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实验室检测设备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6-12-31段红平崔惠绒北京市毛麻丝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00085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北京00094
段红平,崔惠绒,鲍 洋(、北京市毛麻丝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 00085;、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北京 00094)
加强实验室检测设备管理工作的思考
段红平1,崔惠绒2,鲍 洋2
(1、北京市毛麻丝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 100085;2、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北京 100094)
摘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中明确指明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验/校准所需的检测设备,并加强检测设备管理。实验室检测设备管理是个系统工程,本文从检测设备管理实用性的角度出发,详细阐述了加强检测设备周期性检定/校准、期间核查、维修和保养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以期为实验室检测设备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检测设备检定;检测设备校准;期间核查;维修保养
一、检测设备档案管理
检测设备档案记录了检测设备从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字说明、凭证和记录等文件资料,检测设备档案管理是加强实验室检测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设备档案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思想管理的原则,确保检测设备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实验室应设置专人对检测设备档案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分类、编目、建账,做好每台检测设备档案管理,对每台检测设备的运行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全面、细致地了解与控制检测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细小环节,确保测试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度,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序正常开展。
具体地,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做好申请阶段、采购阶段、验收阶段、使用阶段,及维修阶段全过程检测设备档案管理。
申请选购阶段:做好采购申请,可行性方案论证报告;调研报告、供应商的资质能力报告、采购计划单、采购审核单;协议、合同、意向书、订购货通知单、重要来往函件、电文、谈判备忘录等。
开箱验收阶段:按合同规范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并作记录,检测设备移交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包括装箱单、开箱验收单、出厂合格证书、出厂精度检验单;图样、技术手册、使用维护手册、说明书、校验标准、随机备件;开箱检验记录、商检及索赔文件;运单、发票等。
安装调试阶段:安装调试计划;试验记录、精度检查记录、安装验收单;验收报告;计算机和测量机还包括软件、硬件部分的文件材料;培训材料。
运行使用阶段:建立检测设备履历本、运行记录;检测设备建档,检测设备名称编号;制定“检测设备操作规程”,检测设备授权操作,确保检测设备运行规范;制定校准和检定计划并实施校准和检定,证书确认;检测设备标识、检测设备状态,有效日期;检测设备期间核查,制定计划,核查的方法,核查记录;检测设备使用记录,制定不确定度评定计划和实施记录。
维护修理阶段:检测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检测设备维修记录单,维修后的确认报告;检测设备仪器检查、普查记录;检测设备仪器事故分析、记录及处理结果报告。
二、加强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管理
检测设备检定是查明和确认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是由政府通过法定的获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严格定检周期和发放有效地计量检定印证(书)来控制检测设备的使用风险,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主要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检测设备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的对象是依法自行管理的检测设备,单位应按照检测设备目录以及相应的校准周期、校准计划,委托有校准能力的机构校准。对检测设备进行必要的检定、校准是保证实验室真实、准确有效地出具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前提,也是实验室出具数据可溯源性的需要,对于确保数据准确性、有效性、一致性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制定合理科学的周期性检定/校准计划
实验室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制定合理科学的周期性计划,对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是长期保持检测结果准确性、及时性的关键。
实际工作中应结合检测设备预期使用的目的和其自身计量特性,依据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规程的要求,综合考虑检测设备稳定性、使用频率、成本费用等方面,制定合理科学的周期性检定/校准计划,规范管理,以保证检测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测量检测设备过早失准机率,继而避免出现周期计划形同虚设、检测设备稳定性极差、超出允适误差范围等不良现象。
具体地,制定合理科学的周期性检定/校准计划,一方面,必须根据每台检测设备的使用功能和性能确定其最佳校准周期,确保其不会因为校准周期太长,在有效期内出现部分超差的现象,也要避免因周期太短增加校准工作量和成本费用,而且频繁搬运受检检测设备亦会影响到检测设备使用性能。另一方面,应做好各类检测设备分布流动管理,按照检测设备类型详细分类建帐,包括类别、数量、规格等,随时掌握检测设备保管、使用、流动情况,从购置入库开始,直到报废为止,使每台检测设备都纳入周期检定/校准的轨道,保证其量值准确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规范周期性检定/校准程序
校准机构在对实验室检测设备进行校准时,应形成统一的规则,要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检测设备参数进行校准,尽量避免根据自己的标准来进行校准,防止出现校准参数与实验室实际需要相差万里的情况。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应在委托合同中增加委托校准参数具体要求,形成书面协议,不要让校准参数流于形式。
同时,鉴于传统校准机制的影响,很多情况下校准证书并没有对设备进行合格性判定,校准证书应该给出相应的、合理的不确定度评定,便于对校准检测设备参数进行准确评价。因此,不能笼统的评定检测设备的不确定度或者不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出具一份既不能判定合格、又不能量值溯源的校准证书,致使检测设备在检定/校准后,无法进行确认和量值溯源,失去了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的真正意义。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实验室实际需要,在检定/校准检测设备时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给出相应的、合理的不确定度评定,以方便实验室在确认校准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测量要求时使用。
3、开展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
开展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是确保实验测量数据精准性的关键一环。由于校准证书只给出数据,不判定是否合格和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的结论,实验室在得到校准证书后,一定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进行确认,确认校准参数是否满足实验要求。一般而言,检定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进行的,检定完成后会判定设备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实验室拿到证书后,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设备合格就认为可以使用了,实际上,实验室应该确认检定证书给出设备的等级是否符合实验要求。故检测设备检定/校准后,必须进行确认,确认设备的等级和各参数是否满足试验要求,满足要求后再使用。
因此,为了确保实验测试数据的准确,实验室应明确责任人,规范确认程序及确认结果的处理流程,核查检测设备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确认责任人应有一定计量基础知识,会正确应用检定/校准证书,掌握产品标准或检测设备计量特性要求,全面准确理解证书提供的信息,并作出相应判断。具体地,一是对基本信息和技术特性确认,包括确认检定/校准机构的资格、确认检测设备基本信息与证书报告是否一致、确认证书信息是否满足规范规程要求。二是对示值误差和不确定度的确认,对满足实验室特定应用要求所必须的其它计量特性的确认。三是确认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状态,必要时进行追溯并提出对该测量仪器检测设备的处置要求。四是实验室应做好确认结果记录,完善确认标识。
三、加强检测设备期间核查和维修保养
检测设备管理和维护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测设备能否长期保持良好的工作精度和性能,对实验室能否正常开展测试业务活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检测设备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 checks)是指为保持对检测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的核查。实际使用中,使用频率高、易损坏、性能不稳定的仪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操作方法,辐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变化,以及移动、震动和试剂溶液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保证检定/校准状态的持续可信度。因此,必须对实验室检测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根据仪器的实际使用状态实施核查记录,规范文本,核查内容,核查方式。特别是实验室使用频率高、性能稳定性差的检测设备,更要制定一个合理的、科学的期间核查计划书,以确保检测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的稳定性和可信度。
2、检测设备维修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实验室检测设备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损坏或故障。为了保证实验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常工作中要做好检测设备标识,填写维修申请单,进行专人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若维修的部件对检测设备测试功能有一定的影响,与测试数据的准确性有一定关联,则需要对维修后的检测设备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以确认检测设备的测试功能指标已经恢复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3、检测设备保养
检测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保养是可以保证检测设备功能正常、性能稳定,且有利于提高检测设备使用寿命。实验室应制定检测设备保养计划书,规范保养流程,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形成保养记录文书,并且定时检查归档,便于日后管理。
四、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实验室建设不断趋于完善。作为高技术服务业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在国际、国内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也对检测设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验室检测设备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实验室必须采取措施,多方面的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细致、有序地工作,进一步规范检测设备档案管理,规范检测设备周期性检定/校准,加强检测设备期间核查和维修保养。只有各环节的工作都做好了,才能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转,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参考文献
[1]杨爱东:做好测量设备周期检定工作的探讨[J].航空计测技术,20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Z].北京,法律,2015(4).
(责任编辑: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