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形势下提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2016-12-13王丽莎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食品安全导刊 2016年33期
关键词:餐饮行业共治餐饮

□ 王丽莎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新形势下提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 王丽莎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近年来,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不仅触动着老百姓敏感的神经、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也考验着政府的信誉度。2015年10月1日,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八个方面的制度进行重新修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同时,政府也在监管层面积极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架构。基于此,就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研究,结合餐饮行业监管实际,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影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因素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概况

1.餐饮行业准入门槛低、风险隐患大

当前我国餐饮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仅靠市场竞争和餐饮行业自律无法实现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餐饮环节的食品涉及农产品种植、水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等多个环节,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监管范围有限,仅限于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状况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农民散户种养农产品的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情况无法做到有效监管。餐饮环节承载着整个食品产业链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易发、多发的环节。

2.新形势下食品安全法律实施受限

尽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增设了网购、网络食品等领域交易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但实际上网络食品经营店入市审查松懈,许可制度形同虚设;加之物流的便捷性,假劣食品的来源、销售跨地域性和扩散性更强,消费者不易索得购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缺乏购物凭证,加大了证据案件查处的难度;实名登记仅能确认损害赔偿的具体责任人,无法牵出整个售假系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和索赔难度。

另外,法律确定了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的标准、预警机制、防控措施、依法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但具体落实中还有很多的细节尚未明确,需要法律将内容制定得更加细致,才能真正使其成为一个可操作的管理制度。

监管面广、监管力量薄弱

1.监管体制尚未理顺

自从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涉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相关部门的职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积极响应,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机构职能。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大部制改革的实行过程中,各级职能部门的改革并不同步,省级、市级实行二合一、县区级则可能是三合一,体制架构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的局面;同时,各地区大部制改革模式处于自我摸索阶段,缺少统一模板,导致改革进程缓慢,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未完全到位,使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受到影响。

2.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长期以来,包括餐饮行业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均呈现面宽量大、事多人少、投入不足的现状,不少餐饮行业的经营者文化水平偏低,经营场所环境简陋、卫生条件差,对监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都给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增加了难度;部分监管执法队伍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一些监管人员自身也不注重个人执法能力提升,导致无法更好地执行法律,维护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形成

由于食品类企业数量庞大,食品相关产业链条复杂,食品安全管理仅依靠政府监管是远远不够的。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片面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起到的作用不明显;广大群众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弱,都在一定程度给假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

新形势下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能的对策

解决立法的适用性

强化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追究,企业向加盟者提供了平台,就需要对加盟者提出要求,而不能放任自流;新形势下,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积极启用数据挖掘分析技术,以大数据将网络食品交易的所有商户主体纳入监管系统内,了解商户成本运营各方面数据,以数据手段洞察异常情况,监管部门可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建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黑名单,对问题企业或负责人实施一定年限的市场禁入。

针对监管链条过长导致的监管效率低、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应自上而下设置更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彻底解决综合协调无依据,综合监督无手段,查处案件无处罚权的状况。

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各地应尽快出台实际监管执法工作所需的配套法规、规章,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对应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完善监管体制建设

1.充实基层监管执法队伍,避免监管缺位

对新进的监管力量必须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执法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及时更新食品监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执法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执法素质,真正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监管队伍,同时,加快改革进程,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加强各部门协调,使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最大化。

2.践行“互联网+”理念,破解基层事多人少难题

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体系,既要加强法制培训,了解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质,又要不断更新监管方法、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日常监管中的商户信息、网格管理、食品追溯等内容整合到互联网平台中,逐步打造大数据监管雏形,使基层监管人员依托无线网络、GPS定位、移动终端等互联网技术,真正实现信息化监管和移动执法;同时,积极推广国家食药总局自2014年起部署开展的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将辖内更多餐饮企业纳入数字监控视野,通过移动终端实时监控、第一时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

社会共治的主体分为企业、政府和第三方监管力量。第三方监管力量,独立于企业和政府,又称社会监管力量,包括媒体、消费者、非政府组织等。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难题,而社会共治的一大优势是使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更加完善。在社会共治框架下,要强化政府、企业和第三方监管力量的有效沟通,政府真正想企业所想、服务于民;企业在政府及第三方监督下严格自律,将食品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阶段;作为第三方监管力量主体的媒体,应客观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费者理性对待食品安全问题,提升防范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结语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新形势下,应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制定合理的配套法规、引进先进的监管技术、转变传统监管模式,多措并举,有效提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猜你喜欢

餐饮行业共治餐饮
可怕的餐饮外卖
“多元共治”乐融融
浅析新媒体背景下我国餐饮行业的营销策略
制止餐饮浪费,从你我做起
在餐饮外企挥洒精彩人生
餐饮行业的万木之春
送外卖送出的“餐饮淘宝”
“社会共治”中的话语权争夺战
探索代建制 共治团结闸
食品安全共治 各方需依法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