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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的法理思考①

2016-11-30钟华徐思远宦达李昶

当代体育科技 2016年26期
关键词:法理残疾人条例

钟华 徐思远 宦达 李昶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江苏苏州 215021)

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的法理思考①

钟华 徐思远 宦达 李昶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江苏苏州 215021)

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的立法、政策颁布,条例实施对推动我国全民健身的普及与发展,提升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起到重要作用。论文梳理了我国的宪法、体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提供法理依据,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弱势群体 体育健身权利 法理

强国强种,国家长足立于世界之林是一直追求的目标。当下,我国群众体育虽然得到最先发展,但社会的一员弱势群体享受到的权利仍有很多限制与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缺失状态。弱势群体应是被广泛关注与投入大量精力帮扶群体,其健康与发展是保证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部分之一。弱势群体在体育健身中需要有法律援助和保护、需要社会给予大量帮扶与关爱的人群,人人应享有能达到最高体质和心理健康标准的权利。

1 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法律依据

法理之意为法律的理论依据,法理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虽然法律具有概括、具体、严谨、规范性以及它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但是与社会的多变性相比,法律仍是有很多地方不到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因为家庭负担重、经济压力大、情绪低落、文化素质低,又忙于生计,大部分的贫困人员缺乏健身的意识手段有效的组织手段,弱势群体参与全民健身的状况是令人担忧的。

《宪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从精神、设施、措施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都涉及到对弱势群体体育健身,尤其是第五板块,重点指出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第三十八条专门针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文化体育活动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相关的行政法规文件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第六条指了出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对象要求。《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针对学校中弱势群体体育课程专门进行安排。《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都有涉及到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其中纲要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强调了对弱势群体体育参与的关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涉及弱势群体健身公共设施,针对弱势群体设置专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县级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弱势群体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着重抓好三个环节;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每一步都为弱势群体体育健身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第五板块文化、体育:任务指标与主要措施专门围绕着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针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发展环境、组织领导要求方法都进行了详细描述,具有参考和指导意义。《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至2020年的主要目标,着力点在于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板块中专门有针对残疾人体育健身的内容,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起积极作用,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共六大部分全部围绕老年人体育健身展开。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的通知,全面围绕怎样建立残疾人健身示范点的要求展开叙述,目的是为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2 存在问题梳理

2.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对象受到限制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中只涉及到健康人群,针对残疾人之类的没有可参考的价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只适用于6~69周岁的健康公民,而且按年龄分为儿童、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五个组别,其中虽然有涉及到老年人,但是也只是健康人群而言,并没有涉及患有疾病或者有残疾的弱势群体。

2.2部分政策法律法规缺乏不同性质的专业化

弱势群体的法律分类已经比较详细,虽然有专门涉及弱势群体的生活,但还是宏观的,各种保障条例、公共服务设施条例等条例,没有细化的指导条例,涉及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权利方面更是不够完善,很多的法律条例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的实施指导意见。

2.3弱势群体体育健身相关的人员的职责与责任不清晰

除了弱势群体自身的认识,周围相关人员的认识与采取的措施还未充分到位。弱势群体要自身努力与相关人员的配合至关重要,双向互动才是良性互动。对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的认识反馈机制,虽然已经设立,但是仍旧无法被大部分的弱势群体所认知,需要周围相关人员的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实施。

2.4对弱势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权利的相关理论研究不够

在查阅资料中,没有找到关于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的专门文献或者是法律法规、指导文件,各级政府应重点考虑到弱势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是否有社会保障、交通能否更加便利、是否可以结合社区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有没有科学指导,是否有专门的社会指导人员或者专业的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帮扶、能否有效收集弱势群体的反馈等。

3 法理思考

3.1设置具体细化的锻炼标准,适用于弱势群体

针对部分特殊人群,需设立对应的方法。科学化具体化锻炼标准的要求,适用对象不仅仅是健康人群,还可以拓展到弱势群体,针对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与设置,确定不同的锻炼标准与要求,为弱势群体体育健身锻炼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参考。向扩大面向人群的方向改革改进,加大涉及范围与深度,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体育健身的权利。

3.2强化相关法律政策条例的科学性与指导性

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法律权利保障研究上,可参考国外弱势群体的法律与保障,给弱势群体提供更多更充足的物质保障,在法律条文的普及上加大投入力度,争取更多的弱势群体了解运用自身权利的方法。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方面,应充分考虑他们的需求,再结合实际完善相应的法律条例。

3.3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清晰的责任监督制度

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人员针对弱势群体的健身提供专业指导与帮扶,从科学负责的角度给予合理适度的帮助。建立责任监督制度,加强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的宣传,拓宽传播面,加大涉及人群,做好对不同人群的意见信息反馈收集工作。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细化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条例,防止条文过于宏观所带来的不便。

3.4完善弱势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权利的理论研究

深化对于弱势群体体育健身的研究,开设有关的课题研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学习国外的相关理论,适当地引用与创新。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细化,在实践中验证,在实践中创新。颁布相应的政策条款,展开相关的体育健身活动,保障其体育健身的权利。

[1]余少祥.法律语境中弱势群体概念构建分析[J].中国法学,2009(3):64-72.

[2]陈华荣,王家宏.体育的宪法保障——全球成文宪法体育条款的比较研究[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4.

[3]张健,张建华.和谐与共荣:新时期西北地区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保障体系的构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2,11(4):136-139.

Legal Considerations for Physical Fitness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Zhong Hua Xu Siyuan Huan Da Li Chang
(Sport institute of 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Jiangsu,215021,China)

Abstrsct:The legislation,policy-formulating and regulation-enforcing of the vulnerable groups' access to the sports activ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of promoting the prevalence of nationwide physical fitness and physical public service. This paper collates relevant documents, including constitution,sport law,the disabled protection law and pushing the sports activities of the old under the new situation.It provides the judical gist for the vulnerable groups' access to the sports activities and it gives feasible advices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The vulnerable groups;The access to the sports activities;Juridical

G8

A

2095-2813(2016)09(b)-0149-02

10.16655/j.cnki.2095-2813.2016.26.149

2014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14TYB001)江苏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研究;2014年国家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课题(201410285012Z)苏州市弱势群体体育健身权利及其保护研究。

钟华(1964—),女,汉,黑龙江牡丹江人,本科,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体育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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