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与选择:二胎均衡及其政策意义
2016-12-30王晓瑞
王晓瑞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信息中心,北京 101601)
约束与选择:二胎均衡及其政策意义
王晓瑞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信息中心,北京 101601)
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了中国农村计划生育过程中两胎均衡的形成。首先对比了韦伯社会行动的概念与互动博弈的概念,然后介绍了几个与博弈理论相关的概念:重复博弈、信息与理性预期。在此基础上,以博弈理论的思想为基础,以实证调研数据为支撑,建立并分析了二胎均衡模型。二胎均衡模型在实践层面主要涉及中国目前的养老问题和性别比失调问题,分析了模型对于老年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消减性别比例等方面的意义。
互动博弈;二胎均衡;理性预期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30多年,30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不言而喻。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全国总人口增加了1.3亿,年均增长0.57%,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60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1],由此可见,10年来我国人口增长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人口生育长期低水平发展会有什么影响?实际情况是什么样?本文从社会行动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以一个乡村二胎均衡的形成为案例,来分析目前计划生育中的运作逻辑和后果,期待对有关改革实践有所裨益。
1 社会行动、互动博弈与理性预期
有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研究人们如何做选择的学科。而社会学家则认为,人们的选择是在社会的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比如戈兰诺维特[2]就认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是嵌入在社会结构和关系之中的。笔者认为,社会学家更多地强调个人选择的局限条件,比如社会结构、制度规范等,而经济学家更多地关注选择本身,把约束条件给定。实际上两门学科都承认人们在做选择,并且选择有约束条件,在这两点上两个学科是有着沟通的基础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形成是有着它内在的逻辑的,因为在它的理性人前提下做利益最大化选择的假设和它对人类行为的解释力,确实有着无可置疑的优势。用福山的话来说,就是经济学可以解释人们行为的80%。那么融合社会学和经济学的优势,来解释人们的行为,将会获得更好的效果,更逼近真实世界,经济学也可以远离“黑板经济学”的坏名声。博弈论无疑可以成为二者沟通的桥梁。
博弈论主要是研究人们的策略互动行为的理论。在社会学意义上,值得社会学家注意的是,博弈是特殊的社会行动,强调互动,要考虑到他者的行为和意图来做出选择,这正符合韦伯[3]的社会行动概念。之所以说行动是社会的,是因为,根据行动的个人附加在行动上的主观意义,行动必须把他人的行为考虑进去,并以此确定行为取向。社会行动,包括不能行动和被动默许,都指向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者预期的、未来的行为。博弈论正是这种互动的策略行为,只是前提假设是人们的行为是理性的,在局限条件下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因此可以说,博弈行为是特殊的一类社会行动。对这一类行动的研究,就可以借用理性选择来分析社会行为。那么什么是博弈论?一般而言,博弈论是对人们在策略互动中是如何行为的研究。谢林[4]认为,“博弈论是对诸种情境中的理性选择的研究。两个人或者多个人,有选择要做,有关于后果的偏好,知道一些相互可以获得的选择以及相互的偏好。”因此,对一个问题的解决,都是对双(多)方参与者而言的。任何一方必须学会从对(他)方考虑问题,找出解决方法,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学会在局限条件下做出理性的选择。此外博弈必须考虑时间因素。艾克斯罗德[5]就认为,时间因素对博弈最后形成合作很重要。另外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6]的经典著作指出,由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制定规则比相机抉择对社会目标函数结果更优。奥曼[7]在进行博弈论分析的时候,研究的是不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就是在这种重复博弈中,双方都在向对方暴露着自己的信息。最重要的是每方都要知道对方是如何评估形势或情境的,这样就会在下一轮的博弈中调整自己的策略。
2 计划生育中的互动博弈和二胎均衡模型 ̄
笔者利用陈村2000年底和2001年的调查资料来建立模型和进行分析[8]。调查和统计发现,经过20多年的计划生育博弈,出现了渐趋稳定的二胎均衡的“弹性动态平衡”,即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基本上保持在两个或3个,而以两个的居多,且绝大多数都是一男一女,约占85%。弹性的两端,一端是村民的生育意愿或偏好,另一端是控制人口的国策及其执行。
这里,博弈背景即计划生育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政策是大前提,当然二女户、小孩有缺陷等情况,政策另有规定。政策的执行者——当地的行政管理人员,分编内和编外,我们统称为管理执行方,我们把他们假定为博弈的一方。另一方是陈村村民。作为一个普通村庄,村民的生育观念近几十年没有明显改变,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观念依然很重要。所以突破一胎化政策,要有儿有女,尤其要有传宗接代的男孩子,就成为博弈另一方的选择。管理执行方的偏好是,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实现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把这个任务的完成,归为一项收益a;但是,假定村民的偏好也是这样,只生一个孩,收益为b,那么,双方都没有要克服什么困难的成本,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定义双方的成本都是0。这样就构成了下面表1中的A(a,b)。假定政策偏好是二胎化,无条件允许二胎,而村民的生育偏好是一胎。那么,双方都同样获得自己的收益,依然是a和b,也就是表1中的C(a,b)。
但是,村民的偏好不是一胎化,而是两个或者更多个孩子。对于管理执行方,也不是只图完成政策任务,而要在这个过程中收到计划生育罚款,因为完成任务只是对少数有升迁前途的人员或者保住自己原有职位的人员才有意义。那些编外人员没有这个期望,他们就想在这中间获益。他们付出了很大的辛苦,甚至冒着获得不良名声的危险来干这项工作。而且,乡财政还要给他们派任务,要上缴一定的罚款,甚至或明或暗地分派给每个人一定的上交罚款任务,完不成,要么受批评,要么下岗。这样一来,表1的A是不可能实现的情况。假定管理执行方严格控制在一胎化,那么受到村民的抵抗力就极大,从而就要付出成本c,即使实现了一胎化,完成了任务,收益也就是a-c;同时对村民来说,抵抗严格的政策要付出一个代价,假定为c,等于执行方的代价,而且因为没有实现自己的生育还要减去一个损失d,村民的收益就构成了表1中的B(a-c,b-c-d)。假定在国家一胎化政策下,管理执行人员做点变通,也就是不是实现一胎化,而是允许生育二胎,那么就可以通过罚款来惩罚超生村民。这样,村民接受罚款,比严格的一胎化较容易接受;而管理执行人员,也可以少些阻力,还可以获得罚款的收益。实际上,相关法规是有超生罚款条款的,管理执行人员这么做也不算违法。村民如果太过分,比如超生过多,四五个孩子,那样,上级政府就不可能容许,所以一般就选择二胎。结果是,管理执行方因为无法实现完美的“模范”目标“一胎化”而失去一个代价e,但是e远远小于c,同时获得了一个可观的罚金f;而村民失去了金钱m,但是突破了一胎化,实现了两个孩子的偏好,获得了一个d(d>m)。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真正的最优博弈均衡D(a-e+f,b-m+d),即二胎均衡,个别特殊情况超过二胎,详见表1。
表1 博弈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