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对生产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基于天津开发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
2016-12-21吕宝国朱富崑
◎文/吕宝国 朱富崑 黄 纲
出口退税对生产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基于天津开发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
◎文/吕宝国 朱富崑 黄 纲
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一项经济政策,它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上游采购所实际支付的间接税的方式,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本文通过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天津开发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的2013—2015年出口退税及相关运营情况指标数据的调研分析,揭示出口退税政策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能够产生直接或间接作用,提出通过不断加快退税进度推动和护卫“出口”这驾拉动经济增长的马车稳步前行目的。
出口退税;企业经营;退税进度
一、天津开发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基本情况
(一)天津开发区出口退税情况
天津开发区作为我国首批的国家级沿海开发区一直处在对外开发开放的前沿,担负着扩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试验基地的历史重任。形成以外向型经济为主、汽车制造、电子通讯、食品、机械、生物医药等为支柱产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到目前为止,天津开发区已经进行出口退税登记备案的企业共有1169户,其中生产型企业691户,外贸型企业478户。以下是 2013—2015年 10月份开发区审核和实际办理出口退税情况,详见表1。
(二)天津开发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2号)精神,从2015年3月份起,天津市结合出口企业实际情况,对经营时间较长、出口固定、税收遵从度较高的企业,实行申报即退税,后续加强监控分析;对有骗税风险的企业严格审核,排除疑点后方可退税的分层次管理办法。对被评为一类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的退税,自受理之日起,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表1 2013—2015年10月份开发区审核和实际办理出口退税情况表单位:亿元
目前全市共评定一类企业55户,其中,开发区一类企业有50户,所占比例达到了91%,且全部为生产型企业,所属行业涵盖了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通用机械、仪器仪表、汽车、医药化学等的制造及研发,如图1所示。
据统计,天津开发区国税局共审批所属期为2013年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245.65亿美元,其中一类企业为224.45亿美元,所占比例为91.37%;应退税额37.21亿元,其中一类企业为29.14亿元,所占比例为78.31%;免抵调库额为49.94亿元,一类企业为41.85亿元,所占比例为83.79亿元。所属期为2014年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207.72亿美元, 一类企业192.42亿美元, 所占比例92.66%;应退税额43.01亿元,一类企业为36.61亿元,所占比例为 85.11%;免抵调库28.82亿元,一类企业为23.78亿元,所占比例为82.5%。通过以上数据可以说明,对这50户一类企业进行的研究分析,对了解开发区乃至全市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的运营情况具有很强代表性意义。
二、开发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的相关运营指标分析
(一)速动比率
企业的速动比率代表企业速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综合能力,速动比率增加,证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增强。因此,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企业只有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偿还债务才能使信贷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这也是识别企业财务状况好坏以及进一步判断企业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而出口型企业及时快捷地收到出口退税款,对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图1
在对50户一类企业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月至10月三个年度期间的出口退税平均到账时间进行统计发现,平均到账时间在三个统计期间内实现减少的有34户,在这34户中,速动比率相应增加的有23户,所占比率为67.65%。
(二)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它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单纯从债权人的角度看,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上述50户一类企业2013—2015年出口退税到账时间减少且速动比例有所提高的23户中,只有6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其余17户企业均相应出现下降,所占比例达到了74%,说明通过加快退税进度,企业可有效降低资产中的债务风险。
(三)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一般情况下,该数值越高,表明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由于近年国际经济发展缓慢、复苏乏力,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的发展面临很大困难。50户一类企业中,2013年的平均总资产周转率为1.96,2014年为1.74,而2015年1月~10月为1.31,年平均下降幅度为16.58%。
(四)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体现了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该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一般来说,其上不封顶,但下限是不能低于银行利率。可以说,高于银行利率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经营的及格线,偶然一年低于银行利率或许还算正常,但如果长年低于银行利率,这家公司生产经营的意义就不存在了。我国2013—2014年一年到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最高为3.3%,50户一类企业2013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39%,高出及格线14.09个百分点,其中有11户企业在银行利率之下;2014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41%,高出及格线12.11个百分点,但比2013年下降了1.98个百分点,说明出口型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大环境的影响下进一步出现了下降。2013及2014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时低于银行利率的有9户企业。
三、出口退税对出口型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
(一)加快运营资金回收的重要性
企业营运资金的投入和收回过程的不断循环,使得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这三个阶段密切衔接在一起,促使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并从这一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因此,营运资金的管理效率的高低、运营资金回收的快慢将会对企业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大影响,营运资金的循环水平关联着企业的生死存亡。通过对50户一类企业分析看,2013年及2014年的应收出口退税款平均可以达到企业当年货币资金量的17.5%和19.2%,可以说出口退税款的到账时间长短对于出口型企业营运资金的正常循环是非常关键的。
(二)影响出口退税进度的原因
据统计,2013年50户一类企业的平均退税到账时间为2.09个月;2014年为2.08个月;2015年1月~10月为1.7个月,虽然出口退税进度每年都有所提高,并且税务总局2015年2号公告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规定在本市是从2015年5月开始实行的,虽然对统计2015年1月至10月的退税到账时间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虽然能够按政策规定的20个工作日 (一类企业2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税相关事项,但真正取得退税款却不多。究其原因:
一是出口企业内部流程混乱。由于企业内部负责产品销售、通关物流以及财务等不同事项分属不同的部门,易造成企业运行期间的各自为政,影响正常运转。当企业按照销售合同发货,到港通关以及财务部门做账和办理出口退税事项准备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于各个部门工作的不衔接而导致的财务部门无法及时取得出口报关相应凭证,或者无法正确区分和计算应退税收入和应退税额等情况,而造成无法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当月的出口退税。
二是海关、“电子口岸”及国税部门信息传输障碍。“电子口岸”是国家进出口统一信息平台,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将分别掌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的口岸公共数据中心,为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行政执法数据联网核查,并为企业提供与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联网办理进出口业务的门户网站。目前,“电子口岸”已经与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等执法部门联网,提供了海关报关、加工贸易、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等业务功能。但是在实践中出口企业经常会遇到明明看到 “电子口岸”上已经提示“国税部门已接收”的报关单信息,但退税部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却显示没有该项出口报关信息,或者“电子口岸”中传送到退税部门的出口信息与企业的实际信息出现差异导致无法申报退税,这些都会延误退税的实际到账时间。
三是退税指标不足。2003年以前,我国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2005年起负担比例改为92.5∶7.5。在实践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逐步显示出一些问题,包括征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的矛盾,地区间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从总数上看,尽管地方负担比重不大,但由于出口退税地比较集中,主要是在东部沿海省市,造成相应的省市负担过重。按照国务院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要求,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划分,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新政策将有利于出口退税及时、足额进行,对解决地区间出口退税负担不匹配,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外贸提质增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的出口退税审核办理中却并非如此乐观,企业在进行完全部退税审批程序后却总是由于没有退税指标,而难以实现通过分类出口退税管理,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退税进度缓慢的问题。
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企业运营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出口企业内部应建立责权明晰、流程明确的管理机制,做到销售、通关、财务部门的高效衔接
同时调整相应的汇报管理机制,将出口退税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调整为一个高层领导专门负责,杜绝因多元领导而造成的相互扯皮和效率低下,确保相关办理出口退税事项部门间的无缝衔接和高效管理。
(二)完善“电子口岸”系统的相关信息管理
加强区域和部门间的协调和管理,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促使各部门完善责任意识。强化信息处理的软硬件系统的更新和管理,以便更科学的管理数据,实现相关数据的“大通关”,使各个部门都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得相关的电子信息。建议建立海关同税务部门的多元化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弥补“电子口岸”电子信息的传输缺陷,杜绝因长期无出口报关信息、“电子口岸”“有”而退税部门“无”以及“电子口岸”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等原因造成的影响退税进度的情况发生。
(三)设立中央财政专项出口退税预算资金
明确专项资金专项管理,统筹各地区出口退税指标运用,做好专项资金的储备和支付保障,确保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
(四)全面完善和推进“无纸化”出口退税审核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税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税务机关退税审核审批的效率。同时,应逐步实现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退税提醒信息,方便企业及时掌握出口退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退税期限即将到期等情况,根据退税情况统筹安排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解忠艳 曲 宁
F7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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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6)08-0057-04
吕宝国(1958—),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邮编:300457
朱富崑(196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邮编:300457
黄 纲(1975—),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邮编:30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