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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建设研究

2016-12-05高全成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五国中亚能源

高全成,刘 丹

(西安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建设研究

高全成,刘 丹

(西安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加强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提高互信互利和合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文章分析了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内容、方式,应用SWOT分析方法对构建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在研究现有机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的基本框架,以期推动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提升中国能源产业实力,促进这个区域内各个国家在合作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互惠;可持续发展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息息相关,能源安全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点。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能源配置国际化趋势增强,各国在能源领域相互依赖程度增加,通过能源合作实现能源安全和区域发展成为重要的议题和手段,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通过全球和区域范围内的能源合作来保障能源安全,而“一带一路”建设,为深化和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遇,能源国际合作也必然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文通过对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现状、现有合作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推进和增强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提升中国能源产业实力,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区域内各个国家在合作发展、互惠互利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现状分析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内容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中国就加强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进入21世纪后加快了合作步伐,尤其是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战略之后更进一步增加了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力度。

1.能源合作项目

能源合作项目主要包括石油合作项目、天然气合作项目以及煤炭、电力及其他项目合作。石油合作项目开展最早、项目最多、比重最大。在1997年我国就与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签约了中国在中亚地区第一个大型油气投资项目,其中2005年10月签约的哈萨克斯坦PK项目是哈国最大的综合性石油项目,年油气产量当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000万吨以上,获2011年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社会贡献总统金奖”。2013 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哈期间,又签署了关于卡沙甘项目购股确认协议,使中国企业参与到全球近30年来发现的最大油田——卡沙甘油田的开发[1]。此外,中国同中亚五国主要是哈、乌、吉三国还在电力、核能与煤炭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

2.油气管道建设

最具意义的合作是油气管道的建设,我国从中东通过海湾的油轮运输,不仅运输量小、成本高,而且易受海盗或别国的威胁,而管道运输不仅量大、持续稳定而且安全系数高。因此加快油气管道建设的合作是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哈原油管道是我国首条长距离跨国输油管道,全线总长度2800余公里[2]。目前实际输送能力已达到2000万吨/年。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截至2014年8月1日,累计输气突破917.9亿立方米。

3.能源跨国贸易

中亚五国是世界重要的能源出口地区之一,尤其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能源产品是其重要外汇来源。哈萨克斯坦能源产量占中亚五国能源总产量的50%以上,是中亚五国中能源产量最大的国家,其次是乌兹别克斯坦及土库曼斯坦。由于各国能源产量与消费量存在差异,成为各国能源贸易的基础,见表1。

表1 中国及中亚五国能源产量与消耗量之差 (单位:千吨)

我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贸易经历了20世纪末的稳定增长后,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提出,实现了迅速增长[3]。2006年我国和中亚国家的贸易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而其中能源贸易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哈萨克斯坦是近年来我国在中亚五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见表2)。

表2 中国同中亚五国进出口总额 (单位:万美元)

(二)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方式

1.合资

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合资模式主要是联合作业模式,双方不需重新组建合资公司[3],只通过协议共同出资、共同作业、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这种模式在中国与哈、乌、土三国能源合作中应用较多,如中哈合作的阿克纠宾斯克油气勘探合作项目,中乌合作的费尔干纳盆地为期五年的油气勘探项目等。

2.投资

中国对中亚国家的投资始于20世纪,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勘探与开采、交通及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钻井机械设备维修、化工、轻工、食品加工、农业等诸多领域[4]。中亚五国均为经济转轨国家,为加快建设,各国纷纷重新制定或修改《资源法》和《投资法》,制定较优惠的外资政策,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对中亚五国投资增加。

3.合作开发

中国同中亚五国通过合作开发互利共赢持续发展,除了在油气资源开发和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与加工领域外,近年来在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勘探、开采和加工上也已开展合作。

4.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是合作国以技术和知识为载体,解决资源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工、运输中的技术问题而开展的合作[4]。中国与中亚国家以技术装备现代化为方向,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以节能降耗和提高效益为目标,在机电工业、轻工业、材料工业、化学工业以及能源工业领域开展了广泛的技术合作。

二、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研究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SWOT分析

从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入手,找出中国与中亚五国开展能源合作具有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而研究促进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的策略。

1.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优势分析

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具备明显的政策优势、产业优势和现代科技教育优势。中亚五国宣告独立后,中国迅即承认了它们的主权国家地位,并于1992年先后与这些国家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5]。此后,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关系沿着健康、平稳的轨道向前发展,这为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有着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且经济增长潜力巨大。中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与水平的优质科教体系,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科技优势,可以实现对中亚五国的技术输出。

2.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劣势分析

冷战结束后,西方和俄罗斯各大石油财团纷纷挤进中亚地区,争夺石油资源、抢占石油市场、瓜分油气区块,甚至可能给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设置障碍[6]。虽然中国拥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却一直缺乏有效金融杠杆来实现资源的资本化,特别是尚未形成能源生产、流通、交易、物流和资金结算等有机衔接,缺少有世界影响力的能源交易和综合服务平台。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存在以下问题: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科研创新能力较弱、人力资源开发相对滞后,主要技术和装备与国际一流石油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3.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机会分析

积极推进和参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为加强与中亚能源合作提供了契机,对中国来说这是绝好的历史机遇,也是其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主要途径。经过13年来的发展,由中国、俄罗斯和中亚四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组成的上海合作组织在保障地区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繁荣以及提升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和发言权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亚地区独立后经济环境的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上一直处于上升态势,且中亚五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也大大提高。

4.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威胁分析

中亚地区是多种文明的交汇地带,民族众多、信仰不一,被视为“种族的大熔炉”和“欧亚大陆的巴尔干”。地区的局势十分敏感和脆弱。美俄的战略利益之争,更加剧了这一地区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复杂关系及地区安全隐患,成为影响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进程的重要因素。中亚地区位于欧亚大陆交通枢纽,是世界三大能源库之一。突出的资源价值和地缘价值,使其成为大国利益冲突和国际资本激烈竞争的舞台。中亚五国多处于经济转型期,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其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变更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的稳定性,投资风险较大。目前中亚五国鼓励能源合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框架还不够完善,税收保护协定执行力度也不够。

(二)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现有组织

1.上海合作组织

2001年6月15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会聚上海,宣布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7]。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机制化建设不断完善,成员国间各领域合作逐步展开。2002年6月7日圣彼得堡峰会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组织机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新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真正建立,同时也为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进机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能源俱乐部

2006年秋,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出口国俄罗斯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政府首脑会议上建议各国在核能、电力、天然气管道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提出了成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倡议[8],并为此做了积极的工作。成员国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这些国家基本都是发展中国家,是西方发达国家营造和主导的国际能源秩序的被动接受者,在国际能源运输和市场治理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优化重组当前国际能源秩序、尽快设立区域能源俱乐部、构建能源组织协调新机制,对中国和中亚五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3.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1997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倡议建立,其成员国为: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阿富汗、蒙古、土库曼斯坦和巴基斯坦,宗旨是以合作谋发展,通过促进交通运输、贸易、能源和其他重要领域的区域合作,促进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减少贫困,实现“好邻居、好伙伴、好前景”的长远愿景。

(三)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能源合作的障碍

中亚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或者说市场一体化,其前提是体制一体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健全长效的机制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与中亚五国在能源领域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合作,但由于缺乏稳定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运作机制,合作的潜力没有充分释放[9],中国与中亚五国在能源合作机制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机制方面

组织机构的建立是完成目标任务的制度性保证。目前,中国与中亚五国还没有成立专司统筹中亚区域能源协调发展的领导机构或综合职能部门,也没有建立具有领导中亚区域行政权威的实质性领导协调机构,对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缺乏一种可以当机立断的领导机制的保证。

2.保障机制方面

虽然中国与中亚五国都均在其本国《宪法》中规定了能源的所有权、开采利用等法律问题,并在其中作出了能源资源属于国有的相关规定,但在中亚区域还没有一套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中亚区域能源合作的持续、规范推进。此外,由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金融存在巨大的风险以及特别是本地区一些国家的政局并不稳定、恐怖活动日益猖狂等,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安全面临着威胁,而目前中亚区域没有专门的能源应急制度,以降低成员国在石油供应短缺时造成的损失。

3.创新机制方面

任何一个区域性机制的生命力所在都是创新机制。目前,中亚区域的创新软硬环境落后是多方面的,基础设施条件差,科技人才专业结构和研发人才匮乏。在区域合作上,创新机制陈旧、观念落后,现有创新主体缺乏生气和活力。

4.协调机制方面

协调机制主要功能是通过固定法律文书、成立领导小组、联合发文,召开联席会议等途径,开展说明理由的告知式沟通协调、重大活动的整合式沟通协调、影响全局的除障式沟通协调、解决预案之外问题的补漏式沟通协调,而中亚区域正是缺少这样一个协调机制来解决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矛盾与纠纷。

三、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的基本框架

(一)机构设置

任何组织都需要有一定的机构才能为成员国议事、决策和交流提供基础。完备而科学的机构设置是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主要构成之一。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构的核心是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中国与中亚五国讨论重大相关问题、制定能源政策的重要平台,是中国与中亚五国权力机关的办事机构,它是能源合作机制的核心部分[10]。该机构可以下设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由成员国能源或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组成,它是能源合作机构的决策机关,主要职能是:为讨论区域性、全球性能源安全、能源合作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从事或发起关于区域性、全球性能源安全、能源合作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关,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各成员国按一定比例选派,其主要职能是:组织研究和拟定能源合作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架构、经营方针等;组织拟定或修改合作章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等;支持并执行理事会形成的相关决议。秘书处是能源合作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从事各种日常工作,为其他主要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指定的方案与政策,同时也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理事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主要功能是通过固定法律文书、成立领导小组、联合发文,召开联席会议等途径,开展说明理由的告知式沟通协调、重大活动的整合式沟通协调、影响全局的除障式沟通协调、解决预案之外问题的补漏式沟通协调。作为区域协调机制的常设机构,由中国与中亚五国派出工作人员共同负责中亚地区能源合作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由中国牵头与中亚五国协商制定中亚地区能源合作协调多边规则,以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建设协调组为平台,由能源合作机构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各国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各方面献计献策。其工作主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中亚地区能源合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有侧重地逐步协调解决地区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开展能源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听取各方对做好中亚地区能源合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形成做好中亚地区能源合作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资金运转机制

能源投资具有投资大、风险高、收效慢的特点。完备的基础设施、畅通快捷的运输网络、先进的勘探、开发、加工技术,相当规模的战略石油储备、统一的市场体系,是实现丝路沿线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内容,而上述每个条件的获得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油气资源需要大量的投资,而巨大的投资是各国自身所无法承担的,必须有国际资本的注入。因此,建立起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资金运作机制非常重要。中国与中亚五国应着力打造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资金运作机构,该机构由中国与中亚五国共同出资成立,是区域性政府间金融组织。该机构的资金来源:巨额外汇储备;丝路沿线省份的地方版丝路基金及其他类型基金;以债权、基金等形式吸收的社会资本和取消地域限制后境内企业、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合作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资金运作机制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国的能源开发项目进行贷款、股本投资、担保等;资助各国能源人才的交流与培训、技术的开发与转化、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四)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是指与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是从战略高度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共享的办法。能源信息共享机制的权力应来自于各成员的授权,各成员定期将国内、国际能源市场发现的问题、政策部署等通报能源机构,能源机构定期向各方反馈最新信息;建立联动信息库,由基础信息库和经济信息库两部分组成。

基础信息库包括中国与中亚五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储量、产量、消费量等综合指标,基础数据采集由能源机构一家采集提供各方共享,保证数据源头单一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经济数据库包括有关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政策、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等,以便各方及时调整能源战略。总之,中国与中亚五国应合力打造一个跨地区、跨国、开放型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体系和共享平台。

(五)安全机制

由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金融存在巨大的风险,部分国家的政局并不稳定、恐怖活动日益猖狂等,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安全面临着威胁,各成员国建立能源应急制度,以降低成员国在石油供应短缺时造成的损失,该能源应急机构接受由来自成员国和世界范围内的石油生产、供应、炼油以及运输等各个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业咨询团的咨询,与国际能源界和各成员国政府共同作出常规的应急响应。

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安全机制是一个政府间的能源机构,构建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安全机制,首先,要保证能源安全;其次,应坚持和平解决能源争端原则,在解决能源争端方面只能采用经济、外交、法律等和平手段, 而不能诉诸武力;再次, 坚持非歧视原则,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最后, 过境自由和无害通过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的跨国管道运输。

四、加强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强化分工协作、供需互补、利益共享,全面推进能源合作机制构建

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构想,这一伟大构想以经济发展为支点,以经济合作为目标,及时契合了古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的迫切需求,为中国与中亚双方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中亚国家搭上“一带一路”的顺风车。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开发建设中,必须将能源合作作为重大引擎和抓手,通过构建能源组织协调新机制和能源资源跨国产业链,打造经济带“利益共同体”,加强货币融通和物流畅通,推进沿线国家全方位合作,达到最终实现区域共赢共荣的目标。

(二) 加快能源俱乐部建设,为构建能源合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机制,要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在能源俱乐部建设问题上尽快形成共识,共同探讨合作方向,明确规划合作目标,全面制定能源合作计划与实施战略;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平台,完善各参与国之间的对话交流机制,努力促使合作双方真正认识到加强能源合作对其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价值,使各参与国认可能源合作是惠及各方利益的选择,形成能源合作的共识和互信,从而提高各国参与能源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的可以先从对话平台开始,逐步发展到具有辅助决策功能,再到建立区域内能源供需平衡体系的过程中,最终可能出现上合组织框架下的“统一能源空间”,即协调各国在能源政策、能源立法、能源贸易和投资,乃至能源进出口平衡体系等方面诸多问题的系统性机制。

(三)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平台,为构建能源合作机制提供金融支撑

能源投资具有投资大、风险高、收效慢的特点。完备的基础设施、畅通快捷的运输网络、先进的勘探、开发、加工技术,相当规模的战略石油储备、统一的市场体系,是实现丝路沿线中亚大国能源合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内容,而上述每个条件的获得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巨大的投资是各国自身所无法承担的,必须有国际资本的注入。因此,强有力的金融体系支撑对加强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有着重要意义。习近平在2014年11月4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规划、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设立丝路基金,指出要以创新思维办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发起并同一些国家合作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要为“一带一路”有关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合作。亚投行与丝路基金建设的初衷与中国及中亚五国开展能源合作的目标不谋而合,亚投行与丝路基金建设等现有金融机制都将为中国与中亚五国双方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贷款、股权投资以及提供担保等,以振兴包括交通、能源、电信、农业和城市发展在内的各个行业投资。

五、结 论

本文通过对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现状的梳理发现:中国与中亚五国政界和经济界的频繁交往为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日益深化,能源合作的内容从传统能源领域拓展到新兴能源领域;合作的形式多样化。虽然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已初具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缺乏健全的能源合作机制是束缚双方能源合作更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国与中亚五国应致力于构建以市场为基础、以互利共赢为目标的能源合作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合作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互信,拓展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在能源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合作力度,推动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1] 任宗哲,石英,白宽犁. 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报告(2014)[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28-39.

[2] 秦放鸣.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95-98.

[3] 王杰.国际机制论 [M]. 北京: 新华出版社,2002:6.

[4] 唐宏, 杨德刚,陈大波,等. 中亚五国能源产业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的影响[J].干旱区地理,2013(3):630-637.[5] 王海运.“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中国能源外交运筹[J]. 国际石油经济,2013(12):18-20.

[6] 王海运. 关于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的思考[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54-56.

[7] 张辛雨.中国与中亚能源开发合作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75-80.

[8] 陈小沁.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机制化问题初探[J].教学与研究,2009(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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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Landes David.The wealth and poverty of nations[M].New York:Norton,1998:78-95.

(责任编辑:任红梅)

A Study on the Energy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Five Countries in Central Asia

GAOQuan-cheng,LIUDan

(School of Economics,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Xi’an 710100,China)

Energy is the power of social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thus a energy cooperation of mutual trust and benefit between China and the five countries in Central Asia is of significant sense. This paper represents the states of the energy cooperation in aspects of content, mode, etc., analyzes the feasibility of building the energy cooperation with SWOT method, and finally brings forwards the fundamental structure of the energy cooperation considering the existing system and its problems, so as to contribute to the energy cooperation, the competitive strength of energy industry of China, as well as the heal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of both China and the five countries in Central Asia.

“One Belt, One Road”; energy; cooperation; mutual benefi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5-12-20

高全成(1957-),男,河南洛阳人,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刘丹(1991-),女,陕西榆林人,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

F725.736:F062.1

A

1672-2817(2016)05-0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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