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视角下高校科研腐败问题初探
2016-12-31魏利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山东青岛266580
魏利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山东 青岛 266580)
财务监督视角下高校科研腐败问题初探
魏利平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山东青岛266580)
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不断增长的同时,科研腐败案件也频频发生,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科研事业的发展,在当前“反腐”的大环境下,如何有效地防止高校科研经费腐败迫在眉睫。鉴于此,本文从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现状出发,梳理高校科研经费在执行环节腐败的主要方式,针对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中财务部门监督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防止科研经费腐败的实用性建议及对策,以期能够更好地监管高校科研经费的流动,真正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作用,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
科研腐败;财务监督;高等学校
本文以阐述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现状为切入点,梳理高校科研经费在执行环节腐败的主要方式,针对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中财务部门监督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后提出防止科研经费腐败的实用性建议及对策,以期能够更好地提高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2 高校科研腐败的主要手段
为更好的分析科研经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梳理高校近期发生的12起科研腐败案件,将科研经费腐败的主要手段归纳如下。
2.1利用关联公司,借“壳”套现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通过伪造未发生的经济业务将大量科研经费转账汇入自己或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这些“空壳公司”套取科研经费。2014年8月中国农业大学李宁教授因贪占科研经费被司法调查,据调查显示,李宁教授在北京、无锡等地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开办了多家公司,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将科研经费转入这些“空壳公司”,贪占科研经费2 000多万元。这种借“壳”套现的手段隐藏性深、隐蔽性好,不易被察觉,是大额科研经费腐败的惯用手段之一。
2.2利用他人身份,冒领劳务报酬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一方面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借用亲友身份证冒领劳务酬金,另一方面要求其在校博士、研究生办理银行卡交回,或将其每月所得劳务酬金如数上缴,以达到贪占科研经费的目的。北京邮电大学宋茂强教授就采取这种方式贪占科研经费68万元。这种冒领劳务报酬的方式具有“单次金额小”“长期多次”等特点,是科研经费腐败的常用手段。
2.3虚构经济业务,假发票套现
假发票分为两种,一种为虚假发票,即发票本身是虚假的,属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监管下由单位和个人违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是真的假发票。另一种是“套打发票”,即发票是真的,但反映的经济业务是虚假的或与实际不符,伪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是假的真发票。
利用假发票进行套现,门槛低、操作性强,是近年来科研腐败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手段。山东大学刘兆平、浙江大学陈英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孟江涛等均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利用假发票骗取巨额科研经费。
3 高校财务部门监督存在的问题
3.1财务部门的尴尬地位
《会计法》明文规定,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独立实体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的职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校财务部门的地位使其监督职能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作为学校的行政机构,高校财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其无法成为完全独立于学校的第三方,而会计人员更是学校的教职工,其生存和发展高度依赖所在学校,因此其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本身就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一方面,在“高校去行政化”的趋势下,科研一线的教师地位逐渐上升,财务部门的地位被逐渐弱化,面对来自师生的各方压力,会计人员很难做到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大环境下,各高校都在大力加快科研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教师对课题研究的积极性,但是未能从主观上认识到财务部门监督在高校科研事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对财务部门的监督重视不足。
3.2过分强调服务职能
作为服务性窗口,高校财务部门,不断被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职能。而服务重在满足,这与会计监督职能重在约束存在一定的矛盾。不断的强调服务,会影响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思维重点,进而弱化会计的监督职能。过分强调服务,不断的妥协和纵容,长期以往,必然导致科研腐败的滋生。
3.3各责任方缺乏协调和配合
根据中央的新精神和改革新举措,针对高校科研经费频繁出现的问题,很多高校财务部门已经制定出一系列新文件政策,然而在实际推行时却遇到了来自科研人员和各协调部门的阻力。简单列举以下几点。
按照经费来源渠道,高校科研经费通常划分为横向科研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一般来说,横向科研经费都给与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制度,科研人员有“重纵向,轻横向”的思想,认为只要完整、合法的发票均可以从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所以对新出台的科研政策大多数教师持抵触态度,财务人员实际推行政策时常常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使改革陷入困境。
科研项目的期限一般较长,大多横跨3-5个会计年度,而参与项目报销的主要人员是研究生,很少有专门聘请的专职报销人员,他们一方面专注于学习任务,很难拿出精力关注科研项目的预算与支出;另一方面在校时间的限制决定了他们无法了解科研报销政策,更别谈配合。
4 加强高校财务部门监督的对策建议
4.1重视财务监督,强化财务部门的独立性
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提高财务部门的主体地位,使其更具有独立性、客观性、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部门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各项会计工作新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保证财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财务人员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强化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的独立性,才能使高校财务公正、客观地发挥其真正的监督职能。
4.2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高校的行政隶属部门,财务处应遵从学校“服务师生”的理念,将自己视为服务部门。但是作为一个有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具有特殊职能要求的部门,不能一味地追求服务,舍弃其基本的监督职能。高校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应是相辅相成的,财务部门只有独立的进行会计核算,对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高效的服务学校、服务师生。即没有高校财务有效的监督,高校财务的服务也就无从谈起,更不会有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与成果。
4.3优化客观环境,各责任方积极配合协调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曾指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环节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涉及到科技、财务、审计、招标、设备、资产等多个管理环节。因此,为了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完全依靠财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这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毕竟一项制度的改革或者工作的推进需要各级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为此学校应通过各种途径从各个方面加大对财务工作的宣传,强化各部门对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财务监督的权威,使各个部门主动积极地配合财务的监督工作,给财务部门实施强有力的监管提供良好氛围。
4.4加强财务部门的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相比上级监管和审计检查,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事中监督,即财务人员在日常报销中对正在进行的科研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这种监督及时性更强,效率更高,是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因此会计人员不仅是高校科研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财务部门事中监督的关键主体。他们的素质决定了科研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各高校在选聘会计人员时,应严格考查,多方考量,筛选出具有较高责任意识、良好协调沟通能力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人员。此外,要定期开展在职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
4.5改进科研监管的模式
各高校应在加强传统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建议各高校为重大科研项目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指导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实施全过程跟踪式的管理与服务。这样既有利于全面监管每一笔花费,也将项目成员从科研报销的繁杂事务中解脱,从多方面推进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建议高校各学院建立科研项目委员会,充分利用学院内部的大量同领域教授学者,发挥其熟悉课题相关前沿领域的优势,对科研项目的大宗经费报销的合理性进行专业审核,以减小大宗科研经费贪占,更大程度地净化高校腐败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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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0194.2016.17.014
G475
A
1673-0194(2016)17-0037-03
1前言
2016-06-21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在当前“反腐”的大环境下,“象牙塔”中频频被爆出的科研丑闻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有效防止高校科研经费腐败已经成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21世纪是科学技术竞争的时代,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对高等学校(简称“高校”)的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据教育部科技司编制的历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0年我国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为727.74亿元,2014年增加到1 222.69亿元,在短短的4年之中,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总额增长了494.95亿元,增幅达68%,平均每年的增长率高达14%。然而伴随着科研经费的高速增长,科研腐败问题也愈加严重。盘点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12起科研经费腐败案,涉案的15人均为所处学术界领军人物,涉案总金额高达4 000万元。此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一项调查给出了惊人的直观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