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自己成为谣言传播的“中介”
2016-12-23郑文芝
○ 郑文芝
莫让自己成为谣言传播的“中介”
○ 郑文芝
随着近年来论坛、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平台的崛起,信息传播的速度正在日益加快,不实信息和网络谣言的传播也有了更加肥沃的土壤。而有一些网络谣言如同病毒一般,每年都会反复发作,或者随着新闻热点演化成新的“变种”出现。由于“腐败”“内幕”等很夺人眼球,一旦带有类似字眼的传言出现在网络,自然会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一些“有正义感”的人便不加甄别地在“朋友圈”内点击转发,但由于没有具体探究消息的来源,也没有核实消息的真假,无意中充当了谣言的传播者。
那么,我们如何尽可能避免“微信朋友圈”的“双刃剑效应”?如何不让自己饱含社会责任感的转发成为谣言传播的“中介”?
首先,广大网民要增强对谣言的识别能力。网络上的不实信息,一般表现主要有整体失实、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过期信息、信息残缺、断章取义等。而这些不实信息有些是因为同情心而以讹传讹,有些则是别有用心者出于对社会的不满而故意为之,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唯恐天下不乱的恶意行为。所以,我们在转发这一类网络信息时,一定要辨识真伪、求证真相,不跟风、不盲目的传播。同时,有些谣言完全不符合逻辑,是为了提高粉丝数量和吸引眼球而捏造出来的,大家应当判断一下再进行传播。
其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新闻发言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能。当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第一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尽量以数据、学理依据以及图片、图表、声像等实物等可见、直观的材料,解释公众的关注焦点、疑点,千万不要回避问题,也不要模棱两可,更不要含糊其辞。对一时讲不清的问题,也要如实给公众一个交待,不给那些“好事”的人以造谣传播的机会。
再次,公安、通信等部门及网络运营商要加大对网络用户网络言行的监控与制约。对普通网民来说,发帖转帖容易,但要清楚地鉴别出“这是谣言”却非易事。这就需要政府出台有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公安、通信等部门和网络平台运行商对网络信息的监管义务与职责,相关的职能部门对一些重点网站、重点平台也要实施监控,确保用户在网上的行为和言论受到有效和及时的约束,一旦发现有网民任性发布、随意转发不实信息,立即予以删除或封号。对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该开展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对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当然,任何公民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这种表达要受法律约束,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采用胡编乱造、甚至是恶搞的形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处。公安机关破获的一次又一次网络谣言案向人们发出警示:广大网民都应该强化法治意识,学会用自己的头脑思考问题,理性分析未能确证的消息,把不信谣、不传谣,以独立思考的头脑终结网络谣言作为自己的义务,绝不能在无意中充当谣言传播的“中介”。
(作者单位 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 田莺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