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足球协会联盟财政公平法案对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启示
2016-12-19刘飞,龚波
刘 飞,龚 波
欧洲足球协会联盟财政公平法案对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启示
刘 飞,龚 波
基于职业足球俱乐部财政状况,欧洲足球协会联盟在2011年实施了财政公平法案,两个最基本核心要求是俱乐部无逾期应付款和收支平衡。经过这几年的实践,俱乐部的过度投资行为和运动员的薪资泡沫得到一定抑制。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也存在财政不公平问题,过度投资已显示出深层次市场风险,借鉴欧洲足球协会联盟经验,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应正视俱乐部财政亏损状况,通过财政平衡与竞争平衡以及相应配套制度的改革进行有效规制。
欧洲足球协会联盟;财政公平;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启示
职业足球发祥于西欧,并在过去20年内快速发展,已成为欧洲多国的经济支柱性产业,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促使欧洲足球协会联盟(Union of European Football Association,以下简称“UEFA”)在2011年正式实施了财政公平法案,旨在控制俱乐部的过度投资行为,避免联赛和俱乐部出现动荡。经过这样的实践,欧洲足球俱乐部的财政状况趋于好转,市场泡沫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起步较晚,迅速发展成为亚洲较有影响力的联赛,特别是近几年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通过“金元政策”取得巨大的成功刺激了各俱乐部投资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中超联赛存在严重的隐忧。本文对UEFA财政公平法案进行深入解析,旨在为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1 UEFA财政公平法案实施的背景
1.1 欧洲足球俱乐部的整体经营状况
UEFA于1954年成立,是欧洲足球的管理机构,是由欧洲55个足球协会组成的联盟组织,其主要目标是维护欧洲足球的价值体系,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确保协会成员的整体福祉。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英超”)、德国足球甲级联赛(以下简称“德甲”)、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以下简称“西甲”)、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以下简称“法甲”)和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以下简称“意甲”)是欧洲职业化起始较早,品牌价值与商业价值较高的联赛,已成为世界职业足球的模范,被誉为“五大联赛”。然而由于过度商业化,欧洲职业联赛的经营状况也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财政危机。
根据UEFA在2011年发布的俱乐部财政基本报告(2007—2011年),欧洲第一级别联赛俱乐部的总收入达到了132亿欧元,年均增长率在5.6%,同期,欧元区国家整体经济的年均增长率仅为0.5%。尽管欧洲足球俱乐部的总收入有大幅增长,但报告显示,俱乐部的总净亏损额在2011年达到了17亿欧元,是2007年总净亏损额的3倍。2011年,有63%的欧洲第一级别联赛俱乐部报告了营业损失,55%的俱乐部出现净亏损,38%的俱乐部拥有净负资产,面临资不抵债的风险[22]。财政危机对整个欧洲足球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1.2 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普遍负债经营的影响因素
有研究认为,俱乐部对优秀球员的投资和俱乐部的赢率之间有强烈的相关性,即使是经营行为理性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俱乐部也会出现过度投资的现象[16]。故而,职业足球俱乐部出现普遍经营负债现象,主要归因于俱乐部对运动员的过度投资。以下4点因素影响了过度投资行为。
1.竞争参加欧洲俱乐部赛事的资格。欧洲职业足球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在本国取得优异成绩的俱乐部才可以参加欧洲职业联赛,获得更高的商业回报。职业足球比赛的竞争某种程度上是不同联赛和俱乐部之间经济实力的竞争[20]。现今,欧洲冠军联赛(以下简称“欧冠联赛”)和欧罗巴联赛的商业价值逐年增高。以欧冠联赛为例,UEFA公布了2015—2018赛季的奖金分配方案,每个赛季参加欧冠联赛的所有俱乐部将分享12.57亿欧元的奖金。在每轮资格赛阶段,赢者获得200万欧元,被淘汰者获得300万欧元;小组赛阶段,32强将分别获得1 200万欧元的参赛费,并且胜1场获150万欧元、平1场获50万欧元的奖金;淘汰赛阶段,16强将分别获得550万欧元的奖金,8强为600万欧元,4强为700万欧元,冠、亚军分别得到1 500万欧元和1 050万欧元奖金[24]。另外还有根据参加欧冠联赛俱乐部的电视转播情况进行分配的总额为4.829亿欧元的市场奖金。这两个赛事的奖励机制是基于俱乐部在各自联赛中的排名,因此,这一竞赛机制就给予俱乐部强烈的刺激,对优秀运动员进行过度投资以获得联赛中的高排名,因此,时常超越俱乐部的财政承受能力。如果俱乐部未能获得参加欧洲赛事的资格,那么,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将付之东流,俱乐部会陷入债务危机之中。
2.升降级制度的存在。维持欧洲整个足球系统完整运行的基础是联赛的升降级制度,此制度是开放性职业足球市场的两个端口,形成分层多级的联赛体系。在这个体系内,不同级别联赛整体收入和俱乐部收入之间的差距很大。以英国为例,英超2013—2016赛季的电视转播合同是55亿英镑。2013—2014赛季,利物浦俱乐部获得高达9 800万英镑的电视转播费,排名末尾的加的夫城俱乐部中也得到了6 210万英镑(不包含比赛日收入、赞助收入和商业营销收入)。而英冠联赛、英甲联赛和英乙联赛在2012—2015赛季的电视转播总合同相加为1.95亿英镑,只有英超的3.5%。以赫尔城为例,2012—2013赛季其从英冠联赛电视转播分成收到了220万英镑,2013—2014赛季升入英超后,其电视转播收入激增到6 820万英镑,提升了31倍[11]。俱乐部在顶级联赛中竞争,能获得赞助商、广告商和球迷的持续关注,带来可观的赞助收入、商业营销收入和门票收入,充实俱乐部的财政实力,增强俱乐部在球员市场上的购买力和竞争实力。因此,各俱乐部为了获取顶级联赛所带来的高额利益,不惜抬高运动员的转会费和薪资,造成了足球运动员市场的泡沫。
3.职业足球的获胜最大化特性。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欧洲足球俱乐部的运营行为是赢球最大化目标的体现,俱乐部不受硬预算约束的限制[18]。为了赢得更多的比赛胜利,俱乐部也乐意接受外部投资者的注资以增强俱乐部的财政能力,形成一些传统豪门球队,在联赛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近几年皇家马德里俱乐部的“球星战略”特别引人注目,被作为商业模式予以学习模仿。更重要的是,拥有和控制一家足球俱乐部带来的社会名望有利于投资者在其他行业领域的开疆拓土。“获得足球竞技场上的成功和球场外的名望”[26],投资者把自己的政治仕途和商业活动关联起来,意大利总理贝鲁斯科尼就是这方面的高手。但是,球队不加限制地投入行为容易使俱乐部的负债产生“滚雪球效应”,一旦俱乐部的外部资金链断裂而自身又无其他收入来源,俱乐部就不得不面临或降级、或破产、或变卖的风险。2012赛季西甲马拉加俱乐部就因背后支持者卡塔尔财团无法继续注资而出现拖欠球员工资和高度负债等财务问题,被UEFA明令禁止参加次年的欧洲赛事[9]。
4.“博斯曼法案”的影响。以上职业足球的竞争特点使俱乐部过度投资有着强大的本能冲动。而“博斯曼法案”的生效更是起到煽风点火的催化作用。1995年,欧洲法院针对“博斯曼法案”废除了俱乐部收取合同到期的足球运动员额外转会费的规则和旨在限制非欧盟足球运动员的“3+2”规则,从根本上瓦解了欧洲足球的雇佣体系和转会体系,打破了职业足球运动员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的壁垒,运动员的流动开始加快。因优秀足球运动员属稀缺资源,俱乐部吸引优秀运动员加盟的两个最根本的竞争手段就是比其他俱乐部高的转会费和薪资。因而,俱乐部的过度投资更加疯狂。
1.3 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普遍负债经营的危害
1.损害联赛的整体利益。职业足球联赛的本质是合作博弈,联赛中各支俱乐部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以生产出观众所需要的产品,即体育赛事。俱乐部之间的竞争方式与程度会影响整个联赛所生产的体育赛事的质量。如果俱乐部长期负债经营,赛事水平与品牌则难以维持,长此以往,球迷、赞助商等会逐渐丧失对联赛的关注度,从而使整个联赛市场价值下降。
2.破坏联赛的稳定性发展。强烈竞争刺激了球队对优秀运动员的过度投资以争取冠军或更好的名次或争取参加欧冠联赛、欧罗巴联赛的资格并避免降级。某些能够承担连续亏损的俱乐部势必会刺激其他俱乐部也增加对运动员的投资以保持竞争力,竞争不平衡最终将造成联赛中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不加约束的话会造成联赛的中小俱乐部持续动荡,影响联赛的稳定性。而且,一旦足球运动员市场的泡沫破裂,任何俱乐部都将受到影响。
3.其他外生性影响。如今,足球的触角已经延伸至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并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支俱乐部过度投资会对自身俱乐部产生财政压力,造成产权转移甚至解体,俱乐部雇员将失去其原有工作,增加城市的失业率;俱乐部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债务将不能按期支付,引起关联企业的破产;体育场(馆)将失去它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欧洲第一级别联赛中83%的俱乐部对主体育场(馆)没有直接拥有权,租借体育场(馆)的比例为65%[23]。与此同时,还会对当地社区、工商企业和俱乐部支持者带来消极的外生性影响,因俱乐部破产,球迷和支持者将失去形成身份认同的共同载体,暂时丧失情感的寄托,引起当地居民的幸福指数下降,严重的可能会引发社会骚乱。并且,这可能会损害城市的形象,使潜在的投资者和游客减少,进而损害当地的经济发展[17]。
2 财政公平法案的实施
自2004—2005赛季,UEFA对参加欧冠联赛和欧罗巴联赛的俱乐部开始实施许可准入制度,准入标准分为5个方面:运动竞赛指标、基础设施指标、雇员和管理人员指标、法律指标和财政指标。UEFA和足球利益相关者(俱乐部代表、运动员、联赛管理者和国家协会)进行了多次详细地讨论后,决定把财政公平法案(Financial Fair Play,以下简称“FFP”)加入到财政指标中,并且是俱乐部准入制度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求。FFP法案在2011赛季开始实施,2012赛季正式生效。
2.1 FFP法案的具体目标
UEFA财政公平规则把FFP的目标描述如下:1)改善俱乐部的经济和财政能力,增加俱乐部运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2)优先保护债权人,确保俱乐部按期付清对运动员、税务部门和其他俱乐部的债务;3)加强俱乐部的财务纪律性和理性;4)鼓励俱乐部经营时量力而行;5)鼓励俱乐部从自身的长远发展考虑,理性消费;6)确保欧洲足球俱乐部长期可持续发展。
2.2 FFP法案的执行标准
1.无逾期应付款
1)俱乐部必须证明在当赛季许可准入的6月30日之前对其他俱乐部无逾期应付款。不得拖欠其他俱乐部的转会费、训练补偿费(培养费)和团结资助款。2)俱乐部必须证明在当赛季无逾期应付款。不得拖欠雇员的工资、奖金、肖像权所得、分红和其他福利。3)俱乐部必须证明在当赛季对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无逾期应付款。
2.收支平衡
FFP法案的核心就是收支平衡要求。根据这一规则,在监控期内,俱乐部的相关开支不得超过俱乐部的相关收入,表1列出了UEFA对俱乐部相关收入和相关开支的界定范围,从而使收支平衡有了可操作依据。UEFA以3年为一个监控期评估俱乐部的收支平衡,并规定俱乐部在3年评估期内可接受的差值范围为500万欧元。
表1 财政公平法案对俱乐部相关收入和开支的界定一览表Table 1 FFP Defined the Relative Income and Expense of the Club
2.3 俱乐部违反FFP的处罚措施
经过UEFA俱乐部财政控制委员会(The UEFA Club Financial Control Body,以下简称“CFCB”)的审计后,对违反FFP法案的俱乐部实施如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扣除联赛积分、剥夺冠军头衔、降级和逐出职业联赛、扣除参加欧洲赛事(欧冠联赛和欧罗巴联赛)的收益、禁止注册新运动员参加欧洲赛事、限制参加欧洲赛事的注册运动员人数、取消参加当赛季的欧洲赛事资格、禁止参加未来欧洲赛事。依据俱乐部财政问题的严重程度,具体实施对应的处罚措施。对于俱乐部罚款和扣除的欧洲赛事收益分成将全额分给其余未违反FFP法案的俱乐部。
例如,英超历史上第一位破产被托管的朴茨茅斯俱乐部就因运动员的高薪资使俱乐部经营无以为继。因此,英格兰足球协会和英超联盟在2013年通过了财政公平竞赛规则,主要内容是限制俱乐部的亏损额度和运动员薪金:从2013—2014赛季至2015—2016赛季,任何俱乐部总亏损额度超过1.05亿英镑将被扣除联赛积分;在2013—2014赛季,如果某个俱乐部运动员薪金总额超过5 200万英镑,那么,下两个赛季中每年只允许有400万英镑的薪水增幅。
3 财政公平法案实施的效果
3.1 俱乐部的盈利能力逐年增强
图1显示,2011—2014年,欧洲足球俱乐部总的工资增长率在15%以下,营业损失增长率只有5%,同时,俱乐部总的收入增长率则超过了20%[15]。俱乐部在运动员转会、融资之前的营业利润从2011年的3.82亿欧元亏损转变为2014年的8.05亿欧元盈利。自UEFA在2011年开始实施FFP法案后,欧洲第一级别联赛俱乐部的相关开支(主要用于运动员的薪资和转会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俱乐部的盈利能力逐年增强。
图1 FFP法案实施后欧洲足球俱乐部的总营业利润年度变化示意图Figure 1. Total Operating Profit Annual Change of European Football Clubs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FFP
3.2 运动员的薪资泡沫得到抑制
运动员薪资只是俱乐部工资组合的一部分,但却至关重要,俱乐部出现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对运动员薪资的过度投入。因此,欧足联在FFP法案中把俱乐部的薪资和收入比是否超过70%作为俱乐部是否会出现运营风险的基线。2014年德甲联赛的薪资和收入比是最低的,约为50%,英超联赛和西甲联赛的此比率也在60%以下[15]。图2 显示,FFP法案推行后,欧洲足球运动员的薪资过高增长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2012年之前,欧洲足球俱乐部的工资支出增长率超过了俱乐部的收入增长率;2012年之后,俱乐部的收入增长率则逐年高于工资增长率。2014年,俱乐部的工资增长率只有3%,是历史的最低点,可见,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薪资泡沫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图2 FFP法案实施后的欧洲俱乐部工资年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折线图Figure 2. Pay Annual Growth Rate and Revenue Growth Rate of European Club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FFP
3.3 俱乐部固定资产值增加
由于建造和修缮有形固定资产的财政花费不计入到FFP相关收入中,俱乐部对此投入的资金逐年增加。图3显示,自实施FFP政策后,欧洲足球俱乐部的资产基础从2009年的205亿欧元增至2014年的249亿欧元,增长率超过了20%。俱乐部固定资产(体育场(馆)、训练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的资产负债表价值增加了8亿欧元,说明,俱乐部更加注重青训的发展和为球迷提供更好的观赛服务。
图3 欧洲第一级别联赛俱乐部的资产赛季变化示意图Figure 3. Season Changes of European Club’s Assets
4 对中超联赛的启示
中国职业足球诞生于1994年,2004年更名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简称“中超联赛”),旨在效仿英超联赛,瞄准世界顶级足球赛事进行职业化改革,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打造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赛事。中国职业足球发展至今已有20余年,固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问题也很多很严重,如管办不分、假球黑哨、球市起伏等,这也引起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近年来通过大力整肃,中国职业足球环境得到净化,球市回暖,特别是广州恒大俱乐部的快速崛起,5夺中超联赛冠军,2夺亚洲俱乐部冠军,2015年中国国务院出台《中国足球发展改革总体方案》,这些措施使中国足球市场明显升温,也促使各路资本蜂拥而至。然而,冷静地比较中外职业足球赛事,中超联赛潜藏着深层次的危机不容小觑。
4.1 正视中超联赛俱乐部的严重亏损现状
图4显示,2008年中超联赛运动员总薪资约为4亿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约为5亿元和6亿元;2011赛季薪资总额突破8亿元,增长56.8%;2012年薪资总额约为10亿元,广州恒大俱乐部占1/4[2];2013年达到14亿元,增长43%。2016年,冬季转会窗口中超俱乐部投资24亿,超越英超成为世界第一[13],其增速之快、手笔之大令人惊愕。而各俱乐部的收入来源非常有限,其增长速度远落后于运动员的薪资增长速度,俱乐部的高额亏损在所难免。各俱乐部的普遍亏损主要归因于运动员的高薪资和国内转会市场的泡沫。尤其是广州恒大俱乐部依靠引进高水平外援和许予运动员高薪从其他俱乐部“挖角”本土优秀运动员。据统计,广州恒大俱乐部入主职业足球以来,在5年之内累计投入30亿,签约过多达26名国脚。这刺激其他俱乐部为留住队内优秀运动员不得不纷纷上调运动员薪资和引进高水平外援。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2015年度报告指出,俱乐部的全年营业收入超过3.8亿元,但亏损达到了9.53亿元,并承认:“由于引进教练和运动员的薪酬成本较高,比赛支出有所增长,公司营业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导致公司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5]。然而,巨大的投资风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及相应的调节机制,不计风险的投资方式却有蔓延泛滥之势。
图4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运动员和教练薪资增长赛季变化示意图Figure 4. Season Change of Player and Coach Salary Growth of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
严格意义讲,20年职业化进程中国各足球俱乐部已经全部经历甚至多次经历了更换名称、更换地域或更换投资人的痛苦(广州恒大俱乐部除外)。联赛冠军转瞬即逝也不希罕,如2004年首届中超冠军深圳健力宝球队已经降级并更名,2005年冠军大连实德球队已经解体退市,现实之残酷不可回避,然而,联赛整体经营状态更需要进行深刻反思。
现今,中超联赛各俱乐部的收入来源依旧以企业赞助(赞助企业多是各俱乐部背后的母企)和广告赞助为主,俱乐部股东构成仍较单一,靠老板持续注资“输血”运营,一旦俱乐部背后母企出现经营困难或赞助企业撤资,俱乐部将出现债务空洞,对俱乐部稳定性和联赛持续发展产生破坏性影响。如果这样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后果难以估计。
4.2 重视俱乐部的财政平衡
UEFA财政公平法案的出台并有效实施,是一种自组织负反馈调节行为。通过这一轮调整,德甲联赛、英超联赛和西甲联赛的薪资和收入比都在60%以下,各俱乐部的财政状况也向好的方向转变。正如英超总裁斯丘达莫尔所说:“我们一直在谋求达到一种平衡,俱乐部的新老板仍能通过注入合理数额的资本来提升俱乐部的竞赛成绩,但不应在短时间内无限制地投资俱乐部”[21]。
反观中超联赛,财政不平衡长期严重存在:1)收支结构不平衡,投入高、产出少,入不敷出,俱乐部负债经营不断积累,严重困扰联赛与俱乐部的稳定性;2)投资结构不平衡,资金过多地投入到一线球队,尤其是大牌运动员,反之基础设施不足,人才基础薄弱,不重视品牌经营。2014赛季,中超联赛16家俱乐部总收入的90%都花费在运动员的高薪资及转会费上[8],这一比例远高于欧洲各家俱乐部(60%以下),而其结果必然是无多余资金投资各级梯队及球队的训练基础设施等。《中国职业联赛青训调查报告》指出,中超联赛和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以下简称“中甲”)的32支俱乐部中只有2成拥有真正的梯队[7]。明显地,俱乐部对青年运动员的发展、训练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基础性工作并不重视,而品牌建设、球迷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慈善等活动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借鉴UEFA财政公平法案,中超联赛应做如下改进:
1.明确收支目录,平衡收支结构。首先,要尽快明确收支目录,让“糊涂帐”不能持续下去,明明白白记帐、算帐,更是要防止“收支两条线”发生。俱乐部作为一个企业,要做让股东甚至普通球迷看得清、看得懂的帐本。有了明确的收支目录使财政审计有法可依,接下来就是强化财政审计,明确每笔钱花多花少,或是否需要花,让违制违法行为逐渐难以生存直至杜绝。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就是引导做好结构性平衡,在多方参与博弈的前提下慎重商讨制定各种收支比例,一旦成为制度就要有法必依。实事求是讲,目前的情况行下俱乐部赢利几乎是不可能的,欧洲俱乐部难以做到我国的俱乐部更难做得到,但这不能成为疯狂投资不求回报的理由。俱乐部作为利益共同体必须要有相应的自律性。
2.规范准入制度,平衡投资结构。准入制度是联赛的基石,也是俱乐部必须遵守的契约保证。职业足球是一个合作博弈同盟,俱乐部一味追求个体利益最终大家都将是倾巢之卵。另一方面,俱乐部追求竞技效应是本能,但作为企业也有社会责任,已然“赢利”不能奢望,其所追求的外部效应最终还是纳税人买单,故而不能任性。俱乐部增进社会责任是应有之义,资产增殖、品牌与形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不能忽视,要体现到投资结构中。
3.清理逾期付款,杜绝欠薪现象。欠薪即是一种逾期付款,欠薪风波一直困扰着中国职业联赛,且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罢训、诉讼、阴阳合同等事件不断。如2012年6月,上海申花俱乐部以1 200万欧元的转会费引进科特迪瓦球星德罗巴,一时引起国内、外足坛轰动,仅半年后,俱乐部便传出关于德罗巴欠薪事件,随之离开上海申花俱乐部,其负面的国内、外影响难以挽回。俱乐部一掷千金的豪赌背后是财务危机的恶性循环,结果是“申花”变换主人成了“绿地”,无数老球迷为之惋惜。这样的案例典型地反映中超联赛的投资与财政状态。
UEFA财政法案的启示是明确的:1)充分认识逾期付款的危害,防微杜渐,做好财政危机防火墙。2)足联或足协要当好“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对越位、犯规现象要及时判罚甚至严肃处理,公平公正是体育的魅力所在,也是共同体的自律性要求。3)建立俱乐部雇员保证基金。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不同竞赛体系的俱乐部应缴纳额定资金作为联赛雇员保证基金,建立先行赔付机制,优先保证雇员利益,且竞赛等级越高,俱乐部应缴纳的资金越多。
4.中超联赛可效仿欧足联成立俱乐部财政控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独立的财务专家、审计专家和法律专家等,严格监管俱乐部的运营,每年定期公开俱乐部的财政报告,接受公众和媒体等监督。借鉴欧足联FFP政策的处罚措施对违规俱乐部实施处罚。通过财务规制使俱乐部经营决策逐渐回归理性。针对限制俱乐部亏损额可能再次冒出“阴阳合同”等问题,俱乐部财务控制委员会除加强监管和定期审查合同细则外,应与司法、税务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联动机制,对违规者交由司法处理(“阴阳合同”涉及商业欺诈和偷税漏税)。
4.3 重视中超联赛的竞争平衡
竞争平衡指职业联赛各支球队之间竞技能力的均衡性,在一个竞争相对均衡的联赛中,每支球队都有同等几率赢得某场比赛的胜利和某项冠军头衔。职业足球是一种合作博弈产品,竞争与平衡是一对矛盾,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对手的存亡关系自身的安危。研究认为,竞争平衡是保持职业联赛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维持和加强竞争平衡的重要性在于:1)使观众对俱乐部和联赛所提供的服务需求达到最大化,从而提升一个联赛的整体吸引力和商业价值;2)确保一个联赛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竞争不平衡的联赛会增加竞争实力落后的俱乐部破产的风险和来自其他同等性质联赛的竞争[19]。上文所述的UEFA财政公平法案的实施即是一种保持竞争平衡的努力。
中超联赛起步较晚,制度仍不健全,联赛管理水平以及经验有限。“俱乐部多以追求外部利润为目的”[2],投资存在严重的不理性、不计成本的行为,导致联赛及俱乐部的稳定性受到重大影响,中超联赛强弱分化非常严重,且俱乐部波动幅度过大。当前最引人瞩目的是广州恒大俱乐部通过“金元政策”短期内获得巨大成功并引发相互攀比的投资风潮,竞相引进大牌教练员、大牌运动员。一方面,要看到联赛竞争激烈有看头,职业足球有好的变化,另一方面,要明确风险意识,不能任由这种风潮发展。中超联赛若要可持续发展,俱乐部及其联赛管理方都要有严肃的风险意识及规制措施。刚刚恢复一线生机而依然脆弱的中国足球经不起过多的折腾。中超联赛在学习英超的过程中,好的方面要借鉴,不好的理当引起重视并要力争戒免,而不是盲目跟风。
1.加强竞争平衡的研究与监控。中超联赛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是硬道理”还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所以,当俱乐部在洲际大赛取得一定成绩,吸引大牌运动员、教练员来到中国时,往往是欣喜、惊喜而缺乏冷静思考,只要有成绩、有卖点,诸多问题可以先放在一边,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热症”。中超联赛在学习英超的过程中,优势是后发国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模式,而难处也恰恰在此,发达国家有次序的现代化进程而后发国家要高度集成地推进,只好是边发展边治理,边创新边整改,难度更大。竞争平衡在发达国家已达到很高的研究水平,而我国对此的研究多限于学理层次的重视或讨论。事实表明,竞争平衡是一个切切实实的问题,由于研究的匮乏,中超联赛竞争处于一个什么水平,有哪些危机,如何调控等都是未知。作为一个市场组织,缺乏负反馈调节机制,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
2.推进职业联盟制度建设。“联盟永远也不应成为一个立法机构,而必须是一个自我管理的组织,其宗旨是为内部的球队服务”[3]。职业联盟是发达国家职业足球的共同经验。这些年,我国关于职业联赛的学术讨论较为热烈,如鲍明晓、龚波、顾晨光等,但进展却仍有不尽人意之处。2005年成立的中超公司,名义上有联盟的外壳,但中国足球协会控股(36%)并拥有一票否决权是一个事实,所以,职业联盟在中国“有”或是“没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话题,但相关制度的完善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1)体制要放开,要明确管办不分背景下俱乐部不可能进行合作博弈,中国足球协会的国家背景本意是好的,是要体现一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意志,但实践表明上演了一场“公地悲剧”(国家队溃败,人才断层,舆论恶搞),俱乐部各怀心思,恶性竞争。故而实现竞争平衡的先决条件是管办分离,2015年出台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非常明确提出改革要求与步骤[4],在此背景下的改革是令人期待的,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要放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要放权中超公司,中超公司参股是现实的,尽管不尽合理(参股获利用来发展足球公共事业,如同英足总1%的特别股),而控股是不必要的,这样的俱乐部联盟才有自主性、自律性,俱乐部之间合作博弈才有可能。
(2)维护竞争平衡的制度环境。首先,从制度观念入手,清醒认识竞争平衡对于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职业足球本应是合作博弈的利益共同体,鼓励竞争但不能放任竞争。其次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健全清晰的联盟准入制度、财政平衡制度甚至是相应的政策手段来规范与调节俱乐部的非理性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清晰地认识到,当前外部环境多重利好下投资的正激励过多,同时俱乐部非理性投资的正反馈过热,俱乐部不计成本投入一时快感之下已经显现泡沫危机。故而,中超联赛制度建设的着重点应当是俱乐部内在负反馈机制与联赛的外在约束机制,在多重平衡机制下引导中超联赛与俱乐部良性健康发展。
4.4 重视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规制
钟秉枢认为,我国“十三五”期间三大球的发展任务之一即是“职业俱乐部建设与运营增效行动”。“加强职业联赛的制度建设,完善俱乐部准入和监管制度,推动职业俱乐部的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促进职业俱乐部的梯队培养,提高职业联赛的水平和影响力,使得职业俱乐部成为为国家队发现和输送人才的重要载体”[12]。从更广义的视角看,以上俱乐部财政平衡及竞赛平衡问题提示,职业足球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配套改革予以配合,结合欧洲经验,如下制度的完善与严格规制是非常必要的。
4.4.1 完善俱乐部法人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德甲以严谨规范著称,无论是财务状况还是为国家队输送人才都堪称楷模。其职业俱乐部法人制度即是一个很好的范例。1998年,德国足球协会对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改制,俱乐部延续会员制,其所属球队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俱乐部转让球队的股权须遵循“50+1”规则:某个股东对俱乐部日常事务的投票权不超过50%,俱乐部重大决定通过讨论协商解决(如运动员转会)。这可有效避免俱乐部“一股独大”,使多股东间形成制衡,使俱乐部经营决策更为理性,虽不能避免但可减少过度投资,既是加强俱乐部运营稳定的要求,也是缓解联赛过度竞争的需要。母俱乐部必须对其所属股份有限公司(即球队)拥有超过50%的表决权,外部投资者表决权不超过50%。“50+1”规则限制某个股东完全控制球队,对俱乐部事务不具决定性作用,股东个人行为受多重约束。因之,德甲俱乐部经营相对理性、量力而行,使德甲联赛成为欧洲职业足球财政健康的典范。根据欧洲EBITDA财政标准,2014—2015赛季德甲18家俱乐部有17家实现了盈利[2],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中国俱乐部法人结构多为一股独大,实际形成一言堂作派,俱乐部运营决定权由某个股东掌控,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这使得非理性行为难以遏制。明显不利于俱乐部的合规经营以及俱乐部与联赛的稳定。《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指出,“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4],即是明确指出了俱乐部法人治理的方向与要求。许多探索是值得期待的:如当地政府可用体育场(馆)、赛事安保等服务资源入股,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国企和私企俱乐部向其他企业、个人放开股权,使资金来源多元化,俱乐部股东多元化应厘清股东间的权和利,避免股东间产生纠纷。马云认购广州恒大俱乐部50%股权和乐视集团购买北京国安俱乐部50%股份均是积极的尝试。
4.4.2 联赛集体经济收益合理分配
联赛集体经济收益主要指电视转播权。电视转播收入是目前欧洲各大联赛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其合理分配不仅能维护国家职业足球竞赛体系的稳定性,而且可以缩小俱乐部间经济实力和竞技实力之差距,提高联赛整体竞争力。英超联赛是职业足球商业化的典范,其电视转播收入的22.1%作为其他级别联赛(英格兰足球冠军联赛、英格兰足球甲级联赛和英格兰足球乙级联赛)分配款项、足球基金会(Football Foundation)款项、全国足球联盟(业余性质的联赛)款项等方面的资金,用以促进整个英国职业足球的发展[10]。剩余转播收入差额分配给英超各俱乐部,但分配差额不大,如2013—2014赛季,英超联赛电视转播收入最高/最低收入比为1.6∶1。
2016年开始,中超联赛执行5年80亿的电视转播权合约。中国足球协会依然占中超联赛公司36%的股份,16家俱乐部共占64%,只能分享其中的51.2亿元。按照过往的均分方案,每家俱乐部每个赛季可获得6 400万元的电视转播收入,但不足以填补俱乐部严重的财务亏损(如广州恒大俱乐部亏损9.53亿)。
这样的现状是必须改变的,中国足球协会应实施管办分离,联赛管理权、运营权等具体职能移交中超联赛公司,减少自身的入股比例,提高各俱乐部的持股额,让俱乐部成为真正的利益享有者。针对当前中国各职业足球俱乐部“造血”功能弱,次级联赛生存环境差的现实,中超联赛转播收入的20%应分配给次级联赛[中甲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以下简称“中乙”)],转播收入在各俱乐部间均分(中超联赛也平均分配),务实职业足球发展的根基。待俱乐部的财务状况有所好转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后,可考虑对电视转播权实行差额分配,但分配差额不应过大。
利益调整即是实实在在的制度改革,管办不分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的固有利益即是实实在在的固化利益,突破以上利益结构就是非常急迫而严峻的考验。
4.4.3 完善国内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重视青训基础
UEFA规定,为鼓励青训,促进青年足球运动员的发展,2006—2007赛季起,参加欧冠联赛和欧罗巴联赛的俱乐部一线队报名人数限定在25人;2008—2009赛季起,25人名单中必须纳入8名青训球员(年龄15~21岁),其中,本俱乐部培养的青训球员至少4人(效力本俱乐部满3年),从本足球协会其他俱乐部引进的青训球员不超过4人(效力本俱乐部满2年)[25]。
反观中超联赛,2015赛季起,俱乐部一线队报名人数限定在本土运动员25人,外援5人[6]。研究认为,当前一线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了一些弊端:1)运动员冗余,加重俱乐部运营负担;2)大俱乐部对优秀运动员形成垄断,联赛竞争失衡(如广州恒大俱乐部);3)不利于人才流动,引发恶性竞争,造成薪资和转会费泡沫;4)俱乐部内部竞争激烈,青年运动员发展空间受阻。另根据《中国职业联赛青训调查报告》,中国职业足球三级联赛49家俱乐部中,有69%的俱乐部未能达到青训投入标准[7]。这还只是表面数据,我国的青训体系及国际比赛成绩并不理想,“中超80亿,青训‘沼泽地’”[14],这种现象不可持续也不可容忍。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制定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规范,探索实行球队和运动员薪金总额管理,有效防止运动员身价虚高、无序竞争等问题”[4]。结合欧洲经验,中超联赛应尝试如下调整:1)运动员转会限制一线队人数在25人以内(包括外援),可增加运动员市场的供应量,缓解运动员转会泡沫;缩小各俱乐部间竞技实力差距,增强联赛的观赏性和竞争力;冗余运动员可向下流动到次级别联赛(中甲和中乙)”,巩固中国职业足球竞赛体系金字塔基础层。2)为增加国内青年球员的上场机会,提升俱乐部的青训水平。中超、中甲在减少一线队报名人数前提下,规定一线队名单中必须至少包括若干本俱乐部培养的青训运动员如5名,从其他俱乐部引进的青训球员不超过3人。3)规定运动员转会费的额定比例(如5%~10%)要投入到俱乐部青训中,倒逼各俱乐部重视青训。4)中国足协应严格执行俱乐部准入标准,对青训体系未达标的俱乐部剥夺联赛注册资格,可参照财政公平法案进行处理。
[1]德甲连续11个赛季营收创新高 17家俱乐部盈利[EB/OL].(2016-01-29).http://sports.qq.com/a/20160129/064616.htm.
[2]董红刚.职业体育联赛治理模式:域外经验和中国思路[J].上海体育学院报,2015,39(6):1-5.
[3]龚波.文明视野:中国足球的困境与出路[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4.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EB/OL].(2015-03-16).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6/content_9537.htm.
[5]恒大俱乐部发2015年报:收入超3.8亿 亏损9.53亿[EB/OL].(2016-4-20).http://money.163.com/16/0420/14/BL3R1S3-Q00253B0H.html#from=keyscan.
[6]联赛注册人数再降 中超30中甲28乙级不限年龄[EB/OL].(2014-11-10).http://sports.sina.com.cn/j/2014-11-10/14437404735.shtml.
[7]青训,中国足球的“内伤”[EB/OL].(2014-11-06).http://sports.163.com/14/1106/07/AABNV2L4000509J9_all.html.
[8]“史上最贵”中超距盈利 并非一步之遥[EB/OL].(2014-12-25).http://www.sport.gov.cn/n16/n2061573/n2760888/6033465.html.
[9]西甲马拉加球队被禁赛一年 因拖欠工资等财政问题[EB/OL].(2012-12-23).http://www.chinanews.com/ty/2012/12-23/4430364.shtml.
[10]杨铄,冷唐蒀,郑芳.职业体育转播制度安排的国际比较研究[J].体育科学,2016,36(4):20-32.
[11]英超天堂英冠地狱!升级队转播收入猛涨30倍[EB/OL].(2015-5-26).http://sports.qq.com/a/20150526/028054.htm.
[12]钟秉枢,郑晓鸿,邢晓燕,等.“十三五”我国足球、篮球、排球发展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6,40(2):7-12.
[13]中超冬季转会窗口关闭 “烧钱”24亿全球第一[EB/OL].(2016-02-08).http://money.163.com/api/16/0228/08/BGT9JI7G00253B0H.html.
[14]中国足球尴尬现状:中超80亿 青训“沼泽地”[EB/OL].(2016-01-02).http://sports.china.com.cn/zuqiu/detail1_2016_01/22/480228.html.
[15]Club Licensing Benchmarking Report Financial Year 2014:The European Club Footballing Landscape[R].UEFA:63.
[16]DIETL H,FRANCK E,LANG M.Overinvestment in team sports leagues:A contest theory model [J].Scot J Poli Econ,2008,55:353-368.
[17]FRANCK E.Financial Fair Play in European Club Football-What is it all about?[R].UZH Business Working Paper Series,University of Zurich,2014(6):12.
[18]GARCIA-DEL-BARRO P,SZYMANSKI S.Goal! Profit maximization versus win maximization in soccer[J].Rev Indus Organ,2009,34:45-68.
[19]MICHIE J,OUGHTON C.Competitive balance in football:Trends and effects[J].London:The Sports Nexus,2004.
[20]NALEBUFF B,STIGLITZ J E.Prizes and incentives:Towards a general theory of compensation and competition[J].Bell J Econ,1983,14:21-43.
[21]Premier League agrees new financial regulations[EB/OL].(2013-02-08).http://www.bbc.com/sport/football/21374699.
[22]The European Club Licensing Benchmarking Report Financial Year 2011[R].UEFA:8.
[23]The European Footballing Landscape:Club Licensing Benchmarking Report Financial Year 2008[R].UEFA:11.
[24]UEFA Champions League revenue distribution[EB/OL].(2014-09-15).http://www.uefa.com/uefachampionsleague/news/newsid=2146867.htmll.
[25]UEFA.Protection of young players[EB/OL].(2014-01-02).http://www.uefa.org/protecting-the-game/protection-young-players/index.html.
[26]VÖPEL H.Do We Really Need Financial Fair Play in European Club Football? An Economic Analysis[R].CESifo DICE Report,2011:54-59 .
Inspiration of UEFA Financial Fair Play on CSL
LIU Fei,GONG Bo
UEFA implemented financial fair play based on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in 2011.There are two basic core requirements:No overdue payables and break-even rule.After years of practice,the club's over-investment and the player's salary foam has been suppressed.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 exist serious financial problems,over-investment behavior has showed deep market risk,the league management should learn the useful experience from financial fair play,and regulate irrational investment behavior of CSL through competitive balance,financial balance and reform of supporting system.
UEFA;financialfairplay;CSL;Inspiration
2016-05-12;
2016-07-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TY026)。
刘飞(1991-),男,山西运城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竞技体育发展,Tel:(021)51253190,E-mail:1124250162@qq.com;龚波(1967-),男,湖北武汉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竞技体育发展,Tel:(021)51253190,E-mail:gbok2001@sina.com。
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 200438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
G80-05
A
10.16469/j.css.20160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