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2016-11-28
支部建设 2016年27期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