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理性视野下的微信公共秩序
2016-12-17杨瑞萍曹彤丹
杨瑞萍,曹彤丹
(1.北京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6;2.北京邮电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6)
·网络文化·
公民理性视野下的微信公共秩序
杨瑞萍1,曹彤丹2
(1.北京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6;2.北京邮电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6)
微信作为时下最流行的网络社交工具之一,在为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其安全问题已日益凸显,冲击着网络公共秩序,也威胁到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从公民理性的视角分析当下微信公共秩序的现状和特征,指出微信公共秩序存在公民道德缺失、虚假信息充斥、信息安全堪忧等问题,并从政府、运营方和用户三个角度提出加强微信公共秩序的公民理性培养的建议。
公民理性;微信;公共秩序
微信作为当下国内最受欢迎的社交应用工具,已成为超过7亿活跃用户的社交平台,维系着一个庞大的网络虚拟社区。然而这个虚拟社区的公共秩序正在不断遭受冲击,微信公共秩序的失衡不仅严重影响着网络公共秩序的稳定,甚至还影响到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如何理性审视当下微信公共秩序的现状,探寻影响微信公共秩序的因素,不仅是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保持现代高品质生活所需要理性思考的问题。
一、公民理性与公共秩序
“理性”是一种基于现有理论,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以合理的逻辑客观、全面地看待和分析事物,从而得出某一结论的状态和过程。理性思维的价值不仅在于它真实地反映了客观及其规律,更有意义的是它对未来的判断和思考。公民理性则是对公民身份、国家与个体关系的认知能力和对公共事务的价值判断,包括公共观念、法制观念、责任伦理、义务感、志愿意识、自律性等内容。[1]公民理性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只有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够理性地对待共同的利益问题,大家合理的利益诉求才能得到主张,共同的利益才能得以实现,整个社会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如果说感性思维能让人们感知现实和认识现实,那么理性思维不仅能让人们从现实中抽象出一般道理,而且还能把这些道理转换成人们可以遵守的行为规范以调节现实的人们和未来的人们。不仅如此,理性思维还是对事物未来进行有规律的判断和预测的结果。微信的出现只有几年时间,但它对人类社会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却是深刻和深远的。加强公民理性的培养不仅有利于引导个人在道德的约束下对微信上的信息进行理性甄别和传播,使微信公共平台能够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运作,而且也能在微信公共秩序建设和完善方面形成理性共识,协调好人类未来虚拟世界的生活。
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通常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公共秩序不仅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秩序是体现社会内部结构稳定和良好的行为模式,而这些结构和模式既不是人头脑里固有的产物,也不是靠人预先设计而成的,是人类自身不断发现新事物和适应新事物的结果。强调微信公共秩序的公民理性,是因为微信它不是与世隔绝的怪物,恰恰是与现实的人和现实社会紧密相关的E世界;微信为人类搭建了更加广阔和便利的沟通渠道,是人与人交互的大平台,立体交叉式的相互性是它突出的特征和挑战;人们接受了它,但远远没有掌控它,无论是作为载体还是工具,都有必要对使用微信的人加以规范,以保证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期望,而不是给人类带来混乱和灾难。所以,让人们更理性地思考和对待微信公共秩序,就是让微信在进驻人类社会生活后,人们能够对它的使用形成较为一致的价值认同,与人类传统社会保持基本的和谐,在改变人类生活方式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以保障人类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二、微信公共秩序的理性分析
人类对未来美好事物的追求始终没有停止过,然而怎样对待新生事物和利用新生事物则需要人类理性地思考和选择。
1. 微信公共秩序的特征
区别于传统公共秩序,微信公共秩序的特征既具有网络公共秩序的一般特征,即网络主体身份的虚拟性、信息传播的爆炸性和安全诉求的特性,又包含微信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
(1)微信公共秩序是虚拟世界中的熟人交往。微信公共秩序中的行为主体是微信用户,与传统社会的公民身份相比,微信用户身份具有虚拟性特点。而微信又是以“熟人”身份为先决条件发生的联系,所以其真实性是必要的。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以真实的个人身份和角色参与社会活动,为维护其良好的个人形象,人们通常会遵守既定的行为规范,自觉约束个人行为。而在微信这个虚拟社交平台上,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现实中的面对面,而是通过一个个头像、符号、文字等标识所代替的虚拟形象来进行。尽管在用户注册时会有一定的身份验证,诸如手机号、QQ号认证等,但并不会对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因而仍然无法保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信息的传递和传播是微信公共秩序的主要因素。微信信息传播的特点较之传统社会有很大不同。微信作为一个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微信用户不仅可以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实现点对点的信息快速传递,还可以通过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实现点对面的信息广泛传播。网络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使得对方能迅速接收信息,如若再进行转发,则该信息的传播速度将呈几何式增长,其影响范围也不可估量。在网络世界中,人人都是自媒体,这种爆炸式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传统社会难以企及的。
(3)安全是微信公共秩序的第一要务。传统社会中人们对安全的诉求一般基于社会的稳定性、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等,而在微信中人们的安全诉求与传统社会有重叠但又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微信用户对微信平台安全性的需求,除了保障其能安全、正常地登陆使用,还需要微信平台提供更好的安全策略,保证自己的账号不被盗取、信息不被泄露、不受网络黑客的攻击以及交易过程的安全等。此外,微信用户在与人交流和互动时,也需要心理安全感,即传播的内容不会使自己受到攻击等。
2. 微信公共秩序的理性分析
人类研究成果发现,理性思维并不是对人的经验的简单概括和提炼,也不是人的先知先觉,而是人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不断认识的过程。对微信公共秩序进行分析和研究,就是要从微信公共秩序的现状出发,探索适合现时代的微信公共秩序,使之不仅有益于调整现实的人们的行为,也能够对一些未发生的事情进行预测和判断,从而制定和完善适用于微信公共秩序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使人们在微信中的行为能够得到指导和调节。通过对微信公共秩序现状的分析研究,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用户缺乏公共精神与社会责任感。所谓公共精神,就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基本表现的价值取向。由于微信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基于熟人圈建立的强关系社交圈,通常人们通过主动添加或是主动接受好友申请的方式与对方成为微信好友,因而人们通常普遍认为在微信中接收到的信息是比较可靠的,殊不知转发信息的人可能也没有对信息进行过求证,也是在没有对信息真实性进行认真甄别和理性判断的情况下盲目转发的,因而使得一些虚假信息甚至不良言论在微信好友和朋友圈中轻易而迅速传播开来,大量充斥着微信平台,造成信息污染,严重影响了微信公共秩序的稳定性和有序性。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是一种有失公共精神的行为。大家都想利用微信,但又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相当一部分用户在明知道可能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出于种种原因仍然采取转发的态度,这是典型的缺乏公民理性的行为。他们只想着自我的任性和放纵,缺少维护微信公共秩序的社会责任感。
(2)虚假信息充斥着微信,降低了社会的信任度。公共秩序建立的前提条件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是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正如罗尔斯所述,“只要我们是理性的,我们就会创造出公共社会的框架。”[2]然而我们所看到的是,在微信世界里,微信用户并不都是理性地对待微信和使用微信的。铺天盖地的垃圾信息扰乱了微信公共秩序。微信用户身份的隐匿性和不确定性,让一些有着特殊目的的人在通过低门槛准入获取微信用户身份后,通过添加微信好友、使用“摇一摇”、“查看附近的人”等微信社交功能,与其所联系的人建立起微信好友关系,并通过这种精确的点对点传递信息的方式传播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朋友圈发布此类信息,形成点对面的信息快速传播。这样使得许多微信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收了大量自己不需要的垃圾信息或是有危害的虚假信息。可以说,每一个微信用户都或多或少经历过这些,久而久之,微信用户不仅越来越多地受到这种爆炸式信息传递方式的困扰,而且也会造成微信用户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使整个社会的信任度下降。这样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也会影响整个社会公共秩序。
(3)法律约束的低成本,网络信息安全堪忧。正如诸多其他网络社交平台,微信也同样面临着法律约束不到位、信息安全受威胁等问题。我们不时会看到关于微信账号被盗、微信账户被洗劫、用户个人信息被套用等涉及到账户安全的新闻报道。每一次事件的披露,都在为微信信息安全敲响警钟。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一些不法分子似乎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做出扰乱微信公共秩序的行为却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遭受任何惩罚。法律约束的低成本使得这些破坏微信公共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的挑衅,也为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破解用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利用微信用户的好友关系散布诸如借款、投资等信息,实施经济诈骗。而由于该信息为“熟人”所发,信息接收者很容易降低对信息真伪的敏感度,轻易相信并汇款,造成经济损失。而在微信的支付功能上,为方便用户使用,通常一个微信账号可以关联多个银行账户,并设置快捷支付,即用户完成相关授权后,在不用登陆相关网银界面的情况下直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即可操作绑定的银行账户。这就造成一旦微信支付密码被破解,相关联的多个银行账户都面临被洗劫一空的威胁。
(4)公民自律欠佳,微信道德失范严重。在批评和谴责社会及网络道德失范的时候,每一个个体是否也有意或无意地触及了道德底线甚至法律呢?据“2015年12月微信公众号移动端在线调查”数据显示,微信公众号用户近8成为活跃用户,平均每天使用1.5次;访问时长中,超过半数以上的用户为深度使用用户,平均每天访问浏览25.6分钟。在微信这个公共平台上,人人都是自媒体,个人的一言一行不仅影响自身,而且影响社会和他人。然而,微信在实现其交互、共享、支付、游戏等各种功能中都存在程度不同、行为各异的不道德行为,如诱导分享和诱导关注,具体来说就是发送谣言、色情、测试类、答题类等内容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或诱导用户关注相关公众号。2015年10月,扬子晚报微信上开展了一项“微信里最让人讨厌的行为”调查,近3000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转发” “广告”“投票”分别以19%、19%、18%的得票率高居前三名。我们时常会遇到以下一些情况:正要关闭某个帖子时,在文章末尾发现诸如“转发为家人祈福,不转将厄运缠身”等类似的话语;在商品广告满天飞的朋友圈里发现号称史上最便宜的价格竟比淘宝要贵上好几倍,而且商品好坏真假难辨;出于人情,“被迫”帮别人进行各种投票;在微信群里经常遇到只抢别人红包,自己却从不发红包的人……这些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用户对微信正常的使用体验,破坏了微信平台本应和谐的公共秩序。
三、加强微信公共秩序的公民理性培养
1.健全法律法规,增强规则意识
微信作为具有广大用户的大型网络社交平台,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用户在使用微信过程中无法可依,容易出现公民意识缺乏、公共秩序意识淡薄的情况,进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造成微信公共秩序的混乱。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对于新兴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就现阶段而言,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较为缺失的,对网络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缺乏具体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措施。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公民权利,力图寻求更多的途径参与到公共秩序的建立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政府要应对公众的需求做出积极正确的引导和规范。 “立法者的任务并不是建立某种特定的秩序,而只是创造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一个有序的安排得以自生自发地型构起来并得以不断地重构。”[3]政府在为人们提供开放、自由的网络环境时,要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不合理利用或被错误诱导使用微信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微信公共秩序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建立和维护微信公共秩序的过程中,减少网络失范行为,促进微信公共秩序的确立及其实施的稳定性与有序性。[4]
现代社会中,法律作为一种强制约束力,已成为建立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主要手段。微信公共秩序的建立同样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制度保障。政府应当尽快出台与微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微信中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保障人们在微信中享有更多的自由、平等、安全和享受网络的权利,为每一个微信用户提供良好的公共秩序。
2.完善运营管理规则,规范用户行为
微信是基于网络技术建立的虚拟社交平台,其功能的实现依赖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对程序的不断优化。可是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微信平台正常运作和安全性要求就不仅只是需要微信运营方增强技术研发力度,为微信的正常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更需要保障微信用户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微信作为腾讯公司一手打造的即时通信软件,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其在即时通信产品市场的占有率,增强其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加其利润增长。因而在微信发展初期,作为运营管理方的腾讯公司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产品研发和用户增长上,对于这样一个大型网络社交平台公共秩序的建设则缺乏科学、全面的设计。这必然造成微信在迅速膨胀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公共秩序问题。尽管在后期腾讯公司逐步出台了一批管理办法,如微信平台在2015年3月15日发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但这些规范多是对已出现问题的补救,缺乏对微信公共秩序全面的、前瞻性的考虑,难以对今后微信的健康发展起到指导性作用。因而,微信运营方应当尽快完善对微信的运营和管理,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规则和措施,保障微信公共秩序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运营方还需及时做好对微信平台的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大对微信用户异常操作行为的监管,如出现账号登陆异常或发送信息涉及诸如政治、财产等敏感词汇的行为时,要及时记录并向用户发出警示信息;另一方面,加强对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真伪的识别和对具体商业行为是否恰当的判定和监管,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垃圾、虚假信息泛滥成灾、不良信息四处扩散等情况。同时,政府应监督企业尽快制定和完善微信平台的相关规章制度,让微信用户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微信运营方还应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内外并行,真正将建立和维护微信公共秩序落到实处。
3.提高道德素养,培养理性思维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用户身份隐匿性特征,有时我们难以判断在微信上与我们交流的“好友”到底是不是我们真正熟识的人。另外,微信好友普遍是在熟人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很多人会下意识地默认对方的“好友”身份,进而降低了对“好友”发送信息真伪的警惕性,在“好友”发送诸如借款、投资等信息时,容易按照对方的意思去做。用户缺乏理性思考,微信安全意识较低,最终造成经济损失。但“人生来就具有智识的和道德的禀赋,这使人能够根据审慎思考而形构文明”[5]。
道德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保证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协调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公共秩序能否得以有效维护,既需要法律规范的制约,更依赖于道德规范的调节。正如斯皮尼罗所说:“道德的作用非常明确,它应当是网络空间的终极管理者,为个人行为和组织政策划定边界”。[6]作为微信公共秩序中的一员,公民在个人使用微信、享受微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应当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坚决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自觉履行公民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提高识别不良网络信息的能力,及时举报虚假信息、垃圾信息,以实际行动维护通信网络生态文明[7]。
理性思维区别于感性思维,就在于它有明确的思维方向,有充分的思维依据,能对事物或问题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从而得出结论,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简单地说,理性思维就是一种建立在证据和逻辑推理基础上的思维方式[8]。在建立微信公共秩序的过程中,提倡公民理性思维,就是要求公民个人做到不盲目跟风、能独立思考、有自觉意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逻辑推理。同时,公民个人还应当对接收和传播的信息有独立、理性的思考和判断,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干扰,以实际行动维护微信公共秩序。
四、结束语
当今社会,微信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和陪伴。微信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隐含着冲击社会公共秩序的威胁。为了使人们充分享受科技进步为人类生活带来的便捷,规避其不利影响,无论是政府、微信运营方还是微信用户都应培养和发挥公民理性的力量,增强公民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履行法律义务,为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微信公共秩序做出一个公民应有的贡献。
[1] 颜峰, 龚艳. 亚里士多德公民理性思想对现代公民教育的启示[J]. 贵州社会科学, 2011(1): 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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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费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M]. 邓正来, 译. 上海: 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 1997.
[4] 杨瑞萍, 曹彤丹, 张静. 通信网络生态文明与公共秩序研究[J]. 华东经济管理, 2015(9): 14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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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顾爱华, 陈晨. 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行政管理, 2013(5): 69-72.
[7] 张小锋, 李欢欢. 中国网络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4): 48-50.
[8] 娄正前, 吴静艳. 法官审判思维之透析[J].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5): 49-53.
Pubilc Order of WeCha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Rationality
YANG Rui-ping1, CAO Tong-dan2
(1.School of Marxism,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Beijing 100876, China;2.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Beijing 100876, China)
As one of the most popular network communication tools currently, WeChat brings people much convenience, however, it also has a lot of problems, which shocks network public order, and threats the normal social public order as well. The statu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ublic order of WeChat are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rationality. The problems involved in the public order of WeChat are pointed out such as moral deficiency, fake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so on.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civil rationality in the public order of WeCha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government, operators and users.
civil rationality; WeChat; public order
2016- 06 - 21
杨瑞萍(1963—),女,北京人,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D631.43;G206.3
A
1008-7729(2016)04- 0001-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