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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税务”新模式探讨

2016-11-30蒋卫东

财会研究 2016年11期
关键词:办税征管纳税人

■//刘 洁 蒋卫东

“互联网+税务”新模式探讨

■//刘 洁 蒋卫东

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国税务系统紧跟时代步伐,充分依托“互联网+”力量,引领税收工作变革的“新常态”。文章从阐述“互联网+税务”新模式的改革背景入手,分析对税收征管的现实挑战,重点就改革方向分别从法制、业务核心、组织架构和治理定位四个维度进行探索剖析,以期助推纳税系统的转型升级。

“互联网+税务” 挑战 发展建议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其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在“互联网+”背景下,全国税务系统以“智慧税务”建设为着力点、创新点,紧跟时代步伐,主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2015年9月30日,税务总局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其中涵盖5大板块、20项行动(如图1所示),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物联网应用,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引领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础,为税收现代化注入恒久动力,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强劲支撑。

图1 《行动计划》整体要求结构图

一、“互联网+税务”模式的改革背景

“互联网+税务”不是在传统税收征管思想上实现与互联网的简单相加,而是先进管理理念和当代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是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促进征管质效变革、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推动纳税管理领域的必然选择。

(一)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2013年12月26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至2020年智慧税务初步形成,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税收现代化是国家税务总局把握时代发展主旋律、顺应社会发展新要求所做出的战略性部署,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选择途径,推动税务系统职能部门的整合调整,实现征税管理由粗放型向精准型转变。在“互联网+”背景下,推进税收效率的提升及管理变革,是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金三系统在全国试点省份成功上线,网上办税系统软硬件得以持续强化,构建了以税务网站为主,互联网+海岛服务、微信和短信等缴税为辅的网上纳税服务体系。

(二)税收信息化成果的应用

“互联网+税务”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通过社交工具、计算机等途径,逾越空间和时间的约束,营造一个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开放式的创新环境,依托信息化手段,真正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结,全流程无纸化办公税收线上服务,推动并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化,实现数据共享。“互联网+”背景下的纳税重心是通过增进税务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依靠“互联网+”,充分深入挖掘分析涉税大数据,形成跨部门多元化的税务信息共享平台。

(三)移动互联网普及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金融服务的不断细化及通讯技术的稳定进步,人们的生活逐渐向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高科技新兴方式的发展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愈来愈多的便利,中国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具体如图2所示。基于“互联网+”的纳税模式,为我国税收征管的转型升级带来了历史性的战略机遇,借助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税务征管将重构中国的税务“版图”。

图2 中国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趋势图

(四)纳税人需求增加的要求

传统的税收征管服务地点单一、时间固定、手段有限,纳税人一年间需要多次奔走于公司与税务部门之间,浪费大量时间和人工成本,重复报税、效率低下等问题成为纳税人反映的难点和痛点。“互联网+”以纳税人为核心,从互联网思维出发,实现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广泛对接和深度融合,方便纳税人,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效率的同时,符合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合理纳税并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互联网+税务”超越空间、时间和形态的限制,利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由传统的办税服务厅实地办税转为足不出户的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多样缴税,为纳税人提供4A(4A是指Anytime、Anywhere、Anyway、Anything)办税多元化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涉税业务的有机融合,随时随地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智能化的“如影随形”服务。

(五)征纳双方权责的厘清

“互联网+税务”在简政放权方面,税务机关将大量涉税事项不再进行事前审批,而转由办税服务厅前台当场办结事后审核,赋予纳税人更多的自由。由纳税人按照政策要求自行对照上传电子版,税务机关通过网络登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数据进行考核剖析,通过风险管理,低于行业负担率的给予评定,反之不予审查,以达到权责明晰,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有效促进征纳双方权责义务的准确定位。

二、借势“互联网+”,税务新模式面临的挑战

(一)统筹规划现代理念亟待加强

当前,各地在“互联网+税务”实际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技术投入轻运行管理”、“重征管系统轻纳税服务”、“重硬件构建轻软件兼容”等现象,具体实施内容与业务战略的融合度不够,“互联网+税务”出现简单化、浅显化、表象化倾向,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的科学性及纳税服务现代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各级税务部门推出的集成创新纳税业务平台大多着眼于满足纳税人的便捷需求,但很少关注纳税人合法、平等、救助等需求,缺乏整体协同统筹,系统化、制度化、日常化和全程服务、动态服务、因需服务效果不甚显著。

(二)“互联网+税务”认识亟待增强

对税务人而言,“互联网+”的结合是一种现代化的聚财手段,有助于提升征管能力。但对于纳税人而言,“互联网+税务”可能会加大税负压力,削减可支配流动资金。“互联网+税务”研讨会议中,百度、阿里、腾讯、京东、航天信息等企业认为税收管理问题仅仅是税务部门的责任,将纳税服务等同于办税服务,将网上办税等同于电子税务。除此之外,就整体而言,各地“互联网+税务”行动内容与战略目标尚有差距,较多专注技术研发和税收征管环节,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不及时,纳税系统的后续运行服务管理不够完善。

(三)数据信息问题亟待解决

社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使得数据流、货币流等相继“上网”,促使征税部门步入了“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互联网+”思维的提出使得数据的交换、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但相关问题也日益凸显。

1.网络技术导致“信息不对称”。“互联网+”模式的大行其道,带来了各行业经营的新形态,各种原来“看得到,摸得着”的交易走到了线上,交易信息更加隐蔽。首先,从税务征管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对纳税方存在被动性,不能深入掌握真实的生产经营核心信息,由于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征管更加困难,企业纳税遵从度降低,不利于税款全额入库;其次,由于现存的税收服务平台会受到互联网宽带网速和计算机卡机的限制,导致传送信息不对等,出现错误或遗漏,不但无法真正意义上方便纳税人,反而会使征纳双方关系变得紧张;最后,客户端操作便捷化程度和使用者对操作平台的熟识掌握程度都是阻碍“互联网+税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2.信息资源难以有效收集整合。现阶段,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并没有真正完全实现网络数据共享,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集成平台尚未建立,协同工作效果较差,各应用系统软件相互间兼容性不够,不能对相应数据进行综合利用。由于税收征管体制及数据采集标准不完善,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滞后,缺乏对财务信息数据有效地分析和充分利用,大量涉税信息游离于征税机关的掌控之外,税收征管系统更新不够及时,造成低效率管理和僵尸数据的积压,税务系统掌握海量信息资源孤岛,且并未及时整合、深度开发利用。

3.用户数据安全与隐私问题

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用户数据在网络上的安全性与隐私性是公认的关键问题,目前数据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缺乏法律制度的监管,主要依靠企业自律。“互联网+税务”在线办理思维的提出导致愈来愈多的数据在网络上储存,信息化对专业化的支撑不够,对涉税信息缺乏风险识别、登记排序、监控评价等分析利用功能,用户数据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具备较多的商业价值,用户不可避免地承担着黑客袭击和隐私泄漏等风险,用户数据的“风险性”成为“互联网+税务”推广过程的重大阻碍。

(四)网络功能亟待强化

1.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下。纳税软件的多样化导致缺乏统一的规划,致使不同数据系统之间功能设计重复,数据信息存储冗杂且管理不规范,纳税人的大量涉税信息采集不全(包括财务数据、会计核算资料、经营状况、银行资金等),与工商部门、银行机构以及国库等尚不具备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的条件,第三方数据难以完全获取,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此外,互联网的“无界性”使应税活动跨越税收管辖区域的限制,导致对纳税权限的争议加剧及相互协调失灵,致使无法准确地确认标准。

2.办税范围不够全面。“互联网+”使纳税者体验了数据资源共享带来的便捷,但涉税事项并没有完全覆盖,例如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征管在网上办理并不多见,纳税人仍需呈递书面材料,甚至整个环节都需驻守在实体办税场所等候办理。除此之外,多数交易者是自然人,税务机关难以对分散的隐形交易者进行申报登记,从而无法全面地确定纳税主体。

3.涉税咨询效率不高。目前纳税服务的方式日趋丰富,但相关规章制度较为零散,尚未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日常化,从整体上难以全面对税务管理进行统筹。例如,纳税人需求体制构建不完善,咨询效率不高,及时性、积极性、准确性、针对性不强等现象存在,容易导致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失去信心,进而对互联网办税产生怀疑。

4.发票机制不够完善。发票不仅是经济交易的记载凭证,更是国家进行税收等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尤其我国是一个“以票控税”的国家。但是,我国在发票领购环节尚未完全实行电子化和网络化,这无疑成为了非接触式管理的瓶颈。

5.专业技术支持的缺乏。税务部门作为“互联网+税务”实施的“掌舵者”,应处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引导地位,凭借“互联网+”,真正实现创新思维模式的转变。但当前,网络专业支撑技术不够成熟,且信息支持服务人员和技术维护人员较匮乏,致使在施行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并阻碍了税收现代化的进程。

6.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不够成熟。就纳税服务质量而言,而今缺乏成熟的网络监督评判体制,考评指标不够细化,成本效益分析欠缺,惩戒激励举措可操作性不强,“互联网+”服务的成效和不足没有客观、科学的衡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务质量的提升。

三、“互联网+税务”改革发展建议

(一)科学规范,筑牢法治基础

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的基本准则,始终贯穿于纳税工作过程中,标准规范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可循、实现信息共享、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凭证,特别是在新兴科技时代,不仅需要硬件设施的支持,更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软件(法律政策体系)支撑,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保障和依据。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建立科学规范的整体框架平台和标准,增强不同应用系统、业务领域之间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第二,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法律政策的建立和修订过程中,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真正做到民主科学;第三,推进涉税法律体系的责任明确及有机统一,不仅要明确纳税过程中各种服务问题性质及责任关系、居民和企业的各种涉税法定义务等,还要将“互联网+”对税务征管的内在要求体现在相关法律之中,并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衔接一致。

(二)围绕核心,提升业务质效

1.提升信息数据支撑体系。依托“互联网+”,网络信息为涉税流程再造提供了更广的范围,使办税流程更简便和优化。信息孤岛现象的破解,需要遵循“办税在前台集中、信息在后台共享、绩效在内部提升、服务在外部拓展”的原则,详细分析现行各个系统,将分散的纳税信息流与业务流梳理整合并优化,搭建以纳税服务热线呼叫中心12366为核心的信息数据体系,直接以纳税人需求、办税服务、社会协作等内容为基础,对信息数据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增强关联性,形成信息完整循环,使前后台之间及后台各机构之间数据兼容更加快捷清晰通畅。以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为支撑,以信息共享安全为原则,收集提炼并整合利用第三方数据信息,将税务信息平台更多向电子商务、支付业务、中介服务等第三方拓展,充分考虑地域差异、经济差异、国地税差异等因素,汇聚成数据集合,使信息分析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依据,为“互联网+税务”整体应用系统做好顶层设计。

2.完善网络服务平台。以纳税人为重心,构建岗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线下监控调度中心,业务全覆盖、流程便捷的在线服务体系,实现台前台后的无缝对接。

(1)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实现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在稳固完善已有服务的基础上,对税收优惠、登记备案、发票管理、咨询维权等所有涉税事项,施行在线办理、透明办理,实现非接触式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的时间成本,让数据信息网上传输。

(2)拓展自助终端,实现远程服务“如影随形”。为解决实体办税空间限制和在线纳税票据出具等难题,并适应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迅猛发展的需求,将各种新媒体手段与涉税系统融合成便捷集约一体化的移动终端应用平台,实现由“桌面”向“掌上”的转变,使信息化服务从“足不出户”提升到“无处不在”,办税更加自主、便利、灵活。

图3 风险管理链条流程图

(3)提升服务层次,实现个性需求“私人订制”。针对纳税人日趋多维度的服务需要,纳税系统应做好在线征集、预约互动工作,并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智能化剖析,分类归纳,为每类乃至每个纳税人建立个性需求清单,将量体私人订制的涉税事项提示、纳税风险提醒、税收政策资讯等适时推送到纳税人身边。

表1 创新思维引领实现五个“+”

(4)完善网上功能,实现财务资料“自助流转”。明确电子信息数据材料的合法合理,实现财务数据从财务软件至税务系统的自动导入对接,网上材料主动流程,实时共享,无须电子书面双重报送,实现自助申报、自助缴费、自助打印三位一体的网上功能。

3.强化流程,构建风险管控机制。简政放权的逐步推进,尤其是商事制度的变革,使纳税人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以总局“金税三期”推广应用为基础,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为支撑的税收风险管理迫在眉睫。“互联网+税务”建设过程中,首先,应当注重信息安全监测系统的巩固,提升对黑客病毒攻击的防范能力及数据资料隐患的查验防护能力,分区域分等级保护,统一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并切实保障网络安全,具体风险管理链条如图3所示。

4.加强智能化决策执行体系。首先,加强宏观预测分析能力,基于云数据及结构化仓库,更加科学研判预测经济税收现有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为推进税收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其次,加强政策执行效能分析能力,合理运用分类型分行业的经济涉税数据仓库和管控系统中风险点提示等指标,为精确测算税收政策效应和执行中的分析识别提供客观全面的数据支持;最后,加强前台管理服务岗位能力,为便于对涉税记录进行多维度查询,加大对数据挖掘分析、结构化分类和归纳处理,为基层岗位实施纳税执法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重塑定位,引领创新思维

“互联网+税务”这一系统工程需要创新思维的引领,重塑税收治理定位,具体如表1所示。

(四)优化架构,加强队伍建设

“互联网+税务”的打造最终要靠人来执行,并以优化重组的组织架构为屏障。首先,培育“网络税收时代”复合型人才,既掌握税收专业学识,又熟悉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技术熟练、作风优良、政治过硬、执法规范的人才队伍,并使其发挥工作积极性;其次,积极探索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变革,在不打破原有职能设置的基础上,依托网络技术,大规模推广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协同远程团体作业,构建专业化的组织运行架构;最后,“数字人事”,与绩效紧密挂钩,全面客观公平地选拔晋升,促进人事管理平台的公正性。

四、结论

税制转型作为税务工作的顶层设计,在税收改革发展历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互联网+”为纵深推进税务转型在技术上提供了条件。“互联网+税务”的深度融合,要求以敢破善立的勇气和智慧,始终遵循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原则,整体审查税收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化的乘数效应,推动税务体系全面升级。基于现有建设成果,在新兴“互联网+”的基础之上,建立与简政放权、规范创新、注重体验、透明高效等主要特征为代表的税务管理新常态、新模式相匹配的平台。

[1]上官鸣,郭清韵,曾微.浅析“互联网+税务”的应用与发展〔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02).

[2]林绍君.“互联网+”背景下的纳税服务模式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5(03).

[3]袁红兵,谢波峰.“互联网+税务”蓝图的畅想〔J〕.中国税务,2016(03).

[4]陈玉琳.“互联网+税收”——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J〕.商,2015(43).

[5]胡立升.“互联网+”对税收工作的挑战与对策〔J〕.中国税务,2015(08).

[6]宋振国.“互联网+”助推税收征管改革迈向税收治理现代化〔J〕.辽宁经济,2016(02).

[7]谢波峰.“互联网+”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J〕.中国税务,2015(08).

[8]沈寅斐.以“互联网+”思维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J〕.金融经济,2016(02).

◇作者信息: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责任编辑:何 眉

◇责任校对:何 眉

F812.42

A

1004-6070(2016)11-0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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