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的变革
2016-12-27林盛浩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林盛浩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的变革
林盛浩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本文首先探讨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变革所带来的问题,并探索了解决法律制度变革所带来问题的解决途径,为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完善做贡献。
中国;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中不断完善,作为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的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中,其法律制度变革给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在面临着信息化和工业全球化影响背景下,法律制度的变革是一个缓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因而,建国以来,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法律制度必须经历持续的、长期的和复杂的变化着。法律制度是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因此法律制度的变个性与其稳定性要求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矛盾和冲突,而这正是导致社会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变革导致的问题
1、宪法的频繁修改与宪法稳定性存在的矛盾与冲突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规定国家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的集中反映,其中明确的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对外政策纲领和对内政治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习近平主席指出,全面贯彻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宪法的稳定性对于国家外教、对内法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具有最高法律效益的宪法,在面临不同的内外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时,却必然和必须进行变化。这种变化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必须面对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客观规律。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来就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政治和经济环境挑战,在面临诸多挑战的同时想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在发展中通过宪法的不断自我修正,实现宪法的逐步完善。我国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经过了四次修改,这在近代宪法史上也是不多见的。宪法秩序是整个社会转型的基础,虽然我国诸次宪法修订是在社会发展变革背景下的,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但却自然会导致社会秩序出现一定的不稳,导致社会成员间矛盾和摩擦的增多,产生许多需要协调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2、宪法的频发修改与宪法的权威性存在矛盾和冲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作用和地位。树立宪法的权威性,是中国社会主义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能够稳定发展的根本前提。如果宪法的权威性得不到保证,宪法就无法发挥其作为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根本行为准则的作用,也无法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的进步和发展。但我国宪法的频发修改,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宪法的权威性。虽然宪法的修改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是一种进步的、积极的和必须的表现,但其与宪法权威性的建立、保证和体现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这导致宪法的立法效力得到弱化,而执政党的公信度则受到影响。反映到社会实践中,则导致国家机关立法、执法的权威性无法得到保证,导致人们将法律更多的当做一种工具而不是行为准则,使得宪法无法完全发挥其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效用。
3、法律规范的大量制定与法制统一存在矛盾和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和经济进入高速的发展期。为适应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需要,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用于完善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国距离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越来越近,但短时间内大量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出台,却也导致法律在人们的眼中过多的成为一种工具,与法制统一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与冲突。这导致立法所实现的目的仅仅是帮助人们解决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意识态度,只能保证当前现状下社会的秩序,却无法推动社会的发展。加上我国在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导致社会主流文化逐渐被钱本位思想所影响,出现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和冲突得不到解决,必然会影响我国正常的社会发展进程,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变革问题的解决策略
1、健全宪法解释机制
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变革中,社会、科技、文明和文化在发展着。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宪法解释体制,但这一体制很不完善,致使我国的宪法解释工作未能实现经常化,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缺乏专门的宪法解释机构,使得宪法解释工作不能连续地、经常地开展;二是我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宪法解释的主体,但对宪法解释的原则、程序、方法等均无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宪法解释权的行使缺乏可操作性。对此,我们应健全宪法解释体制,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专门的宪法解释机构,专司宪法解释之责,使宪法解释工作可以经常进行;二是制定《宪法解释法》,明确宪法解释的原则、程序、方法等内容,使宪法解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强可操作性。
2、完善宪法修改制度
中国社会的转型是在外来先进经济、文化和政治体制冲击下被迫发展的,外来的巨大政治、文化和经济压力要求中国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在改革、创新和进取中发展。而在这一发展环境中,执政党的政策变革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执政党的政策效力逐渐高于宪法和法律的作用,这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然而,这一现象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先进社会的建设是矛盾对立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我国宪法修改制度来实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的宪法修改制度,这一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国家一党执政的核心特征,虽然在宪法修改中能够避免一定的问题和矛盾,但却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为了降低宪法修改的影响,不仅要在执行当前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修宪模式的作用,还要发挥制度性修宪的作用,实现二者互补。除此之外,还要在修宪内容上提高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降低对党方针政策的反应。最后,在修改程序上要注重发挥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作用,并注重发挥人大常委和全国人大代表的主动性。
3、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法律制度的变革虽然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着明显的进步意义,但在某种程度上也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国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往往缺乏具体的依据,无法实现经常化、规范化运作。对此,我们认为,应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等的规定,制定专门的备案审查办法,对备案审查的范围、时间、期限、内容、方法、程序、处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质化运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综上所述,面对法律制度变革所带来的问题,必须勇于正视,并探索属于中国自己的富含社会主义特色的解决之道,才能尽可能的降低法律制度变革给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带来的影响,才能在最小的影响下通过自然的法律制度变革进程来实现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制社会的进步。而日趋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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