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妆品消费税调整谈我国消费税制的完善
2017-01-03张国梁
张国梁
[提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取消对修饰类化妆品、普通美容征收消费税,把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的对象调整为“高档化妆品”。本文从化妆品消费税的下调入手,分析我国消费税制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对于消费税制进行完善。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化妆品消费税;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6日
一、我国消费税现状
消费税是指消费品(消费行为)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类税收的总称。它是由政府对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为1994年税制改革中在流转税里新设置的税种,实行价内税,是在对货物普遍性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确定少数特别消费品再征收的新税种,主要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动态,保证国家收入。消费税作为政府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调节的重要手段,广泛用于世界各地。其应税环节只在消费品的生产、加工和进口。在之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价款已经包含消费税,因此无需再支付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税款。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也有很多实际的问题存在于消费税制度中。第一,“越位”和“缺位”并存。“越位”主要表现在一些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均纳入消费税征税的范围。“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列为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高档奢侈品只占很少的一部分,还有许多近年来新增加的具备奢侈品消费及中高端性质的消费品未能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是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中表现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税目较少,在此方面能够发挥的作用效果也极其有限;三是某些不规范甚至不道德的行为尚未被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第二,消费税的税率优化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结构不合理;二是税率设计不是最优化的,并且有实际情况的偏差。第三,企业使用转移定价的方式为避税提供可乘之机。现行大多数的消费税税目都在生产税收领域被征收,并且原则是税不重征,因此在之后的流通环节就不会再重复征收。例如大多数白酒制造商都有自己的销售公司,其目标之一是通过使用转移定价策略,以避免生产过程中缴纳消费税,从而造成税款流失。
二、化妆品消费税调整的背景及其利好
近年来,中国的化妆品零售市场一直在稳步增长,该地区是全球范围内增速最快的区域之一。化妆品已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的消费品,尤其是普通的彩妆化妆品,伴随着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及护肤保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消费者开始青睐更加高端的产品,来追求更完美的使用感受及更好的使用效果。化妆品已从高档品变成快速消费品,其消费量得到迅速提高,数据显示,2015年销售增长率达15.5%,护肤品为13.2%。化妆品的使用逐渐成为流行趋势,这是调整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取消对修饰类化妆品、普通美容征收消费税,把化妆品的消费税征收的对象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征税范围包含高档美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修饰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对于征收普通化妆品消费税的取消,一方面是因为早期的化妆品相当于奢侈品,很多人买不起也不使用,对化妆品征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伴随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化妆品逐渐成为普通消费品,基础增值税为17%,如果再征收30%的消费税,这两税的税收达50%左右。现在,普通化妆品和高端化妆品之间进行区分,征税范围就更加合理,征收消费税理由更加充分。反映了对特殊商品的调控,同时也缓解了普通消费者的负担,尤其是大量购买化妆品的女性消费者;另一方面是由于现在的化妆品有较高的负税,导致人们很多情况下在海外购买化妆品,相同的商品,国外的价格比国内的低。此次高档化妆品消费税下调15%,有利于减轻消费高档化妆品的消费者的负担,如果税率过高,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的设计,消费税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消费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纳入征税范围的有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高端消费产品或服务;将消费税由主要集中征收在生产(进口)环节逐步向批发和零售环节后移。对于一些不利于社会公平和有害于环境保护的品目,适当地增加税收负担;对于需要继续公平税负和稳定税负的品目,适当降低其税率。
此次消费税调整对于消费者和化妆品公司都是重大利好消息。“高档化妆品”成为化妆品中唯一征收消费税的对象,税率由30%降低到15%,而政策对于“高档化妆品”的界定是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才属于“高档”的范围,如100毫升的化妆水基本上达到1,000元以上,也才算是高档的范围。“一免一减”的做法不同,但本质都直接减少化妆品的产品成本,增加了生产和销售企业利润。
化妆品消费税的下调,不仅能让企业节省成本,让消费者留住资金,对于化妆品行业海外消费回流是非常有益的。化妆品依然是中国境外直接购买产品中最受欢迎的,美容产品和化妆品达53.4%,排名第一位。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愿意进行“颜值”投资。“颜值经济”在中国已经进入了消费者主权时代。消费者需求日益个性化和多样化。
要想将消费者留在国内,首先便是要有“物美价廉”的商品,尤其是在国内和国外相同的产品也应有着相同的价格和服务。如果价格几乎是相同的,人们就会更加倾向于在国内购买。此次下调消费税,必然会导致化妆品消费回流,代购将会减少。从而建立健康、安全以及合理的国内消费体验和环境。
此外,还应当守住“质量安全”的底线,许多消费者盲目的追求所谓的国外配方,甚至有传言说日本化妆品将优质的都留在本土,然后将差一点的销往欧美,最后才是香港和内陆地区。后来有品牌辟谣称,全球生产的都是在一条产品线上。事实上,大量假货确实存在于我国的化妆品市场,这让消费者消费时会产生迟疑。而如何打击庞大的假货市场,对于提升消费信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完善消费税制的建议
(一)扩大征收范围,完善税目结构。首先,将天然气、煤炭、高档住宅等尽快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次,还应当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噪音以及违规排放、倾倒垃圾等不利于环保的消费行为进行征税。充分发挥消费税在环保节能领域的作用。
(二)改善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适当征收重税。以一次性筷子为例,可以通过相关行政命令来进行控制,就像对待不可降解塑料袋所执行的政策一样。当然,最好是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以达到改善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
(三)征税环节和计税价格模式的改革。现行消费税的计价模式为价内税,应尽早调整为价外税。也就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该应税商品或服务的不含其他税种的销售额。这使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是以同样的方式计算的。在消费税领域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延伸,形成一种复合的发票制度。这一举措既是加强征收管理的需要,也有税制层面的可行性,并符合发展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建议将当前消费税由单一生产环节调整为生产与消费两个环节。这有助于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收入,也能创造节能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消费税在生产过程中征收有利于征管;在消费过程中征收既有利于负税平衡,再配合价外税的计税模式,又可以使税收更加透明,有利于加强消费税绿色功能。
(四)采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公众消费行为。对于节能的电子产品、充电电池、可降解塑料或包装、纯天然植物为原料生产的洗衣粉、生物柴油、生物肥料等环保节能产品实施减税或者免税政策;对于新能源的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征。对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运用高新技术或更加完善的工艺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应当给予税收抵免。
(五)加强监管,调整征收方式。在征收消费税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手段来规避消费税。政府必须找到并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以避免消费在征收过程中的漏洞。可以有效地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发挥我国经济中税收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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