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土地、人力等资源的需求使城市不断向农村地区扩展,占用农业耕地,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新生代农民多数已不会干农活,甚至没有务农经验,许多农村出现空洞化、空心化,农耕传统和农耕文化无人传承。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必然会使农耕文化的生存空间不断被侵蚀,导致部分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大量珍贵的农耕文化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近几十年来,许多不可再生文化遗产都在不断地消失,农耕文明正发生着基础性的动摇,失去农耕文化存在的基础将会对农耕文化的传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带来的冲突。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伴随着日益密切的世界各地文化交流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普及流入中国。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及其衍生产品充斥着中国各个角落,人们对于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接触越来越多,同时人们也潜移默化的受其影响,逐渐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尤其是成长在改革开放时代背景下的年轻人,对于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尤为青睐甚至是盲目追捧,而对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农耕文化从思想上本能地认为传统农耕文化是旧事物,代表着封建、落后。以风俗节日为例,年轻人对于西方的情人节、圣诞节等的追捧热点远高于我国传统的端午节、中秋节等,许多商家也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也对西方的节日进行炒作,从而导致人们对传统农耕文化的观念发生变化,农耕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悄然地发生变化。

二、促进我国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的建议

(一)小农经营者。提高小农经营者传承和保护意识,发挥主体作用。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不断被推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做的是唤醒小农经营者的传承和保护意识,使其实现“文化自觉”。首先,遵循知识传习规律,与农业教育单位合作,实施针对农村小农经营者的思想意识干预,开办农村小农经营者培训班,让其从中学到一些实用的农业生产技能和致富本领。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在取得传承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学习班,或者是组织人员系统学习,使得农耕技艺能够传承下来,让更多的民众体会到传统农耕艺术的魅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坚持乡土化开发、保持农耕文化自身的独特性和魅力的前提下,进行品牌化建设是深化农耕文化开发利用的必然途径,也是实施差异化竞争、避免重复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要进行乡土化开发,就需要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传统聚落、农村民俗风情、农业特色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深度挖掘当地农耕文化特色元素,并将这些元素应用于特色食品、文化用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中,同时运用现代设计理念,以情境化、娱乐化、体验化等手法开发设计独具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项目和服务,提供纯真原始农耕生活感知;其次,要实施品牌化战略,将农耕文化资源作为品牌符号,开发出特色农耕文化产品系列,进行品牌运营和打造,增强消费者对农耕文化产品的认可度和忠诚度,带动多次消费,形成“以品牌强农业,以品牌富农民,以品牌带农村”的发展格局。

(三)政府

1、加大对农耕文化传承的投入力度。(1)加大资金投入。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充足、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一方面国家和各级政府应拨付充足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配套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特色鲜明,具有生命力,但又因缺乏资金支持而面临传承危机的传统手工艺、传统戏曲、民间文学等农耕文化,需要政府进行政策倾斜与资金扶持,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于掌握农耕文化技术和工艺的传承人发放国家津贴,给予其应有的社会定位;另一方面政府主导投资的同时也应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可以采取多方合作开发的方式,引导包括农业龙头企业、文化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农耕文化相关产业,从而带动小农经营者从事传统农耕劳作和服务。(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文化人才是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中流砥柱。首先,针对代表性传承人,政府应该提供优待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活动;加强对传承人的理论培训,增强其对自己所掌握技艺的认识,更新其传承理念和思路;制定合理的继承人培养制度,政府要适当给予自愿学习和传承农耕文化技艺的人员生活补贴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创造良好的学艺氛围和条件;与职业类学校合作,设立非遗技艺课程,进行专业化人才培养为农耕文化传承人搭建更多展示平台和创造更多展示机会,提高传承人收入。其次,加大基层农耕文化队伍建设,通过科学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培养一批基层农耕文化队伍,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的作用,提供符合不同文化层次、各个年龄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节目等,从而带动更多农民参与传统农事民俗活动,促进农事民俗的传承。最后,要加强文化部门传统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方面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才人,选拔优秀文化干部,提高研究和管理水平。

2、建立保护与传承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1)建立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的利益共享机制。传统农耕文化属于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农耕文化的传承和开发最终也是为了服务社会,谋福于社会,所以农耕文化所带来的利益也必须普惠于大众。因此,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大力倡导,发动新型经营主体、小农经营者等共同参与,从而构建一个利益共享体。通过建立合理、动态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协调利益各方的利益关系。首先,鼓励当地从事与农耕文化相关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其对小农经营者的带动作用,采取“新型经营主体+小农经营者”的组织形式,从而促进农户收益的增长;其次,可以对采用传统技术和工艺的小农经营者所生产的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等,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以及对市场地位给予认可。(2)完善与农耕文化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保护与传承农耕文化的重要制度基础,能够为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权威的保障和依据。参考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耕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关于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专门性立法,制定具体完善的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如加强农耕文化非遗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相关的商标、专利法规,完善农耕文化保护、扶持、补贴等工作的监督体系,尽快出台有关保护和传承传统农耕文化的政策法规,使农耕文化受到保护。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2]邓蓉.从农耕文化到创意农业[A].农耕文化与现代农业论坛,2009.

[3]夏学禹.农耕文化与现代农业论坛论文集[C].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4]郑文俊.乡村景观吸引力及其形成机制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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