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转通知的风险启示
2016-12-29郎宝玺编辑白琳
文/郎宝玺 编辑/白琳
进口信用证转通知的风险启示
文/郎宝玺 编辑/白琳
开证行应尽量在转通知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应通过转通知行进行交单,避免信用证后续操作受到影响。
业务背景
业务类型:进口信用证开立
开证金额:USD159000.00
开证申请人:大连D公司
信用证受益人:罗马尼亚S公司
进口商品:橡木
转通知行:W E L L S F A R G O BANK HONG KONG BRANCH
第二通知行:GARANTI BANK SA ROMANIA
交单行:GARANTI BANK SA ROMANIA
业务经过
2015年9月25日,大连D公司要求在M银行大连分行开立以罗马尼亚S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自由议付进口信用证,效期为2016年2月5日。开证申请书上填写的信用证通知行为GARANTI BANK SA ROMANIA。由于该通知行与M银行没有建立密押关系,M银行无法将信用证直接发送给该银行。为了使信用证能够尽快开出,M银行联系了关系较好且经常使用的信用证转通知银行富国银行,确认了该行香港分行与受益人银行存在代理行关系,可以为M银行的此笔信用证叙做转通知。大连D公司也同意M银行的操作,并对开证申请书进行了修改。2015年9月25日,M银行顺利将此笔信用证开出,转通知行为WELLS FARGO BANK HONG KONG BRANCH(香港富国银行)。
2015年10月29日,M银行收到受益人银行在此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交单金额USD11635.45。收到单据后,经审核发现一不符点,并提示给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进行了付款。
2015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M银行又分别收到受益人银行的三次交单,这三票单据都含有与第一次交单相同的不符点,并且大连D公司均接受了单据并对外进行了付款。
2016年1月22日,受益人银行又交来两套同样含有上述不符点的单据。但此次大连D公司于到单当日即向M银行提出对上述两票单据拒付。对于为什么同样的不符点,此前四套单据没有拒付而这次两套单据要求拒付,D公司的理由是:申请人之前收到的四票货物均存在质量问题,现其正与受益人进行商业谈判。为了争取谈判的主动权,故先对这两票单据进行拒付。D公司还提请M银行在收到单据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外拒付。1月28日下午3点,M银行收到大连D公司的通知,其与受益人的谈判破裂,请M银行进行拒付处理,并要求将上述两票单据退回交单行。
M银行接到申请人的拒付请求后,立即准备进行拒付。但是,难题出现了。此笔信用证为转通知信用证,M银行与交单行无直接的密押关系,无法发送加押电文进行直接拒付。
大连分行立即与总部代理行中心进行联系,寻求是否可以采取借押的形式向交单行发送MT734或MT799进行拒付。代理行中心答复,由于离最迟拒付日期只剩1个工作日,无法确保在拒付有效期内完成借押处理。M银行经过商议,决定向转通知行和交单行分别发送MT734和MT999电文进行拒付,并于第二天联系转通知行是否可以对交单行转通知拒付。
1月29日,M银行经过联系转通知行,被告知不能对拒付进行转通知,因为受益人未经过其交单,其无法确定单据的合法性。其时,对于通过MT999发送的拒付电文是否被认可,尚未可知,如果交单行提出异议,可能会引起纠纷。庆幸的是,当日,大连D公司告知M银行,已收到交单行转交的MT999拒付电,对方接受了拒付。2月3日,M银行根据交单行的退单指示进行了退单处理。
案例启示
首先,开证行应尽量避免开立转通知信用证,如果受益人可以配合到开证行的境外代理行取得信用证的,开证行可直接将信用证开至境外代理行。如果受益人确实无法配合的,开证行则可选择有代理行关系的受益人银行的总行或分支机构进行转通知,以方便沟通。
其次,开证行应尽量在转通知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应通过转通知行进行交单,避免受益人银行与开证行因无密押关系而导致信用证后续操作(如查询、承兑或拒付)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最后,如果开证行收到无密押关系的交单行的交单,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另外,开证行应预留足够的处理时间来保证所有操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如尽早取得申请人对单据的处理意见,以便给后续操作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大连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