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分析
2016-12-31李德红
李德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学院,北京 100029)
大数据时代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分析
李德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北京100029)
[摘要]目前,我国第三方征信机构尚处于市场培育期,其发展受制于行业环境不明晰,也受到政府扶持的公共征信机构的挤压。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第三方征信机构的起飞又存在很大的机遇,不仅数据采集渠道和方式得以拓宽,产品更是借助大数据呈现多样化。但同时会面临行业发展风险、企业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应建立适应大数据时代征信发展的法律制度和业务规范,加强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监管,减少政府干预,逐步实现征信市场自由竞争,创新技术模式,确保隐私安全。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分析
一、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一)征信行业定义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二)征信机构分布
当前,我国征信机构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机构,一类是根据市场需求自发建立的社会征信机构。
公共信用机构是指由政府或其所属部门设立,采集各类政务及其他征信信息,并向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征信信息服务的法人或者团体。目前,我国公共信用机构约20家。
社会信用机构在政府干预机制的主导下,发展规模相对较小。但其业务范围较传统的公共信用机构要广泛,已扩展至信用登记、信用调查等。而且由于其应运市场需求而生,经营相对灵活,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社会征信机构约50家。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机构做好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标志着国内个人征信行业将步入高速发展期。
本文所指第三方征信机构仅指社会征信机构。
(三)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现状
就征信行业的市场环境而言,政府主导型的征信机构占据绝对优势。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受到的限制较大。
目前,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存在三个不平衡:第一,地域分布不平衡。机构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征信机构设立较多,中西部地区社会征信机构相对较少,甚至为零。第二,业务范围发展不平衡。当前,我国社会信用机构主要以从事企业征信业务为主,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较少,征信业务收入和人员主要集中在几家大的征信机构上。第三,不同资本性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不平衡。外商独资型第三方征信机构服务对象主要为外商,盈利能力较强,但是由于其服务对象的限制,市场规模较小;中外合资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一方面拥有资金优势,另一方面,可直接获得国外合作伙伴的征信经验,同时,还能分享国外合作伙伴的客户渠道和国内广阔的客户空间,发展势头较快;本土化第三方征信机构起步较晚,征信数据积累有限,品牌能力不足,征信产品信服度较低,很难打开市场。
二、大数据时代对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的影响
(一)“大数据”定义及特点
1.“大数据”定义
目前,国际上对“大数据”尚无一个准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大数据是指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服务于经营决策的资讯。
2.“大数据时代”特点
(1)大量化和多样化。传统的数据库通常以MB和GB为基本的处理单位,但是大数据通常以TB甚至PB为基本的处理单位。传统的数据库以结构化数据为主,而大数据涉及的元素较多,类型呈现多样化,包含着结构化、半结构化以及非结构化的数据。
(2)高速性和真实性。互联网时代,对数据和信息传播的极速性倒逼大数据必须以极快的速度对海量的数据进行传递、分析和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同时,大数据来源于市场主体交易数据和社交交互数据,客观反映了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真实情况,可靠性较高。
(3)价值性。海量的数据不经过清洗,只能是单独的毫无价值的数据个体。但是大数据拥有独特的技术算法,通过技术清洗后的数据,不仅在规模上十分可观,而且在数据价值上有很高的参考性和认可度。
(二)大数据时代对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的影响
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面临瓶颈,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大数据时代独有的特征,将为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打破尴尬局面,带来新的机遇。
1.大数据时代为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日益精准的数据
第三方征信机构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将突破传统征信收集数据的模式,不再局限于信息主体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等静态信息,还将借助大数据平台及时跟踪和收集信息主体的行为信息等多层次的动态信息,将更能立体客观地定位信息主体的征信坐标。
2.大数据时代为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数据采集渠道和采集方式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让第三方征信机构的数据来源跳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实体机构的限制,开始利用互联网从虚拟世界中获得征信信息,及时掌握信息主体交易动态、交易习惯等信息。并通过多样化的技术算法将数据分类到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存储仓库中。
3.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产品层次和服务水平将凭借大数据得到明显提升
大数据平台可以提供多样化的细分数据分析,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现在国际上很多大的征信机构已经向数据分析转型,利用数据分析方法,挖掘和萃取具体客户的规律性信息,并根据数据显示内容准确预测其行为。
三、大数据时代下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风险及对策
(一)大数据时代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风险
我国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正遇上大数据时代的崛起,二者碰撞的结果,国际、国内毫无历史经验可以借鉴。这一方面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同时风险共存。
1.行业发展风险
征信行业是一个投入大、见效慢、数据收集流程较长的行业,第三方征信机构要想成长起来需要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尤其是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需要较大的研发和技术投入。而且,我国征信环境发展并不健全,政府扶持的公共征信机构占据半壁江山,整个第三方征信机构尚处在市场培育的起步阶段,短期内要想实现盈利很困难。
2.企业运营风险
一方面,第三方征信机构前期投入将会很大,而且短期内盈利有限,这有可能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被迫退出市场。另一方面,现行第三方征信机构除出具记录事实型征信报告外,还采用信用评分的模式,针对不同的维度,对客户进行评价,最终形成综合性的评价报告。但这种评分模型有待进一步验证。一是征信报告的有效性来源于大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模型的准确性,但大数据是没有边际的,一旦某一维度的数据未采集到,则评价报告就有失偏颇;二是建立有效的信用判断数据模型困难极大。要判断征信主体的征信状况,数据模型需要将每一个维度的数据串联起来,这需要每一个元素都得到模型的验证,需要成千上万数据模型的支持。数据模型庞大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模型的泄漏,将导致第三方征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丧失。
3.法律风险
第三方征信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利润是其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其盈利点就在于将数据以各种形式出让。这就涉及到泄漏个人隐私,侵犯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2013年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但大数据时代下,信息过于庞杂,每个个体无法监控到自己所有隐私不被采集并被用来获利。同时,企业也不希望自身的负面信息被公之于众,并被不断地传播,而且企业不会主动授权任何一家征信机构去采集自身的负面信息,即第三方征信机构无权采集并发布相关主体的负面数据。当个人或者企业认为自身的权利受到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侵犯的时候,他们可能会诉诸法律,那么第三方征信机构将面临法律风险。
(二)大数据时代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对策
1.建立适应大数据时代征信发展的法律制度和业务规范
我国征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种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征信行业的各种法律规定,一方面是针对传统征信行业,需要修订和完善;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下,新生事物不断涌现,第三方征信机构也处在市场培育期,并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不断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同时,要不断根据大数据时代征信市场的需求,制定新的符合行业发展的法律条文。
2.加强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监管
第三方征信机构尚处在市场培育期,对我国而言属于新生事物,监管部门首先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跟随大数据的步伐,不断提升自业务素养;其次,可以考虑跨部门合作监管。征信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行业,如果单凭一个部门进行监管,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局面,造成不必要的信用风险;再次,要发动全社会、全行业进行监督,可以成立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抱团获得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可以进行行业自律与监管。
3.减少政府干预,逐步实现征信市场自由竞争
当前,有政府背景的征信机构占据主要国内市场,第三方征信机构举步维艰。征信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部
门有效监管,但是政府部门应逐步退出对市场的干预,实现所有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凭借市场的优胜劣汰,实现第三方征信机构有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4.创新技术模式,确保隐私安全
确保信息主体的隐私权除了利用法律手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外,主要还需要第三方征信机构自身对信息主体隐私权的保护。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采用技术手段——黑盒平台系统,将信息主体的识别信息变为无意义的代码,然后进行相关数据的处理,达到对信息主体隐私权的保护。这一做法值得第三方征信机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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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凤娟]
[作者简介]李德红(1987-),女,山东潍坊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管理与市场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6-02-18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