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分析
2016-12-16操露
操露
摘要:由于就业法规、就业市场和大学生自身素质等方面的不完善,大学毕业生遇到各方面困扰,可见针对大学生就业的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很有必要。大学毕业生应该清楚自己的就业权益内容、就业面临的陷阱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 陷阱 权益保护
1.引言
当今社会,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问题有诸多讨论,主要涉及大学生就业权益包括哪些及大学生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当今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对于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一些或明显或隐蔽的侵权行为,有时会选择忍让和无所谓的态度,很少有人能够正确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一些诈骗行为也很少能够在第一时间辨别并对自身加以保护。我们应该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提高,每年都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如何妥善处理就业过程中的一系列侵权问题及如何面对种种就业陷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就业教育,加强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的培养,鼓励大学生在面对侵害时敢于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才是解决大学生求职权益侵害问题乃至社会求职侵害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2.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和常见的就业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大学的就业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中享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等权利_2_,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内容:就业信息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平等择业权、平等就业权、隐私保护权、要求赔偿权、寻求保护权和毕业生有权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的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权利。
(1)假借岗前培训强收保证金培训费。
职场顾问指出,正规企业是不会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培训费、保证金等,也不会以便于管理的名义扣压求职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据了解,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那些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规模很小、态度恶劣却敢开口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机构,肯定是想骗取金钱。
(2)廉价使用劳动力。
有些公司转正时间长达一年,美其名日见习期,薪金只有合同约定的一半,更有甚者,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对于这种现象,很多求职者感觉不合理,可又说不出其违法之处。关于试用期,劳动保障部早已做了规定,即《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到,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
(3)粉饰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4)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预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5)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简历上只向招聘单位提供必要的有效信息,联系方式只留手机和邮箱;“家庭固定电话”可留学校或院系的办公电话;不必要填的信息尽量不填。另外,招聘网站或招聘单位要求求职者在简历中详细填写个人家庭住址、亲属关系等信息,这些属于个人隐私,没必要向招聘单位说明,更不必留在招聘网站上。
(6)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
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防就业陷阱
大学毕业生刚从学校走向社会,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在复杂的社会中上当受骗。为此,大学生要尽早树立良好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警惕各种就业陷阱,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侵权行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树立良好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包括五方面内容:法律意识、违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要求毕业生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在求职过程中,哪些情况是违约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违约意识要求大学生在与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懂得签订相关契约,利用契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信守契约的约定。毕业生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不畏法、不畏仲裁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据理力争,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用证据来说话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多留一个心眼”,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注意搜集证据、保存证据、运用证据进行自我保护。诚信意识则要求毕业生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收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2)警惕各种就业陷阱,提高防范能力。
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和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缺乏社会经验和鉴别是非能力不强的弱点,以各种方式和名义蒙骗欺诈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毕业生要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社会经验,注意向学校、亲友寻求帮助,加强沟通,警惕各种就业陷阱,提高防范能力。当今社会,造成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政策缺位,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及大学生自身急于求成、缺乏社会经验、维权意识是形成这一“灰色地带”直接原因。大学生就业问题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有待于广大学者进一步研究,完善大学生创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