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还需要社保卡吗?
2016-11-29徐玮
互联网时代,还需要社保卡吗?
■ 专栏 ■
徐玮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接近9亿人。
社保卡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社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2014年人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要求在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以及金融支付等6大功能102个具体服务管理事项上拓展社保卡应用,其中医疗保险就涉及5个方面19个项目。
近期,有媒体在报道互联网医疗时提到医疗保险移动支付的问题。报道称,通过相关信息的绑定,可以实现社保卡的脱卡结算,一些互联网公司甚至提出,可以用指纹、静脉纹、面部、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来替代社保卡。
互联网时代,就真不需要社保卡了?
我们以社保卡应用最早也最广的医疗保险为例来分析一下吧。当下,门诊挂号、住院登记、就医服务、医疗费结算等,一般都是由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有些医疗费报销和支付由个人凭社保卡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报销后的医疗费可选择转入已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由此可见,社保卡医保应用主要是体现在身份识别、读写数据和金融功能等方面。
互联网现已对传统的服务管理理念提出了挑战。当前,指纹、静脉纹、面部、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确已在门禁、考勤等方面有应用,甚至都有“刷脸”网购的案例,但这样的应用因为技术标准问题并未全面普及,而且还存在诸多法律障碍。2015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中止审理的一件案子就值得研究。当时,法院正在审理一个房产交易后原房东未及时腾空并交付房子的案子,但被告律师却声称被告根本就没有办过任何房产交易手续。法院调查后发现原来是有人冒充被告前往公证处,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办理了委托公证证明,并委托另一人将房屋卖出。法院认为,鉴于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委托时,采用人脸验证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身份审查的方法缺乏相应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依据,最终中止了该案的审理。
笔者以为,社保卡既要用互联网思维积极拓展应用,同时也要谨慎施行,建议从几个角度来考量。
一是要强化已有的应用。今年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指出,2017年要实现社保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二是要积极稳妥探索网上的应用。社保卡网上应用就是要变社保卡(实质卡)为网上身份凭证(虚拟卡),这可以学习银行卡网上支付的做法。至于运用某宝网上支付问题,只要社保管理“闭环”运行(即坚持社保卡须完成参保人员身份识别和待遇核定),是可以探索个人支付渠道多样化的。关于应用指纹、静脉纹、面部、虹膜等生物识别方法来替代社保卡进行身份校验的问题,则需要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有关生物识别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管理等都有待明确。至于手机应用工具(App)的应用,则须严格遵守国家网信办《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三是加强数据管理。这个数据包括写入卡里的以及记入后台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明确社保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这是对每一张卡的发放和应用环境的安全管理要求。但笔者更关注的是在众多社保卡发放、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安全管理问题。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求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
互联网时代,期许社保卡更多的应用和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