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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别失衡后果的态势与治理——基于广西、江西和贵州省的调查和政策建议

2016-12-23尚子娟宋瑞霞李树茁

关键词:性别比后果人口

尚子娟,宋瑞霞,李树茁

(1.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2.西安交通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49)



中国性别失衡后果的态势与治理
——基于广西、江西和贵州省的调查和政策建议

尚子娟1,宋瑞霞2,李树茁2

(1.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2.西安交通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49)

一、研究背景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偏高30余年,而且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速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世所罕见,已经成为中国目前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由此导致的大量男性过剩和女性缺失问题等性别失衡后果已经对中国的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形成了长期和严峻的挑战。这些后果可能会对社区和家庭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可能诱发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失范行为进而刺激和放大社会风险,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最终影响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中国的性别失衡及其后果全面显现的新态势主要表现为各年龄段的性别结构都开始失衡;同时在性别失衡社会下将出现新的目标人群,即多元化的利益相关群体[2],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女孩和育龄妇女,还出现了大龄未婚男性等弱势群体,对其需要有基础性、应对性和前瞻性的认识。

随着性别失衡后果的显现开始出现国际性的婚姻和贫困问题,性别失衡问题已经出现在了十几个国家,真正变成国际问题。同时,中国正在进入复杂、多变、多形态的人口新常态社会,性别失衡社会是其中重要特征[3],各种风险与后果并存。同时,针对性别失衡问题,社会的认知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包括治理主体政府的态度、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群众和媒体评价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从2006年开始的国家关爱女孩行动,到2016年5月国家卫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出台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程度已得到遏制。但是伴随着后果的显现,性别失衡社会出现了新的风险和后果的防范与治理问题。因此,我国应加强针对社会风险的防范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政策研究和制定。

目前,国家卫生和计生部门的合并以及2016年开始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国性别失衡问题研究带来新的影响与契机。本研究主要以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点省份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性别失衡问题的后果进行分析,力图建立纳入出生性别比后果的性别失衡社会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出生性别比治理的政策决策提供理论支持与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目标和内容

本研究主要从性别失衡问题的后果和风险的视角切入,基于宏观梳理和微观调查,从性别失衡问题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出发,系统归纳与总结宏观层面性别失衡问题对人口性别结构长期失衡带来的社会风险与后果,包括养老保障风险与社会稳定风险等;微观调查是以性别失衡重点省份为研究对象,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分析性别失衡带来的家庭风险。基于上述研究思路,本研究提出了如图1所示的研究中国性别失衡后果的分析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图1 性别失衡问题的后果研究框架

第一部分是态势研究。系统归纳中国的性别失衡后果现状。从不同的层次出发归纳和总结性别失衡后果在国家、省、县区、社区、村、家庭等层面的具体表现和影响;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和归纳后果的不同类型,并从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和健康方面总结中国性别失衡后果的表现体系。研究宏、中、微观层面(政府、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及其利益相关者对性别失衡后果认知及其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对于性别失衡后果问题的认知、对于后果治理的评价、不同层次的政策需求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是政策研究。发现目前中国性别失衡后果及其治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和总结性别失衡问题后果的治理对策。基于宏观数据和微观调查数据,归纳总结目前性别失衡后果的特征。对于性别失衡后果的前瞻性,基于调查的政策需求,应对已经出现的性别失衡社会,尤其是针对性别失衡后果特征的治理和措施。最后提出纳入后果部分的性别失衡的整体性治理体系,针对性别失衡问题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治理对策。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

图2 全国与三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态势比较

1.调查地的选择与概况。由于我国长期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累积会直接带来性别失衡的问题,加之贫困、流动、性别选择等,也有可能加剧性别失衡及其后果。如图2所示,除贵州省外,其他省份的人口普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都高于全国水平,而贵州省在2005年以后也高于国家水平。因此本研究选取三种不同类型的典型省份进行进行深度调查: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贵州省(性别失衡后果严重),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

资料来源:1990年、2000年、2010年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长表);1995年、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江西省位于中国中部和内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低,并且农业产值所占比重比较大,“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从统计数据来看,江西省在2000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高达138.01,比全国同期水平高出22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高值。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8.27,虽然大幅度下降,但仍远远高于正常水平。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部的高原山地,由于地理和自然环境恶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完善,使其成为中国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在极度贫困以及农村女性外出流动所带来的婚恋观念变化的新形势下,一些年轻男性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寻求婚配对象,因而被迫失婚。贵州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2000年之前均处于正常水平,但之后开始快速攀升;与全国及其他省份相比,贵州省出生性别比偏高出现的相对较晚,但是发展迅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部,是中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在常住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08%。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至今,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已连续偏高30多年,且城乡、孩次和各民族全面失衡[4]。加上与越南毗邻的地缘条件、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传统习惯相似等因素的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存在“买卖新娘”和“跨国婚姻”的现象。

根据研究框架,在不同的调查层面,调查问卷采用多层随机抽样方法,我们从每个重点省随机选取2个县区作为课题调查的样本县,每个县区选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3个行政村,并在每村抽选10户家庭,30位村民。经过实地调查与数据清洗,共获得有效的村问卷36份,家庭问卷551份,群众问卷1 060份。

2.调查内容。本次调查内容涉及三个层面:村级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及个人基本情况、社会性别评价、性别失衡感知、政策需求和评价以及健康状况等内容(见表1)。

三、研究结果

中国政府针对性别失衡问题经过了30年的治理,从2009年开始,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出现拐点,至今已实现了连续第七次下降。2015年末,中国大陆男性人口70 414万人,女性人口67 048万人,男性比女性多3 366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51,性别失衡治理效果明显,但是后果也开始显现。国家统计局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3 363万,中国性别失衡后果态势与发展并不容乐观,开始进入性别失衡社会。

表1 性别失衡问卷调查内容

(一)性别失衡后果的态势分析

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除了新疆和西藏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达到轻度失衡及以上,但各省份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在性别失衡的后果方面。并且随着出生性别比的连续下降,性别选择已经逐渐减弱,但是后果日益显现,并长时间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存在影响。

1.人口后果。人口后果主要包括人口各个年龄段的性别结构失衡和婚姻挤压,以及女性比例偏低带来的更替生育水平抬高和人口增长减缓[5,6]。据测算,按照103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从1980-2015年间,我国出生队列的男性共比女性多出3 389.64万;按照107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出生队列的男性共比女性多出2 201.09万。性别结构失衡导致男性成婚困难和婚姻挤压,且婚姻挤压存在滞后性[7],性别失衡后果的显现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的男性婚姻挤压与总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状况将更加严重。

2.家庭后果。在家庭层面,婚姻挤压会带来家庭福利的受损。被挤压的男性无法享有婚姻保障,波及其父母及兄弟姐妹的家庭福利以及养老问题,甚至社会中低层已婚男性的婚姻稳定性变差[8-12]。在性别失衡背景下的家庭分工、家庭角色都将出现潜在冲突,家庭资源分配也会发生深刻变化[13],对女性家庭成员生存发展和单身男性家庭养老构成不利影响。

3.公共健康。由于性别失衡带来的各类福利损失,社会中大量人群尤其是性别失衡的直接后果大龄未婚群体的生殖健康与心理健康受到损害,面临种种道德风险担忧,并且道德风险可能转化为真实的健康风险,并伴随疾病的传播等,继而影响社会公共健康水平[14-17]。婚姻挤压后果背景下,当男性成婚期望高、并且感受到婚姻挤压时,会形成较为严重的心理失范[18],同时,个体与群体在婚姻、生育和性方面的道德和行为失范较为明显和突出,主要表现为非常态婚姻的盛行、性别鉴定选择性流产、婚外性行为等[19]。心理失范还会导致大龄未婚男性道德风险加剧,引发公共健康问题。男性婚姻挤压导致大龄未婚男性难以获取正常、稳定的性行为,商业性行为作为一种有效的替代和弥补方式,其发生率在农村地区大龄未婚男性显著高于一般男性群体,并且该群体使用安全套的比例较低,其商业性行为具有高风险性[20]。

4.经济后果。性别失衡带来的经济后果主要包括储蓄率增加和劳动力供给改变等。提高女性地位和消除性别差异,对调整国家资源分配方式、保持经济高增长和宏观经济稳定性方面有重要意义[21]。而婚姻挤压导致大量家庭储蓄率提高,经济活力减弱[22],从而带来就业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等[23-25]。

5.社会后果。人口后果加上家庭福利、公共健康和经济后果共同作用,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26]。性别失衡背景下产生的大量失婚男性,由于不能成婚而生理、心理等受到影响,为了获得和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社会需求,可能会造成各种犯罪行为的增加,影响社会稳定[27]。越来越多的跨国新娘、女性外出风险、以及“买婚骗婚”等报道,也是性别失衡社会后果的重要表现之一。

(二)基于调查的中国性别失衡后果分析

1.村级层面。从村级层面来看三省的性别失衡状况,本文选取的指标是户籍人口性别比,调查数据显示,江西省普遍偏高,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波动比较大。三省的平均值分别为121.2、 109.7和111.5,可以看出性别失衡状况依然比较严重。

性别失衡是累积的过程,在出生性别比未恢复正常之前,即使是缓慢下降的出生性别比也依然会不断加剧性别失衡的程度——每年出生的女性数量依然少于男性,总的女性缺失数量仍在不断地上升。江西省调查的12个村当中,有60%的村居显示适龄未婚的男性显著高于女性。其中在未婚人口性别比最高的村,未婚男性达到40人而没有未婚女性,贵州省情况更为严重,除去离婚、丧偶和智障人数,男性未婚人口严重高于女性未婚人口,成为性别失衡后果特别是婚姻挤压最严重的省份。与贵州省不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情况更为严重,有的村甚至出现没有25岁以上未婚女性,而28岁以上未婚男性达到120人的现象。

2.家庭层面。在家庭层面,本文主要关注家庭发展能力对微观个体性别偏好的影响,吴帆将家庭发展能力定义为家庭凭借其所获取的资源满足每一个家庭成员生活与发展需要的能力,包括经济能力、保障与支持能力、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以及风险应对能力[28]。从家庭发展能力的调查数据来看(见表3),其中家庭经济能力对于群众生育行为的影响最大,且三个省份的差异性较为显著。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于家庭发展经济能力的依赖性最大,贵州省最小。

3.个人层面。第一,对性别失衡及其后果的认知分析。随着性别失衡程度的不断加深,三个省份的群众对性别失衡现象的认知均越来越普遍,同时也存在显著差异。接近60%的被访对象对结婚费用越来越高、30岁以上还没结婚的男性越来越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女性很容易找到对象、男性结婚越来越困难以及女性单独外出风险很大等问题持认同态度。但是三个省之间性别失衡感知仍然存在显著差异。贵州省相对偏弱,特别是对于周围男孩越来越多现象的认同率比江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显著偏低。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在中国男多女少背景下,可以引进外国新娘”的接受度(44.79%)显著高于江西省和贵州省,其原因可能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别是与越南接壤地区,跨国婚姻现象普遍存在,故接受度较高。并且对于社会上“买婚骗婚”事件日益增多现象的认同率(39.81%)则显著偏低。江西省一直以来都存在强烈的“男孩偏好”和“重男轻女”思想,数据显示同意“重男轻女现象严重”的比例为40%,同意“在学校,大部分小学生是男孩”的比例是64.58%,二者都显著偏高,均接近为贵州省的两倍。

表3 家庭发展能力对微观个体性别偏好的影响 (%)

对于性别失衡后果的认知,本研究从对男性成婚困难以及女性缺失问题两方面进行了分析。由于性别失衡背景下,一部分男性被挤出婚姻队列,由此导致了严峻社会风险问题,如“买婚骗婚”、买卖妇女等犯罪行为。调查显示,80%左右的群众对女儿的安全问题持担忧态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担心儿子娶不到媳妇”的比例接近60%,显著高于其他省份,但是同意“有儿子需要多存钱”的比例则下降了6%。这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另外两个省份通过提高经济能力来应对性别失衡后果的方式不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可能通过地域优势与越南通婚来解决婚姻挤压问题。同意“儿子成为上门女婿与同意儿子随母姓”是对性别偏好转变的度量,调查显示,贵州省显著偏高。因此,相较于其他省份,贵州省的性别偏好观念已经逐渐转变。而江西省50%以上的人对上述问题持反对态度,说明江西省存在根深蒂固的“男孩偏好”观念。

第二,社会性别及生育观念的分析。社会性别是指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气质和性别角色,及与此相关的男女在经济、社会文化中的作用和机会的差异。社会性别差异体现在许多方面,本研究主要分析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差异。江西省、贵州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性别意识存在显著差异。首先,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女性传统看法已经逐渐转变,如江西省不同意女儿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家产的比例为61.99%,贵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比例更高达到70%以上。同样,五成以上的被访者不同意本村妇女嫁到外村后离婚回到本村,不能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并且贵州省仅有40%的人同意女人必须生孩子,这说明,人们对女人不生孩子的包容度越来越高。招婿即招上门女婿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转变,调查显示,不同意有儿有女户不能招婿的比例大概占40%,说明现在婚姻模式逐渐多样化。然而对于传统社会性别观念,如“养老还是得靠儿子、无论男孩女孩都应该随父姓以及男人一定要结婚”,仍然是主流观念,贵州省比例相对显著偏低。

在性别失衡背景下,已有研究指出,导致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男孩偏好的生育文化和家庭婚姻制度,条件原因是较低的生育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原因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非法的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29]。本研究发现性别失衡后果主要由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承担,在男性成婚困难的背景下,性别偏好不断弱化。随着对性别失衡后果的感知,人们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潜移默化的转变。在性别失衡后果严重的省份,即主要承担婚姻挤压后果的省份,如贵州省,人们“男孩偏好”观念已经逐渐弱化;而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即承担性别失衡后果能力较强的省份,如江西省,人们性别偏好依然非常强烈(如表4所示)。

表4 三省个人生育意愿的性别偏好 (%)

(三)性别失衡后果的治理政策分析

1.性别失衡后果治理政策的需求。目前,中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在“养儿防老”为主流养老模式以及性别失衡的现实环境下,成年男性不能结婚必将引发相同数量老年父母的养老困难,给所有家庭成员带来经济与精神上的双重压力。并且目前中国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普遍较弱,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社会医疗条件、社会养老设施等远远落后于城镇地区,农村的家庭养老将在可见的未来继续发挥重要的养老功能。调查数据证实,90%左右的人认为需要出台帮助家庭养老的政策。

与其他治理政策相比,人们对大龄未婚男性治理政策的关注度还比较低。由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造成的男性婚姻挤压所引发的人口社会后果,已经成为中国人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大龄未婚男性权利缺失、地位被动,是贫困的、流动的、散居的、失能的,教育水平低的。关于“光棍”问题,很多人是在看笑话或对其污名化,很少有人真正关心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他们其实是中国社会人口转型期规模不断扩大中的新生弱势群体。这一问题虽然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重视度并不高。其中同意出台婚介服务政策的比例最低,出台促进大龄未婚男性发展的辅助政策次之。

家庭在个人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具有一些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家庭发展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家庭自身的发展能力建设;二是外部环境支持,尤其是来自政府对家庭发展的政策支持。家庭发展政策是以家庭为对象,赋予家庭权能,旨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和提高家庭福利水平的制度安排。家庭政策不仅要推进普适性,还要重点加大对高风险家庭的支持。数据显示有七成到八成的人认为出台支持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计生家庭户的支持政策以及未婚家庭的养老补助政策是有必要的。相比较而言,对计生家庭户的支持政策需求率最高(三个省均达到80%以上),应当完善原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特别是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

2.性别失衡治理政策满意度。中国性别失衡治理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主要有四类:行为约束、社会保障、利益导向和宣传倡导[30]。政策满意度可以评价人们对这一政策的认同满意程度。政策的长期效果通常是从宏观指标去测量,比如一个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但由于政策效果的滞后性,本研究选择更能直接反应政策效果的个人层次的政策满意度进行测量。

与其他政策相比,人们对查处“两非”政策的满意度最低,不满意度最高。而对于性别平等及关爱女孩等宣传倡导类政策满意度相对比较高,说明人们对柔性治理政策满意度比较高,但是由于仍然有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的需求,因此对行为约束政策满意度比较低。另外,目前村规民约的修订还处于起始阶段,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旨在改革陋习、推动男女平等。在调查过程中,村民基本不了解什么是村规民约,特别是大部分县区尚未实施该项政策,因此无法评估其满意度,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将政策满意度调整为政策需求程度,结果显示与其他政策相比,对该政策持无所谓态度的比例最高,该政策需进一步推广实施。

并且人们对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类政策满意度普遍较高,基本在60%及以上,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对计生户的医疗优惠政策、计生女孩户升学可加分以及对贫困、计生家庭的现金支持和物资支持政策等利益导向政策的满意度弱于家庭养老优惠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农业补贴等社会保障类政策。说明,现在中国对于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还相对不够完善,不能满足这些家庭的需求。同样,心理健康服务政策和女性孕期和哺乳期的权利保护政策的满意度也比较低,一些县区甚至没有这些政策,缺少女性权利保护与发展。

(四)本研究的主要发现

本文通过对宏观性别失衡后果的总结和微观调查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研究,主要发现如下:

1.创新性发现。第一,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省份承担性别失衡的后果能力较强,男孩偏好的性别观念依然比较强烈,而承担性别失衡后果能力较弱的省份的男孩偏好观念正在弱化。第二,不同地域的省份应对性别失衡后果的方式具有差异,例如边境省份通过跨国婚姻来应对婚姻挤压的后果与风险,而相对贫困落后的省份,婚居模式更加多样化。第三,群众的婚育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对于多元化的婚姻与家庭的接受与宽容程度大大提高,比如招赘婚姻、跨国婚姻以及重组家庭等。

2.支持性发现。第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省份在流动人口特别是女性流出人口较多时会进一步加剧婚姻挤压的后果。大规模的人口特别是女性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导致男性婚姻挤压现象高度集中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使得城乡、区域间的性别失衡态势更加复杂和严重[31]。第二,家庭发展能力与各省的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性别失衡的后果会造成家庭发展能力的减弱,主要表现为由于性别失衡加剧,导致男性成婚困难,特别是农村男青年承担的结婚费用显著增高,过高的结婚费用会严重削弱家庭发展能力,甚至可能会“因婚致贫”。第三,群众普遍对于针对家庭的政策需求度较高,但是对于直接针对后果的政策需求度还较低,说明目前人们尚未认识到婚姻挤压等性别失衡后果的严重性。另外,群众对柔性政策的满意度较高,与中国服务型政府理念相契合。

3.验证性发现。第一,各省对于性别失衡后果的认知普遍都在加强,由于受到了社会发展与社会宣传的影响,年轻一代的男孩偏好思想已经大有改善。传统中国普遍存在的男孩偏好,在有些区域已经随着社会变迁而逐渐弱化[32]。第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严重的省份,男孩偏好思想依旧严重,带来的婚姻挤压后果比较显著。性别偏好越强的地区,其性别偏好消退所需时间越长,出生人口性别比转变所需时间越长[33]。

四、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对中国性别失衡后果的系统研究,本文有三个层面的政策建议。

第一,面向社会宏观层面的建议。与目前的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问题相结合,我国应抓住全面二孩政策的契机。首先,应对已经出现的性别失衡社会,要对性别失衡社会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在此背景下没有“赢家”;其次,提出针对性别失衡后果的治理政策,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再次,提出纳入后果部分的性别失衡的整体性治理体系,将NGO、家庭以及弱势群体等都纳入国家的公共政策与制度体系;最后,构建各个层面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大对性别失衡后果与风险的监督与治理力度。

第二,面向家庭的中观层面建议。首先,我国应加强家庭发展能力,将家庭发展当作重中之重,通过提升家庭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其次,使家庭发展政策与社会公共领域的相关政策(如精准扶贫)相协调,整合资源,确保落实;再次,重视弱势群体在性别失衡问题中的需求,在社区和家庭层面加强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最后,研究出台能惠及二孩家庭甚至所有家庭的相关民生政策,鼓励家庭代际关系传递和亲情联系。

第三,面向个人的微观层面建议。我国应全面提高对大龄未婚男性生存态势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主动应对已不可避免的大规模和长时期的大龄未婚男性群体。首先,政府和社会应进一步增加和婚姻匹配的渠道,加强社会以及大龄未婚男性个人层次的婚姻应对策略;其次,对大龄未婚男性在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帮扶,提高其生存能力,降低他们未来的家庭养老风险;再次,鼓励和倡导社区与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关心大龄未婚男性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与心理健康,促进他们更好融入社区生活,消除其他人群对他们的偏见与歧视;最后,对老年未婚男性群体出台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障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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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朱国宏.人口控制与文化变迁[J].科技导报,1992,(6):56-59.

(责任编辑:冯 蓉)

[编者按] 陕西省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理和社会政策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于2016年5月21日举办了“性别失衡社会治理与发展政策创新论坛”。论坛邀请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国人口基金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专家学者,围绕性别失衡治理议题进行了学术和政策研讨,并收集了参会代表的学术研究及会议发言,现整理刊出8篇,以期为当前中国性别失衡相关研究及其治理政策创新提供参考。

10.15896/j.xjtuskxb.201606020

1008-245X(2016)06-0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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