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证书使用之惑及解决措施
2016-11-27姜敏华
姜敏华
浙江省海盐县公证处
谈公证书使用之惑及解决措施
姜敏华
浙江省海盐县公证处
近日,我处受理了一件法定继承案件。被继承人孙某因病死亡后,遗留了银行存款若干以及一辆使用了多年的轿车。孙某有配偶、父母以及儿子。在受理案件时,再三征求法定继承人的意见,都表示要求继承孙某的遗产。于是,公证员按照规定,出具了一份由四个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上述遗产的继承公证书。可是,没隔多久,当事人又来我处,说银行存款已经取出,但车管所那里不能用,说只能一个人继承才能变更登记,要求我们公证员把公证书更改一下。公证员告诉当事人无法更改,让他们再去找车管所协商。结果,车管所工作人员又把当事人推到公证处。对于此事,我认为有二种处理意见:
1、跟当事人沟通,让被继承人孙某的父母、儿子发表放弃声明,以配合车管所登记之需。
2、跟车管所沟通,看看有没有折中的方法,既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又能顺利办理登记。
经过分析,我们采用第二种方案,我处主动与车管所负责人联系,把情况介绍清楚,本着方便群众以及尊重法律事实、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的想法。车管所负责人说,他们所里现在使用的软件系统确实只能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工作人员确实没办法按照我们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把车辆登记在所有法定继承人名下。对于我的建议,他说要请示市领导之后再决定。最后在所有合法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同意在行驶证上登记在被继承人的配偶名下,但在档案中注明,是四个人共同所有,同时在协议中也约定,如果以后要更换登记人时只要大家协商一致,还是可以更换的。至此,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法定继承案件几经周折,终于圆满解决了。
一、目前公证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状况
(一)公证书使用部门的规定与法律有冲突
如上例案件中,不管车辆是共有财产还是单独所有的财产,目前车辆登记部门确实在行驶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又如,物权法颁布之后,房管局对产权登记的做法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我们公证部门对于不同区域使用的委托书公证、继承公证等公证内容表述时都要有所不同。这些冲突,让当事人无所适从,也会让当事人奔波在寻求解决的路上。
(二)公证书使用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有不同
颁布一部法律,单单从字面上去看,肯定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所以相继都会出一些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以便于在实践中更好地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法律工作者之间都会有不同的理解,更何况是一些非法律工作者,在适用部门规章与法律法规时必然有更多的不同的理解。
二、减少公证书在使用过程中碰到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让公证书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我们应注意以下一些环节:
(一)学习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
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很多很多,各相关部门的临时政策五花八门,办事程序更是令人眼花缭乱。作为公证人员除了掌握办理公证业务经常性遇到的法律外也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政策,同时也要大致了解其办事流程,做到心中有数,在当事人需要了解时提供一些非证服务,让当事人对公证处更信赖更需要。
(二)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实际需求
公证人员是法律工作者。成为法律工作者首先必须是受过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对于公证需求者来说,他们一开始来并不是很清楚的知道他们需要怎么样的公证服务,所以,公证人员在一开始接触公证服务需求者时要认真仔细地聆听他们的诉说,并适时给予指导,直至搞清楚他们办证的目的。这样,我们出具的公证书会达到他们真正所需,能使公证书尽其所用,不至于在公证服务需求者拿到公证书后再来要求更改。
(三)及时与公证书使用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沟通
公证人员在工作中,要定时或不定时地与相关的业务部门(公证书使用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公证需求者提出的一些要求),探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研究一些切实可行的配套服务。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交流经验的过程。
(四)公证书出具前进行使用无障评估
公证是一种法律助益行为,其核心作用在于为公证服务需求者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这种帮助最终体现在结果上。所以,公证书也必须要以保障这种公证结果的有效性、可行性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出来的产品(公证书)必然更有社会价值和知名度。让公证服务需求者对我们的产品满意度更高,信任度更高。解决法律服务需求的最终目的就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五)让公证服务需求者了解公证的局限性
公证机构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处理公证事务,在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公证活动,只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证明,它实行的是有限证明。但很多公证服务需求者对该特性并不了解,高估了公证机构的能力,所以造成了很多对法律程序和公证效力上的误会。所以,在告知环节上,公证人员要做到细致、全面,让公证服务需求者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选择公证服务产品。
(六)充分利用要素式公证书的优点
相对于以前的格式公证书,推行要素式公证书的意义在于增强公证书的适用性。它在证据核查、公证服务需要者的陈述、基础材料的补证、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以及办理公证书内容的表述都给了很大的空间。在这十年的推行中,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要充分利用要素式这种张弛有度,充分发挥公证员法律涵养和文化底蕴的特殊空间里做出高水准的、有价值的公证书来,以满足不同层面、各种服务对象、各个使用地域对公证文书的要求。
(七)提高公证人员的整体素质
国家对公证人员的文化素质要求比以前任何时候严格很多。同时,每年中公协花大量的时间、财力、精力从各种渠道、各种途径开展对公证人员的再教育培训,请法律专业人士、高校老师授课,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让公证向更高、更广的领域发展。
现在,各级政法部门都在对法律文书进行修改,完善,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一员,也在前进的道路上探索,利用各种平台,各种窗口,各种机会,各种载体,培养一批业务素质过硬、法律知识谙熟、综合能力强的公证人,写出高水平的、有价值的公证文书上!虽然是任重而远,但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努力吧,公证人!