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6-12-27宋晓波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宋晓波/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试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宋晓波/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管理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各阶层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也越拉越多,民众对环境监察机关的环境监察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本文主要就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做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对策
引言:在我国,环境执法的绝大部分工作是由基层环保部门完成的,但是,在对基层环境进行环境监察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阻碍了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进行。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我国目前进行环境监察的重要议题。
1.环境监察执法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环境监察执法,是指国家环保行政机关依据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力,对特定的环境保护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和决定,并产生强制性约束力的法律行为。环境监察执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行的好坏、程度直接关系到环境法律保护目标的实现,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于促进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保障环保事业推向前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环境立法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出台了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起了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当前,我们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者应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执法的效能,为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的贡献。
2.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民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执法遭遇阻碍
环境是公众的环境,服务于全体人民,因而环境保护就需要全体民众的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从自己身边的点滴入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然而,社会现实情况是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十分薄弱,进而影响人们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养成,对环境保护没有充分的行动自觉,对环境执法工作也缺乏足够的重视与配合。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使得环境监察工作在很大范围内得不到有效开展。
2.2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之间缺乏协调及配合
在当前进行环境监察工作上,环保部门没有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特别是和法院、规划局、工商局等的联系与配合。)部门联动机制的欠缺。在基层环境执法中,环境保护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因此这种环保“单打独斗”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从体制上来讲,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两个部门,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环境监察进行现场监督执法。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监察和监测部门却经常各干各的,没有充分考虑两者统一所产生的整体效能,具体工作中缺乏配合。
2.3环境监察队伍的素质还不够高
目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少而且素质参差不齐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监察人员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潮流,专业知识也严重不足。另外,环境监察部门的编制全国各地都不同,甚至同一个城市各个区县都不同,由于机构未理顺,办公条件差,一人身兼数职情况普遍存在,以致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遭到严重挫伤,许多环境执法工作进展缓慢。也直接影响了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再之环境监察队伍的“新鲜血液”供应不足,常有环境监察队伍的老领导发出“我们想要的人要不到,而不想要的人却挡不住”的感叹。
2.4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当前的群众监督作用未完全发挥,公众参与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意见表达渠道不畅通,监察执法信息得不到及时传达,宣传教育效果达不到,难以调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这样,不仅环境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群众的意见也得不到充分表达,群众和执法部门对环境监察状况把握不准,信息沟通不对称,影响环境监察工作进行。
3.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力的具体对策
3.1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健全群众监督机制
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的改变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养成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的生活习惯,践行任何可能对环境有保护意义的行为。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监督环境监察执法的权力,针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实际建言献策,对于执法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及时反馈,并监督监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共同促进环境监察工作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地进行。
3.2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配合工作
首先,要做好环境监察部门与法院的协调工作,对于一些严重违规并且拒不接受整改和处罚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地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依靠法院的力量加以解决。
其次,要做好环境监察与工商、规划、城管、住建、街道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进行有计划的联合整治,将环境保护的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基层政府从而形成齐抓公管的局面。
最后,要做好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协调配合工作,环境监察以环境监测为基础,环境监测要给环境监察提供详细的技术和数据支持。在分工上,两者要各司其职,但是两者之间又要做到相互的配合,从而建立一个共同的具有可操作性强的运行办法。
3.3健全环境监察工作相关立法
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在进行环境执法过程中总处于执法权限不足、权限不明甚至无法可以的尴尬境地,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和广度。建立健全的环境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监管的环境问题、必须监管的环境范围,以及监管的力度和实施细则,给环境监察工作最大支持与配合,使环境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4注重环境监察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水平
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一方面,执法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政策业务素质和执法操作能力。要把各项规定具体化为日常管理中可具体操作的规范;要善于顶住上级的压力,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投入力度,确保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只有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才能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和能力。再之理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管理体制。
4.结束语
总之,随着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对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呼声也与日俱增,同时环境监察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只有针对各个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环境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方能实现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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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建芳.环境监察工作的有关思考[J].今日科苑,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