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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企合作中构建第三方平台的路径研究

2016-12-17邹晓凡

人间 2016年31期
关键词:路径研究校企合作

摘要:推进校企合作历来是各高校作为学校与职场对接的一个重要手段和路径,近年来高校的校企合作也成为大学生在步入职场、步入社会前进行平稳着陆的的一个演练场。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的同时,由于关系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分担,尤其对于目的认知以及合作利益的期待上各有不同,所以在合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列问题,在诸多解决策略之中,构建第三方平台并期待其发挥协调功能,从而使校企合作富有成效地顺畅进行的见解日渐成为业内学者的共识。但就其发展的路径,尚鲜有清晰的分析论证,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意在厘清思路,助力研究。

关键词:校企合作;第三方平台;路径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175-02

前言

目前,国内各高校大多都强调并尝试进行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职业与学业如何对接的问题不仅已经成为高校在校大学生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是日渐关注的重要问题。就大学的粗分类而言,有研究型和应用型两种,对于应用型大学而言,培养学生的目的就是应对职业的需要,如果学而不用或者说学不能用,则这样的大学学习的目的和意义就令人质疑了。在目前的大学中,几乎没有职业体验的相关课程,社会也没有为学生提供任何尝试的场所,为此,高校中出的校企合作便成为十分有限的资源,也成为学生与职业对接的稀缺资源,但是实际运作中的校企合作,就其效果而言可以说形式大于内容,虽然在识人、用人促进学生就业的这一点上校企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但是由于各自的要求和目的不尽相同,所以在实际运作中,不可回避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学校希望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的场所,给学生以足够的职业体验,而企业则更多地希望通过招收实习生来降低经营成本和选拔适合的人才,而对于学校注重的学生的安全、实习条件和实习薪酬等方面则不以为然。对企业而言,希望学校经过筛选提供优质的对口人才的愿望也很难达成。而虽然校企双方在合作之初也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些协议因为彼此对对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而很少发挥作用。

其结果要么是半途而废,要么是流于形式。最终对于校企双方而言都很难达成最初的目的,而对于学生而言,很难在这样的校企合作中受益,企业希望以此来筛选人才,克服招聘中因为考察时间短而仓促签约的目的也鲜有达成。到头来,本来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校企合作形式,却因为缺少合适的协调制衡的平台而变成一个几无价值的赝品。毋庸置疑,校企合作是经过检验的成功的方式之一,在国外,它也作为一种十分有效的方式在积极运营,国外的第三方平台的监控机制的运用为我们提供了经验,我国高校在校企合作中进行第三方机构的构建势在必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构建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其构建路径成为关键,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国内研究的背景及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有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萌芽,经历了二十多年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快车道,仅2000年到2004年的5年间,我国民办高校数就由42所增长到228所, 增长了约4.5倍;在校生数由6.83万人增长到139.75 万人,增长了约19.5倍。有力的机遇和市场的需求促进了民办高校的高速发展,同时,诸多的困扰因素也一直陪伴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其中,民办高校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基于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的主导也就是第三方平台的缺位,导致民办高校的校企不能深度合作而造成的流于形式的的合作就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从知网和万方数据查询中发现,有关校企合作中以政府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运行机制构建的文献仅有寥寥数十篇,其中对于能够作为第三方对校企合作进行统筹、监管、服务、考核等运行机制研究的文献更是凤毛麟角。李滨(2010)强调了政府主导的必要性;喻忠恩(2009)阐述了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该扮演的角色;赵建秀(2010)提示了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服务和监管的职能;顔楚华等(2010)论述了政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建立保障机制方面应该发挥的作用。张建春,程培堽(2013)指出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制的缺陷。徐黎明(2015)强调了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等。

二、发达国家相关研究和实践的启示

从国外关于校企合作的研究上来看,1906年最先由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工程学院教务长赫尔曼·施奈德于提出合作教育(校企合作最初的提法)这一概念。校企合作的蓬勃发展时期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美、德、英、澳、日等职业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为代表,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校企合作问题进行了更为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涌现出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校企合作制度、模式和项目,如“双元制”、“产学合作”、“CBE”模式、“TAFE”模式等等。

对于校企合作中第三方平台搭建的研究,首先,作为校企合作发祥地的美国,第三方平台----政府或协会的主导或者统筹的作用明确且明显。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名声在外,“双元制”又被称为德国职业教育的秘密武器,在这种教育模式下,作为第三方平台的德国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英国的校企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下半叶,20世纪60年代,英国政府通过的《罗宾斯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大学与政府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的联系。英国政府于1975年实施教研公司计划,于1986年推行联系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科技政策体系,提出英国将进入学习社会。作为教育强国的日本政府早在1933年就成立了一个全国性的产学合作研究委员会,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将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作为日本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形式,一直给与了大力支持。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的校企合作主要是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逐步确立了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这样两种主要的校企合作形式。1980年日本提出“科技兴国”的战略口号,于1985年实施了“官民共同研究”制度,1986年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1999年又制定了“关于促进大学等国立机构向民间转移科研成果的法律", 2005年,作为日本最大的经济团体的经团联(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再次就实现“创新日本”提出综合提案。在校企合作的推进过程中,作为第三方平台的日本政府以行业协会的主导和推进作用突出。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Institute)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教育模式是最具典型的代表。在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模式中,行业组织和教育部门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我国高校校企合作构建第三方平台的路径

从第三方平台在我国民办高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看,从20世纪50代开始,国家教育和科技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方针,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教学和科研人员积极投身于生产实践。这些模式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直接合作;另一类是政府主导下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1986年,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商定成立了“经济科技合作协调小组”,在100各大中型企业中推出“百项合作计划"。1992年,两委一院共同组织实施,启动全国范围的“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计划。1999年国家批准建立的“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有30个,其中的15个都设在高校。目前政府主导下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主要通过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建立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建立大学科技园区、开展创业投资等方式。虽然在国外行业协会发挥着相当程度的主导作用,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还很难期待行业协会发挥相应作用,为此,在现阶段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优先路径。

一是在政府的相关部门直接主导下开展校企合作。政府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协调和平衡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政府来评估校企合作的效果,并且督导校企双方应尽的职责。

二是由政府的指导下组建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协调校企之间的合作。由于行业协会对于企业能够发挥规范和指导作用,所以在校企合作中能够充分协调企业和学校的关系。

三是校企双方寻找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调,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运作来确保校企合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易新河,文益民,陈智勇.我国校企合作研究二十年综述.高教论坛[J].2014(02):36-41

[2]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6(03):58-59

[3]张勇高.校校企合作管理平台的构建路径研究.读天下[J].2016(22):168

[4]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04):66-70

课题项目:本文为本人主持的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2015年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课题名称:《民办高校开展校企合作中构建第三方平台的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LMJK201505。

作者简介:邹晓凡(1969-)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经贸学院金融系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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