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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半期语文知识述评

2016-12-03○贾

现代语文 2016年10期
关键词:语文知识

○贾 惠



20世纪后半期语文知识述评

○贾 惠

摘 要:语文知识教学是语文课程研制中的重点内容,建国以后到21世纪对语文知识的探索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1958年:语文知识第一次系统性构建阶段;第二阶段为1959—1986年:强化语文系统知识阶段;第三阶段为1986—2000年:淡化语文知识阶段。

关键词:语文知识 语文知识系统 语文知识分期

我国对于语文知识的探索贯穿了整个历史,古代中国的“语文”属于泛语文时期,语文知识也处于混沌、杂糅的状态,直到1904年语文单独设科,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界对于语文知识的探索才真正开始。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逐渐稳定,语文教育界开始了对语文知识的集中探索。

一、语文知识第一次系统建构阶段

在整个社会层面,1951年6月6日一篇以《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奋斗》为题的社论发表在《人民日报》上,这篇文章指出当前的报纸、杂志和书籍乃至党政机关的文件上都存在语言乱用和用语混乱的现象,提出“只有学会语法、修辞、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的和可以理解的东西。但是我们还只有很少的人注意到这个方面,我们的学校无论小学、中学或大学都没有正式的内容完备的语法课程”。[1]为改变这一现状,《人民日报》从1951年6月6日开始一直到12月5日为止,连载了吕叔湘先生和朱德熙先生的《语法修辞讲话》,该“讲话”共由六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语法的基本知识、词汇、虚字、结构、表达和标点,分别从语言学的各个角度来解析了如何正确使用汉语言文字。由此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语法修辞的热潮。

在语文教育界内部,汉语和文学分科教学也逐渐被明确。1953年,胡乔木指出:“语言课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语言规律的基本知识,并学会正确运用这些基础知识来说话、写作、阅读和作进一步研究。它的范围不限于语法,而包括这个语言领域,如文字、词汇、语义、语法、修辞和语言学的初步知识”。[2]同年,中央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在《关于改进中小学语文教学的报告》中提出:“我国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历来都是把语言和文学混在一起教,这样的教学结果,不论从语言方面看,还是从文学方面看,都遭到了极大的失败。一般语文教学赵忠在语言文字的解释方面,并没有有计划地教给学生以系统的语言规律的基本知识”,而文学教育“也没有使学生得到必要的系统的和文学基本知识和文艺欣赏能力”。[3]这份报告从汉语和文学两个方面提出当下语文教学的失败在很大程度是因为既没有向学生提供语法的系统知识又没有提供文学的系统知识。

在此之前“语文知识”这一概念并不明确,教师和学生都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语文知识”的存在,只是按部就班地对教材进行讲解和学习。在语文教材和语文课堂上存在的语文知识又都零星的、随机的散布在语文教学中,进行有效的知识教学几乎是不可能的。分科教学使得建立系统而完整的语文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汉语课程可以以语言学为学科母体,文学课程可以依靠文学为学科母体,知识体系的建立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内容,完整的系统知识成为可能。在此情形下,由众多语法专家和语文教育界合力完成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为汉语教学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语法知识系统,并成为当时及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语文知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时中小学的语法教学在一定程度和一定阶段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6年国家开始实行汉语、文学分科教学,教育部颁布了《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初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高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共四部教学大纲。《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指出初级中学汉语教学的重要任务是“教给学生有关汉语的基本的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理解汉语和运用汉语的能力”,其教学内容由语音、词汇、语法、修辞、文字、标点符号共六项组成,大纲对这六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阐释。这套大纲对汉语教材的编排系统、汉语教学法的基本原则都做了详尽的阐释,并将汉语知识分配到六个学期,要求步步渐进的学习。《初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和《高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把文学教学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即文学作品、系统的中国文学史基本知识和文学理论基本知识,并借由优秀经典的文学作品的学习来丰富语言知识,以提高自我的语言表达能力。

汉语、文学分科教学于1956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实施,于1958年停止,总共持续不到三年的时间,加之此前对分科教学的多年探索,汉语、文学分科教学为语文教育的后续研究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一次分科教学是我国语文教育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对汉语、文学分科教学的探索。为配合分科教学的实行,学术界和语文教育界都积极地参与其中。在整个探索时期,语言学家、文艺理论家等各专业的学者介入知识体系的建构,使得当时最先进的语法知识、文学理论基本知识进入语文教育,知识更新与学界保持着一致。1956年公布的《暂定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语法知识体系,成为此后中小学语法知识教学的重要凭借;四部分科教学大纲从课程层面详细地规定了教材的编制,明确制订了每一学年每一学期的教学内容,对每一篇课文的教学课时、课文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较之都做了说明与阐释。语法知识、文学史常识和文学基本理论知识等都细致地规定了该讲哪些“点”、在哪里讲这些“点”。这四套教学大纲克服了我国语文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规制的不确定性,明确制订了整个语文教学阶段知识的教授顺序,有效地防止了语文教学过程中易出现的随意性问题。可以说,汉语、文学分科教学时期的教学大纲是我国语文教育史上唯一从课程层面详细规定教学内容的大纲。

分科教学大纲能做到如此完备,笔者认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当时教育界正处于强化知识教学时期,汉语教学内容被细分为语音、语法、文字、词汇、修辞和标点符号六大块,文学教学被分为文学作品、文学史常识、文艺理论基本知识三大块,将教学内容细化为知识点,而知识本身具有明确性和一定的稳定性,因此能保证教学大纲可以将具体的教学点细化到每一学年每一学期每一篇课文。

虽然分科教学失败的原因有各方面的因素,但在此我们只从语文内部来总结原因。从汉语教学方面来说,在分科教学的过程中,汉语教学过分重视整个语法的完整性、修辞和逻辑知识的系统性,使得知识与实际应用存在严重的脱节,出现了虽构建出完整的知识体系但无实际效用的问题。相对于语文学科来说,语言学的发展更加完善,有完整的知识体系,加之汉语教学并没有陶冶学生性情、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等情感态度方面的“虚”的目标,语法知识的字、词、句、修辞、标点符号等的知识切实可见,教师容易把握也容易教给学生,在考试时也呈现出客观化、易操作、易评价的优势,因此渐渐地语文教育界开始偏向语法知识的教学。从文学教学方面来说,为配合教给学生中国文学史的基本知识的教学目标,保证中国文学史的系统性,教材编排机械地按照文学史的线索选择文学作品,作品的难易程度与学生对古代文学学习应循序渐进的原则不相符合,出现了呈现出完整的文学史发展但学生难以吸收知识的问题。比如先秦时期的诗歌散文如《离骚》《诗经》等学生学习是有很大难度的,这一类古文的学习应该在学生有一定的文言文知识基础上进行,机械地按照文学史的发展史进行选文,不利于学生古文的学习。

在探索汉语、文学分科教学的过程中,语文知识得到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系统性的建构,语文知识及知识的系统性开始受到语文教育界的重视。

二、强化语文知识系统阶段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以及随后的“反右倾”斗争,给整个教育界,包括语文教育在内带来了长期不良的影响,语文教学质量急剧下降。1961年起中央教育部在总结“教育大革命”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要加强各学科的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即“双基”)。当时语文教育界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关于语文教育的大讨论,社会上围绕语文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展开了讨论,即后世所称的“文道之争”。1961年8月,当时的教育部副部长林砺儒在总结这次争论时指出,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是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的教学,在当前的语文教学中,语文基础知识受到忽视,语文基本能力训练不到位,要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就该从这两方面入手。同年9月,上海市教育局副局长吕型伟总结上海市语文教学三年改革,在《上海教育》上发表《切切实实提高中学语文教学的质量》一文,文中指出语文是各学科“基础中的基础”,是学习所有学科和进行思想交流的工具,语文教学中存在学生知识不足、能力欠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吕型伟着重强调了加强“双基”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做法和要求。这些要求实际上是从教育行政层面把加强“双基”落到了实处。随后沈佩畦、查如棠、杨直彬等把“双基”的内容概括为字、词、句、篇,语(语法)、修(修辞)、逻(逻辑)、文(文学)八个方面,简称‘八字宪法’。1962年11月,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吴天石主持召开全省中小学语文教学会议,并就“加强语文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训练”问题做了讲话(即“常州会议讲话”)。他认为:“语文基础知识就是构成语文最基本的要素”,“语文的基础知识就是字、词、句、篇章,还有和文章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语法、修辞、逻辑等基础知识。语法、修辞、逻辑是包含在文章中的,离开文章就谈不上语法、修辞、逻辑。因此最主要的是字、词、句、篇章。”[4]讲话把“双基”归结为语文教学众多问题中的根本问题,这也是当时语文教育界的共识。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明确指出语文学科是一门工具性学科,提出了加强语文基础知识教学和语文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要求,至此,以语文知识为中心的语文教学模式全面形成。

在此阶段值得一提的是1978年2月颁布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中,“语文知识”这一概念第一次被写入全国性的教学大纲,但是在这一部教学大纲中并未对“语文知识”的概念、内容、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随后颁布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也提出了“语文知识”的概念,虽然这部教学大纲同样也没有对“语文知识”的概念进行阐释,但是它在“语文知识”之前加上了限定词“必要的”,并对“语文知识”的外延进行了例举:“语文知识,包括语法、逻辑、修辞、写作知识和文学常识等。”

在语文基础知识与基础技能点的要求下归纳总结出的“八字宪法”将语文知识从课程内容层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制,它从繁复而庞杂的语文知识中找到了具有具体指向性的知识内容,将不确定的语文知识确定下来。在学校的语文教育中,“八字宪法”一方面便于教师确定教学内容,防止对教材的过度解读和“个性化”解读,使得一向“缥缈”无着落的语文知识具备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用“八字宪法”的内容对学生的语文学习进行评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语文学习,其效果可以体现在他掌握的汉字、词汇、语法等明确的方面,这就让语文教学显得不那么“一事无成”。“八字宪法”在最开始实施的阶段对学生语文能力的提高是有明显的效果的,学生的汉语水平有所改善,对字词的掌握以及表达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同时,“八字宪法”带来的负面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将内涵丰富的语文知识仅仅用“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八个字来概括,无疑会遗失掉许多对学生的个体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知识。其次,语文是一门人文学科,人文知识是语文知识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具有维护学生精神世界的职责。“八字宪法”更多的侧重于语法知识,其内容也以静态的、客观的知识为主,教师在讲授和学生在学习这类知识时会有意无意地将其注意放到对字词句的掌握、语法的规则、修辞的辨识上,这一类的知识是外在于个体存在的,学生很难把他们同化到自我的知识体系中。虽然“八字宪法”也包含了文学,但文学的解读却被字、词、句、语法、修辞等肢解,文学教学被语法教学和文学常识教学代替。文学对人精神世界的净化和陶冶作用被淡化,更难以起到开启学生情感世界、引导学生思考自我与人生价值的作用。

三、淡化语文知识阶段:1986—2000年

语文知识体系建构起来的同时,也走进了淡化语文知识的阶段。语文知识教学被要求要“精要、好懂、有用”,加之应试教育的层层重压,语文知识教育在实施的过程被扭曲、异化,灌输知识、题海训练、肢解分析充斥着语文课堂。前文亦已经提到,以“八字宪法”为基本框架建立起来的语文知识体系中许多有价值的知识如人文知识被排除出了这个体系,即不能对学生的精神世界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也导致了语文知识教学和语文教学评价走向了僵化。

1986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中首先把“逻辑知识”从语文教学要求中去除了。教科书中也不再出现有关逻辑知识的小短文和练习题。到90年代学界提出了“淡化语法教学”。1990年上海《语文学习》第10期发表了钱汉东《语法教学弊多利少》和董金明《正确对待语法教学》两篇观点对立的文章,由此而引发了一场“淡化语法知识”的讨论。在当时的社会上,语文教学对“语法”的把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强调语法‘重要’,强调知识的系统性,搞层层加码”,但教师在教学中又有按不同的标准进行教学,使得语法教学内容变得“因人而异”;另一种是“学校则干脆不教语法,理由是语文能力的提高不是靠学习语法得来的”[5],教学时间充裕,就利用零星的语法知识来填补时间,教学时间不够,就完全不提及语法。语言学家吕叔湘、张志公等也参与了讨论,他们指出所谓“淡化”语法教学,并不是全面否定语法教学的作用和意义,不是取消语法知识教学,而是改进它,让学生能够学习到“有用”的语法知识。这场讨论反映出当时的语法教学存在不切实际和较为混乱的现象,课文中的知识短文概念多且碎,既不便于教师教,也不利于学生学,取得的一定成果是,语文教育界达成了共识,语法教学不在于让学生按照语言规律去分析句段篇,而是应该让学生学会语言的运用,当前的任务应该是建立一套语法知识与语法运用结合的体系。遗憾的是这套语法系统并没有被建立起来,而且语法知识教学在日后的语文教学中日渐式微。

1992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对语文基础知识进行了删减,把语文训练提到重要位置。“语文教育界开始有人提出‘语法内容要简化,要求要降低,考试少考或补考’的主张,认为语法理论先天不足,语法教材后天失调,语法教学脱离实际,现阶段中学语法教学对于指导学生语言实践、培养语文能力作用不大,因此语法教学要淡化。一时之间词语教学被忽视,修辞格指示表附录被取消,语法教学备受冷漠”[6]。

20世纪末以语文知识为语文教学中心的教学受到了社会内外的大力声讨,针对知识中心说的困境,90年代掀起了以语感为语文教学中心的讨论。以王尚文为代表的“语感中心说”将“语感”与“语文基础知识”对立起来,且将讨论的重点放在为“语感”在语文教学中争取一个合法合理的地位,这为21世纪新课程改革的语感教学提供了参考。

注释:

[1]顾黄初,李杏保:《二十世纪后期中国语文教育论集》,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2]顾黄初主编:《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百年事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52页。

[3]顾黄初,李杏保:《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60页,361页。

[4]顾黄初,李杏保:《二十世纪后期中国语文教育论集》,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80页。

[5]顾黄初主编:《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百年事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83页。

[6]周敏:《语文知识教学的历史回视》,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8年,第3期。

(贾惠 四川成都 四川师范大学 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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