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探究——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2016-12-02崔联合彭桂枝庞敬礼
崔联合, 彭桂枝, 张 军, 庞敬礼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系,江苏 江阴 214405)
高职院校“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探究
——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崔联合, 彭桂枝, 张 军, 庞敬礼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系,江苏 江阴 214405)
“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师资队伍建设,能增强毕业学生的就业信心,教学效果明显。这一人才培养模式运行中存在校企合作共建困难,规章制度不健全,师资队伍缺乏,激励机制缺失等问题,高职院校在推行“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要加强校企合作,搭建实践基地;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制度落实;加快师资建设,提升教学水平;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双导师制;培养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双导师制”的内涵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于高职教育来说,“双导师制”指的是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下,学校为每位学生配备两个导师: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理论教学与指导;校外导师侧重学生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锻炼与培养[1]。近年来,一些院校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南通航运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5]在“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教学效果。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工科类专业中大力推行“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研究。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既符合高职院校“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思想,也满足了社会对高职学生素质和能力要求。
一、“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式和成效
根据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的人才培养目标,由学院教务处牵头,学校、企业、学生构成“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由机电工程系制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计划,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流程如图1所示。学生顶岗实习时,机电工程系根据专业培养方向确定实习企业和校外导师,校内、校外导师共同确定学生实习期间的课题方向和实习岗位。学生在实习期间结合课题方向,为毕业设计作好准备,毕业设计由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由考评体系实现对这三个环节的测评。以资源互补、校企双赢为机制,校内、校外导师共同完成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训平台的共建共管,不断完善实验、实训设备建设和实训基地制度建设。
实践表明,高职院校“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能实现校内、校外资源的有机融合,促进高职院校“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推进,既有利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也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加了学生实践实训的机会,缩小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的差距。学院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推行“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
图1 “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流程
(一)实践教学环节效果明显
学生顶岗实习项目由校内校外导师共同制定,学生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校外导师根据学生在校内掌握的理论知识,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训项目,通过具体操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真实的实训环境下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6]。
(二)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加强实践教学是保证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实践教学师资缺乏、实训设备落后、资金不足等原因,一些实践教学是通过实验模拟或实验观摩的方式完成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实行“双导师制”聘用校外导师,可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弥补学校师资队伍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通过与校外导师的合作与沟通,校内导师在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方面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双方导师在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等方面也有提升。
(三)毕业生就业信心倍增
“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最大特色就是在学校与企业之间搭建教学共建共管平台,学校利用企业提供的实训车间进行“真实情境”下的顶岗实习,校外导师将真实的工程项目作为学生的毕业设计课题,学生在这样的实训环节中,不仅掌握了设备的操作技能,也逐渐掌握了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方法,对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也有了初步认识,对本专业的内涵有了全新的认识,既增强了毕业生就业的信心,也为就业打下基础。
二、“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
(一)校企合作共建困难
当前,在校企合作方面,存在“校热企冷”现象,学校热切期望校企合作,而企业却缺乏足够的热情,学校大多处于 “一相情愿”的境地,即便有所合作,其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够,有一定随意性。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合作方式仍处于“认知实习、生产实习”阶段,企业在高职人才培养上投入的人力物力有限;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学生来车间实习是一种“负担”,因而只安排学生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或在落后的生产线上从事一些单一的体力劳动,实训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的脱节使得实习效果大打折扣,对工作环境的设想与现实的落差让学生备受打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服务意识缺失,没有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组织、协调作用,对高职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够;二是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仍然欠缺,在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达不到企业的要求;三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乏,企业更多关注的是获取利润,较少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这些都会造成校企合作协议很难如约履行。
(二)规章制度不健全
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势在必行。首先,规章制度可规范学校与企业的行为,双方既要受到制约,也要相互协调,从而实现教学目标;其次,可以敦促教师完善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以及“产学研”工作;再次,政策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并可促进“导师”做好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双导师制”的推行需要学校与企业多个部门的合作,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达到预期教学效果的前提。但国内教育界尚未建立系统性的双导师制度,理论体系建设不够健全,部分院校还处于摸索阶段,致使“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步履维艰[7]。
(三)师资队伍严重缺乏
高素质教师的缺乏是实施“双导师制”面临的重要问题。建设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每一所高职院校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中,校内、校外导师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学形式由以理论教学为主转变为以实践教学为主。“双师”是学生实训项目的制定者也是项目实施的监督者和评价者。这就要求校内导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也要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校外导师除了要有过硬的实践能力外,还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理论教学能力,但具备这种综合素质的教师相对较少。高职院校教师大多授课任务重,缺乏实践经验;校外导师往往实践经验丰富,但授课能力欠缺,很难将知识、经验无障碍地传授给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
(四)激励机制缺失
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大多仅限于初级层面,在实训基地共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产学研合作和课程建设方面的深度合作不足,学校只是将学生送到企业生产一线见习或顶岗,企业也只是选派技术人员来校授课[8]。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企业一般不选派导师或导师不能对学生进行实践方面的系统指导。这些现象的出现与激励机制的缺失有关。激励机制要将校内导师的实践教学成效与业绩考核挂勾,将校内导师的实践教学工作量与职务(职称)晋升和薪酬分配等结合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教师参与“双导师制”教学。同样,还要考虑到校外导师的业绩考核、职务晋升和薪酬等问题。
三、“双导师制”人才培养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校企合作,搭建实践基地
相关部门要对“双导师制”校企合作双方进行规范与指导,避免实践基地建设的随意性,确保校企合作协议如约履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要从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的角度出发,对区域内的企业状况进行摸排与遴选,学校要保证实践基地校内师资力量、课程资源和组织协调力,还要利用自身资源开拓实习基地,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也可以利用自身人才技术密集的优势,通过“产学研”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企业共同进行科研项目的开发与研究,为“双导师制”搭建稳定的学生实践平台;企业要将业内的技术能手、工程师和能工巧匠选派到校外导师行列,要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实践岗位、充足的实践机会、有效的实践指导。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拓展校企合作空间,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双赢,这样,实践基地建设才能持久,有效。
(二)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制度落实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双导师制”健康有序发展,使校企双方能够按章执行,按制落实。规章制度既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也要明确双方的义务,以及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学校要完善专项资金支持、校内外导师工作职责、学生管理工作、安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以及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校外实训企业要配合学校做好实训基地、企业导师资质、实训时间保证、实训教材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教学过程中,校内与校外导师通过互动交流,不断完善与补充各自职责,在互相促进中共同发展,从而培养出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和职业素养高的学生。
(三)加快师资建设,提升教学水平
高素质师资队伍是保障“双导师制”实行的基石。首先,学校要鼓励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和学历、学位提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和培训,通过培训,不仅使教师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还要综合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教育教学水平、职业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等,以保证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提高。其次,学校要结合其教学、科研的特点,适时掌握学科前沿信息,要有步骤地选择一些行政人员、骨干教师去国外参观、考察或进修,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掌握国外各专业的发展态势。再次,抓好“青蓝工程”和教学梯队建设,做好青年教师与老教师结对工作,学校对新引进的青年教师要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能力等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听课、示范讲课、共同参与科研项目等手段加速青年教师的成长,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
(四)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实践教学
学校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强化激励机制,调动校内导师从事“双导师制”教学的积极性,注重实践教学质量奖惩考核体系的建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课题,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并将科研课题引入课堂。学校与企业要建立利益共享、长效稳定的实训基地建设机制,让企业在招聘员工、科研开发、员工培训、学历教育和校外导师薪酬等方面真正受益,使企业在获益的情况下愿意进行实训基地的建设。同时,学校的激励机制要向实践教学倾斜,在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分配、出国培训等方面与实践教学直接挂勾,让教师切实感受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学校的重视程度,通过这样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9]。
结语
“双导师制”以培养“懂技术、会管理、肯吃苦”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出发点,将专业方向和就业方向相连接,将学生实践内容和企业就业岗位相连接,将教学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连接,满足了社会对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要求。“双导师制”还是将知识转化为学生职业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吃苦耐劳品格的一种有效途径。高职院校推行“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对促进高职院校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1] 章金萍,罗怀中.实施校企合作文化语境下的“双导师制”[J].职业技术教育,2011(6):50-52.
[2] 刘文龙.校企双导师制:工程测量专业顶岗实习管理新模式[J].测绘通报,2014(8):128-130.
[3] 郝文静.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方法的创新探索[J].社会科学战线,2013(4):276-277.
[4] 邓明阳.基于校企合作的“三位一体”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13 (20):57-59.
[5] 程建伟,颜剑雄,杨森.双导师制:高职院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J].辅导员新论,2015(10):79-80.
[6] 翟东海,张暇,化国瑞.西藏高校在实施校企合作“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4):1-4.
[7] 贺永惠.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论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4(10):135-137.
[8] 杜娟丽,杨军,周丹.“双导师”制在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实践与探索[J].价值工程,2011(16):252-253.
[9] 张顺堂,张代芹.高等院校加强实践教学的激励机制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2):7-9.
责任编辑:张文革
Double tutorial system as an educational mode in vocational colleges
CUI Lian-he, PENG Gui-zhi, ZHANG Jun, PANG Jing-li
(Department of Mechanics and Electrics, Jiangyin Polytechnic College, Jiangyin, Jiangsu 214405, China)
The double tutorial system as an educational mode is considered as helpful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staffs. This paper argues for constructive measures against the difficulties and conflictions that exist in the process of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through the making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estimated as being short of incentive mechanisms. Moreover, it is imperative to enhanc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build bases or workshops and improve incentive mechanisms in the creative construction of the double tutorial system in vocational colleges.
vocational college; double-tutorial system; mode of education
2016-07-12
2016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SJD880061)
崔联合(1968-),男,安徽铜陵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材料成形及机械制造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1009-4873(2016)05-0020-04
G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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